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工具会计研究
【摘要】我国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的趋同和接轨,在金融工具的列报和披露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有利于及时、充分反映企业金融工具交易带来的隐含风险,提高金融工具会计信息的国际可比性。本文对金融工具披露的内容进行了总结,并对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完善的对策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金融工具 会计报告披露 完善与对策
金融工具的信息披露是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要组成部分。2006年2月15日,我国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37号具体准则对金融工具的披露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通过对金融工具相关信息的披露,使财务报表的使用者对金融工具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造成的影响有充分的理解,从而对与金融工具相关的未来交易事项做出恰当的判断。
1.金融工具概述。金融工具,又称派生金融工具、金融衍生产品等,是与原生金融工具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它是在原生金融工具诸如即期交易的商品合约、债券、股票、外汇等基础上派生而来的。
我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对金融工具的定义引用了国际会计准则中IAS32中的定义,即具有以下特征的金融工具属于金融工具:①其价值随特定利率、证券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或利率指数、信用等级或信用指数、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②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与对市场条件变动具有类似反映的其他类型合同相比,要求较少净投资;③在未来日期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