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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我国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关系

论述我国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关系
上传会员: panmeimei
提交日期: 2023-12-14 10:26:28
文档分类: 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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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一、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联系4 (一)中央银行的产生4 (二)中央银行的发展4 (三)商业银行的产生及发展4二、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联系5
 (一)、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关系5
 1、是政企关系5
 2、是存贷关系5 3、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5
 (二)、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监管5
 1、设立商业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5
 2、对商业银行的检查和监管5
 3、商业银行的主要领导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才能履职5
 (三)、商业银行在业务上接受中央银行的监管5 (四)、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特点6 1、中央银行的特点6 2、商业银行的特点7
三、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区别7
 (一)、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含义7 1、中央银行7 2、商业银行8
 (二)、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性质不同8
 (三)、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目的不同8
 (四)、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业务不同9
内 容 摘 要
 经过十几年的市场体制的改革,我国在金融领域取得了不可 小觑的成就,新的金融体系使得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这样的转变下正确认识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关系及在各方面的区别。
关键词: 中央银行 商业银行 联系 区别
 

论述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关系一、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一)、中央银行的产生 1、中央银行产生的历史背景
(1)、商品经济和社会生产力的迅猛发展 (2)、经济发展中新的矛盾的显现。 
(3)、货币关系和信用关系的普遍化 ,商业银行普遍设立(4)、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频繁出现这些原因使得建立一种稳定的信用制度和银行体系成为最迫切的问题之一,从而加速了银行业的发展。2、中央银行产生的客观经济原因
(1)、统一银行券发行与流通的需要
(2)、统一票据交换和清算的需要(3)、银行支付保证能力的需要(4)、政府融资的需要
(5)、对金融业监管的需要(二)、中央银行的发展 我国中央银行简史:1904年大清帝国建立户部银行,1926年12月孙中山在武汉建立中央银行,1928年11月1日蒋介石政府在上海建立中央银行,1932年2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正式营业。1948年12月1日在石家庄成立中国人民银行。 改革开放前中国中央银行的主要缺陷:政企不分,不利于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统一核算,吃大锅饭,不利于调动各级银行的积极性;缺乏独立性,不利于对宏观经济的调控。1979~1983年的中国人民银行是一种混合式的中央银行制度;1983~1992年金融改革的重要意义:集中资金进行重点建设,加强对宏观的经济的调节和控制,进一步搞活经济和稳定货币流通。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金融体系。1993年以来的中国人民银行按照规范化、法制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三)、商业银行的产生及发展 (1)、西方商业银行的产生与发展  西方银行业的原始状态,可溯及公元前的古巴比伦以及文明古国时期。人们公认的早期银行的萌芽,起源于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现代商业银行始于1694年成立的英格兰银行。现代商业银行的最初形式是资本主义商业银行,它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物。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技术的进步,社会劳动分工的扩大,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开始萌芽。早期银行的贷款对象主要是政府等一批特权阶层而非工商业,新兴的资产阶级工商业无法得到足够的信用支持,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与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是要有大量的为组织资本主义生产所必需的货币资本。因此,新兴的资产阶级迫切需要建立和发展资本主义银行。  (2)、中国商业银行的产生与发展  与西方的银行相比,中国真正意义上的银行则产生较晚。据史料记载,我国远在周朝时期就出现了从事货币信用业务的金融机构。唐朝时期金融业逐渐发展起来,“飞钱”被认为是我国最早的汇兑业务。明朝中叶就形成了具有银行性质的钱庄。但数千年的封建社会,使我国的商品经济发展十分缓慢,金融机构长期处于分散、落后的状态。直到1897年,我国才出现了中国人自己设立的银行——中国通商银行(第一次使用银行名称的国内银行)。最早的国家银行是1905年创办的户部银行,后称大清银行,1911年辛亥革命后,大清银行改组为中国银行,一直沿用至今。新中国金融机构体系的建立基础相当薄弱,在1994年才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核心,以四大国有专业银行(商业银行)为主体,其他各种金融机构并存和分工协作的金融机构体系二、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联系(一)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关系 1、是政企关系 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的金融行政管理机关,商业银行是专门办理信用业务的金融企业,它必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制度。 2、是存贷关系 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的银行,商业银行是向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和申请贷款的企业。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吸收存款,也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贷款,即由中国人民银行通过贷款方式向商业银行提供资金。 3、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 中国人民银行相对与各商业银行来说,存在着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的关系。 
