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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小额信贷问题的研究

对小额信贷问题的研究
上传会员: panmeimei
提交日期: 2023-12-21 13:51:00
文档分类: 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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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小额信贷的概念及分类
二、小额信贷的法律特点
三、小额信贷的经济和社会影响
四、小额信贷的国际经验
五、中国小额信贷发展状况及市场供求分析
六、中国小额信贷的发展

内 容 摘 要
本文通过对小额信贷的定义简述、类型分类以及风险来源的介绍,对中国小额信贷的发展历程进行了回顾,并对中国小额信贷发展的现状进行了介绍。在此基础上,对中国小额信贷市场的供求双方特点和现状进行了阐述,对中国小额信贷发展的方式和当务之急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希望能对日后中国小额信贷的发展有所启发。

对小额信贷的问题研究
小额信贷在国际上最早出现于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自孟加拉国银行家穆罕默德·尤努斯于2006年获得了诺贝尔和平奖后,小额信贷在中国这个全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引起了更强烈的关注,成为了许多寻求低收入人群脱贫致富、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学者的研究内容。作为一个拥有九亿多农村户籍人口的国家,一个社会贫富差距之大已经接近国际警戒线的国家,以贫困人口为主要贷款对象的小额信贷可能是促进中国社会长期中的可持续发展的一个绝佳方法。尤其在“512”汶川大地震之后,受灾地区的重建发展成为政府在一个较长时期内一直需要关注的问题。对于大部分固定资产(如房产、汽车等)已经在地震中毁损的家庭和小型企业,小额信贷可能能成为帮助他们早日“恢复元气”的重要途径。
在下面的内容中,本文将简单介绍小额信贷的定义、基本类型、优势及风险,在此基础上,展开对中国小额信贷发展状况的回顾的小额信贷现阶段发展情况的分析,尝试对小额信贷日后在中国的发展方式进行探讨。
 一、小额信贷的概念及分类
小额信贷,又称“微型信贷”,在产生最初是作为一种特殊的信贷方式来运营的,是在特定地区(低收入者相对集中区)建立的起一种目标与传统商业银行完全不同的金融制度。它建立在特殊的信贷传递制度和条件之上,以直接向本国或地区的目标群体(低收入者)——尤其是妇女——提供稳定持续的生产性经营贷款及综合技术服务,目的是让低收入人群能够有自我发展的初始资金基础,帮助他们走上自我生存和发展的道路。与普通信贷相比,小额信贷有特别的目标(低收入人群,尤其是农民)、特殊的制度(如小额发放、无需抵押等),在当前的中国既被作为一种金融制度处理,也被当做一种扶贫工具对待。在国际上,小额贷款的贷款额度一般是通过当地人均GDP的倍数化来计算的。
小额信贷的服务提供者既包括正规金融机构(如银行或其他金融部门),同时也包括其他的非正规金融机构(如一些非政府组织)。在学术研究中,小额信贷机构可以根据其经营的首要目标或服务的主要对象分成两个基本大类——扶贫型(福利性)和商业型(制度类)。扶贫型以扶贫为首要目标,基本不要求利息收入覆盖运营成本;商业型则与商业贷款类似,要求通过贷款利率实现机构财务上的可持续发展。
从以上信息可以看出,在供给方面,小额信贷并不局限于正规金融机构。只要政策环境允许甚或鼓励,个人和非政府机构都可以成为小额信贷的提供者。而在需求方面,小额信贷针对的也不仅仅是穷人,小额信贷与普通信贷的区别,主要在于其贷款额度和贷款条件的“小”化。 
然而,对小额信贷机构的理解并不应该局限于此,小额信贷不应该是一个理论上划定的框框,比如只对贫困人口、只在某一区域提供某种或某几种服务。在许多国家最初发展小额信贷的时候都出现过这种理念上的误区,而理念上的局限只会使小额信贷行业的路越走越窄。
首先,小额信贷机构并不是贫困人口的专利。从理论上讲,小额信贷的服务主体应该是略低于贫困线的人口。但国际上成功的、具有可持续性的小额信贷机构的贷款对象是多层面的。它囊括了贫困人口、非贫困人口和微小企业。从国际经验上看,一方面,多元化的借贷主体可以分散投资风险,为小额信贷机构的持续发展提供更多的契机;另一方面,使小额信贷机构可以有更强的能力适应市场的环境,更好的为贫困人口、为促进农村金融体系的改进做出努力。第二,小额信贷机构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应是根据其客户需求多元化的。第三,小额信贷机构的组织形式应该是多样化的,既可以是各种商业性和非商业性组织在主体上的结合,也可以是不同主体之间合约关系有机的结合,比如银行将自己不善于经营的部分小额信贷业务外包给其他非银行机构,充分利用非银行零售资源。目前没有发现运作主体本身的性质与小额信贷机构的表现有直接的线性关系。但运作主体的管理机制和运作主体对不同市场环境的适应能力决定了一个小额信贷机构运作的业绩。
