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民事诉讼法院调解,是我国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的一种方式之一,它需要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之下进行,生效的调解书、调解笔录与民事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效力。因此调解同样可以达到处理民事案件,解决纠纷的目的。只是,我国目前法院调解还存在着各方面的不足,
本文通过地基层法院的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对我国民生调解工作的做法进行分析,寻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相关的建议。以期对我国民事调解工作有一定的启发。
关键词:民事调解;基层法院;调查
目 录
一、调查基本情况综述 3
(一)调查的目的 3
(二)当前基层法院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与主要做法 3
(三)调查方法 4
二、调查的结论及体会 4
三、当前基层法院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 5
(一)法律规定调解必须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弊多利少 5
(二)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过于简单,审判实践中难以操作 5
(三)“调审合一”影响司法公正 5
(四)调解中的职权主义色彩过重 5
(五)赋予当事人反悔权的规定有待完善 6
(六)片面强调调解结案率的做法欠妥 6
(七)审限对调解的影响应引起重视 6
(八)检察机关等部门的不当监督对调解的影响不容忽视 6
(九)“送达”已成为制约法院审判效率的重要原因 6
四、对当前我国法院民事调解工作的一些建议 6
(一)确立当事人意思自治为主、国家干预为辅的调解制度 6
(二)建议对调解的适用范围、调解的程序和调解的方式等予以明确规定 7
(三)重新架构调解与判决的关系,有条件的法院可以实行调解前置、推行调审分离 7
(四)建议取消当事人的反悔权 7
(五)建议简化调解书的制作 7
(六)建议严格掌握对调解结案案件的再审 7
(七)建议采取倡导调解和鼓励调解的工作机制 7
参考文献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