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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债务重组准则下上市公司盈余管理问题研究

新债务重组准则下上市公司盈余管理问题研究
上传会员: panmeizi
提交日期: 2013-10-10 15:11:03
文档分类: 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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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债务重组准则下上市公司盈余管理问题研究

[摘 要]上市公司主要通过债务重组的手段进行盈余管理让公司扭亏为盈。这与我国监管机构将净利润与上市公司的股票特别处理、退市和恢复上市等规定分不开。制度的安排驱使亏损的上市公司必须利用债务重组进行盈余管理以达到避免退市、配股等目的。

[关键词]债务重组   盈余管理   公允价值   当期损益
一、新旧债务重组准则特征
1、新准则更加明晰和公允
新准则指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做出让步的事项。在认定债务重组时,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综合考虑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否在自愿基础上达成重组协议、是否有法院作出裁定、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否相互独立、是否构成关联方关系或者关联方关系是否对债务重组产生实质影响等情形加以判断。同旧的准则相比新准则更加明确了债务重组的前提是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强调债权人作出让步。债务重组的性质是修改债权债务合同的经济行为,其前提是债务人因为财务困难不能履行合同,双方协商或法院裁定更改合同,此处强调的是债务人只有在发生财务困难时才可以提出要求债权人给予帮助或妥协,而不是债务人主观上的违约。按照旧准则定义,只要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协议,不论债务人有能力清偿债务与否,均视为债务重组。那么在债务人并未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因某种利益关系,借此转移利润或非货币性交易都可称为债务重组。这显然不符合规定。新准则弥补了旧准则中的缺陷,明确了债务重组的前提是债务人发生了财务困难,债务重组的结果是债务人获得重组收益,债权人发生重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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