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现行增值税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 增值税转型的必要性分析……………………………….
三、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其现实意义…………
四、增值税转型的风险分析……………………………………
五、增值税转型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内 容 摘 要
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是在1994年的税制改革后全面推行的。增值税作为我国最大的税种,对增加财政收入,保持税收中性,减少重复增税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然而,我国目前实施的增值税无论在税制设计,征管效率,还是税收的社会效益方面都存在诸多缺陷。转换增值税的类型是我国增值税改革的必然趋势,消费型增值税将是增值税改革的最佳选择。改革应遵循渐进性原则,应逐步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如果急于求成,其结果将适得其反。
关于增值税转型问题的研究
一、现行增值税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现行增值税征收范围带来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1、增值税征税范围过窄,人为地扭断了增值税的管理“链条”。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为“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及进口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的劳务”。它将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代理业及其他服务业排除在征收范围之外,特别是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未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人为地割断了增值专用发票链条式管理体系,给纳税人偷税以可乘之机,使得增值税抵扣制度得不到正常发挥。例如税法规定,增值税抵扣凭证有四种: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收购凭证、运费凭证。运输部门开具的运输发票和单据作为抵扣凭证也可进入增值税的抵扣链条,由于运费单据不具有专用发票设计的科学性和内j监督、制约机制,真票假开、假票真开、虚开代开、伪造等不法行为普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允许其抵扣,无疑为纳税人偷逃税款打开了方便之门。目前大多数交通部门代征税款仍停留在“交钱开票、报多少、开多少、征多少”的等税上门的初级管理阶段,没有有效的措施控制税收流失,有些违法分子销售货物设法少开或多开运费发票,一方少缴,一方多抵扣,双向偷逃税款。由于运费发票和单据不具有双向稽核功能,税务机关即使怀疑有虚开现象,也难以查清核实,这增加了税收征管的难度。
2、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难以确认,导致国税和地税经常“打架。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由专业化向多元化发展,既从事增值税规定的项目,又从事营业税规定的项目,即发生混合销售行为或兼营行为。按税法规定,对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混合销售行为,只征增值税;对其他单位的混合销售行为只征营业税。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应分别核算销售额和营业额,并分别计算增值税和营业税;未能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在实际征税过程中,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往往难以确认。例如:某些饭店、餐馆在提供饮食服务的同时,又提供烟酒,其小卖部又提供外卖。从理论上讲,提供饮食服务应交纳营业税,销售烟酒行为虽然是增值税应税项目,但由于销售行为从属于饮食服务,属混合销售行为,所以这些饭店。餐馆销售烟酒只征营业税;但小卖部又外卖烟酒或自制的糕点,这与饮食服务没有从属关系,是兼营行为,应分别核算,对饮食服务应征营业税,对外卖应征增值税。但在实际操作中,要明确界定这些饭店、餐馆的行为是属于混合销售行为还是属于兼营行为并非容易。并且按分税制规定,增值税属中央税,归国税局征收;营业税多属地方税,由地税局征收。当征税范围难以界定,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难以区别时,国税局往往希望作为兼营行为,征收增值税;地税局则希望作为混合销售行为,部征营业税。国税和地税双方为了各自的本位利益经常出现矛盾和冲突,如在税务稽查方面,往往出现重叠检查、交叉检查、争案源、争处罚、争收入;另一方面又可能出现“空白点”,双方都可能不查。导致这种矛盾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没有扩大到所有商品和劳务。
(二)关于采用生产型增值税的缺陷和弊端
1、生产型增值税未彻底解决重复征税问题。
按增值税内容和扣除项目的不同,增值税分为消费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生产型增值税。我国当前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允许抵扣购入固定资产已纳的增值税税金,从而使这部分税款资本化为固定资产价值的一部分,并分期转移到产品的价值中去,成为产品价格的一个组成部分。当该产品以含税价格销售到以后的生产经营环节时,造成以后各生产环节的重复征税,货物流通次数越多,重复征税也就越严重。
2、生产型增值税不利于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购入固定资产的已纳税金,这必然导致资本有机构成高的产业税负重于有机构成低的产业。如能源、化工等基础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原材料消耗比重小,因而能扣税的比重小,税收负担重;而一些加工、零售业,由于固定资产比重小,能扣税的原材料所占比重大,因而税负轻,由此造成能源、电子、化工等需要大力发展的基础行业税负不同程度有所上升,而加工业、零售业等规模扩张过快的行业税负反而有所下降。现行生产型增值税不仅对加工业的扩张起了诱导作用,而且也抑制了我国本应鼓励优先发展的基础行业,阻碍了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和调整的进程。
3、生产型增值税不利于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竞争。
