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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企业所得税改革

论我国企业所得税改革
上传会员: panmeimei
提交日期: 2023-11-24 23:21:41
文档分类: 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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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我国现行所得税制度所存在的问题
二、所得税存在的原因
三、与时俱进,健全和加强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改革

内 容 摘 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两套所得税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出现了许多矛盾和问题,中国企业所得税改革应合并两税,选择统一,公平,规范与简明的法人所得税制模式。协调好企业所得税法语财会制度的关系,增强税法的规范。
 
论我国企业所得税改革
一.我国现行所得税存在的问题
国际上一般都采用抵免法来避免国际双重征税,其中,又因纳税人之间关系的不同而包括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两种具体方式。但我国的国内税法中,却一直没有关于间接抵免的明确规定。在对外税收协定中,我国则采取了不同的处理方法。在我国与日本、美国、马来西亚等国签订的协定中,规定了间接抵免的方法;在少数双边协定如中、新(西兰)双边协定中,在中国方面未列入间接抵免的规定;而在另外一些双边协定中,则是对方国家不列入间接抵免协定。
 直接抵免中抵免限额方法的选择。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我国外贸企业在国外设立的分公司的数量也在不断增长。按照现行方法,每个外贸公司都要就其境外企业逐国计算抵免限额,这就使得企业财会人员的工作量大大增加,对我国税务人员的管理素质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往的不断扩大,其弊端将愈来愈突出。
  境外收入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两个税法和一个暂行办法的规定,企业的境外所得应纳税额是按照我国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计算调整的。这样,境外企业由于所处的地位特殊,一般都要编制两套账。一本按来源国税法计算应纳税所得 额,另一本则按我国税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这种做法比较繁琐,在实践中也难以执行。有些成本、费用的开支还必须在境外核实,增加了税收成本。 
国际反避税问题。由于我国转让定价税制工作起步较晚,一方面,很多规定都比较粗糙。笼统,比如说关联企业的界定等;另一方面,有的则没有相应的规定,如专门的反滥用税收协定条款。此外,对跨国纳税人的报告义务和举证义务规定得不够明确和严格。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的转让定价税制只重在事后调整,预约定价机制(APA)尚未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我国的反避税的调整方法体系也不够合理健全。
二.所得税存在的原因
1、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迟迟未出台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九十九条,和第一百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在此目录出台之前,企业难以认定是否享受税收优惠,应先照常纳税。
2、在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上,税法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更多的灵活性,由此造成同等收入水平的内外资企业税负相差悬殊,不利于企业同等竞争和统一市场机制的形成。
3、中国经济正处在关键的转型时期,面临这经济模式和经营体制的挑战。从我国所得税的改革中我们可以看出,随着社会进步,科技发展以及人民综合素质的提高,社会改革像着公平,合理,科学,合情的方向发展。公平,颗学,合理,合情已成为法规,制度成功与否的标准。我国现阶段仍以社会改革为主,在改革中,无论是小到像所得税这样的改革,还是大到像经济体制的改革,只要坚持公平,科学,合理,合情,我们就会向着我们的目标前进。
三.与时俱进,健全和加强我国企业的所得税改革
①增强纳税企业的义务并加强行政管理
 在国际经济社会生活日益复杂和我国企业更多地走向国际市场的情况下,可以规定纳税人负有延伸提供税收情况的义务,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规定纳税人对某些交易行为有事先取得政府同意的义务。此外,为了摆脱税务当局在反避税和反逃漏税中提供证明的被动局面,可以规定纳税人有事后提供证明的义务。       ② 税务当局应利用税法的规定,尽可能地收集与纳税企业有关的信息资料。加强税务调查和税务审计。为了适应新形势的挑战,我国要加强税收管理机构的专门化和系统化建设。此外,国际反避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税务管理人员的素质。因此,为了适应实施“走出去”战略后国际避税日益增多的情况,我国要抓紧培养适应经济全球化挑战的复合性人才。
   积极推进同有关国家商签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截至到1999年底,我国已同61个国家正式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约占同我国有贸易投资往来国家和地区的39%,其余国家和地区尚未签订这种协定,这显然不利于我国企业对外投资活动。为了简化对外投资的国际税收问题,减轻我国对外投资企业的负担,我国政府部门,应把同有关国家商签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作为重要课题来抓,以利于我国对外投资企业海外项目的顺利开展,推动对外直接投资。    ③ 加强国际合作,适应新的形势的需要。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要想有效地开展反避税活动,除了采取单边方法和措施外,还要通过加强同世界各国税务当局及有关国际组织的税收协调和合作。当前,国际间的税收合作已从原来的审计阶段向前延伸到征收管理阶段,我们应适应这个趋势。此外,近十几年来,滥用国际税收协定已成为国际上的一种新的逃税手段。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应在有关法规中尽快制定我国的反滥用协定条款,严格界定协定的受益人、严格限制纳税人应享优惠、严格协定受益人的申请和审查程序,明确反滥用协定的手段。
参考文献
《经济论坛》2003年第21期
《税务与经济》2006年第六期
《财经理论与实践》2001年第一期

参 考 文 献
1、文硕,《审计发展史》,企业管理出版社,1996年
2、"国有股减持"课题组,《国有股减持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改革》。
3、陈武朝 郑军,《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需求的特点及其影响的探讨》,《审计研究》200年第1期
4、李利明,《当银行成为企业》,《经济观察报》2002年2月25日
5、同2
6、黄玲仁,《浅谈证券市场投资主体的发展趋势》,《商业研究》2001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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