(二)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监管 1、设立商业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由人民银行总行审理后报国务院批准;设立商业银行的省级分行或计划单列市分行,由商业银行总行提出申请,报人民银行总行审核批准;设立地、市级分支行,由商业银行省级分行提出申请,报人民银行大区分行批准;设立县(市)支行、市区办事处、地市级分行营业部,由商业银行地市级分、支行提出申请,经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审核,报大区分行批准。 2、对商业银行的检查和监管,包括不定期检查、金融机构年检和专题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机构设立的合法性,执行政策情况,经营情况等;监管商业银行的全部业务,包括对其资本结构的监管,对其资产负债比例监管和风险资产监管,对其信贷计划执行的监管,对其存贷款业务活动的监管,对其结算业务的监管,对其利率管理的监管,对其外汇业务的监管等。 3、商业银行的主要领导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才能履职。 4、商业银行依照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在对银行名称、注册地点、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重大事项进行变更之前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5、商业银行因各种情况不能继续经营,需要终止的,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才能清算和注销银行法人资格。(三)商业银行在业务上接受中央银行的监管 1、商业银行办理存款业务,须遵循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利率幅度确定存款利率,其办理贷款业务时,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幅度确定贷款利率。 2、遵循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使商业银行的长期贷款、中期贷款、短期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债业务等保持合理的比例,使各种期限的负债业务也保持合理的期限和结构。 3、商业银行的重要投资须按照商业银行法的规定进行,并事先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4、商业银行应定期向人民银行报送资产负债表等报表和其他资料,接受人民银行的检查监督等。 5、商业银行违反商业银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构成行政责任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关系完整理解应该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是政企关系。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的金融行政管理机关,商业银行是专门办理信用业务的金融企业,它以银行利润为经营目标,它必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制度。
第二,是存贷关系。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的银行,商业银行是向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和申请再贷款的企业。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吸收存款,也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贷款,即由中国人民银行通过贷款方式向商业银行提供资金。
第三,是领导和被领导关系。中国人民银行相对于各商业银行来说,存在着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的关系。
中央银行是国家银行,就是“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直接管理的一个省部级的部门,属于事业单位,是制定国家政策,监督、管理其他商业银行(企业单位)的行政领导机关。商业银行是在中国人民银行行政监管下专门从事商业结算、汇兑、储蓄、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单位,象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浦东发展银行等,前四家是纯粹的国有独资银行,后面的是股份制银行,相对来说工资更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2条规定:商业银行是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法的规定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商业银行依照其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银行的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商业银行的章程制定和修改均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商业银行经营的业务范围都记载在银行的章程中。
商业银行经营的产品是货币,其产业的特殊性和社会责任要求其采取现代企业组织形式即公司制度。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有两种,第一种是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银行的债务承担责任,该银行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
第二种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银行承担责任,银行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四)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特点 1、中央银行的特点: 人民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通俗的说他有两个特点:一是他是银行的银行,二是他是政府的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现在作为金融货币管理机关,在行政上他是国家部级行政单位,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而不是商业或者事业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为:
(1)、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2)、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3)、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
(4)、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
(5)、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维护合理的人民币汇率水平;实施外汇管理;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6)、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7)、经理国库.
