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国际比较会计
中外会计比较研究
三、中国会计准则的评价与展望
内 容 摘 要
纵观会计准则的发展过程,大多的西方国家的会计准则已有几十年的历史,我国的会计准则建设起步晚,1992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1997年颁布了第一个具体会计准则,目前为止我国共颁布了16项会计准则。一次,我们要借鉴国外的经验,通过对我国财务会计与西方国家国际财务会计的比较研究,指出他们的相同之处与想一直出,其说明原因,提出对我国会计准则的一般性结论。
中外财务会计研究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凭证为依据,采用科学的方法,对一定主题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综合、连续、系统的核算与监督,并向有关方面提供会计信息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而美国会计师协会认为会计的定义是:会计是一项以货币为计量单位,系统而有效的记录、分类和汇总仅限于财务性质方面交易和事项的过程及解释其结果的一种应用技术。
会计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起着服务于社会再生产的作用,因此,它的产生和发展必然受到社会多方面及各种因素的影响与制约。
财务会计的发展也正推动者会计理论的创新。是人类在长期的会计实践基础上,经过四位运动所产生的关于会计的理性认识,也就是概念观点的体系:反过来指导会计实践。
西方对会计理论的研究方法有很多种,但究其本质主要有三种时间上先后相继、空间上并存的研究方法,这就是:描述性方法、规范性方法和实践法。
一、国际比较会计
1、美国会计
美国会计职业组织成立较早,并经多次演变。
早在1886年,就成立了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此时,他只是一个维护注册会计师权益,进行学术交流的组织。1938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设立了会计程序委员会。会计程序委员是美国第一个制定会计程序准则的民间专业机构。1959年由会计原则委员会取代会计程序委员会,1972年设立第三个机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具体负责会计准则的制定。
美国不像其他西方国家那样以公司法作为组建和经营活动的法律规范,而且依据《证劵法》和《证劵交易法》设立证劵交易委员会对公司进行管理。美国政府对于会计准则没有强制性的法律要求,在会计管理方面,美国强调专业向导、行业自律、较少依赖法律,政府的作用较少。对公司定期财务会计报告的编报也没有总的立法,国家法律没有规定公司影响国家有关部门报送什么财务会计报告。美国的每个州均有自己的立法机构,这些立法机构拥有广泛的权力,可以控制各自州界范围内的各种经营活动并征收税款。各个州负责自己州内授予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事宜。但各州的立法对公司会计一般有强制性的要求,他要求每一应税公司需持有必要的账簿的记录,以便填写纳税申报单是确定公司收入额及减免税收的金额。此外,税务机关也没有对公司提出更多的会计要求。
美国会计宏观管理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其财务会计准则制定的分权制,政府和民间共同管理,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美国会计理论和会计实务,在国际上被称为是最高级的。因而在其国际上的影响较大。特点具体反映在:
(1)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利益是美国会计立法理论与实务的出发点与总目标。
(2)会计报表和纳税报表的年度收益额差异额较大。
(3)主要依靠利用存货的后进先出法和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法抵销通货膨胀的影响。
美国会计的管理反映了对历史成本计量基础以及权责发生制等传统观念的遵循。
2、英国会计
英国是最早产生执业会计师的国家,其会计职业组织发展到今天,已经历了100多年的风雨历程。自1854年苏格兰的爱丁堡会计师公会被授予了英国第一张皇家特许证以来,英国职业会计组织在10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形成了六个重要的会计组织,他们在地位上都均是平等的。
(1)苏格兰和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
(2)苏格兰特许会计师协会;
(3)爱尔兰特许会计师协会;
(4)注册会计师协会;
(5)成本与管理会计师协会;
(6)公共财务和会计特许会计师协会。
