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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消费信贷风险分析与解决建议

我国个人消费信贷风险分析与解决建议
上传会员: panmeimei
提交日期: 2023-11-30 10:38:52
文档分类: 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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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摘 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需求的增加,尤其是对房子、汽车这类大件物品需求的增加,而由于个人收入有限,没法一次性购买这类大件物品,因此为了满足市场的需求,满足人们的需求,商业银行推出了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个人消费信贷在我国起步晚,各方面的理论经验不多,随着个人消费信贷规模的扩大,个人消费信贷问题也暴露无遗,严重影响了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稳健发展,因此解决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各种问题也就变得亟不可待。

我国个人消费信贷风险分析与解决建议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需求的增加,尤其是对房子、汽车这类大件物品需求的增加,而由于个人收入有限,没法一次性购买这类大件物品,因此为了满足市场的需求,满足人们的需求,商业银行推出了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个人消费信贷在我国起步晚,各方面的理论经验不多,随着个人消费信贷规模的扩大,个人消费信贷问题也暴露无遗,严重影响了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稳健发展,因此解决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各种问题也就变得亟不可待。
我国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现状
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发展至今,业务范围已经得到了明显的扩大,主要包括个人住房消费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个人存单质押贷款、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助学贷款、个人旅游贷款等业务。有的金融机构还开展了个人小额信用贷款、个人综合授信额度贷款等业务。截止到2006年底,我国的个人消费信用贷款余额为24127亿元,是1997年的140.3倍。但是,在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市场普遍存在着消费信贷总体规模仍然偏低、消费信贷增长速度明显下降、消费信贷中个人住房贷款占绝对比例的现象。
在我国,随着消费信贷的逐年发展,制约该项业务发展的风险也逐步暴露和突出,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目前,消费信贷风险主要表现一下几个方面:
信用风险。是当前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它是指因个人消费者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全部履行还款责任所造成的风险。主要表现在收入波动和道德风险两个方面。
我国目前虽然已经建立了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可以借此查询个人信用信息,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一些银行信息不能完全收录到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里,有时甚至根本查询不到借款申请人的信用信息,银行只能掌握申请人提供的有限资料,在审批时缺乏相关依据和调查借款申请人资信的有限手段。
我国个人收入不透明,个人征税机制不完善,银行难以对借款人持有的财产、个人收入的完整性、稳定性和还款意愿等资信状况作出正确的判断,各种恶意欺诈行为时有发生。而且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只能表明当期情况,社会化保障程度不高的现实又使得未来预期支出变得不可测,很难用科学的评估方法来确认未来的状况,因而,贷款期越长,发生变故的几率越大。借款人的多头贷款、故意不还款或者恶意透支在目前个人信用体质不健全的状况下使得银行信息不对称,防范风险能力大大降低。由于缺乏个人信用制度,银行在监管客户的风险防范方面产生难度,信用风险出现的可能性大大增加。而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银行缺乏征询和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
此外,由于政策或者市场等一些不可控因素,有些借款人会出现收入大幅度下降甚至暂时失业等情况,导致贷款无法按期归还而形成了逾期或不良贷款等。如,在国家政策的要求下银行给高校大学生发放助学贷款,大部分银行采用的是信用方式,即大学生完成四年学业后,无论是客观的经济形势恶化,还是学生的主观因素,一旦贷款不能按时归还,即会形成逾期贷款。