(8)、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9)、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
(10)、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
(11)、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12)、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13)、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14)、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2、商业银行的特点: (1)、商业银行与一般工商企业一样,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它也具有从事业务经营所需要的自有资本,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它与其他企业一样,以利润为目标. (2)、商业银行又是不同于一般工商企业的特殊企业.其特殊性具体表现于经营对象的差异.工商企业经营的是具有=定使用价值的商品,从事商品生产和流通;而商业银行是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为经营对象,经营的是特殊商品…一货币和货币资本.经营内容包括货币收付、借贷以及各种与货币运动有关的或者与之相联系的金融服务.从社会再生产过程看,商业银行的经营,是工商企业经营的条件.同一般工商企业的区别,使商业银行成为一种特殊的企业——金融企业. (3)、商业银行与专业银行相比又有所不同.商业银行的业务更综合,功能更全面,经营一切金融“零售”业务(门市服务)和“批发业务”,(大额信贷业务),为客户提供所有的金融服务.而专业银行只集中经营指定范围内的业务和提供专门服务.随着西方各国金融管制的放松,专业银行的业务经营范围也在不断扩大,但与商业银行相比,仍差距甚远;商业银行在业务经营上具有优势.三、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区别(一)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含义 1、中央银行:是一国最高金融管理机构,是现代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国金融的核心,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宏观调控的作用。也是我国的中国人民银行,它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国家机关,是我国政府的组成部分,因此中央银行的性质就是一个政府机关。 中央银行被称之为“银行的银行”,是我国银行金融机构的领导力量。它有极其重要的职能。 | (1)、依法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 (2)、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我国人民币的发行权属于国家,国家授权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行人民币。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是发行人民币的唯一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还负责货币的投放和回笼。(3)、经理国库。①由于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遍布全国,由银行经理国库就可以保证财政收入的及时缴纳和财政支出的及时拨付。②国库实际上是经管国家财政收支的机关。我国的国库依法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4)、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的职能。  2、商业银行:是金融体系中历史最悠久、服务活动最广泛、对社会经济生活影响最大的金融机构,是现代金融体系的主体。商业银行是以经营存款、放款,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业务,以盈利为主要经营目标的金融企业。与其它金融机构相比,其明显的特点是能够吸收活期存款,创造货币。其活期存款构成货币供给或交换媒介的重要部分,也是信用扩张的重要源泉。 我国商业银行除具备商业银行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国家独资或控股的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同时发展一定数量的股份制商业银行。(2)、在现阶段,商业银行不得在境内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3)、实行风险管理,包括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二)、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性质不同 1、中央银行的性质 中央银行与国家政府关系密切,享有国家法律上所授予的特权。各国建立中央银行的主要目的在于借助中央银行制定实施宏观金融政策,管理和监督金融机构,达到这一目的,必须使中央银行具有一般商业银行所不具备的超然地位和特权地位。这种地位借助法律来实现,即国家赋予中央银行以法定职责,明确其在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上具有相对独立性,享有垄断货币发行、代理国家金库、掌握发行基金、集中保管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制定基准利率、管理金融市场等一般银行所没有的特权。 2、商业银行的性质 商业银行是企业,具有企业的一般特征。如:必须具备业务经营所需的自有资本,并达到管理部门所规定的最低资本要求;必须照章纳税;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以获取利润为经营目的和发展动力。 商业银行是特殊企业——金融企业。商业银行经营对象不是普通商品,而是货币、资金,商业银行业务活动范围不是生产流通领域,而是货币信用领域,商业银行不是直接从事商品生产和流通的企业,而是从事商品生产和流通的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企业。 商业银行是特殊的银行。商业银行作为特殊的银行,首先在经营性质和经营目标上,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和政策性金融机构不同。商业银行以盈利为目的,在经营过程中讲求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不受政府行政干预。其次,商业银行与各类专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也不同。商业银行业务范围广泛,功能齐全、综合性强,尤其是商业银行能够经营活期存款业务,它可以借助于支票及转账结算制度创造存款货币,使其具有信用创造功能。(三)、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目的不同 中央银行的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获取利润是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的目标。中央银行向政府和银行提供资金融通和划拨清算等方面的业务时,也收取利息和费用,但中央银行业务经营的目标却不是获取利润,而是制定实施货币政策以确保货币策目标的实现。(四)、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业务不同 1、中央银行业务 中央银行不对工商企业和个人办理业务,其业务对象是政府和各类金融机构。而且中央银行的业务活动涉及的是货币政策、利率政策、汇率政策等宏观金融活动,即以宏观金融领域作为活动范围。即主要业务有:货币发行,集中存款准备金,贷款,再贴现,证券,黄金占款和外汇占款,为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办理资金的划拨清算和资金转移的业务等。 2、商业银行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法》的规定,我国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外汇、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险业务等。三、总结 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关系是金融法律制度中最重要的法律关系,它们之间的关系决定了金融体系的稳定。并且中央银行可以通过各种政策性财政手段对商业银行进行管控,但二者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参考文献:1、米什金;《货币金融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2、刘肖原、李中山;《中央银行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3、孙杰;《货币与金融》,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4、 崔建军;《中央银行学》,科学出版社,20055、 黄达;《金融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6、唐有清、吴华凤;《货币银行学》,对外经济,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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