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含义和基本框架
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原则
三、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要意义
四、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
五、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六、改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缺陷的合理化建议
内 容 摘 要
在我国的资本市场上,一些具有长期较好收益和相应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和一些实现产权改组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企业,在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成为股份上市公司后,进行企业股票上市,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以求获取更大的发展。还有一些极具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尚不具备相应的上市条件,融资成为企业发展的瓶颈。创业板市场的建立,发挥着引导资金流入中小创业企业和新兴行业的积极作用。在企业进行融资的同时,为保证社会公众投资利益,这些上市公司必须按照规定向广大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和相关经济信息,以便广大投资者决策和政府主管部门进行监督。如今创业板上市公司的陆续发行,这些中小创业企业面临机遇的同时,也接受着诚信的挑战,能否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由于创业板市场的高风险性,监管部门对于它的信息披露做出了更为严格的规范。监管部门又能从哪些方面加强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而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切身利益,维护市场秩序,成为大家一个讨论的焦点。尽管我国在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这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规范工作,但是信息披露的现状并不如人意。近年来层出不穷的会计信息造假案就是最直接的表现,这不仅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还严重影响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所以思考成因,找出有效的解决方案是当务之急。
浅谈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含义和基本框架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在规定日期,以各种书面形式,将公司信息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披露的行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一系列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公开披露的信息内容主要包括:
(一)招股说明书。
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是供社会公众了解发起人和将要设立公司的情况,说明公司股份发行的有关事宜,指导公众购买公司股份的规范性文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必须制作招股说明书。
(二)上市公告书。
上市公告书是公司股票上市前的重要信息披露资料。我国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在股票上市之前的5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刊上和网站上刊登上市公告书,井将公告书备置于公司所在地,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经营机构及其网点,就公司本身及股票上市的有关事项,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和说明,以利于投资者在公司股票上市后,做出正确的买卖选择。
(三)定期报告。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上市公司应该根据法规、制度等安排有关人员编制、并在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定期报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还应对定期报告的真实、准确负有相应的责任。
(四)临时报告。
临时报告是指上市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规定,在发生重大事项时需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披露的信息,是上市公司持续信息披露义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临时报告的披露标准主要有两个:一是重要性标准,衡量的是上市公司在发生什么样的事项时须进行披露;二是及时性标准,解决的是上市公司在发生重大事项时应在什么时间进行披露。
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原则
真实,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以客观事实或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和不实陈述。
准确,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使用明确、贴切的语言和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夸大等性质的词句,不得有误导性陈述。公司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时,应当合理、谨慎、客观。
完整,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内容完整、文件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遗漏。
及时,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平,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
三、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要意义
由于相当多的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时会依据上市公司公布的一系列信息。因此从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角度来看,上市公司真实、全面、及时、充分地进行信息披露至关重要。意义在于:
(一)有助于引导投资者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通过上市公司规范化地披露会计信息,广大股东和潜在的投资者可以在平等的基础上获得上市公司的信息。股东可以了解自己投资应得的报酬;潜在投资者可以通过了解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以及盈利预测的信息,做出恰当的投资决策;同时可以防止少数人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垄断信息,牟取暴利,从而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通过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更好地行使监管职能,规范上市公司的行为,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保证证券市场的有效运行,从而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落实公司管理人员的托管责任。
所有权和管理权相互分离是上市公司的重要特征之一。两权分离,使股东与公司管理者之间成为委托与受委托关系。股东将资金投入公司是为了保值和增值,因此,通过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可以反映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和受托经营管理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而督促上市公司的管理人员进一步做好经营管理工作。
(四)促进上市公司加强经营管理。
通过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可以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如当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不佳的信息被披露后,常会引起股票价格的波动,出现股东抛售股票的现象。对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就会为保护自身的利益,加强管理。
(五)作为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上市公司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细胞。国民经济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信息资料进行汇总、分析、考核国民经济总体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并对宏观经济运行做出相应的判断,从而制定出正确的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优化社会经济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促进社会经济的和谐与健康发展。
四、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
