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业银行发展理财产品在西方国家已有半个世纪了,但在我国近几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注重资本增值的问题,所有理财产品的需求日益的突显本文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概述到了解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市场现状,着重分析了商业银行理财市场存在的问题,并探寻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 。要想在现代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现代的商业银行必须努力提高理财业务的竞争了要有所建树。
关键词:银行理财产品、 问题、解决措施
浅谈银行理财产品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和收入的不断增加,这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市场潜力。但是,因银行理财商品设计不合理、管理体制不完善、市场风险等许多问题,导致理财产品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概述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内涵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概念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即由商业银行自行设计并发行,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一类理财产品。(注1)
2、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分类(注2)
①按照投资币种分为:人民币理财产品和外币理财产品,其中外币理财产品只能用美元、港币等外币购买,人民币理财产品只能用人民币购买。
②按照收益方式分为:保证收益理财产品和非保证收益理财产品。收益是固定的,到期后就可以获得协议上规定的收益。即保证收益理财产品。反之就是非保证收益理财产品。
③按照投资内容不同分为:债券型、信托型、挂钩型及QDII型
债券型:投资于货币市场中,投资的产品一般是央行票据与企业短期融资劵。这类人民币理财产品实际上为客户提供了分享货币市场投资收益的机会。
信托型:投资于有商业银行或其他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机构担保或回购的信托产品,也有投资于商业银行优良信贷资产受益信托的产品。
挂钩型:产品最终收益率与相关市场或产品的表现挂钩,如与汇率挂钩、与利率挂钩、与国际黄金挂钩等。
QDII型:即合格的境内投资机构代客境外理财,是指取得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
④按照期限分为:短期产品(委托投资期限1-3个月)、中期产品(委托投资期限3个月-1年)、长期产品(委托投资期限1年以上)以及开放式产品(产品可以每天或者在约定日期申购、赎回)。通常,时限越短,流动性风险就越小,反之,则流动性风险越大。
商业理财产品发展的阶段
萌芽期:1996年中信实业商业银行推出“理财中心”,这也是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的萌芽。央行减低了存款的利息率,加速了储蓄资金向金融理财市场的转移。人民币理财逐渐受到人们的青睐,开始发展起来。从萌芽到形成市场,但是当时的理财市场制度十分的不完善,这也直接导致市场的混乱。
发展期:2001年随着我国正式加入WTO,2006年债券市场走低,股市回暖,商业银行通过信托进入和产业投资,丰富产品种类。这一阶段,一方面由于外资银行的逐步进入加剧了银行行业的竞争,我国适时对国有银行进行改革。另一方面由于市场走低股市回暖,各大商业银行不断探索新的模式。银行与信托结构合作,将资金交给信托公司打理。在产品形式上,主要由基础建设项目投资及债券、股票、信托融资等组合而成的集合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大量推出了与汇率、利率等相关的理财产品。
低迷期: 2008年,由于次贷危机的冲击,银行理财产品备受冲击,处于极度低迷,2009年,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继2008年,持续走低。这一时期的很多理财产品都出现了零收益甚至是负收益,银行不得不减少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数量,来减小风险。而且之后推出的产品也偏向于保守方面的,风险小的,收益超过定期存款收益的产品。
发展创新期:随着居民收入的持续增长,居民的要求越来越高,财富结构向多元化发展。2011年9月证监会发布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正式打开了基金公司投资商品期货市场的大门。2012年6月7日通过,并将于2013年1 月1日起施行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对商业银行流动性提出正式法律要求。
(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目的
1、财务安全是指个人或家庭对自己的财务现状充满信心,认为现在的资产足以应对未来的支出和其他生活目标的实现,不会出现大的财务危机。(注3)
2、财务自由是指个人和家庭的收入主要来源于主动投资而不是被动投资。财务自由体现在投资收入可以完全覆盖个人和家庭发生的各项支出,个人从被迫工作的压力中解放出来。(注4)
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现状
