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内容摘要................................................................................................................2
一、增值税及增值税转型的内涵........................................................................2
二、增值税调整目的及内容................................................................................2
(一)增值税调整的目的...............................................................................................2
(二)增值税调整的内容................................................................................................2
增值税转型的影响.........................................................................................3
对各行业的影响.........................................................................................................3
对固定资的影响.........................................................................................................3
对企业税负的影响.....................................................................................................3
增值税全面转型的作用及意义.....................................................................4
可增加企业资金.........................................................................................................4
对经济的提振.............................................................................................................4
对经济结构转型的作用.............................................................................................4
可消除生产型增值税重复征税.................................................................................5
增值税转型政策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5
政策规定不明确造成的问题.....................................................................................6
征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6
六、对企业提出的建议..........................................................................................6
内 容 摘 要
作为流通税的一种,增值税按其本意是对企业新增加的价值征收,而不对购进的价值征税。但由于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与国际上广泛使用的消费型增值税相比,不允许企业扣除购进的固定资产,导致重复征税,增加了企业负担。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同时改进并完善相关税收制度,我国自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本文探讨了增值税全面转型对企业的影响.
关键字:增值税;转型;影响
一、增值税及增值税转型的内涵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提供劳务所产生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所谓“增值”是指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所得的收入大于购进商品和取得劳务时所支付的金额的差额,是纳税人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创造的新增价值,相当于活劳动所创造的价值额。增值税可分为三种类型:不准许抵扣任何购进的固定资产价款,就国民经济整体而言,计税依据亦即税基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称为生产型增值税;只准许抵扣当期计入产品成本的固定资产折旧部分,就国民经济整体而言,计税依据相当于国民收入,称为收入型增值税;准许一次性全部抵扣当期购进的用于应税产品生产的固定资产价款,就国民经济整体而言,计税依据只包括各类消费品价值,称为消费型增值税。 增值税转型就是将中国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在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税制下,企业所购买的固定资产所包含的增值税税金,不允许税前扣除;而如果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则意味着这部分税金可以在税前抵扣。世界上采用增值税税制的绝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实行的都是消费型增值税。 二、增值税调整目的及内容 (一)增值税调整目的
