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 农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存在缺陷………………………………(1)
(一)权力制衡机构失衡,内部激励约束低效………………(2)
(二)外部治理环境欠佳………………………………………(5)
二 完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的思考………………………………(6)
(一)健全治理制度……………………………………………(6)
(二)章程运转必须制度化……………………………………(7)
(三)增强行业管理与监管部门的合力………………………(8)
(四)坚持标准与产权改革相结合……………………………(8)
(五)强化内控制度建设………………………………………(9)
(六)建立责、权、利相互结合的激励机制…………………(9)
(七)摆正现实中的“三者”关系,明确理事会的中心地位 …(10)
(八)监事会的管理实行下管一级制度………………………(10)
(九)各尽其职,避免行政干预………………………………(11)
内 容 摘 要
农村信用社改革,关键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不管是试点还是在全国推行改革,无论哪种模式,如果还没有真正解决“由谁出资、由谁管理、出了问题谁负责”的问题,就谈不上改革成功,更谈不上农村信用社的可持续发展。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农村信用社“三会”(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形同虚设,“一人说了算”的“内部人”控制问题比较严重;经营机制和内控制度不健全。这些问题造成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沉重,资产质量差,经营困难,潜在风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