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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会计监督制度与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及建设

浅谈会计监督制度与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及建设
上传会员: panmeimei
提交日期: 2023-11-23 10:42:03
文档分类: 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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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会计监督的含义
二、会计的监督职能 
三、加强企业内部的会计监督,有效发挥“三道防线”作用,为企业构建良好的发展空间,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四、加快事后监督转型步伐,提高监督人员综合素质,利用科技手段强化监督是未来企业内部监督的必然选择

内 容 摘 要
199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对会计监督进行了重新界定,构建了一个包括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的“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 会计的监督职能是包括了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及事后监督全过程的控制,现从会计监督的含义、监督职能方面粗浅谈谈会计监督制度与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及建设...
浅谈会计监督制度与企业内部
会计监督及建设
199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对会计监督进行了重新界定,构建了一个包括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的“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 通过二年多的会计学专业课程的学习,加深了本人对会计学的理解和掌握,本人长期从事企业的会计监督工作,对监督工作有着浓厚的兴趣,现从会计监督的含义、监督职能方面粗浅谈谈会计监督制度与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及建设。
一、会计监督的含义
会计监督有两层含义,第一是对会计核算所反映的单位内部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和控制,以保证其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第二是对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本身进行监督和控制,以保证会计核算过程和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这两个层次有时是不可分的,单位财务收支的合法、合规性与有关财务资料反映的真实、准确性具有共同的走向,有时呈因果连动关系。
1、会计监督的主体。会计监督的主体是经授权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如社会监督的主体是指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根据有关规定以独立第三者的身份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对依法公开披露的单位会计报告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企业内部监督主体是指企业内部的会计部门及其设立的事中监督、事后监督人员和内部稽核人员等。
2、会计监督的对象。会计监督的对象是特定主体的经济活动过程及其引起的资金运动。
3、会计监督内容。会计对特定主体经济活动过程及其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监督。
4、会计监督的依据。会计监督的依据是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特定主体制定的各种合法规章制度为依据。
5、会计监督目的。会计监督的直接目的是确保各项经济活动的合规性、合理性以及保障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可靠性和可比性,最终目的是提高特定主体工作效益(包括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会计的监督职能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会计监督职能的涵盖。会计监督职能是以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依据,对会计主体遵守财经纪律,保护社会主义财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改善经营管理所实施的经济监督。
2、全过程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及事后监督。
3、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社会监督、国家监督)。会计监督分为单位内部监督和单位外部监督两部分,单位外部监督又分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国家监督又有国家审计监督、国家财政监督和国家税务监督;社会监督包括民间审计组织、资产评估组织等监督。
三、加强企业内部的会计监督,有效发挥“三道防线”作用,为企业构建良好的发展空间,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一)加强企业内部的会计监督,是企业的合规、合法经营的必由之路。会计监督是实施《会计法》唯一具体、有效的执业环节。
1、《会计法》在第四章专门对“会计监督”进行论述,规定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问题;相关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对违法会计行为的检举;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会计工作的国家监督。会计监督是通过立法赋予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可以正当行使的职权‚也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中最直接、最主要的监督手段。有效地发挥会计监督的职能,不仅是维护国家财经法纪和财经纪律的需要,同时也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证单位和国家经济安全的需要;它对防范财务造假和经济领域违法乱纪活动,保证资财的安全和完整,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水平等均具有十分积极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当前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条件下,强化会计监督不仅具有必要性和可能性,而具有紧迫性和艰巨性。 
2、《会计法》强调内部会计监督的目的在于:要使违法违纪行为首先遏制在会计工作初始阶段;不能将不法行为放纵到发生并铸成事实后,再寄希望于社会中介机构去审计、财政等执法部门去查办、社会和政府的监督上。这样做,将减少大量社会成本。由此证明,会计立法的精髓在于强化会计工作内部自身法律监督。