(一)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银行推出理财产品的频率在不断加快,发行规模在迅速扩张,投资者认购也呈现出非常踊跃的局面,银行理财产品日渐成为人民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投资品种,这让理财产品市场步入了一个快速成长期。有关机构估计,随着家庭财富的持续攀升,理财产品市场将成为各个银行之间重要的竞争领域,对银行零售业务和中间业务的拓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二)收益率持续走高
随着人民以后调整存款准备金、发行定向票据等宏观调控措施的推行,市场资金收紧,人民币和外汇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在这样的环境下逐月攀升。
(三)产品创新层次不穷
各家银行非常重视开发在不同市场上投资理财产品,突出产品差异化,如光大银行推出了理财收益和美元兑欧元汇率挂钩的产品。招商银行推出了与短期金融劵挂钩的产品。民生银行推出了与美国道琼斯股票指数挂钩的产品。中国银行推出了与黄金市场挂钩的产品。
(四)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理财产品同其他行业一样面临着相互之间很强的代替性,客户可以自由地选择,使得投向理财产品的资金具有很高的流动性。银行之间为了吸收或留住存款客户,展开了非常激烈的竞争。
三、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理财产品品种结构不合理
从结构性理财产品方面看,理财产品越做越复杂,金价走高银行就扎推发行挂钩黄金的理财产品,能源涨价银行就又推出挂钩能源的理财产品。这种银行按照自身需求出发和最求短期获利的思路来推出理财产品会在一定期间内获得较好的收益。这也会受到投资者的追捧,利益会导致某种银行理财产品数量剧增或减少情况发生。短期内某种理财产品的剧增或减少也反应了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结构不稳定,这样会导致风险会过于集中,一旦市场有波动就会出现零收益或负收益现象发生。所以要想整个理财产品市场健康持续的发展,我国商业银行必须建立合理的理财产品结构并避免产品结构的频繁变动。
(二)理财产品同质化问题明显
虽然目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数量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是银行理财产品的质量却没有明显的增加。银行的理财产品市场上还是简单的模仿和跟风的“羊群效应”,银行理财产品同质化问题明显。投资范围不够宽,银行能开发的理财产品有限,导致了千篇一律、毫无特色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缺乏核心的竞争力,导致特需的客户无法得到个性化的理财产品服务。因为各个银行在同质化产品中恶性竞争,会对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长远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
(三)理财产品风险问题突出
因银行理财产品不断有零收益、负收益的风波,使很多投资者损失严重,这种严重的亏损现象使得银行理财产品受到很大的负面冲击,给银行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其原因存在客户和银行两方面。客户面是客户不了解理财产品,不清楚产品的结构,盲目购买,最后无法承受理财产品存在的风险。银行面,不透明是银行理财产品出现风险的主要原因。具体包括如下:
1、法律风险,由于银行理财产品与信托业务、储蓄存款业务的界限并不是十分的清晰,那么银行理财产品的制定就和容易面临着触犯先关规定的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一旦与信托业务、储蓄存款业务发生纠纷,那么就很可能收到相关监管机构的处罚。严格的受制于我国的金融法律和体制管理。
2、操作风险,是指内部程序、人员、系统的不完善或失误,或者外部事件直接或间接造成损失的风险。这也要求,一方面,对银行业务人员的能力要求,素质要求。另一方面,在对人的基本素质要求之外,对人的道德水平、道德素质等方面的要求也很高,不能只单一的提高工作员工的技术水平,也应该注意员工的道德素质的培养和提高。此外,一些硬件设备、系统、程序等基础设施设备也应该不断的完善和更新。在安全稳定的基础上,为客户提高更加完善的服务。在营销的过程中,不能以营销为目的,不顾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而只向客户推销。
3、市场风险,理财产品虽然受到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的限制风险较低,但并非零风险。我国商业银行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主要看是否具备优质、全方位的服务能力,服务措施短不短缺,客户关系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等方面。如果客户不认可商业银行的这些方面,那就意味着这也是理财产品管理面临的风险之一。
4、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资产流动性风险和融资流动性风险。资产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资产流动性所导致的产品兑现的难易程度进而影响产品的净值的风险,而融资流动性风险是指没有履行支付义务的能力,被迫提前清算,从而将账面损失变为已实现的损失。流动性风险多数发生在客户风险识别不稳定的基础上,有限购买者没有弄清自己的风险偏好、未能做出合理的资金管理计划,盲目追求高收益,或未听从银行专业理财经理的意见,投资与期限长或难于变现的理财产品。
5、政策风险,对于投资于期限过长的理财产品,如果遇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的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销售、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运行。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甚至零收益或负收益。还有可能导致该产品由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宣告无效、撤销或提前终止,形成政策性风险。
