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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第 2 页
正 文………………………………………………………………………第 3 页
参考文献………………………………………………………………………第10页
内 容 摘 要
面对中国入世后金融业面临的冲击和挑战,如何利用相对较短的产业保护期来迅速规范、发展、壮大在我国的金融业,成为一个刻不容缓的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本文就国有商业银行就如何拓展中间业务谈点粗浅的看法。
“商业银行”是英文Commercial Bank的意译。综合来说,对商业银行这一概念可理解为:商业银行是以经营工商业存、放款为主要业务,并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货币经营企业。商业银行有信用中介职能支付中介职能信用创造功能金融服务职能,在金融界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商业银行与一般工商企业一样,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但商业银行又不同于一般工商企业的特殊企业。其特殊性具体表现于经营对象的差异。工商企业经营的是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商品,从事商品生产和流通;而商业银行是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为经营对象,经营的是特殊商品…一货币和货币资本。经营内容包括货币收付、借贷以及各种与货币运动有关的或者与之相联系的金融服务。从社会再生产过程看,商业银行的经营,是工商企业经营的条件。同一般工商企业的区别,使商业银行成为一种特殊的企业——金融企业。 商业银行与专业银行相比又有所不同。行的业务更综合,功能更全面,经营一切金融“零售”业务(门市服务)和“批发业务”,(大额信贷业务),中间业务在金融业中更突显其地位的重要
根据1998年《巴塞尔协议》的规定,中间业务分为四类,即商业银行传统的代理业务,利用银行信誉和贷款优势产生的各种担保业务,贷款承诺业务,利用银行的资源优势为客户提供服务性业务和金融工具的创新业务,如代理业务,代收代付业务等。随着外资银行在中国逐步登陆,外资银行将以其先进的经营观念、高超的营销策略、优化的服务水平、成熟的金融产品与国有商业银行进行平等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