3、会计人员的监督职权由法律赋予‚会计人员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受法律保护。会计人员在处理本单位的经济业务事项时应依据《会计法》赋予的职权,将《会计法》规定的各项内容适用于具体的人和事,对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所进行的监察、督促,落实法律规定应依法办理的业务内容。现行《会计法》规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同时,《会计法》还明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严正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此可见,各单位会计人员行使监督职权绝不是个人的随意行为,而是法律赋予的权力。
(二)加强企业内部的会计监督,是因为在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工作还存在问题:
1、个别阶层负责人对会计监督工作不重视,使监督职能弱化,导致金融事故或经济案件发生,使国有企业蒙受损失,同时也给国家及人民财产带来损失。有人认为会计反映属第一职能,而相对忽视监督职能,即使涉及监督也只认为是上级对下级的监控和管理,或者认为会计监督的目标是维护本单位合法权利。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度发展,各单位成为独立的利益主体,有人认为应当推崇“单位利益至上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甚至公然主张钻法律法规的空子,打法律的擦边球。在此思想的引导下,会计工作监督的作用被淡化,甚至认为可以放弃,而过度强调会计工作的服务职能,要求会计工作对本单位领导和经济利益单向负责,要求其服从服务于单位的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帮助阶层负责人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对会计基础工作的弱化、只要不出问题,认为监督人员作用不大,对发生在企业内部的违规行为认为监督人员是在小题大作。因此强化会计监督是对当前经济领域出现的假乱现象的有力挑战,是对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的整顿和完善,也是对上述不正确的思想认识的及时校正。
2、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在企业内部仍有发生,因此加强企业内部监督,必须从全过程监督做起,有效发挥“三道防线”作用。众所周知会计监督职能是利用会计反映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对会计主体遵守财经纪律,保护社会主义财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改善经营管理所实施的经济监督,可见对会计信息真实性确认至关重要,只有会计信息真实,监督才有效。会计信息失真严重影响了投资者、债权人以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同时也阻碍了国家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正常进行,2006年审计署组织力量对国有控股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发现会计报表严重失真的企业占68%,各类违纪问题金额达1000多亿元,上市公司中也出现了严重的会计造假事件。虽然也规定了社会监督,社会监督对上市公司虽然有一定的约束力,但可操作性差且效果较差。而对于非上市公司的监督效果及其操作性更差。因为社会监督要支付高额的审计费用,这样就不得不考虑成本和收益等因素。 因此企业要生存、要发展就必须从加强企业内部的会计监督抓起,从经济活动、资金运动的全过程监督做起,有效发挥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及事后监督即“三道防线”作用。例如在企业内部,事后监督是对前台已完结的会计事项进行的监督,如果仅从票证表面合规性来确认经济事项的真实性,难免存在偏差和遗漏。个别企业内部会计人员,由于利益趋使为了非法的企图,依靠对企业内部会计流程和操作流程的熟悉,在票证表面合规性上已做过“加工”,这样使得事后监督人员很难发现其隐匿环节,从而出现监督中不力使国有企业和投资者的财产遭受损失。所以只有充分发挥企业内部会计监督“三道防线”的作用,才能真正保障企业合规经营、持续经营、健康发展,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保驾护航。
3、个别阶层负责人会计意识薄弱,未有效实施不相容岗位分离,盲目降低人员成本,未实现各岗位之间“相互牵制”原则,存在“一手清”,会计监督的职能就难以发挥其作用。比如在银行内部出现的管现金库存人员监守自盗案例的发生,就是银行企业内部未有效实施相互控制和监督,未有效发挥前、中、后台监督人员作用而导致的恶果。
4、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一方面由于IT行业的崛起,许多大企业采用新IT系统进行会计操作核算,会计人员跟随进慢,对新系统尚不熟悉,不能辨别经济活动真伪,缺乏敏感性和分析能力,风险意识淡薄,从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另一方面个别会计人员碍于情面对熟人、上级不能坚持原则,从而导致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事故的发生。 
以上会计监督工作问题的存在,都会增强我们会计从业人员的忧患意识,任何环节出现漏洞都会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给国家财产、人民群众利益带来损失,甚至造成企业的倒闭。因此广大会计工作人员,在加强自身学习提高综合素质同时,应学会运用会计监督职能及法律武器为企业持续发展、稳步经营保驾护航。强化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充分发挥“三道防线”作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任重而道远。
四、加快事后监督转型步伐,提高监督人员综合素质,利用科技手段强化监督是未来企业内部监督的必然选择
1、事后监督是企业会计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以事先制定的目标、标准和要求为准绳,利用会计核算取得的资料,对前台已完结的经济活动进行的考核和评价。
2、会计的监督职能是包括了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及事后监督全过程的控制,仅靠事后监督从票证表面合规性来确认经济事项的真实性,难免存在偏差和遗漏。未来的事后监督,应与事前、事中监督相联动,利用科技手段为依托,采用多种手段、方法,多维度、深层次核查风险事件的驱动因素,以主动披露风险的管理理念为指导,关注风险演变的内在规律,并及时向企业领导、相关部门反馈。
3、面对经济的飞速发展及日益增加的交易监督量,如何减员增效,利用科技手段为依托是企业必然的选择。现代社会人才专业化日益显著,对于国有大企业来说,如果仅靠IT人士或仅靠企业会计人员都无法实现事后监督转型或利用科技手段只能成为纸上谈兵。
因此,加快事后监督转型步伐,提高监督人员综合素质,学会利用科技手段强化监督是未来企业内部监督的必然选择。
参 考 文 献
1、《经济法学》(第二版):潘静成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0年3月第二版。 
2、《浙江财税与会计》,湖州市财政局课题组,《加强我市会计监督工作的对策建议》,2003年第2期。 
3、《财经理论与实践》,周丽君,《浅议会计监督及其运作要求》,2001年第7期。  
4、《财会研究》,顾建平,《试论完善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机制》,2001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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