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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有关问题研究

增值税有关问题研究
上传会员: panmeimei
提交日期: 2023-11-23 09:28:04
文档分类: 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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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字数: 5916
目 录
一、目录…………………………………………………………………………1
二、内容摘要……………………………………………………………………2
三、增值税理论分析……………………………………………………………3-5
四、增值税制度实施现状与存在问题…………………………………………5-7
五、几点思考……………………………………………………………………7-9
六、参考文献……………………………………………………………………10
内 容 摘 要
增值税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增值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又要我国特殊国情,旧增值税制度在征收实践中带来了许多问题,纳税人税收违章、违法行为频繁发生。中央次从2009年1月1日起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从税制度本身进行完善,简化征管环节,提高征管效率,达到堵塞税收漏洞的目的。但仍有不完善的地方需要改价。本文先通过对增值税理论分析,结合我国现状,以及对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剖析,对进一步改革与完善进行增值税税制,改进税收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建议和探讨。
关键词:关于:增值税:问题:一般纳税人
有关增值税若干问题的探讨
增值税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增值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现行增值税法的基本规范,是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并已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尽管国家税务总局下达了大量文件,采取了诸多措施,力图加强征管、堵塞漏洞,但没有对税制本身进一步的完善,导致征管过程越来越复杂,征收 成本越来越高,质量并没有明显改观。现就增值税实践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提出一些粗浅想法。
 一、增值税理论分析
 1.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留住过程中产生的增长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按照我国增值税法的规定,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小说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就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税的一种流转税。
 2.增值税的特点:(1)保持税收中性。对同一商品而言,无论流转环节的多与少,只有增值额相同,税负就相等,不会影响商品的生产结构,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2)普遍征收。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看,对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和劳务提供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在商品增值的各个生产流通环节向纳税人普遍征收。(3)税收负担有商品最终消费者承担。虽然增值税是向企业主征收,但企业主在商品销售时又通过价格将税收负担转嫁给下一生产流通环节,最终由最终消费者承担。(4)实行税收抵扣制度。在计算企业主应纳税款时,要扣除商品在以前生产环节负担的税款,避免重复征收。从世界各国来看,一般都凭购销发票进行抵扣。(5)实行比例税率。从实行增值税制度的国家看,普遍实行比例税制,以贯彻征收简便易行的原则。(6)实行价外税制度。在计税时,作为计税依据的销售额中不包括含增值税额,这样有利于形成均衡的生产价格,并有利于税负转嫁的实现。这是增值税与传统的以全部流转额为计税依据的一个重要区别。
3.增值税纳税资格的认定
增值税纳税义务人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何个人,也称纳税主体。纳税人是最基本的税制要素之一。为了便于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并简化计税办法,我国参照国际惯例,将增值税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划分的基本依据是企业经营规模的大小,会计核算是否健全以及能否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而衡量企业经营规模的大小是以年销售额为依据的。一般纳税人基本标准:(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的。(2)以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的纳税人,年应税应税销售额达80万元的。(3)基层税务机关对小规模生产企业财会人员培训,帮助建立会计账簿,只要小规模企业有会计,有账册,能够正确计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何应纳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年应税销售额不低于30万元的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特殊规定:(1)从2002年1月1日起,对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无论其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规定标准,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2)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基本标准:(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一下(含)的。(2)以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一下(含)的。
