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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思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思
上传会员: panmeimei
提交日期: 2023-12-18 15:46:29
文档分类: 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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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字数: 6794

目 录
1.导论
1.1选题目的和意义
1.2国内外研究现状和意义
2.存款保险制度理论分析
2.1存款保险制度产生的理论背景
2.2存款保险制度存在的负面效应分析
2.2.1关于存款保险制度隐含的道德风险
2.2.2关于存款保险制度引发的逆向选择
2.2.3关于存款保险制度存在的委托——代理问题
3.存款保险制度的国际比较与经验借鉴
4.构建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
5.存款保险制度良好运行的完善措施
5.1政府支持制度措施的完善与落实
5.2银行监管措施的完善与强化
5.3银行业公司治理制度的完善与深化


内容摘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存款保险制度受到了重视,2005年之初国务院原则同意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对存款保险制度的思考也成为了金融理论界探讨的热点。本文通过五方面的阐述,对存款保险制度做了探讨。第一部分对选题目的、意义及国内外研究文献做了综述。第二部分从存款保险制度产生的背景、主要内容、功能体现、存在的负面效应等方面做了理论分析。第三部分在比较经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其制度的实践和启示基础上,对其发展趋势作了归纳总结。第四部分从对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现实背景分析,和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在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基础上认真思考、多方论证,构建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第五部分从政府支持、银行监管、银行业公司治理等方面就其良好运行的措施完善作了总结。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 功能体现 负面表现

建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思考
1.导论
1.1选题目的和意义
近年来,我国多种金融机构蓬勃发展、金融市场格局发生了较大变化、金融产品创新和金融经营创新也有了较大突破和发展,但由于金融机构自我约束不足、资本充足率低、资产质量差、盈利状况不佳以及金融监管的相对滞后,导致潜在金融风险不断扩大与日显露。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化、国际化进程的加快以及金融同业竞争的加剧,加快建立完善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已是当务之急,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是应对金融恐慌的制度安排,也是解决金融机构市场退出问题的主要途径。继美国1933年建立全国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后,世界上大部分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相继实施了这一制度。根据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外金融机构市场推出机制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而对存款保险制度的探讨则更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
1.2国内外研究现状与评价
近年来,多种原因使金融业稳健经营的不确定因素不断增加,金融风险在不同程度地积聚,在金融改革不断神话的进程中,如何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强化金融监管,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一直是理论界和实际工作部门的热点问题。
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金融大危机以后,出于保护公众利益,保证金融业的安全与效率,各国都加强了金融监管。基莉安.加西亚(2003)通过了87个实行不同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的制度结构和实际运作方式的调查,总结得出了存款保险制度逐步走向成功的趋势,探讨了从存款保险中获得最大利益的同时如何避免道德风险、逆向选择和委托代理问题。虽然各国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存款保险制度设计的重要性,按风险调整保费,实行累计基金制,对每个人提供较低保额等等,但在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与实施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诸如积累式基金的合适水平是什么、如何公正地按风险大小调整保费等问题仍需要进一步研究探讨。
国内对存款保险制度的研究起步较晚,今年来由于我国金融风险的日渐显现,对于存款保险制度的理论研究也有了明显增加,《银行危机论》(苏同华2000)《有问题银行处置制度安排研究》(阙方平)等多篇文章就银行风险、银行危机、有问题银行救助等问题作了分析,对保护存款人的权益,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主导思想表示认同。我们要理想地看待存款保险制度,强调其积极的一方面,改善其不足,进一步完善改制度。
2.存款保险制度理论分析
2.1存款保险制度产生的理论背景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在金融体系中设立特定的保险机构,由其强制或自愿的吸收经营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主要是银行)按照所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缴纳的保费,形成存款保险金,当投保机构出现支付危机、破产倒闭或其他经营危机时,由特定保险机构向其提供流动性资助,或代替破产机构直接对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的一种特殊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既为金融体系提供了一张安全网,防止个别银行的危机扩散到其他银行而引起银行恐慌和金融危机,又有助于白虎存款人利益,维护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存款保险制度最早产生于美国。在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制度产生之前,美国经历了100多年存款保险制度的尝试,终于在1933年正式建立了联邦范围内的存款保险制度。这一新生事物一经产生便具有其极强的生命力,开始发挥其特有的稳健性,说明存款保险制度对于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保护存款人利益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
存款保险制度受到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欧洲、美洲地区,从一定程度上说明经济金融的发展与存款保险制度选择、建立之间存在的必然联系。其内在关系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首先,银行业具有的特殊经济地位。银行在社会经济中承担着怎样的角色,主要取决于这一机构的特殊功能,从传统观念来看,因为银行具有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特殊功能,拥有社会经济体系起重要作用的支付系统。 在大多数国家,银行是所有存款人和借款人的中介,是评估风险、执行货币政策和提供支付清算服务最重要的金融机构,在一国经济发展中具有突出地位。如下图:
中国居民金融资产结构(1992-1999)(%)
年份
通货
存款
证券
保险准备金

