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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银行经营性贷款和政策性贷款的分离

浅析银行经营性贷款和政策性贷款的分离
上传会员: panmeimei
提交日期: 2023-12-01 13:30:57
文档分类: 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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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了解经营性贷款和政策性贷款3
二、经营性贷款和政策性贷款的联系与区别3
(一)联系3
(二)区别3
三、经营性贷款和政策性贷款的分离4
(一)能否分离?4
(二)如何分离?5
参 考 文 献7

内 容 摘 要
经营性贷款主要讨论的经营性贷款主要是银行表内资产业务。政策性贷款讨论的主要是商业银行根据政府的经济调控政策发放的具一定指导性质的贷款。本文通过具体的分析,两种贷款进行细致的比较,也仔细考量了联系与区别,和怎样分离如何分离等等,得出了可以分离的信号。分离要顺应社会发展与生产力的发展,不可操之过急,应该从细节分离与统一管理的方向出发。将经营性贷款与政策性贷款的“优势互补”,才能各展所长,分散风险。从而达到弱化风险,提升经营性贷款和政策性贷款的综合质量。 
 

浅析银行经营性贷款和政策性贷款的分离
一、了解经营性贷款和政策性贷款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当然,按不同条件分类贷款可以分为很多种类:如按期限可分为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按担保方式分可分为信用、担保,担保贷款又可分为保证、抵押、质押;按贷款人性质分为:自营贷款、委托贷款、特定贷款等。经营性贷款同政策性贷款在贷款分类中没有明确的划分标准。本文具体讨论的两
种贷款如下:
 1.经营性贷款:银行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发放的,由银行自身承全部担贷款风险的贷款,可以是银行表内资产业务,也可是表外业务。本文讨论的经营性贷款主要是银行表内资产业务。 
 2.政策性贷款,广义的政策性贷款是在信贷政策范围之内为支持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而发放的贷款,是具有一定程度指导性质的贷款。狭义的政策性贷款是走出信贷政策范围而发放的具有一定指令性质的贷款。 由上可见,提供政策性贷款的既可以是商业银行,也可是政策性银行。本文讨论的主要是商业银行根据政府的经济调控政策发放的具一定指导性质的贷款。
二、经营性贷款和政策性贷款的联系与区别
(一)联系
 1.从分类上讲,经营性贷款和政策性贷款均属于银行自营贷款,即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2.从期限上讲,经营性贷款和政策性贷款均可为短、中、长期贷款。
(二)区别
 1.从行业上看,经营性贷款的细分市场涉及各行各业,医药、房地产业、电力、餐馆住宿业等;政策性贷款细分市场则多为政府支持发展行业,如农业、水电行业、基本建设、更新改造等。 
 2.从贷款主体上看,银行可自主选择经营性贷款的借款主体,可以是集团客户,可以是中小企业,也可以是具备实力的个人客户,借款主体准入条件较高,一般要求客户具良好的信用记录,能按期还款的能力,足值的抵、质押物,或是有还款能力的担保人自愿提供担保,客户一般在经济周期中是处于繁荣或复苏的阶段。而政策性贷款借款主体的准入条件较经营性贷款略低,它明显有别于可以无偿占用的财政拨款,而是以偿还为条件,具有偿还性。比如一般商业银行要求经营性贷款的抵、质押物价值须全面覆盖借款本息,但是政策性贷款中,抵、质押物可仅覆盖本金,利息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补贴,此类客户则多处于萧条期或复苏初期。 
 3.在担保方式上,近年来,经营性贷款特别是抵、质押贷款比率逐年增加,信用贷款则逐年压缩。而政策性贷款中,多为支持穷地区发展经济、支持综合开发等,贷款对象多不能提供足值担保,只能由各级政府作“口头”保证与承诺。
 4.在贷款利率上,经营性贷款的金额、利率、期限等一般根据借款的用途抵、质押物的价值,客户的还款能力等综合因素加以评测,最后得出结论,可由商业银行自主决定。总的来说利率较高,期限较短。而商业银行的政策性贷款具有指导性和优惠性,在贷款规模,期限,利率等方面提供优惠。利率低于市场利率,期限相对较长。 
5.在贷款流程上,经营性贷款客户直接向银行提出申请,准备好材料,银行调查后进行审核与评估,在信贷准入条件内,向客户发放贷款。政策性贷款申请人一般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相关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察,考察过后认为符合政策条件后,再向银行推荐。 
6.在贷款风险上,据统计,经营性贷款几年来增长很快,随着增长的还有信用风险。但是这丝毫不影响经营性贷款的本金与利息的回收率,所以,商业银行的利润也呈现飞速增长。反之,截至2016年6月末,政策性贷款的还款来源不足必须依靠第二还款来源覆盖本息的贷款约占总金额的52%。另外借款主体不合规,财政担保不合规,或本息偿还有严重风险的贷款,占比22%,由上数据可见,政策性贷款由于多是政策指令,仅由各级政府作出“口头承诺”,故一般认为政策性贷款的安全性较低。
7.在盈利空间上,政策性贷款相对于经营性贷款而言,是非盈利性的,这种非盈利性并不是说它是一种低盈利或无盈利的贷款,政策性贷款也能带来一定程度的盈利,但政策性贷款发放的初衷并不是为了追求盈利。但在军工企业、粮食及农副产品收购贷款方面,多是以直接确保国家的利益,而损害银行利益的,如果银行放款应得的利益得不到维护,这样的放款,只能是政策性贷款,而不能是经营性贷款。 
三、经营性贷款和政策性贷款的分离 
(一)能否分离? 