特殊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2)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3)小规模纳税人夸奖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一般纳税人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二、增值税制度实施现状与问题
  由于我国还处于经济相对不够发达的阶段,税制的完善与发展也相对落后,尤其是引进增值税制后,由于时间仓促,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已经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都处于不太成熟、不太完善的境地,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增值税现运行状况及存在的问题作简要分析。
1.增值税范围界定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活动,纳税人为从事上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而将除加工、修理修配以外的其他劳务提供活动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征收营业税。这一方面人为地造成增值税抵扣链条的中断,对不同行业的流转额实行两套平行税制,造成行业之间税负失衡,而征管事务当中以混合销售行为。兼营行为居多,劳务提供与商品销售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关于纳税人销售行为的界定越来越困难,而平行税制的存在为纳税人的避税提供了充分的激励和可能;另外,按我国现行的税收体制,增值税为共享税,营业税为地方税,实际中增值税与营业税应税行为的混合对增值税的税收管辖权和税基产生动摇和混乱。由此可见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是健全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  2..实际税率结构较复杂。现行增值税的法定税率结构分为17%、13%两档,出口实行零税率,体现了公平税负、照顾低收入者及鼓励出口的政策意图,顺应了增值税税率结构单一化的世界税制发展趋势。但在实际工作中为了权衡各方面的利益,执行了一些调整税率,如农产品收购、废旧物资经营实行10%的扣除率,运费实行7%的扣除率。对纳税人要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分商业和非商业实行6%、4%的征收率,进项税不得抵扣等。税率结构的复杂化破坏了增值税的统一性和抵扣链条的平滑功能,出现了少缴多扣以及以普通发票骗税的不正常现象。  3.增值税法根据企业销售方式的不同规定了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和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但总的来说给企业的现金流造成了一定压力,如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直接收付方式销售方式销售货物,以收到销售额或索取销售额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卖方的当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好托收手续的当天等,总的来说是以权益制为基础。而在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间上,税法规定工业企业购进货物必须在购进的货物验收入库、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必须在付完款、一般纳税人购进应税劳务必须在支付劳务费用后才能抵扣进项税额。此规定的直接财务后果是税收现金支出提前,只要在财务上实现了收入就得交税,而费用支出在财务上确认发生时,税法规定必须支付全部货款经验收入库才准抵扣,是抵扣推后,总的效果是造成企业现金流的不稳定,在实际征收中表现为一些销售收入表现为大量应收款项的企业为交税被迫向银行借款或资产变卖,成为企业经营风险的一个不可忽视的来源,尤其在以赊销为主和存在结算时差的情况下,这点显得尤为明显。4.小规模纳税人的存在。我国现行增值税法按纳税人的财务管理状况和经营规模的大小为标准界定小规模纳税人,界定标准比较模糊,缺乏刚性,造成各地的实际标准不一样。而不得使用专用发票和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使占纳税人多数的小规模纳税人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同时应税收入的核定也给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带来了困难,出现征税不足或过头的情况。 5.以票管税。现行的增值税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对税款的征收、抵扣、退税进行管理,充分发挥了增值税的相互制约机制,方便了征收机关的管理并降低了征管成本。但仅以票管税不能防止发票的假开、虚开、代开等纳税主体有意识违法活动的发生,即使实行电脑联网交叉稽核也不太可能有效地防止,因为这些都只是工具,而人是操纵这些工具的舵手,在我国纳税人纳税意识普遍不强的情况下,仅以票管税等于放弃了对纳税人基础资料的获取与了解。三、几点思考
 中央从2009年1月1日起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明确了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这一规定堵塞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角色转换过程中的税收漏洞,从税制本身进行了完善,达到简化征管环节,提高征管效率,达到了堵塞税收漏洞的目的。但仍有不完善的地方需要进一步改进。