1992
19.27
60.55
19
1.18

1993
22.38
66.56
9.84
1.22

1994
13.74
79.44
6.09
0.73

1995
5.04
87.08
6.86
1.02

1996
7.12
77.47
14.25
1.16

1997
1.92
67.02
19.57
2.48

1998
6.76
73.55
17.32
2.37

1999
15.30
59.61
20.40
4.69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1995-2002)整理绘制
其次,银行业是一个具有高风险性的特殊行业。银行通过聚集社会闲置资金,再以资产的方式运用于社会。由于银行业的高负债经营、银行业面临的多种风险、银行与存款人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使银行业与其他行业相比具有相当的脆弱性,面临着极大的经营风险。过低的自有资本成为银行抵御金融风险的软肋。银行经营过程中面临的贷款资产与存款负债之间的流动性差异,使得银行集低流动性贷款资产与高流动性存款负债于一身。
三、银行危机、银行破产倒闭的社会经济成本巨大。耽单个银行不能及时偿付债务的流动性风险,惠通过支付系统和同业拆借很快传播到其他银行,基于信息的传递效应,某一银行破产倒闭会传递出其他银行业可能破产倒闭的信号,导致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对银行挤提存款。同时银行之间通过同业往来维系着密切的大额交易借贷关系,银行破产倒闭易通过银行间借贷迅速蔓延,一家一户破产倒闭可能导致一连串的银行破产倒闭,作为经济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银行破产倒闭成本相当高,银行股东、存款人、其他债权人、政府等将会承担直接损失,此外,还会形成消极的外部性影响。在以银行间接融资为主体的发展中国家和转型经济国家,银行危机所产生的影响比融资渠道多样化的发达国家严重。
在经济金融化和全球化迅速发展的现实背景下,各国政府意识到若对个别银行的破产处理不当,很可能传染其他银行,从而造成负面影响并引发其他银行更加综合的问题。因此,许多政府都为银行建立了安全网,其中包括建立存款保护制度和最终贷款人安排以及银行监管制度。存款保险制度作为保护银行等存款机构金融安全的一种制度安排,与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银行业就爱你管的其他措施相辅相成,共同组成了银行系统的“安全网“。
2.2存款保险制度存在的负面效应分析
2.2.1关于存款保险制度隐含的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是指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由于不确定或不完全的合约,使负有责任的经济行为者不承担其行为的全部结果。如果银行承担风险过高,存款人就会要求银行提高存款利率,当风险超出存款人的承受范围时,存款人就会进行挤兑。对存款银行的信誉、实力会有所影响。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后,当银行无法支付存款人的债务时,存款保险机构会对投保银行的全部或部分存款提供保险,负责支付存款人债务。款保险制度所建立的安全网会诱导存款人忽视银行的经营和风险,从而失去了原本存在的存款者对银行审慎经营的激励,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银行的市场约束。存款保险所提供的保护程度越高,存款人对银行的监督约束越小。
2.2.2关于存款保险制度引发的逆向选择
金融交易之前发生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是逆向选择。在金融交易中,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是一个普遍的现象。逆向选择表现在,那些最有可能造成不利结果的人正是那些想充分利用保险的人。基于存款保险制度引发的逆向选择是指在自愿型、统一费率的制度规定中,存款保险制度对经营不善的银行会更具有吸引力,经营状况最佳的银行有可能会选择退出存款保险体系。在自愿投保的情况下,信用好、资金充足的银行不愿意投保,而风险高的银行会积极参加投保,这样会加大存款保险机构的风险和担。风险型银行比稳健保守银行更可能在开撒谎时就选择加入存款保险体系,因为风险偏好的银行从存款保险中得益最多,保险费不完全与风险相联系的自愿存款保险体系必然对风险偏好强烈的银行最具有吸引力,这样的保险系统不可能保持清偿力。
2.2.3关于存款保险制度存在的委托——代理问题
