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迫切性和必要性
首先、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加强金融监管、保证金融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其次、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建立现代商业银行体系的需要;
其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金融业对外开放的需要;
其四、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可以减轻政府或中央银行在银行倒闭中承担的风险和压力。
其五、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可以保护居民的储蓄积极性,保持较高的储蓄率,对于我国经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其六、我国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现状,需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二、对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设想
(一)、建立存款保险机构:几种模式选择;
(二)、参加存款保险的对象;
(三)、明确存款保险的标的范围;
(四)、参加存款保险的方式:强制参加;
(五)、合理确定保费费率;
(六)、存款保险机构的业务(职能:保险职能、监管职能和接管清算职能);
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采取措施防止存款保险制度可能带来的“道德危险”和存户风险意识淡化问题;
(二)、正确处理存款保险机构与中央银行、政府和投保银行的关系;
(三)、进一步强化存款实名制,防止存款保险制度变异。
内 容 摘 要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在金融体系中设立保险机构,强制地或自愿地吸收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缴存的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一旦投保人遭受风险事故,由保险机构向投保人提供财务救援或由保险机构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的制度。它是随着资本主义发展国家为保护存款的安全和监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而建立起来的一种保险制度。它始创于三十年代初,起源于美国,当时正值世界性的经济危机时期,破产银行数量急剧增加,仅在1930年到1933年间,美国每年就有2000家以上的银行倒闭,凝聚着无数人血汗的积蓄随之而消失,银行存款人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为了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金融稳定,美国于1933年率先通过立法建立存款强制保险制度,成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此后,加拿大、法国、德国、日本等西方发达国家模仿美国先后建立了存款保险机构,在金融体系中导入保险制度,这样,存款保险制度在西方发达国家得到了普遍推广。事实上,在市场经济国家,银行业存在着激烈的竞争和巨额的风险,存在着破产的可能性,而且银行处于整个社会信用的核心地位,其破产的社会影响极大。当一家银行破产清算的时候,自然就会引出如何保护存款人利益的问题。这无疑是一个重要的稳定因素。在有效的存款保险制度下,即使发生市场波动及信心危机,在受保护范围内的存款人,也不会热衷于挤兑活动,从而大大减轻了银行的压力。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银行业竞争的格局已经形成,经营的风险日益加剧。因而,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问题被提到议事日程,且呼声越来越高。为此,我们在这里来讨论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迫切性和必要性,以及制度的设想和应注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