可以说,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无处不在,如何防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任重道远。
(四)理财产品市场监管力度需要提高,我国金融业实行的是分业的管理体制。银监会监管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证监会管理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等,保监会监管保险公司。相应的,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各自制定所监管行业的理财产品的监管规则,对产品审批、发行、份额、保底承诺、信息披露和业务推广等多方面进行监管。而在诸多理财产品中会涉及多个监管机构,广大投资者,法律关系和监管规则等。这样就加大了管理成本,降低了市场效率。(注5)
四、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市场问题解决措施的建议
(一)稳定合理的理财产品品种结构
银行必须依据自身的业务能力、市场角色、主体客户来构建理财产品品种结构。要构建银行理财产品的合理产品结构,必须以银行经营管理方面的特点为基础。从银行经营原则来看,要追求稳健,利弊风险,从银行的市场角色来看,要发挥在与利率有关的产品开发上相对于其他金融机构的比较优势。从银行的主体来看,要认识到他们偏好低风险的现实。所以理财产品品种结构构成的原则都应该是以低风险、收益较稳定的产品为主,还有兼顾安全性和收益性。对高风险产品,要正确认识自身的经营原则、市场角色、主体客户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业务能力,保持适当的数量及规模。
(二)解决产品同质化问题的关键是创新
各个银行需要集中精力解决的同质化的问题。也就是常规动作之外的“自选动作”。解决的关键在于创新,但是创新首先取决于银行的人才技术基础,如果人才技术跟不上,那么创新就是纸上谈兵了。因此,我国银行业要加速机制创新,建立更好的激励制度,这样才能实现制度和产品的创新,才能吸引更多的人才,推出更优质的产品。而创新不能赶潮流,一定要对这个产品有充分的认识,能够把控风险的前提下,能真正为客户带来收益的情况下,进行创新。
(三)客户和银行、监管部门共同控制理财产品的风险
投资者购买了理财产品无法达到预期收益或出现亏损,导致投资者和银行两亏的结果。投资者损失的是有形的金钱,银行方面损失的无形的信用。客户应该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理财产品。监管部门应针对目前银行理财产品出现的问题,银监会应对理财资金投资领域做出规定,以便降低理财产品资金面临的不确定性。
(四)加强立法
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针对理财产品出台的相关规定各自多达数十项,法律有《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信托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等,部门规章有《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和《投资连结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等。对监管机构而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这三方对理财产品都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进行约束,但是诸多法律关系不清的理财产品,该由谁来监管,三方权力在监管中如何协调,以避免理财产品监管缺位和监管真空的存在,也是摆在各方面前的严峻课题。只有分清理财产品的法律基础,明晰界定人事之间的法律关系,才能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才能处理好各种理财产品的法律纠纷,才能完善我国的理财市场监管。推动我国理财产品市场的立法规制,从而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从而将我国多达几万亿规模的理财产品市场进行有效规制。促使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并进一步繁荣我国的理财市场和资本市场,从而推动整个金融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引文注释】
注{1}沈晓龙,我国商业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特点、问题与对策[J]科学决策2010.08(09)
注{2}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组织 理财规划师基础知识(第三版)P10-P20。
注{3}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组织 理财规划师专业知识(第三版)P580-P595。
注{4}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组织 理财规划师专业知识(第三版)P580-P595。
注{5}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报告》、《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09》。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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