对公司会计产生直接影响的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公司法。在英国的经济体系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存在的私人企业占主要地位,而制约这些企业行为的基本规则是公司法。英国第一部公司法诞生于1844年,目前有效的公司法则是1948年制定的,此后经过多次修订。不过,尽管公司法历经修订,其内容已发生了很多的变化,但对公司会计的规范和要求一直为公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总体上对会计和审计而言,公司法要求公司向股东提供:
(1)年度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报表注释等;
(2)集团报表,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等;
(3)审计报告。对于会计报表的要求,公司法特别强调要体现真实与公允的理念,会计报表必须真实与公允地反映公司期末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的经营成果。
英国建立的会计标准与会计师无历史悠久,并对世界各国的早期会计具有影响。英国会计制度类似于美国,而与欧洲大陆国家不同,其主要特点有:
(1)会计报表的报送对象主要是投资者和债权人。因此,会计报表的目标不仅为股东和潜在投资者提供决策所需要的信息,还在银行及其他债权人提供信贷决策所需的信息;
(2)会计及报表的透明度很高。会计报表的编制要严格遵循真实与公允的原则,对外披露前要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3)基于微观实用,而不是宏观控制;
(4)会计准则的制定式从会计职业界成员的利益和需要出发,通过会计准则委员会在法律框架内制定,并尽可能地使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协调。会计准则的数量适中;
(5)在资产计价方面,英国允许采用历史成本或现时成本作为资产的计价基础;
(6)在通货膨胀会计上,英国要求所有上市公司提供有关重置成本的补充信息,会计报表既可按历史成本反映提供重置成本的补充信息,也可按重置成本为基础并提供历史成本的补充信息。
3、法国会计
法国在会计反面受重商主义和拿破仑法典影响较深,它的法律体系属于以成文法特征的欧洲大陆法系,在欧洲的历史中,法国在立法上,曾有过令人瞩目的成就,法国一直倾向于从立法角度来规范商业活动和会计事务,是世界上第一个实行全国统一会计制度的资本主义国家。对公司会计有影响的法律规范主要有商法、商事公司法、税法。
在法国,除了商法、商事公司法和税法对公司会计具有较大的影响外,最重要的是1946年4月根据法国总统会,成立了一个跨部门的会计标准化委员会,制定了第一个全国性的会计制度,叫“会计总方案”,并于1947年9月由法国经济部批准和发布。“会计总方案”是法国企业必须遵守的会计规则,这相当于我国的统一的会计制度。它规定了全国统一的账户名称表、会计术语解释、会计核算方法、报表标准格式、成本计算规则等,内容十分完整。
法国会计是税务导向会计,发国税发要求公司会计报表与纳税报表相一致,允许作为应税收益的扣减项目,才允许列入利润表的费用项目,所以,税法的任何变动均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内容和形式。
法国会计制度深受政府的影响。法国的会计制度由政府统一制定和颁布,法国政府在经济部下设的国家会计委员会,虽然是一个协商机构,但不具有独立性,并没有发布会计制度的权力。全国统一会计制度在法国会计实务上具有指导一切,起着会计标准的作用,这也标志着法国具有会计统一的特征。
会计职业界对财务报告的影响比美、英等国小很多。法国公司的资金来源于外借资本,还加之不少大的公司集团为家族所拥有的和控制。因此,公司的财务报告与投资者的利益要求,关系不十分密切,财务报告的公布对于股票发行的竞争作用较小,而是更多地满足法律的要求。这一基本情况反映了会计职业界对财务报告的影响比美、英等国小得多。审计的职能着重于检查与和对公司的财务报告是否贯彻法律的要求。
法国在制定会计制度时。强调会计报表的社会经济目标。在世界范围内,关于社会责任会计的确定,法国是最完整的,也最有特色的。
3、德国会计
德国的会计制度依存于改过的法律,主要是:
(1)商法,是用于股份公司以外的企业。它确定了诸如存货和其他资产的实物盘存以及年度财务报表的编制程序等要求。
(2)公司法,包括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以及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和两合公司的《股份公司法》。《股份公司法》中包括广泛的会计要求,比如,固定资产应按原始成本减去相应的折旧表述,流动资产应按可变现净值或重置价格中最低的价值计价;无形资产应该在从第三方面取得实际予以资本化;所有的负债,包括未实现的损失在内,必须全面计提;未实现的利润可不予以确认,这些对股份公司会计具有较大的约束力。