二、小额信贷的法律特点
  根据我国《贷款通则》和相应的法律法规,我们以贷款有无担保(或担保的方式)为标准,将传统贷款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小额信贷,不论是扶贫型的还是发展型的,其服务对象都是传统信用评估中信用值较低的人群,因此,小额信贷虽与传统意义上的信用贷款从表面上看极为相似,但实质却完全不同。小额信贷以无抵押为其首要特征,显然也不属于担保贷款。小额信贷中的小组互助、互保的制度设计与法律中的“担保”不是同一个概念。我国《担保法》规定担保人属于第三人且必须具有大于借款数额的资产,而小组联保制度中的小组成员则均是借款人,同时也不具备一定大于借款数额的资产。
  通过对小额信贷要件和原则的研究,我们发现它实质上与项目融资担保贷款非常类似,项目融资担保是指仅以项目本身的资产和收益作为担保。首先,两种贷款中,贷款人对项目本身以外的其它资产和收益都没有追索权。其次,两者所提供担保都是以借款所购财产进行担保,即以将来的财产设定担保,这一特点在农村小额信贷和创业小额信贷中更为突出。第三,虽然原因不同,但是项目融资担保的风险分担原则在小额信贷中也非常适用。项目融资担保的项目建设多需要大资金,承担高风险,且建设周期长,变现性不良好,因此,贷款人和借款人单方承担风险非常不现实。所以,为保证贷款人的债权,要求将与项目有关的各种风险要素以某种形式在借款人与项目开发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其他参与者和贷款人之间进行分配,没有任何一方单独承担其全部项目的风险责任,这就是风险分担原则。小额信贷虽没有明确提出这项原则,但是其运作却一直在该原则的指导下。借贷方作为贫困人口,他们的特殊性、脆弱性决定了他们不可能单独承担风险责任,小额信贷扶贫的目的也决定了小额信贷机构以及为小额信贷提供信用评估和项目评估的机构应当承担一定的风险责任。它从本质上将小额信贷与传统贷款区别开来。
  但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小额信贷与项目融资担保贷款存在的巨大差别。项目融资担保是为了平衡债权人、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利益,减轻政府和担保人的责任,避免发展中国家陷入债务危机的一种融资形式;而小额信贷是以扶贫为目标的信用活动。小额信贷是一种无抵押和担保的类似项目融资的新型信用贷款。
三、小额信贷的经济和社会影响
从全球视角观察,发展小额信贷对于缩小个人收入差距和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和资源有限性问题能够起到推动和促进作用,具体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一,小额信贷是扶贫的有效工具。它通过提供存款、信用和保险工具使得贫困人群可以进行更加稳定的消费,更加有效的去管理他们的风险,发展微小企业并增加自身的盈利能力,提高生活质量。二,小额信贷服务可以促进资源的配置、市场发展和技术进步,并通过这些渠道促进经济的增长和社会发展。三,小额信贷服务可以通过对金融市场进一步完善来促进整个金融体系的发展。
四、小额信贷的国际经验
  目前世界上有上万家小额信贷机构,小额信贷行业正在国际上许多国家和地区蓬勃发展。但据CGAP的统计,在这上万家机构中,仅有1% 是不依靠捐赠而独立运行的,而这1% 当中,仅有63个小额信贷机构有持续盈利的纪录(MicroBanking Bulletin)。小额信贷机构的持续发展问题成为了一个全世界普遍关注的问题。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小额信贷的确是可以盈利的,这前63家小额信贷机构的平均回报率(剔除通货膨胀和津贴)为总资产的2.5%。这也是越来越多的机构步入小额信贷行业的动力所在。目前我们所关注的小额信贷机构正是这些具有可持续发展性的、商业型的小额信贷机构。在这一部分所谈的国际经验,也是针对这类商业型的小额信贷机构而言的。
  国际上,商业型的小额信贷机构成功的关键是机构的运作与该区域需求、文化、制度、法律环境的匹配,以使该机构可以达到盈利水平。这个适应性包含了两层意义:第一,对小额信贷机构本身的要求,包括其所有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经验和素质、其采用的运作机制、风险管理水平等。第二,对小额信贷机构的外部环境的要求,包括法律法规建设、监管环境等。作为政府,要支持小额信贷发展,就要从这两层意义出发,一方面为小额信贷发展创造良好宽松的法律环境,另一方面,积极引导、有力约束,提高小额信贷机构自身的水平。