企业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为了鼓励货物出口,我国对出口货物遵循“征多少、退多少”的基本原则。由于我国现采用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出口产品中使用、消耗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不得抵扣,这部分税金最终摊入产品成本,导致出口产品成本增加。当以含增值税的产品进入国际市场,价格竞争力将被削弱,这将导致我国出口产品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
二、 增值税转型的必要性分析
我们所谈的增值税转型,主要是指从我国目前实施的生产性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变。从上面的概念分析可以看出,消费型增值税无论在税负公平,还是在税收中性及税收征管成本方面都优于生产性增值税。从历史来看,我国目前的生产性增值税主要有以下几个缺陷
切断了增值税的征收链条,不能消除重复征税,不利于增值税设立的初衷。
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削弱了企业的投资能力。虽然我国目前法定的增值税基本税率为17%,但是如果换算成国际通行的消费型增值税,则我国的增值税的实际税率约为23%了,远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
不利于企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企业技术更新。生产型增值税增大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影响了企业进行投资更新和新产品开发的积极性。而从国际市场的角度看,则削弱了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对于资本有机构成高的企业税负偏高,不利于高科技产业和基础产业的发展,造成资本有机构成不同的企业的税负不公平。
三、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其现实意义
有利于加速设备更新,推动技术进步。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企业在计税时,可以将购置固定资产和其他材料时向销售商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一次性全部扣除。
能更好地创造均衡税负的环境。对固定资产投资大、物化劳动消耗大的资金密集型高新技术产业,可以将购置固定资产时所支付的增值税与购进原材料一样进行一次性全部抵扣。
能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征管效率。消费型增值税采用统一的购进扣除法,外购项目所包含的税金,可以一次性全部扣除,有利于对发票进行管理,避免了繁重的工作量。
有利于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则可以对出口产品实现全额退税,保证了出口产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提高了国际市场竞争力。对国内产品扩大扣除范围,减小了计税依据的总额,降低了税负,能够有效缓解与进口产品的竞争压力。
四、增值税转型的风险分析
1、面临巨大财政压力
我国目前的增值税转型是必然的,然而,任何一种制度都是需要负出一定的成本的。同样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就增值税转型来说,首先必定会对财政收入产生重大的影响。
2、固定资产存量问题难以解决
存量固定资产与新购进固定资产在抵扣上的衔接问题,以及新办企业与老企业之间存在着不公平竞争的问题,不利于企业兼并等资产重组的进行,因为被兼并企业原有的固定资产不能抵扣,经营好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宁愿购买新的固定资产,而不愿实施兼并。
3、增值税转型会产生就业的压力
目前我国国企改革的重要举措就是下岗分流、减员增效。生产型增值税相对抑制了资本密集型产业的发展,鼓励了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但是增值税转型将刺激企业技术改造,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就会减少,这必将带来更多的人失业下岗,对社会稳定和职工就业产生很大的影响。
五、增值税转型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既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又具备了实施的条件,已经势在必行。在转型过程中,应该注意一下几个问题
增值税转型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一蹴而就。
为了避免转型给财政造成巨大的压力,我国增值税的转型应逐步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可以作为一种产业政策,先在一些行业中试行,如在高科技行业中试行,这既符合我国的产业政策导向,又可以缓解财政的压力且征管困难较小。
加强现代化征管手段建设和稽核检查制度建设,提高征管水平。要创造条件,加快计算机联网建设,从而加强计算机稽核。税务部门应继续重视和加强计算机的征管和稽核,早日实现税务信息化管理。
改进仅凭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增值税实行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的征收方法,增值税专用发票成了唯一合法的扣税凭据,这也是现行增值税问题倍出的原因。所以,应将专用发票只作为与会计账簿记录核对的依据,不再作为唯一的抵扣依据,限制利用专用发票偷税犯罪。
综合配套,综合治理。创造良好的纳税、治税环境。国际经验表明,良好的纳税、治税环境是实施增值税最有效的保障。应加强宣传舆论和监督工作,进一步做好征纳双方办税人员的业务培训,协同解决地区性的税收竞争和打击跨地区的偷骗税活动。
分几段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现行增值税征收范围过窄,在税制结构和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应该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扩大至现在征收营业税的经济活动。但扩大增值税范围对原征收营业税的企业税负变动较大,以及对分税制后作为地方收入的营业税收入影响较大,所以这种扩大应分阶段逐步实行。对由于扩大增值税范围对营业税收入得影响,应做好测算,适当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的共享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