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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题目: |
论城管执法的困境与出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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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meizi |
提交日期: |
2016-02-19 13:2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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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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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4548 论城管执法的困境与出路
[摘 要]城管执法起源于1996年10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这项制度产生的背景是为了建立“精简、统一、效能”执法体制,突出解决行政执法中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效率低等问题。经过十几年的实践,这项制度已经经历了试点的启动阶段、规范化阶段至全面推广阶段。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城管执法制 度经历尽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将从城管执法体制、执法方式、执法依据及执法环境等多方面入手,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以便对症下药,为矛盾重重的城管执法寻求继续前进的方向。 [关键词]城管执法 执法体制 执法手段 执法程序 一、城管执法的简要回顾 城管执法,主要是指在城市管理领域行使相对集中处罚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一词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16条之规定:即“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目前学术界对其概念基本达成了一致意见,即“将若干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交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行政机关不再行使原行政处罚权”。其核心就是将行政处罚权从原行政管理机关所拥有的权力中剥离出来,由特定机关统一行使,以求在行政内部形成行政管理权与行政处罚权的分离与制衡,促进行政效率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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