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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题目: |
浅析贩卖儿童罪的立法缺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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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会员: |
ianduod2 |
提交日期: |
2023-02-20 02:44:13 |
文档分类: |
法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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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贩卖儿童罪的立法缺陷 (需要:50 积分) 如何获取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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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字数: |
6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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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现代文明社会的发展,尊重人权的呼声愈来愈高涨,同时人权也成了国际社会争相关注的焦点,而在光鲜的背后,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也有着愈演愈烈的趋势,世界各国的立法中对此行为也颇为重视,与之相对应的法律法规也相继推出。在我国,1997年的《刑法》第240条取消了1979年《刑法》关于拐卖人口罪的规定,随之改为了拐卖妇女儿童罪,加强了对妇女儿童这类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但很明显的,我们从新规定的罪名中可以看出,犯罪对象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比如说男性和阴阳人就不在此列中,也即无法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这也是此罪最大的立法漏洞。也正是因为该漏洞的出现,才导致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阻力和一些重大的争议问题,针对此种状况,本人提出了一些微薄之见。
关键词 贩卖儿童;立法缺陷;立法完善
目录 摘要I 引言3 一、我国拐卖儿童犯罪的历史沿革4 二、我国拐卖儿童犯罪的现状5 (一)我国拐卖儿童犯罪的状况5 (二)拐卖儿童犯罪的现实新特点5 三、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立法缺陷6 (一)构成要件中主观方面的局限性6 (二)拐卖犯罪中的“儿童”的年龄界定6 (三)拐卖犯罪的对象是否应当包括18周岁以上的男性6 (四)出现其它情形的处罚方法不当7 (五)若干加重情节上的立法缺陷7 (六)没有对出卖亲生子女这一恶劣行为进行定性7 (七)对中间人的行为缺乏准确定性8 四、对拐卖儿童妇女罪的立法完善9 (一)主观要件的更改9 (二)应该把儿童的范围扩大到18周岁9 (三)恢复原刑法对拐卖人口罪的规定,使其犯罪对象包括所有人9 (四)处罚方式做适当的调整9 (五)法定加重情节的完善10 (六)对出卖亲生子女的行为进行合理定性10 (七)准确定位中间人的行为10 五、总结12 参考文献13 致谢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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