抵押物风险。在一般情况下,银行为确保自身的安全,在对个人发放消费贷款时,往往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物,当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时,银行就 应该取得对抵押物的处置权,但抵押物可能会因各种自然、人为灾害因素,又或是周围经济、交通环境的变化而造成价格下跌或价值灭失。此外我国的交易市场不是十分规范,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手续费昂贵步骤复杂繁琐,银行不能够及时在有效价值内及时抵现从而导致价值下跌,最终导致银行的经济损失。
流动性风险。如个人住房贷款和汽车消费贷款等主要贷款品种,这些都是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的贷款,且是中长期贷款,因此流动性比较差,而多数消费信贷的期限较长显示期还没出现,在未来,这些流动性差的风险将会慢慢呈现。
我国个人消费信贷风险产生的原因
由于消费信贷的对象涉及不同的个体消费者,且在我国出现不久,各种规章及配套措施尚不健全。从内外角度来看,导致信贷风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银行自身管理薄弱。从银行内部来看,其经营管理的制度是存在缺陷的。近年来,一些商业银行为了扩大消费信贷规模,对基层行下达硬性的放贷指标。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不少银行擅自降低贷款标准及担保条件,这种现象的蔓延将造成新一轮的风险积聚,不利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带来极大的隐患。并且,还存在着信贷人员贷前调查不深入、贷中审查不严格、贷后管理不力的松懈行为,放松了消费信贷资金使用的有效监控,这是导致借款人多头贷款和道德风险形成的原因之一。
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一方面,我国尚未建立起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个人及家庭的收入状况很不透明,居民收入中包含着许多非货币的收入及“灰色”收入,相当一部分借款人出具的收入证明的真实性无从查证,导致银行无法确切计算和查证贷款申请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另一方面,根据我国现行的政府管理体制,符合国际惯例的、完整的个人信用风险评估的信息和数据主要来源于公安、税务、工商、法院、银行、保险、公共事业收费等部门,但目前除银行以外,分布于这些部门的大部分个人信息仍处于封锁状态,银行无法通过正规的渠道取得相关信息,这就使得商业银行难以对个人的信用做出客观、真实、公正的评估,从而难以对消费信贷业务的信用风险做出准确判断。
风险防范法规体系不完善。一方面,我国尚未出台一部完整的《消费信贷法》,目前商业银行主要是依据《商业银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经济合同法》以及一些人民银行出台的办法如《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对消费信贷进行管理,其针对性当然不强,并且对现有法规也有不统一的理解,也未出台什么解释进行规范。另一方面,在国内,个人信用制度、个人破产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与消费信贷配套的制度政策尚未建立或有待完善。由于保护银行债权的法规不健全,特别是在个人贷款的担保方面缺乏法律规范,风险控制难以落实。从目前情况看,我国尚未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缺乏配套措施,使消费信贷缺乏完备的操作依据,无疑给贷款的安全性带来影响。
利率尚未市场化。利率尚未完全市场化,消费信贷缺乏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消费贷款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客户分散且数量大、客户风险状况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对不同客户群应采取不同的利率定价,以实现贷款风险收益的最大化。但由于目前我国利率尚未完全市场化,商业银行无法通过差别定价的贷款策略,增加对高风险客户贷款的风险贴水,从而不能有效地降低消费贷款的平均损失率。
信用评分技术落后。主要体现在:第一,由于缺乏个人信用基础数据,普遍采用专家法评分模型以应对个人信贷业务的快速增长。第二,评分模型的种类较少。随着消费信贷品种日益增多,其显现的风险特征各不相同,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也存在较大的差异,而目前除了信用卡业务的评分模型针对性较强外,对于其它消费信贷产品未根据信贷品种、担保方式、区域经济特点的不同开发相应的评分模型,而是一个评分模型“一统天下”。第三,对评分模型的使用还限于贷款申请、审批环节,在贷后风险管理、风险预警、风险计量方面的运用基本是空白。
三、我国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防范对策
(一)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首先,加快个人信用征信机构建设的步伐,使其以商业化运作方式收集和使用有关个人信用档案的信息,同时兼顾公益性,逐步形成拥有全国基础信用信息资源的大型、综合性征信机构和众多提供信用信息评估等信用增值服务的各具特色的区域性、专业性征信机构,形成一个既能充分利用各项资源,发挥规模效益,又能适应不同征信需求,多层次、多方位的征信机构体系。其次,应加快全国统一的个人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目前,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在构建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战略布局中,可以实行让一部分条件成熟的城市或地区先上的政策,先在一些信用消费发展较快的大城市推行个人信用制度,建立类似上海的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然后逐步向其他中小城市推广,最后形成覆盖全国的个人征信网络。而后,充分利用政府的力量,整合协调和掌握各部门的个人信用数据、运用人民银行的网络形成全国个人征信的数据库,由一个专门性的全国个人信用管理局对数据进行加工、整理、定价,产生一个个人信用档案的管理、查阅、购买信息的服务,从而实现市场化的运作。
