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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企业的内部税收会计控制

浅议企业的内部税收会计控制
上传会员: panmeimei
提交日期: 2023-11-23 00:48:17
文档分类: 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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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引言 1.1研究背景 1.2研究目的 二、 营改增后的纳税申报 2.1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申报 2.2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 2.3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的填写及实务举例 三、增值税的会计问题
3.1资产负债表项目
3.2利润表项目
四、 增值税会计核算
4.1视同销售--业务少计或错计税金 
4.2取得价外费用不正确计提增值税
4.3不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核算增值税
五、 结束语

内 容 摘 要
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明确和规范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和行为,对保证经营目标的实现,对提高管理效率和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对规范会计秩序,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等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世界经济的全球性发展,以及市场体制的不断变化,导致税收体制也开始改革。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税收负担往往是企业所重点关注的,税收中的会计处理也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从增值税申报、会计处理、核算这三个问题进行了如下分析和讨论。

浅议企业的内部税收会计控制
引言 1.1研究背景 
 现代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存在的问题大概有三方面,缺乏有效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对内部会计控制不重视,内控执行不力;以及内部会计控制体系不健全。税收问题也是企业内部控制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增值税是一个特殊而复杂的税种,尽管被划分为流转税,但又与其他流转税存在显著的差异。理论上它是以增值额而不是直接以流转全额作为计税依据,在实务中却大多采用间接计算法中的税金扣除法。增值税的引入阶段在上世纪80年代初—1994年,后又经过了长时间的改制阶段,逐步从生产型模式向消费型模式过渡。
1.2研究目的 
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将设以来,我国的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综合国力也逐渐增强。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我国的经济建设环境也变得越来越复杂,企业的内部管理工作于经法发展还不同步,特别是在企业的内部控制方面。增值税在我国税收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国家税制改革,将是一项担负着极大经济意义的改革工作,此举将使我国的税收制度更加趋向于精准、科学、简洁、合理,对于我国产业结构的全面优化影响深远。因此,对于企业税收的内部控制是企业要做大做强路上必不可少的。本文通过分析企业内部税收控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最终提出一些加强企业内部税收会计控制的对策。
二、 营改增后的纳税申报 2.1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公司税务一般都比较简单,自公司成立拿到税务登记证的次月起,就要开始申报缴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要的税种有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现在公司报税基本上都是采用网上申报,只要在网上操作就可以完成申报缴税。
2.2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 
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应及时安装(企业电子申报管理系统)进行增值税申报。一般来说,完成一次增值税申报要分六步;本月底发票认证、次月抄税、报税、申报、缴税、清卡(盘)。这需要注意报税和申报的区别,报税是指将已抄至报税盘或IC卡中的开票数据报送给税务机关,可选择网上报税或上门报税。其中,网上报税需要使用网上抄报税软件,目前只适合用于IC卡用户,报税盘(或税控盘)用户不适用;申报是指网上申报增值税,网上申报、缴税需要使用数字证书,数字证书可向当地电子签名中心申领。
2.3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的填写及实务举例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4、16、17、18号公告的规定,纳税人转让异地不动产、异地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异地提供建筑服务、以预收款方式销售房地产等四种情形,需要按照规定的方法在经营地预缴增值税,同时根据财税[2016]74号文的规定,纳税人应以预缴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照经营地的税率和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附加税费。
预缴税款的计算、预缴税款表的填报相关规定比较明确,多数纳税人可以准确掌握,政策规定比较模糊的是预缴的时点,也就是,具体应该在什么时候预缴,相关规定不一:
税总2016年第18号公告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以预收款方式销售房地产项目,「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此外的三种情形,相关文件只是笼统的规定,纳税人转让异地不动产、异地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向经营地主管地税或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根据以上规定分析,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申报期内收到多笔预收款的,可以在次月申报期内合并一次预缴税款;其他企业应在纳税义务发生后逐笔预缴税款。
三、增值税的会计问题 3.1资产负债表项目
在目前的财务会计教科书上,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期末余额都是按“应交税费”总账余额直接填列,如果为借方余额,以负数表示。那现在这样填列对不对呢?
根据财政局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 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 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示;“应交税费”科目下的“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
