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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题目: |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由“韩寒告百度文库”一案来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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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会员: |
ianduod2 |
提交日期: |
2023-02-19 19:56:38 |
文档分类: |
法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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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网络版权保护这个问题上,我们面临着利益平衡这个问题,天平一端是版权人,另一端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当前形势下,笔者主张更多考虑版权人利益,加大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这也是为了更好维护网络版权,保护知识产权。本文以典型案件“韩寒告百度”来分析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为法官在审理网络版权案件时提供参考。 对于网络用户利用网络实施侵权行为的案件,网络服务提供者要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在过错认定上,可按“应知”情形,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课以更为严重的法律责任。在理论上,有损害结果控制等三种学说为基础。
关键词 网络版权;连带责任;过错
目录 摘要I 引言1 一、百度败诉分析1 (一)案件焦点1 (二) 法院采用“应知”标准2 二、以应知来进行过错认定2 (一)关于“知道”的法律2 (二)联系现实来分析3 (三)“应知”的具体规定3 (四)“应知”在特殊情形下可等同于“推定知道”4 三、要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的三种学说4 (一)损害结果控制4 (二)社会成本控制5 (三)收益与风险相一致6 四、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间接侵权责任6 (一)网络侵权的形式6 (二)间接侵权的特殊性7 参考文献8 致谢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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