(二)建立健全消费信贷相关的法律体系。一是将消费信贷列入国家整个法律体系特别是经济、金融法律体系中,从总体上加以规范和完善,要尽快对《商业银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经济合同法》等相关经济、金融法规中的有关消费信贷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完善和补充,尽量简化手续、降低费用、放宽条件,使之有利于促进和规范消费信贷的发展。二是要根据消费行为和消费信贷行为的需要,制定专门的法律制度和具体的实施细则,让居民有参加消费信贷的积极性和还贷的约束性,让银行有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的动力和责任感,形成“居民对银行有信心,银行对居民能放心”的良好格局,及“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的信用秩序。三是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抵押贷款担保制度、医疗制度等相关制度,从而分散和共担个人信用风险。
(三)建立有效的内控体系,实行浮动贷款利率。首先,银行内部要建立专门机构,具体办理消费信贷业务,同时建立消费信贷审批委员会,作为发放消费信贷的最终决策机构,做到审、贷分离,形成平衡制约机制,以便明确职权和责任,防范信贷风险。其次,要进一步完善消费贷款的风险管理制度,从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几个环节明确职责,规范操作,强化稽核的再检查和监督。第三,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消费信贷风险的预警机制。对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本息的情况,或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应当列入“问题个人黑名单”加大追讨力度,并拒绝再度借贷。第四,加强量化考核、质量监测,实行竞争上岗、奖罚分明,完善多劳多得的分配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工作人员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提高信贷管理水平,促进消费信贷规范发展。第五,实行浮动贷款利率,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在利率浮动比率、贷款比例和期限安排上,给商业银行以更大的余地,以便商业银行更好地为客户服务,更好地防范风险。
(四)采用科学的信用评分技术。首先,由于专家法评分模型的局限性,就要求商业银行高度重视个人信贷业务基础数据的搜集、整理与建库工作,改进现行的业务系统,加强新受理业务数据录入完整性、准确性的监控管理,特别是对未获批准的申请人信息收集。其次,商业银行应根据数据资源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方法开发评分模型,由于目前各项基础条件较薄弱,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分产品分步推进。最后,必须将信用评分技术用于个人信用风险管路的全过程。建议国内商业银行尽快挖掘银行内部贷款账户信息,开发欠款催收评分模型、风险预警评分模型等行为评分模型,进一步开发相应的自动化管理系统、催收管理系统,提高个人贷款贷后风险监测、不良贷款管理的效率。
(五)转变消费观念,提高信用意识。我国居民长期以来有着“勤俭持家、量入为出”等传统消费观念,对于负债消费还是比较陌生。商业银行应通过多种营销方式,向消费者大力宣传消费信贷,并创新服务品种、改进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效率,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培育消费者的信用消费观念、创造信用消费需求,实现业务发展和观念转变的互动,使人们增加安全感,消除后顾之忧,提高即期消费欲望,从而积极使用消费信贷。同时,政府可以通过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介,形成强大、广泛的宣传和监督系统,提高社会群体的信用意识,以此来推动和保障信用制度的建立。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对于我们来说,仅仅是再造信用的一种手段,而提高整个社会的信用程度才是我们最终的目的,我们要用信用的约束来促进社会公众整体素质的提高,从而促进国内消费信贷的快速健康发展。

参 考 文 献
杨大楷、俞艳.中国个人消费信贷状况及风险防范研究[j].金融论坛,2005(7)
赖小民.银行个人消费信贷案例与分析[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7)
林洁.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中的风险和对策分析[j].中国科技博览,2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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