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当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现有产权结构的情况。
(一)、产权主体的虚置。
(二)、采用行政化的干部考核运用制度
(三)、金融单位内部人员的自利行为。
(四)、国有银行的治理结构还比较缺乏对银行经营状况变动的开放性和适应性。
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现有产权结构带来的风险。
(一)、是“子先父后”逆序组建和银行业务占有核心地位。
(二)、是两个集团的母公司均为上市公司,决策层广收外界人士加入。
(三)、是分级管理清晰,子公司完全独立经营、独立核算。
(四)、集团的主要职能是负责监督管理,不搞经营,但有投资功能。
(五)、是集团子公司的财务、审计、风险、收益等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实行母公司与子公司双重领导,以子公司为主的管理体制。
三、产权改革后,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提出解决的对策。
(一)、股权引入多元化,避免“一股独大”,避免政策性风险。
(二)、合理设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避免决策风险。
(三)、实行分层管理,平衡制约。
(四)、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内 容 摘 要
2001年11月10日我国正式加入WTO,各行各业面对的竞争越来越大,特别是金融机构将面临在机制、制度、业务和人员等多方面的考验。作为我国金融机构主体的国有商业银行,以其经营网点多、规模大和资金多的优势在我国金融领域中占有绝对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不足、资产质量差、利润低等弱点也日益暴露,随着我国加入WTO,外资银行的合资化经营,大量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兴起壮大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使国有商业银行所面临的同业竞争越来越大。而通过对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结构进行改革,完善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防范各种金融风险,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竞争能力是当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当务之急。笔者通过研究现时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和国外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并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产权改革后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