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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的反思

对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的反思
上传会员: Tanggunping
提交日期: 2023-03-01 16:57:39
文档分类: 法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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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字数: 6083
对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的反思
[摘 要] 我国现代对无效婚姻制度的立法起步比较晚,自1950年《婚姻法》颁布起由于立法位阶的局限加之其规定本身也不完善直至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颁布,才正式确立了我国无效婚姻制度。迄今为止无效婚姻制度入住我国婚姻法已十余载为了了解无效婚姻制度的具体实施情况,我查阅了相关案例书籍。其中大部分无效婚姻多为重婚近亲表兄妹结婚或者未达法定婚龄婚,而患有特殊疾病结婚申请婚姻无效的则少之甚少。而无效婚姻作为事实婚姻中的一部分实际存在着。在理性的法律事实背后究竟有多少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呢?法理的基础是情理可法理又不完全是情理。在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当事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和当事人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四种事实背后有哪些值得我们思考研究的呢?本文将就无效婚姻的法理基础对我国无效婚姻背后的既定事实进行反思,并提出自己的见解,希望能为完善我国无效婚姻制度贡献一己之力。
[关键词] 无效婚姻;效力;反思
目录
一、无效婚姻的法理基础1
(一)无效婚姻制度的内涵1
(二)无效婚姻的立法模式1
(三)无效婚姻的受理机关及审判程序2
二、我国无效婚姻制度存在的问题2
(一)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范围过窄2
(二)婚姻撤销案件不宜由婚姻登记机关来受理3
(三)无效婚姻中损害赔偿制度缺失3
(四)保护子女的措施上存在缺陷3
三、对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的立法完善及相关建议3
(一)适当拓宽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范围3
(二)撤销婚姻事件应由法院主管为宜3
(三)构建无效婚姻过错赔偿制度4
1.宜设立推定婚姻制度4
2.赋予善意当事人损害赔偿请求权4
(四)加强对子女的保护制度4
四、结论4
参考文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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