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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

纳税筹划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
上传会员: panmeimei
提交日期: 2023-11-23 00:53:48
文档分类: 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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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摘 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不再仅仅把眼光放在广开财源上,也更加注重有效地控制内部和外部成本。纳税筹划作为实施节流的最佳手段之一,在合法的前提下,降低纳税成本,有效的帮助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本文简单介绍了在实际操作中,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的应用
某一大型商业批发企业每年都要召集其客户定期召开销售座谈会,平均每年的会议费开支大约为1000万元,其中向客户收取会议费800万元,企业支付200万元,该企业目前做如下账务处理,在列支会议费费用时记入管理费用科目,借:管理费用-会议费 1000万元,收到客户缴纳的会议费时冲减管理费用科目,贷:管理费用-会议费 800万元,该企业账面上一年发生的会议费在管理费用中反映为200万元。
在税务检查中,税务机关要求该企业把向客户收取的会议费800万元作为价外费用处理,补提增值税116.24万元,补提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1.62万元。理由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向客户收取的800万元属于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为了避免会议费被认定为价外费用,建议企业做如下业务处理程序和会计处理的改变:召集客户召开销售座谈会,企业不再亲自操办,而是委托一家中介机构代理,由中介机构向参加会议的客户收取会议费,超支的费用由企业直接支付给中介机构。通过以上会议费处理程序的改变,企业可少纳增值税116.24万元,少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1.62万元。
由以上案例可以看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可以为企业合理避税,争取公司利益最大化。
纳税筹划,是指通过对涉税业务进行策划,制作一整套完整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纳税筹划源于西方。19世纪中叶,意大利的税务专家已经出现,他们为纳税人提供税务咨询,其中便包括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纳税筹划在发达国家十分普遍,早已成为一个成熟、稳定的行业,专业化趋势十分明显。如今美国60%以上的企业其纳税工作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日本则高达85%,在美国,纳税筹划咨询业年产值在1000亿美元左右。
纳税筹划作为实施节流的最佳手段之一,在合法的前提下,能够降低纳税成本,有效的帮助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因此,进行纳税筹划对现代企业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具体应用有以下几点:
一、私营企业组织形式的筹划
私营企业包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四种组织形式。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由于公司与其股东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在征税时对公司和股东实行双重征税,即对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股东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分得的税后利润征收个人所得税。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在征税时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利用组织形式进行纳税筹划是每个"准纳税人"在注册登记前必须考虑的,这就要求投资人在确定组织形式前充分调研,搜集经营地的行业信息,估算盈利水平,综合分析所得税税负,依靠纳税筹划赢在起跑线上。
假定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Y元,可以计算不同组织形式的选择区间:30%Y-9750=20%Y,求得Y=97500元,税负无差别点的应纳税所得额为97500元,当全年应纳税所得额97500元时,选择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或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税负较轻,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条件,还可以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临界点的计算并未考虑私营公司的股东获得工资薪金、股息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及股东的工资薪金税前扣除可以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因此在实际测算时,投资者应预估公司的盈利水平、利润分配情况,综合考虑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负及企业的经营风险、经营规模、管理模式、投资额等因素,选择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的企业组织形式,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
二、查账征税与核定征收方式的筹划
所得税的征收有两种方法: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对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采用查账征收的方式;对经营规模小、会计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采用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及其他核定征收方式。以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征收方式而言,对不同行业的应税所得率仅规定了比例范围,同一行业最低比例与最高比例差异较大,有利于税务机关操作,但缺乏具体的认定标准,随意性较大,很可能造成同一行业的企业税负不均,增加企业的经营风险和税负。如果企业经营多业的,税法规定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可能导致适用较低应税所得率的业务按照较高的应税所得率征税。此外,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不能享受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相比之下,查账征收的方式可以享受部分税收优惠待遇,涉税风险较小,便于投资者和税务机关全面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
不少私营企业经营规模小,会计核算不健全,只能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甚至一些私营企业为逃避税收,缩小规模,异地经营,以大化小,退回小本经营的个体户状态,放弃查账征收的方式。私营企业规模小,无法形成产业优势,会计核算不健全,降低了企业经营管理的水平,综合权衡,私营企业选择查账征收方式,不仅降低涉税风险,而且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这需要企业依照国家规定设置账簿,核算收入、成本、费用,并按期办理纳税申报。
三、将部分业务招待费转化为业务宣传费
业务招待费是私营企业必不可少的日常支出,不少私营业主将个人及家庭餐饮、食品、娱乐支出的发票拿到企业报销,这种人为增加企业费用的做法并不可取。税法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采用"两头卡"的方式,一方面,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只允许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将业务招待费中的个人消费部分去掉,另一方面,设定业务招待费最高扣除限额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防止企业多找餐费发票甚至假发票冲账,造成业务招待费虚高的情况。