代理人考虑自身利益而非委托人利益时就会产生委托——代理问题。例如,存款保险机构有可能出于自身考虑。将自身利益置于存款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之上,从而延缓对有问题银行的处置,导致处置成本的增加。此外,存款保险机构还有可能受到行政因素影响,对一些特别机构特别对待,因而损害了存款人的利益。如果作为委托人代表的代理人的雇员或者合同商,追求自身的利益而不是雇主的利益,就有可能发生的代理问题。存款保险制度是为了整个银行体系设立的一道“安全网”,它是通过事前预防和事后补救的各种措施,保持公众的信心,抑制挤兑,减少银行的连锁破产,从而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定。为了充分发挥存款保险制度的积极作用,设计一个激励与竞争并存的存款保险制度许多国家为此作了基金的探索与努力。
3.存款保险制度的国际比较与经验借鉴
不同国家由于所处的人文环境和经济发展阶段不同,他们所设计选择的存款保险制度及其运作方式、运作过程带有明显的地域特色。经济发展程度越高的国家,制度越健全,存款保险制度建立的实践也相对较早。作为经济高度市场化的发达国家代表,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的经验给我们提供了启示。存款保险制度体系的建立对于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公众信心得到迅速恢复,防范存款保险可能产生的道德风险问题,处置倒闭银行的时间越短,其处置成本就越小,其管理模式的选择应依赖可靠的信誉保证和雄厚的财力资源。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代表印度,印度是建立时间最早、涉及人口数量最多等。有宽泛的保险覆盖面,灵活的存款保险基金运作方式,实行单一固定的存款费率制度,完善的法律保证与相对弱化的监管职能。由于国内金融体系的特殊性,印度存款保险制度明确的目标定位,在保护存款人免遭银行倒闭损失的同时,降低了银行危机产生的概率,对印度金融体系的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4.构建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在树立存款人信心和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性方面确实起到重要的作用,设计不完善的存款保险体系可能导致金融业经营状况恶化,此,构建一个好的存款保险制度,我们必须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参照外国的经验和模式,取长补短。首先, 我国存款保险机构的设计应当体现强制加入、费率挂钩、风险共担的原则。如采取自愿投保,目前在金融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的国有商业银行凭借其特殊地位和竞争优势,很可能为降低经营成本而不参加保险,造成金融安全网的缺口。因此我国应实行强制投保原则,以增强整个系统的抗风险性。保险费率是根据风险来确定差别保险费率,即先根据各银行资本及其他的监督指标确定保险费率,再乘以各银行的存款余额。保险费率随银行资本充足率等指标的变化而不断调整,有利于鼓励要持有更多的资本及更少的高风险资产。由于我国各类存款机构的风险程度、经营管理水平、资产规模和资产质量有较大的区别,因此可考虑采取差别费率制,对风险不同的机构采取不同的保险费率。不同类型的存款机构因风险不同保险费率存在一定差异,同一类型机构因风险程度指标值不同,所承担的保险费率也不同。其次。要加强银行监督,包括对市场准入、业务范围、信息披露、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以及市场退出等进行持续性监督。各国的存款保险机构在组织形式上虽有不同,但其宗旨却基本一致,而且都同时承担着金融监管的职能。最后,要强化市场约束。通过强化银行股东、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以及社会公众对银行的监督,可以减弱道德风险,同时有效的市场约束必须以稳健的会计制度和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作为强有力的支持。
5.存款保险制度良好运行的完善措施
5.1政府支持制度措施的完善
政府需要建立相关的存款保险法律体系,健全金融法规的立法工作,从而对存款保险制度的有效运行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不断完善金融法律法规,加强金融监管。应尽快制定并完善相关金融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存款保险制度的运行准则和科学定位,合理规范存款保险基金的权利、职能等等。此外,要加强对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督和监管,明确规定对出现问题银行的惩罚措施和处理方案,使存款保险制度的推行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我国在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之初,也必须用法律形式明确存款保险制度在我国的基本事项,包括:存款保险制度的宗旨;机构设立、职能、权利、运作方式;基金的设立、来源、管理方式;对出现问题的银行的处理方法,以及赔付等有关存款保险本身的事项。