现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期末余额就不能按“应交税费”总账余额直接填列,要根据其明细账户分析填列。“应交税费”所属的明细账户借方余额(一般都是增值税相关的明细账户)不能放在“应交税费”项目列示,而应放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 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看其期限长短)。“应交税费”所属的明细账户贷方余额才在“应交税费”项目列示。这样处理的理由是“应交税费”所属的明细账户借方余额表示多交的增值税或待抵扣或待认证的进项税额,属资产性质,而“应交税费”所属的明细账户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应交未交的税额,属负债性质,资产和负债要单独列示,不能相互抵销。3.2利润表项目 
增值税正常情况下是在利润表外核算,不进利润表;即使进入利润表的,如不能抵扣的进项税(包含本身就不能抵扣和虽然规定能抵扣但由于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等),也不需要单独设置科目,而是随产生进项税的项目一起处理。
四、 增值税会计核算
4.1视同销售--业务少计或错计税金 
企业将外购或自制商品产品用于内部基建、管理、消费、分配、抵资等,或将其对外改用于抵债、投资、捐赠、赞助、交换等,往往只结转成本而没有同时计提应纳增值税,或错误地按照结转的库存成本价格计提增值税。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纳增值税劳务,即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劳务,以及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 建筑物,无论会计规定如何核算,均属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4.2 取得价外费用不正确计提增值税 
价外费用指纳税人在货物销售价格之外向买方另行收取的手续费、基金、补贴、集资款及集资返还利润、包装物租金及扣留的押金、延期付款利息、违约金、代收代垫款等。会计人员日常只重视对商品产品销售价款计税而容易忽略对这些偶尔发生且数额零星的价外费用收入计税。 
在《会计之友》中樊友彪在《邹议现行增值税会计处理模式》一文中写到按照所有收入都纳税的税收立法原则,纳税人在货物销售价格之外另行收取的“价外费用”,均应并入货物销售额计税。比如,企业在停产停销期集中力量清理债权,追回欠款并收取利息11.7万元。虽然本期没有产品销售,但这部分利息在作为“价外费用”,就应缴纳增值税1.7万元{11.7/(1+17%)×17%}。 
在实际操作时,会计期末应该首先查看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账户的贷方增加额,找出属于应税的部分;再审阅财务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账户的贷方发生额,看有无直接冲减有关费用的价外应税收入项目。把上述各项合计填入税金计算表,价外费用便全部计税。
4.3不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核算增值税 
很多企业会计不理解税法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为会计核算应纳增值税具体日期的规定精神,造成延误计税和当期少纳税。 
【例1】甲厂2007年8月18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18万元的货物,合同约定由甲厂运送。乙拿到《提货单》当天,先交付10万元货款,另8万元暂出“欠据” 待货物运抵后结付。该批产品的库存成本为8万元。甲厂会计在办妥相关财务手续后,当日作出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O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5470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                          14 530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8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 
该笔业务中的问题是很多不懂法而持有“钱没到手就不算销售”商业观念的企业经常犯的“通病”,很容易被税务机关认定以销售冲减成本隐瞒收入的手段偷税。
税法规定各税种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要求会计在账面上核算“应交税费费”的具体日期。这是税法与会计制度非常重要的结合点。仍以【例1】说明:甲厂既然收取了部分货款,又取得了向乙公司索款欠据,而且《提货单》也交给了乙公司,这就符合增值税条例关于“以收取现款方式销售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之规定,应在8月18日全额计税。
五、 结束语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经济的市场化和国际化程度日益提高,新的经济形态不断出现,货物和劳务的界限日趋模糊,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日益突出。因此,面对新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研究改革营业税,将之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已是必然之举。另外,随着信息技术在税收领域的发展和应用,我国税收征管水平不断提高,为合并增值税和营业税,对货物和劳务全面征收增值税创造了条件。而学习好增值税的相关知识,已是当务之急。无论是否从事相关工作,对于增值税的研究学习都是必不可少的。建立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仅能使企业的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劳动生产率,而且更能防范和发现企业内部和外部的欺诈行为。现代企业必须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强化考评和监督机制,以期实现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有效实施,发挥其应有的效果和作用。

参 考 文 献
(1)«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汉文综合版)2011第30卷第二期
(2)«时代金融Times Finance»2012年第4期下旬刊
(3)王道树《推进政府收入结构性改革应对经济增长与转型挑战》,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研究报告》2008年第29期。
(4)国家税务总局课题组《借鉴国际经验 进一步优化中国中长期税制结构》,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研究报告》2009年第1期。
(5)刘 佐《新中国税制60年》,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年版。
(6)翟利艳.谈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会计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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