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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题目: |
研究关于民事诉讼中的受案范围的划分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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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会员: |
Qingqing |
提交日期: |
2023-02-18 09:31:06 |
文档分类: |
法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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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关于民事诉讼中的受案范围的划分界定 (需要:98 积分) 如何获取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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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字数: |
6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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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近年来,民事诉讼方面进行了修正,并将修正草案延伸至民事诉讼制度,这在社会上引起的广泛的关注,受案范围各方都在议论主体要谁来做最为合适。而在诉讼的领域,未来的发展趋势必然是主体多元化。而在以前主要是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作为诉讼的主体的,文章《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我国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类:1.民事案件。具体包括:(1)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人身关系引起的诉讼。(2)由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调整的婚姻家庭关系、继承关系、收养关系引起的诉讼。(3)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中属于民事性质的诉讼。2.商事案件。是指商法调整的商事关系引起的诉讼。如票据案件、股东权益纠纷案件等。3.劳动争议案件。在订立、履行、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可能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劳动争议,双方还会发生其他方面的劳动争议。4.法律规定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非讼案件。其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民诉法规定的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二是适用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三是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针对目前我国诉讼主体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一些个人的建议,希望诉讼体系得到更好的完善,也能更好的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关键词:民事诉讼;受案范围;诉讼;诉讼主体;完善建议
目 录
引 言1 一、民事诉讼的概述1 (一)民事诉讼的概念1 (二)明确民事诉讼主体的重要意义1 二、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2 (一) 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2 (二)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的划分界定现状3 三、受案范围的划分界定的建议4 (一)加强社会团体的作用4 (二)增加公民作为民事诉讼的主体5 结 语7 参考文献8 致谢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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