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摘 要
对于金融业来说,不管货币当局与监管当局是合设还是分设,调控与监管是不可或缺的,两种职能是不能相互替代的。从我国的实践来看,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职能的分立已成为现实,建立完善我国货币当局与金融监管当局的有效协调与合作机制,其根本目的是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和健康发展。一方面应当在中央银行与各金融监管机构之间建立稳定的沟通协调机制和双边及多边紧急磋商机制,防止单位间扯皮现象,不断解决新体制磨合期出现的新问题;另一方面因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对金融市场运行的稳定所担负的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在国务院授权之下在协调合作机制中发挥主导和枢纽作用。同时,注重发挥货币政策工具与金融监管规则的联动效应,建立健全金融危机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构筑有效的金融安全网,实行多级保障机制,体现货币政策与审慎监管的有效结合。
关 键 词:中央银行;监管机构;体制改革;协调机制
目录
论我国货币当局与金融监管当局的有效协调与合作1
一、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不同特性的比较分析2
二、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互动协调的关系分析3
(一)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相互依赖性3
(二)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信息互补性4
(三)货币当局的货币监管与监管当局的机构监管之间存在显著的协作性4
(四)从国内情况分析,我国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具有很强的互动协调性4
1、从近十年的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协调实效来看,有颇多方面值得反思5
2、目前我国“一行三会”体制在运行中可能存在的制度缺陷5
四、建立我国货币当局与监管当局有效协调与合作机制的构想6
(三)完善三大金融市场有统有分、统分结合的监管体系,杜绝监管真空7
(四)注重发挥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联动效应,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8
(五)构筑有效的金融安全网,实行多级保障机制8
(六)尽快制订金融危机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实现货币政策与审慎监管的有机结合9
(七)构筑立体监督体系,实施对货币当局和监管当局的制衡机制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