(3)税法,德国会计准则基本上取决于税法的要求。除非符合十分具体的税务法规的会计要求,税务当局有可能拒绝把应税收益全部地或部分地进行估计。这对于公司会计记录保持在税务当局可以接受的基础上,是一种强大的推动力。
(4)正规薄记原则,是公司会计的基础,它相当于美国的公认会计原则。正规薄记原则的内容大体可包括:资产负债表的真实性、明了性、一致性,此外还有实现原则、谨慎原则、持续经营原则、历史成本原则,不同原则等。
德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与英美十分相近,但它的会计发展具有自己的特色。
(1)德国会计主要为政府贯彻其经济政策服务的,它与法国、意大利等欧洲大陆国家相似,而不同于英、美等国。
(2)会计报表的主要报送对象是银行。
(3)利润表安总成本法填列并遵循当期经营观念。
(4)长期以来,德国政府坚持不懈地讲通货膨胀控制在最低水平,因而没有要求公司提供有关物价变动的补充信息。即使通货膨胀较为严重,政府也仍然要求公司信守历史成本会计观念,这种做法从另一侧面反映了稳健主义在德国会计中所占的支配地位。
4、荷兰会计
荷兰的会计一职在世界上有较高的水平,并且具有良好的国际声誉。在荷兰,税法对会计影响较小。荷兰的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是明确分开的。会计的数字要经过摊配合调整,才能与报税所用数字相衔接。这使得公司在选择具体会计方法时能更多地从会计理论与原则出发,独立地进行考虑。
在资本主义国家中,荷兰会计师独树一帜的,具有鲜明的特点。
(1)强调经济学理论的指导作用。
(2)强调以现值作为资产计价的依据,理由是会计学和经济学关于收益和资本的概念相一致,只有以现值形式回收资本后,才能确认企业收益。
(3)荷兰会计受立法的影响较小。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4)荷兰的会计报表和纳税报表是截然分开的。而且,荷兰会计报表披露的会计信息较为完整、可靠,荷兰大型公司一般会提供近10年的比较会计数据。
5、日本会计
日本公司会计受国家立法影响很大,其中,特别引人注目的法律是商法、证劵交易法和所得税法。
日本唯一的会计职业团体是日本公认会计师协会。日本公认会计师的主要业务是从事证劵交易法所规定的财务报表审计。证劵交易法规定,没一个手证劵交易委员会管辖的公司的财务报表都必须经过独立的公认会计师进行审计。
在日本,会计原则是由政府发布的。在企业会计原则的制定和修订方面,日本公认会计师协会不具有像美、英等国家会计职业团体那样大的影响和作用。日本在制定企业会计原则过程中,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并积极借鉴外国在制定会计准则方面的经验,概括地表述了在日本公认的会计惯例。
日本会计的特点:
(1)日本会计具有立法会计和协会会计的双重性质。首先日本政府通过商法,证劵交易法和所得税法显著地影响着公司的会计工作;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成立了企业会计审议会,以《企业会计原则》的形式颁布,它是按美国会计模式所制定的会计准则。
(2)会计报表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投资者的权益。
(3)会计实务总体显得稳健,日本公司是安利是成本对固定的资产予以计价,从不重新估价,最常用的折旧法是余额递减法,必须建立各种类型的准备金,许多公司在财务报表中按税法所允许的最大限度反映费用。
二、中外会计比较研究
当今发达国家会计准则的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民间机构运作并制定会计准则的模式,比如英国和美国;另一种是政府机构运作并制定会计准则的模式,如法国和日本。其中民间准则制定模式,根据民间组织实际享有的准则制定权利的大小通常又分为两种:一种是由民间组织制定、政府通常不干预的模式,比如英国;另一种是在政府监管下、由民间机构制定的模式,比如美国。
不同会计准则的形成,各有其理论依据和历史渊源。本人认为,发展到今天,之所以不同性质能够并存,说明它们各有其存在的理由,当前世界上几种主要的会计进行比较研究,并借此评价我国会计合理性。
中国的会计模式就是一种政府会计模式,类似于法国和日本。成本法的法律环境、高度集权的意识形态、政府管制的社会惯例以及规模宏大的国有经济等多种因素综合使得中国模式成为一种极为标准的政府准则制定模式,财政部在制定会计准则的过程中具有绝对的权威性,几乎不会受到外界利益集团的干预,利益集团的现象在中国基本上不存在。另外,在中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中,直接参与准则制定的人员,基本上都是财政部会计司的工作人员,其他方面社会人员较少介入。
中国的准则制定是一个准官方机构,与国际流行的民间准则制定机构相比差距较大。从理论上讲,英美模式较为合理,因为它最有可能产生公正和不偏不倚的会计准则,这一点被许多专家学者所认可,而制定公正的会计准则是每一个准则制定机构所追求的目标。那么,中国的准则制定机构是否应朝着国际流行的准则制定模式改进呢?
