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们应当研究我国在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遇到的实际法律问题并采取可行的法律对策。通过研究WTO 规则,并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完善《对外贸易法》并注意与WTO 规则的制度相协调,建构适当的争端解决机制,加强中国的《对外贸易法》在各种区域经济一体化协定中的趋同性。这对于合理分享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惠益、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WTO;区域经济一体化;自由贸易协定;“一国四席”; 对外贸易法;
目 录
摘要I
引言1
一、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意义诠释和制度基础2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释义2
1. 经济意义上的“区域经济一体化”2
2. 法律意义上的“区域经济一体化”2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制度基础:多边贸易体制最惠国待遇之例外(GATT1994第24条和GATS第5条)3
二、 我国缔结和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协定的实践和前瞻4
(一)自由贸易区是我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基本形式4
1. 我国与作为主权国家的WTO成员之间的缔约实践4
(二)我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前瞻7
1. 扩大推进自由贸易区是我国推行互利共赢战略日益重要的机制7
2. 贸投一体化8
三、 区域经济一体化协定对我国现存《对外贸易法》提出的挑战9
四、对完善我国《对外贸易法》的建议10
(一)在 WTO 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完善《对外贸易法》并注意与WTO 规则的制度协调10
1.充分利用普惠制10
2.充分利用GATS对于发展中国家的规定10
(二)建构适当的争端解决机制10
(三)加强中国的《对外贸易法》在各种区域经济一体化协定中的趋同性11
五、结语12
参考文献13
致谢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