1.关于增值税的转型问题是理论界和实践工作者谈论的热门话题。转型模式的选择成为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从促进经济增长的角度来说,毋容置疑消费型增值税是最理想的选择,也应是我们改革的最终取向,但稳定财政收入又是另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约束,从生产型增值税到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变将会大幅减少财政收入,据测算将会减收670亿元左右,在我国目前财政收支还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大幅地减税缺乏现实基础。因此一步到位的设想注定不能实行,于是有学者提出先向收入型增值税转型,待时机成熟后再转向消费型增值税,这办法听起来很好,但实际上并不太可取,理由有三:首先向收入型增值税转型并不能彻底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不符合增值税制度的历史发展潮流,而且从一种制度到另一种制度的制度转换成本也是不容小视的,如征收方法的调整、企业的财务处理、税务资料报送等,人的思维惯性也会增加制度变迁的成本;其次,我国即将加入WTO,如何实现以不含税价格又能避免退税过度去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已刻不容缓,收入型增值税在这点上也有生产性的天生缺陷;再次,转向收入型增值税可以看成是向所有产业的普遍性税收优惠,政策目的重点不透出,目的不明确,因而不能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发挥应有的杠杆作用;最后,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下,生产型增值税并不是一无是处,还是有其存在的空间和发挥其长处的地方。因此理想的转型模式是生产性与消费性并存,分三阶段逐步过渡,首先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把所有产业分为鼓励发展产业、一般发展产业与限制发展产业。在第一阶段,对国家鼓励发展产业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如基础产业、高科技产业等;对于一般竞争性产业为保持税收稳定起见,除一些出口创汇较多的产业如家电、纺织等外(这些产业可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实行生产型增值税;限制型产业属于一些高能耗、高污染、产品供给严重过剩的产业,如采矿、烟草、白酒等,为限制其发展和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也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在第二阶段,随着鼓励发展产业的发展壮大和该类税源的丰富,根据国家财力的承受能力对一般竞争性产业逐步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对限制型产业还是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第三阶段,消费型增值税全面实行;实现增值税的彻底转型。
2.断拓宽征收范围,逐步拓展到货物销售和劳务提供的所有领域。这个阶段可分两步走,先把目前争议最多、重复征税严重的运输业与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金融行业由于目前征管技术和关于增值税额确定等问题的原因(目前最流行的是运用现金流量法对金融业征税,但该理论在实际运作上还欠成熟),其他几个行业为保证地方财力的稳定继续征收营业税;在第二阶段把所有的劳务提供活动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但需要指出的是,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拓宽涉及中央地方分配关系的调整,营业税为地方税收的主要来源,增值税税基的拓宽就意味着营业税税基的变窄和地方税收的减少,因此在此过程中必须对税收体制进行相应的调整,可以从增加增值税的分享比例(如从目前的25%提高到35%一40%),或者是对现在的税种进行新的划分并加强地方税收体系的建设,这两方面着手,但必须注意税收体制的调整必须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调整同步。  3.化税制,改进征管,注重纳税人权益的保护。在增值税转型和增收范围调整的过程中,要对现存的种种不规范的税率逐步进行调整、取消,尽可能减少税率档次,向两档次的法定税率结构靠拢,强化税法的严肃性。在税收管理方面,要由目前的片面强调以票管税向“票帐”管理并重,实现利用金税工程建立起的税收网络平台与海关、银行、财政、证券、企业的联网,加强对企业的全方位监管和动态管理,把企业的帐务资料、银行帐户的收支信息、海关的征免税等各方面的资料综合起来形成充分的信息库。同时为降低征管成本,可对纳税人根据财务管理的完善程度、依法纳税的诚实度等因素将纳税人分为不同的类别,建立税务信用体系制度,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征管措施,这方面可借鉴日本的红、蓝纳税人制度,对财务不健全、经常偷漏税的纳税人给予重点照顾,做到有的放矢;而对财务健全、一贯依法纳税的给予较大的纳税自由度,减少其为迎接各种税务检查、审计的纳税成本。新《征管法》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强化了纳税人权益和利益的保护,在本文中我要提出的是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界定问题,既然《征管法》明确提出了税务、银行等部门要实现联网和信息交流与共享,银行有义务为税务部门提供纳税人的相关资料,那么在此基础上我们完全有理由认为在纳税时间的界定上要么实行权责发生制、要么实行现金收付制,考虑纳税时间的界定对纳税人的财务影响,减轻增值税对纳税人现金流的冲击。 4.口退税制度的完善。现行的出口退税制度实行退税率制度,对不同的产品规定了不同的退税率,这充分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出口政策,笔者认为即使在实现增殖税的转型后,这种制度也应继续实施,实现国家的出口政策,但在管理模式上及退税资金负担上有待改进,出口退税也应按比例由中央与地方政府负担,以减轻中央财政的负担,征税与退税机关由现在的分离改为合一,以简化征管和降低纳税人的资金占用成本。

参 考 文 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增值税》,2009年4月
2、东奥会计在线2009年注会考试基础阶段应试指导及全真模拟测试《税法》,第二章《增值税》,2009年4月
3中国税务学会《税制改革》课题组,《增值税征收范围应适当扩大》2002年7月。
4、杨克文、李业,《中国税务》,《增值税转型:试点一年间》2005年3月
5、朱江涛《我国现行增值税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200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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