三、中国会计准则的评价与展望
我认为,衡量一个准则是否合理、有效的标准应该是否有能力产生公正的会计准则。是否有足够的经费来源,研制出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公正的会计准则”是能够保护市场经济中多数利益主体的根本利益、不偏不倚的会计准则,公正的会计准则不应该偏袒任何一方的利益,包括国家。我想,不论是民间模式、还是政府模式,各有各的理由,不存在谁优谁劣。我认为,当前中国的会计准则制定模式不必要改革,由政府(财政部)制定会计准则是最适合于中国国情的会计准则制定模式,理由主要有两个方面:
1、从会计环境上看,民间模式不适合于中国。我认为,英、美模式的产生和发展与它们赖以存在的会计环境息息相关,不可分离,这种模式虽然理论上有很多优点,但它与中国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主要环境因素都格格不入,例如:
(1)法律环境,我国属于成文法国家,会计准则在我国属于一种法规,从我国的法律惯例上看,它应该由国家认可的法定机构来制定。财政部会计司自1949年12月12日成立至今,一直都是管理全国会计工作的法定机构。我国的《会计法》也明确指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务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可见,财政部作为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既有法律的依据,也符合我国的法律惯例。
(2)政治经济,我国经历了几十年的高度集权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政府在数十年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地壮大,其权力越来越大,几乎统治了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一切领域,“游戏规则”都是政府部门制定出来的,这种局面并没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而有所减退。中国政府在这样一种政治经济管理体制中必然积累了极其丰富的经验,也拥有着至高无上的地位,这是在准则制定过程中任何民间组织所无法比拟的优势。
(3)文化,受几千年传统的文化影响,在中国几乎所有的社会活动中都形成了一种强烈的依赖感,依赖我们的政府。在这样的环境下,政府、企业、会计职业界等各类人员都很难在短期内从根本上认识到民间组织的地位与作用,这是一种意识形态上的差距,它从根本上决定了在中国建立民间准则机构的艰难。从中国会计准则发展的历史角度上看,中国会计学会在1989年还确实尝试着要制定会计准则,但是都没有成功。针对中国会计学会试图插手制定会计准则的行为,会计事务管理司曾经两次建议中国会计学会不要直接参与准则的制定,而应该发挥其研究的特长。
因此,在中国由财政部制定会计准则是一种顺理成章的事情。如果试图像英、美一样建立一种民间准则制定机构,需要付出的代价太多,最后的结果可能是失败而告终。
2、从经济角度上看,财政部有能力制定出公平合理的会计准则,以保证社会资源的公正配置英、美独立民间准则制定模式被人们称赞的原因之一,是它的有效性——有能力、有可能制定公正的会计准则,以保证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准则制定的有效性实质上涉及了准则制定所需的经费和准则制定的目标导向两个问题。一般认为,经费将决定某准则制定机构是否有充足的资金以保证会计准则的研究质量,而准则制定的导向将决定社会资源能否得到合理的配置。我认为,当前在我国,不论是经费问题还是准则制定的导向问题,都不是准则制定中的主要矛盾。
其实,从理论上讲,财政部具有制定公正会计准则的动机。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正处于全面改革开放与国际接轨的阶段,财政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必然要毫无条件地贯彻这种精神,中国经济融入国际大市场需要各方面的全面支持,包括会计事项。在条件允许下,按照国际流行的合理会计惯例,尤其是国际会计准则的思想设计和制定中国的会计准则是大势所趋,不合理地、一味地强调国家利益保护将不利于我国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推进会计标准的国际化,减少各国会计标准之间的差异,可以提高各国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从而降低那些在国际资本市场上进行投资和融资、参与国际贸易企业的成本。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会计准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证市场公平和效率的必然选择。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会计准则的未来发展趋势必然是国际化,如果不切实际、不顾条件地向国际会计准则和某个国家的会计标准靠拢,必然花费大量的改革成本和学习成本,付出昂贵的代价。因此,会计准则的国际化决不是对国际会计准则的照抄照搬,更不是英国化和美国化,而必须是在符合成本效益原则下的国际化。
参 考 文 献
陈文军、卫晓雷、高永华、宋逵,《中外会计比较研究》,中国商业出版社,
2005年。
林钟高、徐红,《会计准则研究》,经济管理出版社,2007年。
3、郝振平,《会计的国际透视》,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