为扩大国内需求,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二)调整内容 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增值税。“转型改革后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仍然是遵循从前,房屋、建筑物等仍不能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如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也不纳入增值税改革范围,即企业购入以上设备,不允许抵扣其所含的增值税。 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国家“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2006年到2010年期间,将“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作为流通税的一种,增值税按其本意是对企业新增加的价值征收,而不对购进的价值征税。但由于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与国际上广泛使用的消费型增值税相比,不允许企业扣除购进的固定资产,导致重复征税。 从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变化主要表现在增值税税基的缩减。核心内容是允许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金可以在销项税金中抵扣,从而避免重复征税,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对市场机制的扭曲。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短期可为企业减负、增加企业投资积极性,长期可以刺激投资,提振内需,促进企业技术更新改造,配合中国经济的结构型。 三、增值税转型的影响
(一)对各行业的影响
增值税转型对不同行业的影响不尽相同。全行业设备、工具类固定资产投资额较大的机械设备、石化业、电燃水业、建材业、钢铁和食品饮料业等获得较大的抵扣税额。要衡量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对行业公司的影响,首先必须明确每年的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如何估算。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直接用固定资产年末余额减固定资产年初余额替代固定资产增加值,将大大低估政策的实际影响,对所有上市公司而言,低估幅度约为150%。因此,不妨采用现金流量表中的“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来估算。
在A股中,现行增值税覆盖的所有行业都受益。但是,对现在尚未开征增值税的行业比如交通运输业、仓储业、建筑安装业等,是否以后取消营业税而改征增值税,这对利润的影响目前还不确定,需要待具体的征收办法出台而定。 从大类行业来看,增值税转型对利润增速影响最大的前八位行业是: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石油、化学、塑胶、塑料金属、非金属;造纸、印刷;木材、家具纺织、服装、皮毛、日用电子器具制造业;采掘业。 从细分行业来看,增值税转型对利润增速影响最大的前十位行业是:炼油业金属丝绳及其制品业;造纸业;陶瓷制品业;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其他生物制品业;乳制品制造业;电力、蒸汽、热水的生产和供应;棉纺织业;航空航天器。 增值税转型对缴纳增值税的不同行业、同一行业中的不同企业影响也不同。总的来说,对于需要进行大规模固定资产投资,购进大量机器、机械等设备的行业和企业,增值税减负效应会非常明显。而对于不需要购进大量机器、机械等设备的行业和企业,增值税税负就不会有明显变化。 (二)对固定资产的影响
以单年的新增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抵扣来估算对现金流量和净利润的累积影响,为现金流和净利润增加的金额均相当于当期新增固定资产金额的14.025%。分期看,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净利润的影响比较均匀,第一年为当期新增固定资产金额的2.55%,以后各期均为当期新增固定资产金额的1.275%。企业在每年都会新增一定的固定资产,因此,分期来看具有叠加效应,这也是增值税转型的真实效果。对净利润而言,第一年将增加单期新增的固定资产额的2.55%,之后逐年上升,正面影响逐步加大,至第10年为单期新增的固定资产额的14.025%,之后保持恒定。如果以2007年所有上市公司固定资产的平均增速为基础,按新增固定资产增速和净利润增速不变计算,10年中的净利润增幅逐渐增大,平均为8.21%;如果按上市公司净利润和新增固定资产增速分别为10%或15%测算,10年中的净利润增幅逐渐增大,平均分别为6.62%和6.08%。
(三)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税负到底会有什么影响?下面以简化的实例把生产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税基进行比较分析。 如甲企业购入机器一台,价值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假设该机器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平均年限法对其计提折旧,所得税税率为25%。 在生产型增值税形式下,甲在购入机器设备时不允许抵扣增值税,处理是增加固定资产11.7万元。在该机器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里,每年的折旧额为1.17万元。该笔费用可以冲减利润,即每年可以使甲企业少缴所得税1.17×25%=0.2925万元,折算成年金现值为0.2925×6.1446(年金现值系数)=1.7973万元。 随着机器设备的使用,它的价值转移到产品当中去,并随着产品的销售而形成销项税额,这部分销项税额虽然不是甲企业负担而是由甲企业产品的购买方负担,但税务机关确实对该机器设备重复计征了增值税。总的看来,甲企业购买机器设备实际上缴的税款为增值税1.7万元,折旧抵减收入共少缴所得税1.7973万元。 在消费型增值税形式下,甲企业在购入机器设备时的增值税允许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会计处理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10万元。在该机器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里,每年的折旧额为1万元。该折旧额每年可以使甲企业少缴所得税1×25%=0.25万元,折算成年金现值金额为0.25×6.1446(年金现值系数)=1.5362万元。由于在购入时增值税已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因此不存在重复计征的问题。对于甲企业来讲,它没有负担增值税,折旧额抵减收入共少缴所得税1.5362万元。 从以上实例可以看出,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变对企业纳税的影响不仅涉及到增值税,还涉及到所得税;不仅涉及到购买机器设备的当期,而且涉及到机器设备整个寿命期。这种转变可以使甲企业因为避免重复计征增值税而少缴1.7万元,但从折旧抵减收入得到少缴所得税的好处却减少了0.2612万元(1.5362-1.7973)。因此,甲企业一共可以获得税收上的好处是1.4389万元(1.7-0.2612),而不是1.7万元。
增值税全面转型降低了增值税税负,对所得税产生了增税效应,所得税税负增值,但能减少企业税收支出,减轻总体税收负担。