由于各国的法律文化环境和区域金融需求有很大不同,各地小额信贷机构在服务对象、组织形式、发展路径、运作机制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差异。1995年,在the standard banking for the poor (SBP)的推动下, 956个小额信贷机构组成了 worldwide microfinance institutions list。下面的研究选择了有代表性的5个案例对小额机构的运作主体、运作机制、服务对象进行分析。
五、中国小额信贷发展状况及市场供求分析
1. 中国小额信贷发展历史回顾
根据第一财经日报整理的《中国小额信贷发展大事记》,中国的小额信贷产生于上世纪八十左右。在初传入的十年里,中国的小额信贷几乎全是公益性的资助类型。199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将与国际规范接轨的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的小额信贷首次引入了中国,成立了“扶贫经济合作社”。同年,经济学家茅于轼向山西省临县湍水头镇一名乡村教师提供了500元人民币,用于给村民提供贷款,开垦了一块小额信贷在中国发展的试验田。1995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和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在全国17个省的48个县(市)推行了以扶贫等为目标的小额信贷项目(此阶段中,非政府的小额信贷机构主要是模仿乡村银行模式的小额信贷)。而到了2000年,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根据扶持“三农”的要求,开始以农信社存款和央行再贷款为资金来源,在地方政府的配合下开展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2004年,小额信贷在中央一号文件中被明确提出,由此引发了关于小额信贷理论和实践的论证。2005年,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倡导下,商业性的小额信贷公司在山西、陕西、四川、贵州、内蒙古五个试点省(区)成立。2006年,农业发展银行改革启动,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低门槛、严监管”为特点,开始放开农村金融市场。同年,邮政储蓄银行挂牌,此前已开始在部分省市试行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的零售业务。到了2007年,已由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吉林东丰诚信村镇银行、吉林磐石融丰村镇银行、四川仪陇惠民贷款公司和吉林梨树闫家村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多家小额信贷机构于当年3月份正式挂牌成立。
2. 中国小额信贷市场现状的供给需求结构分析
中国小额信贷市场需求巨大,但是供给方面,尤其是对农村的小额信贷供给十分不足,因此小额信贷拥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从2008年到2011年,小额贷款公司已经成长为金融体系中不可忽视的一支生力军。截至2011年12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4282家,贷款余额3915亿元,全年累计新增贷款1935亿元。截至2012年第一季度,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4878家,贷款余额4447亿元,一季度新增贷款531亿元。  2011年以来,因为看好中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前景,外资投资的小额贷款公司相继落户大连、重庆、武汉、沈阳等地,与本土小额贷款公司一起做大市场。小额贷款行业整体不良贷款率不高,有的小额贷款公司坏账率甚至不到2%,而小额贷款的贷款利率几乎是银行贷款利率的数倍,是低风险、高收益的新兴金融机构。作为发展中新兴经济大国,巨大的经济容量和地区间的发展落差为我国小额信贷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一方面,伴随着经济活动的市场化、社会化、城市化的进程,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另一方面,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层次性,我国还存在大量的贫困人口。这为小额贷款发展提供了足够的市场空间。