 政策性银行是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或政府的相关决策进行投融资活动的金融机构,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1994年,我国组建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由国务院直接领导。三家政策性银行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在经营性贷款和政策性贷款分离上,迈出了重要一步。2008年,随着国家开发有限公司的成立,我国政策性银行开始向商业化转型。 政策性银行商业化,是否意味着国家将一般经营性贷款和政策性贷款整合一,不谈两种贷款的分离呢? 首先,三家政策性银行成立初期主要涉及对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其他商业银行从盈利角度考虑不愿意融资的领域。这些领域通常投资规模大、周期长、经注效益见效慢,资金回收时间长。 所以,其放贷支持的就是商业性银行在初始阶段不愿意进入或涉及不到的领域。其次,国家给予政策性银行的优惠和补贴以及信用支持是与市场经济发展的特定阶段相关联的,在金融市场相对成熟、社会信用体系相对发达的条件下,政策性业务便逐渐萎缩趋势,政策性银行亏损和大量不良资产导致了其业务和经营的不可持续性。 最后,也是最容易忽略的一点:政策性银行的商业化是一个动态的改革与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政策性程度逐渐降低,市场化程度逐渐上升,改革的目的是既保障国内经济发展,又增强金融业的整体竞争力,重在“自担风险、自负盈亏”,改革是为了从根本提高政策性贷款的质量,而非政策性银行质的变化。 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政策性银行商业化,是一般性经营性贷款与政策性贷款不能分离的信号。 
(二)如何分离? 
1.细节分离 
现在对于“大学生创业”“下岗失业”、“妇女创业”等品种的政策贷款,已经大大提高了政策性贷款的安全性,增加了银行的盈利。这些贷款由于金额小,通常由政府提供财政担保,以辽宁省为例,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做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要进一步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将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军人退役人员、军人家属、残疾人、低保人员、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人员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范围。由政府财政部门提供担保,或由借款人提供足额抵、质押担保,银行在对借款人的选择上,有了很强的自主性。区别于以往 “政府担保即等同于信用贷款”的传统思想,其担保模式类似于担保公司担保贷款。首先由财政部门在银行开立专用账户,存入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再向银行提供担保,若借款人违约,由银行直接按违约金额扣除保证金;也可以由借款人直接向银行提供足额抵、质押物,若借款人违约,按一般贷款处理。此外,此类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且利率高于基准利率,在保证银行资金安全性的前提下,提高了银行的效益,银行发放政策性贷款的意愿提高。这种政策性贷款模式,改变过去的担保方式,由财政部门将担保“垄断”,部分风险从银行分散至政府。但此类模式多适用于金额较小的项目,在大型基建项目,农副产品回收项目上,由于政府财力等因素,仍需结合一般抵、质押担保方式。 此类政策性贷款充分考虑了银行资金的安全性,将一般经营性贷款同政策性贷款细节拆分,对比不同之处,加强“弱势环节”管理,以资金安全性、效益性为指引,作为政策的导向,在贷款流程、担保方式、利息补贴等细节上区别于银行一般的经营性贷款 。
2.统一管理 
经营性贷款同政策性贷款从细节上分离,并不意味着两种贷款需要在管理的层面上划分“楚河汉界”,比如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由于银行可以自主决定发放与否、发放金额等,可以划分为银行经营性贷款,但同时,它有政策的支持,又摆脱不了政策性贷款的影子,对于农村小额信用贷款,不能单一地将它分为银行经营性贷款进行管理,更不属于政策性贷款管理的范畴。所以,正是要将两种贷款进行统一管理,才能使得各类贷款“各司其职”。那么,要怎么进行统一管理呢? 
 首先是强化模式,提高资金安全性。我们讨论政策性贷款同一般经营性贷款的区别,离不开对其安全性的认识。在银行的经营中,无论是对一般贷款还是政策贷款,在安全性这个问题上,都应该同等对待,也应当适用同一种管理体制。强化贷款模式,强化担保模式,强化贷后管理模式,这也是各商业银行目前正在积极探索并需不断更新的体制。 政策扶持,提升资金效益性。银行借出资金,即是为了资金的效益性;经营者经营的目的,也是为了所经营项目的效益性。如何达到在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银行的效益,这就需要政策的支持,只有经营者自身获得利益,才能保证银行的效益。银行一般的经营性贷款中,多数符合政策导向比那些不符合的项目,能为银行带来更多的回报,使得银行资金更愿意介入。这也就为银行资金的流向提供了一个渠道。 加快发展,提速资金流动性。如何在同等的安全性和效益下,减少资金的收回期,就需要加快发展。这里,需要加快发展的主体,不仅是借款人即经营者,还有银行本身;需要加快发展的客体,不仅是经营的项目,还有银行资金的利用率。提升了资金的利用率,即是提速了资金的流动性。 
 其次,统一的风险管理,主要是集中在经营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的层面上。任何经营都是有风险的,尤其是一般经营性贷款,贷款支持的客户一般收益较高,但借款人经营的风险就大过政策性贷款;政策性贷款由于有政策的支持,往往借款人忽略了信用的因素,造成了信用风险。无论是一般经营性贷款,还是政策性贷款,都避免不了操作风险,或有不完善的内部程序、或有员工自身素质、或有信息科技系统问题,都是潜在的操作风险点。只有对以上的风险统一管理,在经营贷款中,加强经营风险管理;在政策性贷款中加强信用风险监督,将经营性贷款与政策性贷款的“优势互补”,才能各展所长,分散风险。从而达到弱化风险,提升经营性贷款和政策性贷款的综合质量。 
 
 
 

参 考 文 献
 
[1]宋哲旭.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贷款究竟有多少[J].金融理论与实践,1996(7):9-12.
[2]尚宁.关于政策性贷款的思考[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9(1):21-25.
[3]王琦.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研究[J].西部金融,2009(11):14-17.
[4]郭帅.差异监管下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研究[J].西部金融,2014(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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