2009年5月1日证监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施行,创业板大幕从此拉启。创业板启航,受到社会各界的欢迎,十年磨一剑,这把宝剑到底如何,大家拭目以待。在《暂行办法》中,我们特别注意到的是,在信息披露方面,办法特别要求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显要位置做如下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在看到诱人的利益的背后,创业板的投资风险也是不容小觑的。应对风险,创业板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规定更为严格,更为详细。
(一)创业板临时报告实行实时披露制度。上市公司可以在中午休市期间或下午三点三十分后通过指定网站披露临时报告。在公共媒体中传播的信息可能或者已经对上市公司相关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且有关信息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漏等紧急情况下,公司可以申请相关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临时停牌,并在上午开市前或者市场交易期间通过指定网站披露临时报告。这样就保证了信息传递的及时性,也很好的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
(二)在定期报告方面做出了特别的规定。采取业绩快报制,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的规定,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的公司,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相关会计期间的业绩快报,业绩快报应披露上市公司本期及上年同期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数据和指标。还强调要披露内控制度检查意见及募集资金专项审核报告。公司报送定期报告时应提交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后发表的专项意见;上市公司仍有募集资金在使用的,公司应当在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专项审核的情况。
(三)《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提出了明确要求,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上市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方式与投资者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进行沟通时,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并应同时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进行,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
2、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上市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信息。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保密工作,应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来落实公平信息披露原则。
3、上市公司因特殊情况需要向银行、税务、统计部门、中介机构、商务谈判对手方等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依据本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还应当要求中介机构、商务谈判对手方签署保密协议,保证不对外泄漏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该公司证券。
最后,针对创业板部分科技型公司对核心技术的依赖程度较高的特点,创业板特别强调了上市公司应充分披露核心技术变化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风险。《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有关规定包括: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的取得、使用发生重大变化时需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时披露关键技术人员的离职情况;交易标的涉及公司核心技术的, 应当说明出售或购买的核心技术对公司整体业务运行及经营业绩的影响及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上市公司独立或者与第三方合作研究和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的服务或者对现有技术进行改造,取得重要进展,该等进展对公司盈利或者未来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公司应及时披露该重要影响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同时,如果有关核心技术的披露内容属于公司商业秘密的,公司可以按深交所的有关规定申请豁免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另外,为满足实时披露要求以及适当减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成本,创业板上市公司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全文只需在证监会指定网站及公司网站上披露。同时,为兼顾广大中小投资者的阅读习惯,定期报告摘要仍需要证监会指定报刊披露。
五、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国在创业板上市规则中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做了较主板市场上市公司更为严格的规定,但是对于这些处于成长期,普遍规模较小,经营稳定性较低,尚处在变化较大的产业初、中期阶段的企业的信息披露总会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大致有以下几种问题:
(一)新经济模式中的中小企业处在成长期,发展过程中不确定性比较高,如今要求披露的信息是根据过去一年甚至是通过统计几年的会计报表中数据所得的,也就是说是根据历史信息得出的结论做出的信息披露。单单凭对历史信息的披露不一定能完全准确反映进而预测企业的经营情况。
(二)在信息披露方面,提供信息和获取信息的双方地位不对等。创业中的中小企业难免会在公司治理方面不够完善。强势的企业家本身与信息闭塞的投资者的利益有时并不一致。企业的经营管理还不够透明化,虽然我国已经注意到了这方面问题,并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如要求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专项审计意见;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以及高管股份也做了较为严格的规定。但是对于核心人员、核心技术可能出现变化的可持续性监管仍是弱项,需要加强。相关独立董事制度也没较主板市场有更为严格的规定。
六、改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缺陷的合理化建议
投资于创业板公司不同于主板市场,由于这些处在企业生命周期成长阶段的中小企业,不论从规模、盈利能力还是治理的规范性来说都存在缺陷。针对这些存在的缺陷,如何去改善,我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和看法:
(一)创业板上市公司更多的突出的是一个成长性,但是如果仅仅根据历史数据预测评判企业的成长性和投资价值是片面的。成长性更多的是着眼于未来的一种概念,而表现在资产方面也是重无形资产,轻有形资产。所以用那些常用的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是难以衡量创业板的上市公司的。《创业板发行上市管理办法》中规定,拟发行的创业板公司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这是把营业收入增长率作为创业板企业成长的重要指标,但是除了关注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增长速度外,我觉得还需关注公司为什么会增长,简言之就是它的一个增长的内在动力。可以加强关于企业家自身能力、企业核心专利技术或特殊商业模式、技术和商业模式的持续创新能力、市场推广能力和生产能力等方面的披露,从而逾越仅凭市盈率、市净率评定企业的投资价值,凭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率来判定企业的成长性的单一和片面性。
(二)创业板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人力资本的作用至关重要。企业家是一个企业不可或缺的核心人物,除了企业家之外,一支高技术含量的人才队伍也是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保障,也是一个企业创业成长的重要特征。正是由于某个重要的管理者的力量对于一家创业型企业来说是不可估量的,往往高层的变动会给企业带来不小的影响,从而间接乃至直接影响企业的发展。如果要将人力资源划分为资产的话,它属于无形资产,无法像有形资产那样用一个数字来量化表示。所以在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时对于人力资源特别是高管变动的这一部分的描述,应给予更为严格的描述,可以考虑在公司的临时报告中添加高管变动报告这一部分,而且对高管变动的程度用一个量化的数字来表示,这样更为直观,而且对高管变动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做一个预估。
有人把创业板和中小企业比喻为一对长跑了十年的恋人,如今终于携手走进了婚姻的殿堂。给了这两位“新人”和在场的手握资金的“亲友”带来了激动,也同时带来的挑战。严格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让这段婚姻长久的一个前提条件,如今相关监管部门已经制定了较为严格的信息披露规则,相信这套规则也会不断的被完善,从而创建一个健康而有序的资本市场,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再发展,也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达到一个双赢的局面。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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