由于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无论是否合理,都不允许全额扣除,首先,企业应控制并压缩业务招待费支出金额,严格区分业务招待费与其他费用,不要把差旅费、会议费、交通费、董事费等其他开支混入业务招待费,企业参加产品交易会、展览会发生的餐饮费、住宿费,应作为业务宣传费列支。其次,企业可以将部分业务招待费转化为业务宣传费,增加费用的税前扣除金额。例如,将某些餐饮招待费改为赠送给客户的礼品,在礼品上印上企业的名称或标志,附带企业的宣传资料,或者邀请客户参加企业举办的产品推介会,要求参会人员签到,并为参会人员提供餐饮和住宿,由此产生的费用作为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四、私营公司的捐赠与个人捐赠结合进行筹划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私营业主热心公益事业。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利润总额只能在会计年度终了后才能计算出来,而捐赠是在年度期间发生的,如果企业捐赠前不进行纳税分析,可能使企业因捐赠背负额外的税负,而将私营公司的捐赠与个人捐赠结合起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也可获得节税收益。
如某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1年5月打算以公司的名义通过中华慈善总会向西部农村义务教育捐赠400万元,公司2010年利润总额2800万元,该董事长获得红利280万元,预计2011年利润总额3000万元,该董事长可获得红利300万元,按照规定,公司捐赠的扣除限额为360万元(3000×12%),剩余40万元捐赠支出很可能不允许税前扣除,额外增加企业所得税10万元。如果该董事长以公司名义捐赠360万元,以个人名义从红利所得中捐赠40万元,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由于企业所得税法设定了公益性捐赠的扣除比例,不少私营企业以公司名义捐赠得少,而以投资者个人名义捐赠得多,这是一种理性的做法。从股东利益出发,企业限定捐赠金额是必要的,作为补充举措,大股东以个人名义追加捐赠,这样既表达了爱心,又减轻了税负,是理性的商业与带有感情色彩捐赠的最好结合。
五、注意划分企业经营支出和投资者个人支出
目前不少私营企业会计核算不规范,要求财务人员报销其个人或家庭消费性支出,将企业资金用于个人或家庭购买汽车、住房也不进行纳税申报,或者以借为名公款私用偷税漏税,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实,会给企业和投资者造成严重的损失。
如某五金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的老板,2010年12月以消费性支出名义从公司支出买房款100万元,2011年5月25日税务机关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了这个问题,税务人员认为该笔支出与公司开展业务无关,应视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20万元,同时调增企业所得税25万元,由于该老板少缴了税款,税务机关责成其补缴相应的税款、滞纳金并对其处以10万元的罚款。老板对此很不理解。
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并且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该老板的行为属于第二种情况,应按照"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20万元。
此外,为了避免部分企业股东以"借"为名,挪用公款私用,偷逃税款,税法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六、投资者分红与工资、薪金所得的筹划
由于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计税工资的限制,私营公司的投资者领取的工资、薪金所得,只要是合理的工薪支出,允许税前扣除,而投资者分得的股利红利所得,属于税后利润分配,不得税前扣除,投资者可以在分红与工薪所得之间进行选择,合理降低所得税税负。
例:英才商贸公司是冯英才和三个朋友每人出资100万元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四个股东约定平时不领工资,年终分红。2010年该公司实现会计利润90万元,纳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2万元,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25.5万元,税后利润64.5万元,公司按规定提取了公积金、公益金9.68万元.可分配利润为54.82万元。年底四个股东决定将其中的40万元拿出来进行利润分配,每人分得红利10万元。四个股东共需缴纳个人所得税8万元,投资者实际上承担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道税负,合计税负为33.5万元。可采用以下方法进行纳税筹划。
方案一:四个股东每月领取工资3500元,工资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年终每人分红5.8万元,四人的分红共需缴纳个税4.64万元,股东工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减少企业所得税4.2万元,投资者所得税税负为25.94万元(25.5-4.2+4.64)。
方案二:四个股东每月领取工资3500元,年终奖1.8万元,年终分红4万元,四人的分红共需缴纳个税3.2万元,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18000×3%×4=2160(元),工资支出减少企业所得税6万元,投资者所得税税负为22.916万元(25.5-6+3.2+0.216),显然方案二所得税整体税负较轻。
七、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纳税筹划
(1)利用免税政策,如税法规定:对为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企业可以利用上述税收优惠政策达到免征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免税的目的。  (2)利用减税  如企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按15%(原税率25%)的低税率交税。
(3)利用税率差异  如自来水企业一般纳税人可以按13%计算增值税,也可以选择按6%的简易办法计算增值税。因此自来水企业一般纳税人可以结合自身情况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税率。  (4)利用分劈技术  如把同化妆品组成套装销售的护肤品单拿出来销售,则护肤品无需缴纳消费税。
(5)利用税收扣除
企业如果安置残疾人员就业,那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支付给残疾人员的工资可以加计100%扣除。
(6)利用退税
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新华书店销售的出版物可以享受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二)纳税期的递延  例如在赊销或分期收款销售货物方式下,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确认,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付款日期的,以货物发出时间确定纳税义务时间。因此企业可以选择赊销或分期收款销售方式,推迟纳税义务确认时间。
  (三)利用转让定价筹划法  转让定价通常指的是关联企业之间在业务往来中,不按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最终通过转移利润或保留利润等方式减少税负。
(2)地点流动筹划法  我国制定了一些促进西部开发的优惠政策,如: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和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转移到西部从事投资或生产经营从而减少税收负担。
八、根据具体的财务核算方法来进行纳税筹划
(1)利用存货计价方法
在物价持续下跌的情况下采用先进先出法会降低税负,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采用后进先出法会降低税负,;
(2)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采用加速折旧法能够在降低前期税负。
税收筹划作为企业节省税金支出的重要操作,已被越来越多的纳税人所接受和重视。但是,税收筹划不当,也极有可能会给企业造成诸多的麻烦,严重时还可能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因此,公司应聘请专业的纳税筹划师,掌握财务、税收法律法规、企业运营等多种知识和技能,能够自觉地综合运用各种合法手段来最大限度的降低纳税成本,充分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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