其他与存款保险制度相关的,如信息披露制度和社会信用制度,政府以及银行监督部门必须明文规定金融机构应该披露哪些信息,加强对金融机构披露信息的独立审计也需要以法律形式加以明确,增加透明度。除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外,完善政府支持制度措施的方面还包括政府提供备用金支持以及相应的宏观配套措施等。各级政府以及各类银行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存款保险制度的内涵、特征及作用,使公众认识到无论将存款存在哪家银行都具有均等的风险性,理性对待未来可能发生的银行倒闭破产现象,妥善处理自己的存款行为,确保银行业整体经营稳定,有效保护银行和存款人的利益。有利于构建更加公平的金融市场竞争环境,使得各种类型的金融机构更好的发挥自己的优势,有效降低和防止因银行破产倒闭而给存款人带来的风险。
5.2银行监管措施的完善与强化
存款保险制度积极作用的发挥与一个国家的银行监管环境密切相关。现行的监管规定大多是一些综合性规定,监管内容不全面、范围狭窄等。因此,中国人民银行引发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强调制度环境对银行风险防范的重要性,银行监管措施的完善应当及时,主要表现在完善银行监管法制法规建设、明确监管目标,完善银行监管操作。其次银行保持充足资本,提高银行自身抗御风险的能力,监督银行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潜在的金融风险。构建我国的预警和风险评估体系,增加定量分析的应用价值,增强监管部门识别潜在风险的预见性,及时发现那些高风险的金融机构和业务领域,科学区分金融机构中所存在的问题。通过现场检查为预警系统提供实际证据和信息反馈,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率。最后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充分发挥市场约束力。充分利用市场约束机制加强银行监管、促使银行稳健经营是我国实现银行有效监管的内在要求和发展方向,监管当局应做出制度安排,督促银行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提高银行透明度。要求银行及时、准确地向公众披露自身的资本水平、风险程度和经营状况等信息,可以使公众做出判断和选择,让银行直接面对市场的压力和监督,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改善经营状况、提高经营水平以赢得竞争优势,以维护金融稳定,增强存款人信心,从而保障社会的稳定和谐。
5.3银行业公司治理制度的完善与深化
为了对投保银行的风险进行有效度量、管理、预警和控制,就需要投保银行具有良好的治理结构,只有这样,才能对银行存款进行有效的风险溢价度量。建立存款保险制度需要加快推进银行改革,促使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使其可度量、可管理、可控制。任何形式的存款保险都不能防范脆弱银行体系的危机和风险。
作为我国市场经济改革与金融体制改革深化的一种制度选择,存款保险制度收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但是我国具有特殊的经济文化背景和金融现实环境,在充分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认真思考、多方论证、努力寻求建立一个激励与竞争机制并存的存款的存款保险制度,同时注重其运行环境的优化,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存款保险制度的功能,实现保护存款人、稳定金融的制度目标。
参考文献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第一版、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年9月。
唐双宁.确保国有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金融时报.2002年6月。
颜海波.中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所面临的困境与选择.金融研究.2004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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