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债务重组的定义
二、债务重组的形成条件和意义
三、债务重组几种形式和会计处理方式
四、债务重组几个问题思考
内 容 摘 要
企业为了实现其生产经营目标,在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如果条件具备,进行债务重组不失为一种解决企业经济问题的良策,国家财政部于2006年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本文对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进行分析:进一步阐释债务准则的定义分析其形成条件和意义,分析几种债务重组方式及其会计处理方法,并且发现了准则下易形成的某些问题。
债务重组有关问题研究
公司为了实现其经营战略目标,在一定条件下对公司的资源进行重新组合和优化配置以使其恢复正常的经营状况或更好地实现其战略目标。债务重组是一种重要的形式。
一、债务重组的定义
债务重组,在理论上并没有确定的定义,根据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二、债务重组的形成条件和意义
债务重组是解决企业债务问题的一种重要方式,但是并非所有的债务问题都可以通过债务重组方式来解决,进行企业的债务重组是有条件的。一般而言,债务重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债务人长期不能支付债务。债务人因经营失败,而导致企业缺乏偿债能力,长期不能支付债务,并已明确表示不能支付债务,其债务总额已经大于资产的公允价值。在这种情况下,只能通过破产或债务重组方式来解决债务问题。
(二)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同意通过债务重组方式解决债务问题。债务重组必须是在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一致同意的情况下,经过双方共同协商来解决问题,其宗旨是使债务人尽快摆脱财务困境,恢复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只要有一方不同意进行债务重组,债务人就只能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进行债务清偿。
(三)债务人必须有恢复正常经营的能力,并具有良好的道德信誉。债务人的债务问题必须是由经营失败导致的,不存在故意损害债权人合法利益的资产处置情况。同时,经过债务重组,债务人有能力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尽快地改善企业的财务状况,并恢复偿债能力。
(四)社会经济环境有利于债务人经整顿后走出困境。进行债务重组的企业,必须是产业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并有良好的发展前景,这样经过债务重组之后,企业可以尽快走出困境,摆脱财务危机。
三、债务重组的的几种形式及不同会计处理
(一)以资产清偿债务。这种债务和解方式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达成协议或者经法院的裁定,由债务人用现金或非现金资产来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但是,债权人通常都要作出一定程度的让步,如减免部分债务本金或利息等,这样可以缓解债务人的财务压力,有助于债务人摆脱困境,并且债务人可以由此得到债务重组收益。
例:甲企业欠乙企业购货款115 000元,甲企业短期内不能支付。经协商,乙企业同意甲企业用产品抵偿该应收账款。该产品市价90 000元,增值税率为17%,产品成本为75 000元,这部分存货的损失准备为600元,乙企业计提了3 000元的坏账准备。请给出甲乙企业有关会计处理。
甲企业(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债务人计入债务重组利得的金额=115 000-90 000-90 000×17%=9 700
借:应付账款-乙企业 115 000 贷:营业收入 9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 3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9 700乙企业(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债务重组损失金额=(115 000-3 000)-90 000-90 000×17%=6 700借:存货(原材料) 90 000 坏账准备 3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5 3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6 700
贷: 应收账款 115 000
(二)债权转为股权。这种债务重组方式是指经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协商,债权人将全部或部分债权转作对债务人的股权,对于债务人而言,则是将其负债转为股东权益,不再需要偿还。这样,实际上改变了负债企业的资本结构,也减轻了债务人的债务负担。
例:乙企业销售一批材料给甲企业,同时收到甲企业签发并承兑的一张面值20万元、年利率7%、6个月期、到期还本付息的票据。票据到期,甲企业发生财务困难无法兑现,经协议,甲企业以其普通股20 000股抵偿该票据。股票面值1元,市价每股9.5元。假定印花税税率为1‰,不考虑其他税费。
甲乙双方债务处理如下:甲企业(债务人)债务重组利得金额=200 000×(1+7%×0.5)-190 000=17 000股本200 000
资本公积:20 000×9.5-20 000=170 000借:应付票据 207 000 贷:股本 20 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70 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17 000借:管理费用-印花税(190 000×1‰) 190 贷:银行存款 190乙企业(债权人)债务重组损失金额=200 000×(1+7%×0.5)-20 000×9.5=17 000借:长期股权投资 190 19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17 000 贷:应收票据 207 000 银行存款 190
(三)修改债务条件。这种债务和解方式是指经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协商对债务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如延长偿还期限、降低利率、减免应付未付利息、减少本金等。这种债务重组方式主要是为了减轻债务人的债务负担,使其尽快摆脱困境。
(四)混合重组方式.以上三种债务重组方式可以组合应用,如部分债务以资产来清偿,部分债权转为股权,或者部分债务修改债务条款等。
例:2007年3月12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购买一批商品,货款10万元,应交增值税1.7万元,并开出6个月票面利率10%的商业承兑汇票。在票据到期日,甲公司未按期兑付该票据,乙公司对该票据按其到期价值转入应收账款,不再计息。至2007年9月12日,乙公司对该应收账款提取了坏账准备1万元。双方于2007年9月12日达成如下债务重组协议:①甲公司转让一台设备偿还部分债务。设备历史成本10万元,累计折旧为2万元,评估确认的原价为10万元,评估确认的净价为8.7万元,甲公司发生评估费等0.1万元。设备无需安装②乙公司同意减免甲公司所负债务扣除实物抵偿后剩余债务的30%,其余债务的偿还期限延至2008年9月12日。
甲乙双方债务处理如下:
甲公司(债务人)
1、计算将来应付金额
债务重组日债务的账面价值=(100 000+17 000)×(1+10%/2)=122 850
将来应付金额=(122 850-87 000)×0.7=25 095
2、计算债务重组收益
债务重组利得=122 850-87 000-25 095=10 755
资产转让收益=87 000-(100 000-20 000)-1000=6 000
3、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80 000 累计折旧 20 000
贷:固定资产 100 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1 000 贷:银行存款 1 000