四、增值税全面转型的作用及意义 (一)可增加企业资金
增值税改革意味着企业有更多的资金,可以刺激扩大企业投资,也是国家扩大内需的重要手段。增值税转型改革不仅是适应当前经济形势增强经济实力的手段,也是继企业所得税改革之后我国税制改革的又一重要举措。 (二)对经济的提振
增值税的全面转型是提振经济的一大长期利好,力度大、影响广、长期存续,而对于上市公司来说,不仅能够通过对经济的提振,改善企业的生存环境,更能够直接减轻企业税负,促进利润的提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水平的大幅下调,将减轻中小企业税收负担,为中小企业提供一个更加有利的发展环境。 (三)对经济结构转型的作用
增值税转型对经济结构转型也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实现增值税转型只是促进经济结构转型的因素之一,并不是解决了企业发展、产业升级的所有问题。确切地说,增值税转型只是解决了企业技术创新、设备更新在税收方面的一个障碍。目前,增值税转型中的关键问题已经明晰。取消增量抵扣,采取规范的直接抵扣的办法,使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金的抵扣办法与购进原材料的抵扣办法相同,方便了征纳双方的操作。实行购进设备直接抵扣的办法,减少了企业的资金占用时间,减少了涉税程序,企业受益会更加明显。 (四)可消除生产型增值税重复征税
这项改革可以消除当前生产型增值税税制所决定的重复征税的因素,可以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有利于鼓励投资和扩大内需,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对于提高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克服当前金融危机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会起到很好的作用。
五、增值税转型政策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增值税转型政策实施以来,给企业带来了切实利益,但从实施情况来看,依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政策规定不明确造成的问题
1.动产和不动产难以划分,在执行政策时难以把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对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等不动产及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而按照固定资产国标分类,钢铁企业炼铁所用的高炉、炼钢的转炉、炼焦的焦炉、发电的冷却塔、以及输送气体、水的管网、中央空调、电梯、工业跨等在企业都是作为生产设备或是通用设备进行管理,但是其一经购建完成,就会形成土地附着物,几年甚至十几年都不会移动。此类固定资产是将其作为不动产还是作为设备类固定资产不易区分,在政策实际执行过程中,由基层管理人员凭经验或是理解进行划分,由于不同的人对政策的理解和对实际情况的了解不同,往往得出的结论不同,使得政策的执行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2.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在执行政策时难以把握。增值税条例中规定可以抵扣的固定资产项目必须与生产经营相关,不相关项目不得抵扣。同时规定非专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在实际工作中,对大型企业集团来讲,经营项目与生产经营的相关性不好判断。如非独立核算的绿化公司,负责全集团厂区的绿化工作;保卫部负责维持厂内及厂区周围的治安;职工大学、管理学院负责职工的岗位培训;医院为职工及周围居民提供医疗服务;快餐公司为职工提供餐饮服务;博物馆、科技馆、电视台等,向社会公众展示企业生产经营成果,树立企业的社会形象,诸如此类单位,如果将其经营活动定性为与生产经营相关,这些活动又与企业的主业生产无直接联系,不能产生经济效益;如果将其经营活动定性为与生产经营无关,但没有这些活动,企业主业的生产经营不能正常进行。上述情况,基层税务机关难以确认是否与生产经营相关,是否该予以抵扣。
(二)征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固定资产抵扣时点的判断比较困难。按照财税[2008]170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作为特大型企业,一般固定资产购建活动跨度很长,有的工程达到两三年。在工程完工前,企业一般会要求厂家把需要的设备无偿提供过来,或者预付部分货款,待安装调试没问题后,才会接受生产厂家开具的发票挂账。因此,就存在设备是2009年1月1日前就收到并安装调试完毕,但增值税专用发票却是2009年1月1日以后收到,货款也是2009年1月1日后支付的情况。对主管税务机关来说,从企业账务处理上仅能看到发票和资金的流转时间,而很难掌握企业的实物流转时间。而且对于这种情况下的进项税额,是按照预付货款的时间或是实物购进的时间作为确认进项税额实际发生的依据,还是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标明的时间作为确认进项税额实际发生的依据,税法并无明文的可操作的规定。
2.机器设备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的使用范围难以判定。企业购进的机器设备有些不能直接使用,需要经过安装调试阶段,有的甚至需要进行组装,如企业建立一条生产线,就是将不同的设备进行组装,而安装调试、组装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部分土建工程。在这个阶段,企业可能会领用部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材料,土建项目领用材料需做进项税额转出。但企业在领用时只会标明该材料用于什么项目,即财务账上只反应某项目领用了多少材料,而不会说机器设备用了多少材料,土建用了多少材料,因此税务人员难以判定领用的材料究竟是用于土建工程还是用于机器设备。
六、对企业提出的建议
企业要把握好机会,利用现有政策加快。加快设备更新、技术改造,进行产品更新换代。因为增值税转型后,企业可以对固定资本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这样,企业就能省下更多的资金,增加利润,扩大生产。同时,面临世界范围内的危机,一些大型设备在价格上也比以往更具优势。而危机过后的复苏,则需要大量的商品来弥补市场需求。现在,正是为未来占领市场打下基础的良好时机。
【参考文献】
[1]郁阳刚万义平:增值税改革的影响分析[J].《分析》2005,(3):3. [2]邓建军:消费型增值税制设计的理论依据[J].《税务研究》2005,(4):4. [3]安体富:当代中国税收政策研究[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1.(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