然而,在目前这个阶段,由于目前中国在政策环节上还没有一套相对市场化且有利于小额信贷发展、同时也利于严格管理和监督的法律法规,而政府对于小额信贷这种金融类型的扶贫工具的运用经验明显不足,因此小额信贷试行中出现的问题无法有效及时地解决,反而打击了各方合作开展小额信贷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在目前从事小额信贷的非政府组织中,还尚未出现显示出足够的长期、专注地在中国开展小额信贷的高素质组织。推广小额信贷的供给,中国可能还要走相当长的一段路。
从需求方来看,很多研究都认为,中国小额信贷市场的需求无疑是巨大的。这种观点的基础,是从小额信贷的服务对象生发出来的:小额信贷的对象为农民和低收入人群,而中国有九亿多的农业户籍人口,包括以务农为主要职业的人和外出打工、求学或者经商的农民,从数量上来看,哪怕每个人只贷一百元,也是一个巨大的市场。或者,从另一方面来说,中国有超过百分之六十的人口住在农村,而农村正是市场需求的主题;城市中也有很多贫困人口。中国的生活标准低于世界银行提出的贫困线标准(每天一美元收入)的贫困人口约有1.2亿人,而以我国目前人均年收入850元人民币的贫困县标准来统计,我们的农村也有八千多万的贫困人口。然而我认为,这样的推理有一些言过其实。小额信贷的对象固然是这些人群,但这并不等价于这些人就都可以成为这个市场中的实际的需求者,或无法成为稳定的长期的需求者。他们中的一部分可能属于收入由于统计口径和统计方法的原因被低估的人群,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比小额信贷更优质的贷款;剩下的人群中,柠檬问题的存在,会降低总体的平均偿付能力,使小额信贷机构,尤其是商业型小额信贷机构的长期稳定发展举步维艰。此外,在目前小额信贷已经几乎沦为完全性的扶贫工具的情况下,人们对小额信贷的预期会有所歪曲,偿付的意愿就更低了,对其长期发展十分不利。
六、中国小额信贷的发展
关于目前中国小额信贷市场存在的一些问题,在上文中的供求分析中已经有涉及到。想要改变这种“一抓就死,一放就乱”的困局,光靠小额信贷机构本身是无法为市场的稳健发展奠定足够的基础的。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政策背景,需要由政府来建造。人才的培养、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以及对各种优质小额信贷项目的宣传,是保证小额信贷能在中国长期中有一个良好的发展趋势的基础;目标客户群体和市场的拓宽、贷款利率和机构融资条件的适当放宽,可能也是促进小额信贷在短期中尽快复苏的有效手段。更重要的是,中国目前大部分小额信贷项目都是补贴式的,如果不尽快实现从补贴式项目到可持续性项目的转变,或者如果不更有效地促进商业型小额信贷机构的发展,那么小额信贷在未来很有可能变成一个“一放就死”的项目,成为政府一直要压在心上的一个重担。
关于过去的四川地震灾区,各种重建工作的提案正在被热烈地讨论和审议。当地的灾民大多在地震中失去了固定资产(如住房、私有汽车等等),但同时也急切地需要一些初始资金来尽快地回复到自己过去的生活水平。虽然他们可能无法用固定资产作为抵押获得银行贷款,而且短时间内可能也不能找到一份比较理想的工作,但他们过往的工作经历以及收入水准可以成为他们信用的一个衡量标准,因此在灾区开展小额信贷说不定会是一个良好的建立起能有中国特色的商业型小额信贷机构的契机。而且,灾区重建的工作肯定会得到各种媒体的关注,这样一来对小额信贷的宣传成本也可以降低。当下最关键的,还是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的构造。如果能抓住时机,以部分灾区重建工作的试点为新的起点,开始新一轮的中国小额信贷工作的试验和推广,对中国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将会影响深远。
目前,小额信贷机构正成为小微企业资金的重要供应者。据前瞻网的《2013-2017年中国小额贷款深度调研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6月末,我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7086家,贷款余额7043亿元。2013年上半年,全国金融机构新增贷款中投向小微企业的有8134亿元,其中小额贷款公司投向小微企业的新增贷款有1121亿元,约占全国的13.8%,是一个不小的份额。尽管有些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不完全投向小微企业,但是其贷款对增加全社会信贷供给发挥了重要作用。

参 考 文 献
[1] 李新然.论“小额信贷”的非金融价值.农业经济问题,1994(4)
[2] 徐鲜梅.中国小额信贷发展问题报告.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1999(4)
[3] 黄毅.中国小额信贷问题研究(上)(下).银行家,2005(12),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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