借:应付账款-乙公司 122 850 贷:固定资产清理 87 000 应付账款-乙公司 25 095 营业外损益-债务重组利得 10 755
借:固定资产清理 6 000 贷:营业外收入-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 6 000乙公司(债权人)
1、抵债固定资产净额(扣除折旧)反应公允价值金额
2、债务重组日账面价值=(100 000+17 000)×(1+10%/2)=12 2850 将来应收金额=(122 850-87 000)×0.7=25 095
债务重组损失金额=122 850-25 095-87 000-10 000=755
3、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 100 000 应收账款 –甲公司 25 095 坏帐准备 10 000 营业外损益-债务重组损失 755
贷:累计折旧 13 000 应收账款-甲公司 122 850
注:累计折旧13 000元为固定资产评估确认的原价100 000元与其评估确认的净价87 000元的差额。三、债务重组问题几点思考
会计准则对规范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财务困难不易确定
从会计准则中可看出“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是进行债务重组的前提条件,也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进行让步的前提条件,此前提缩小了利用债务重组调节盈余的空间,防止了债务重组准则的滥用。但是,准则及其指南对债务人发生的债务困难只是说明而已,如何才能称得上“财务困难”,目前会计理论界没有一个统一的衡量标准和公认的界定。在实务操作中,财务困难时难以界定的,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人的主观因素,缺乏客观性。这就给不法企业恶意套用新准则,把某些不法交易变成合法交易留下了空间。
(二)、公允价值难公允
准则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重新引入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是资产的计量更为合理,能够较客观的反映重组业务发生时资产的实际价值。但是,由于采用公允价值而引起的价值的波动是通过损益表反映的,它直接影响道企业财务的各项指标和财务信息的正确性,因此,如何正确公允价值,成为企业债务重组时面临的关键问题。可是,由于我国目前的市场体系尚不健全,公允价值的取得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不少问题,在很多情况下要依靠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很容易受到认为因素的影响,使得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存在高估的现象,这给不法企业利用此进行利润调节和会计造假提供了空间。
(三)、存在利润操作空间
准则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还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改为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这种会计处理方式使一些无力清偿债务的企业通过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豁免,产生巨额利润成为了可能,也使负债较大的企业通过债务重组操作利润的机会大大提高了。
(四)、债务重组会计处理方面存在问题。
对债务人而言,准则将债务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收益列做营业外收入,增加了债务企业的当期利润,从而增加了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当期应缴纳的所得税增加。而债务重组后只是表面上增加了债务企业的账面利润,实质上并没有现金流入企业,而上交所得税却造成企业真实的现金流出,必将加重企业的财务负担,使债务企业难以恢复到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这与债务重组的目标相悖。再者,债务人从中受益是一个较长的过程,可覆盖一个或几个会计期间,而准则将债务重组收益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这与权责发生制原则不符。
对债权人而言,准则将债权人发生的债务重组的损失列做营业外支出,使得债权企业的当期利润减少,其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也就会减少就会出现少纳税的问题,这就给不法企业利用债务重组转移税前利润,逃避所得税提供了可能。
其次,营业外支出是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联系的各项支出,而债务重组损失是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中因与其他企业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重组而产生的,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有直接联系的。因此,将债务重组损失列入营业外支出与营业外支出的定义不符。
最后,债务重组损失从本质上看,是因为债券到期不能如数收回而发生的经济损失,在这方面,债务重组损失与坏账损失从本质上是相同的。新准则规定,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未来应收债权之间的差额应先冲减坏账准备,再将剩余的部分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这种会计处理方式同一企业不同时期以及不同企业之间因债权有无计提坏账准备而产生债务重组损失会计处理上的差异,因而不符合一致性原则。
(五)、没有考虑资金的时间问题
准则规定:“修改其它债务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修改其它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人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修改其他债务条件”通常包括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如将偿还期限延长一年 、三年、五年甚至更久。由于货币具有时间价值,有可能会出现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小于未来应收金额,却大于未来应收金额现值的情况。也就是说,债权人实际上作出了让步的,发生了让步的损失,由于忽略了资金的时间价值而没有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六)、会计报表的披露问题
准则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收益,即将债务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收益列作“营业外收入”,而将债权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列作“营业外支出”。新准则恢复了“重组收益”进入利润表的资格,给利润带来了“虚假的繁荣”。但是,债务重组不属于企业的经营活动,发生的债务重组收益并没有给企业带来实际的现金流人和流出,对当期的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不会产生影响,这必将导致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所反映的会计信息不一致,从而对会计报表使用者产生不利影响。
参 考 文 献
1、荆新,王化成,刘俊彦,《财务管理学》,中国人民出版社,2009年
2、张先治,傅荣,《企业重组财务与会计问题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年。
3、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