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对“营改增”进行阐述
二、实施“营改增”后对建筑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三、“营改增”后建筑业财务管理优化措施
四、结束语
内 容 摘 要
建筑业税收政策拟将从征收营业税调整为征收增值税,这对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从企业财务管理实际出发,重点论述了该政策对企业财务管理的计税基数及征管方式、采购方式、发票管理、财务报表以及税款计算等方面的影响,并提出了强化内部财务管理、加强财务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技能等具体应对措施。
一、对“营改增”进行阐述(一)增值税的发展 对于我国的增值税而言,其发展历程可以具体分为三阶段,首先,在1994年,我国对增值税的缴纳范围进行适当调整,并将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纳入其中,基于此,增值税成为国家第一税种。其次,在2009年,实施增值税的转型,即生产型转换为消费型增值税,同时在可抵扣范围内加入“固定资产”。最后,对增值税政策进行全面落实,针对营业税的重复征税情况进行有效解决,促使我国经济实现持续发展的目的。(二)定义 在我国经济不断取得进步的背景下,国务院为了更好满足经济发展需求,对税制给予合理化和规范化处理,并向其提出重要措施,即“营改增”,此项政策在“十二五”期间被首次提出,实施此项政策的目的为:对重复征税问题予以解决,缓解税负造成的压力问题,为实现持续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二、实施“营改增”后对建筑业财务管理的影响(一)信息渠道存在漏洞 目前,我国建筑业实施税制改革时间较短,其管理机制尚未得到具体完善,从而导致“营改增”实施过程极易造成税制政策的不断变动,具体表现为税务管理的信息方面,即财务信息平台属于建筑企业、税务部门重要沟通渠道,为了防止企业筹税出现违法法律、政策行为,避免做出不利于企业经济发展和社会形象的事件,应将加强沟通渠道建设工作作为重点,确保联络渠道更加通畅。然而,对建筑业实际运营状况分析发现,并未对信息渠道的建设给予高度重视,仍然存在较多不足之处,尽管企业已经建立财务信息系统,但却没有全面考虑网络共享和信息交互等相关问题,使其出现不兼容、无法衔接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加强信息渠道的优化和完善显得至关重要。(二)人员素质有待提升 当具体实施“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开展财务管理时,其工作核心为增值税管理的转变,尤其是在增值税专用发票方面,其管理工作发生较大转变。因为增值税发票存在较大“商机”,许多企业经常会以发票篡改的形式逃避缴税,需要相关部分对其给予高度重视。而在此基础上,如何才能改善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使其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正确树立纳税意识,使其管理行为得到有效规范,成为建筑企业亟待解决问题。(三)管理内容出现较大变更 一直以来,我国主要采取两税制,即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的税制,虽然在我国改革开放后取得显著进步,但是,在经济日渐增强的背景下,加之产业转型的不断加快,促使两税制出现较多问题,并逐渐和经济发展出现严重脱轨现象,急需对其作出改变。而“营改增”的具体实施后,使原有营业税转变为增值税,在提高企业竞争力的同时,还减少了企业的税负压力,然而,“营改增”同时也造成了传统财务管理工作内容出现较大变化,尤其是在建筑业中,致使管理项目和细则呈现多样化的特点,并对企业发展造成直接影响。
(四)对建筑企业税负、财务指标的影响
第一,建筑企业税负的影响。一是营改增前,建筑业营业税税率3%。营改增后,由于建筑业的计税原理与适用税率发生变化,其所承担税负也将发生变化。建筑业一般计税方式增值税税率11%,简易计税按3%增值税征收率计税。建筑企业的税负高低主要取决于成本费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进项抵扣得多,在减少应交增值税的同时,相应减少了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支出。二是税负有可能增加的因素。建筑企业主要的施工材料为黄沙、水泥、砂石、钢筋、砖头。在实际采购中,建筑业的上游供应链,如黄沙、砖头、砂石多为小规模纳税人。虽然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采购接收方也只可以抵扣3%的进项税额。三是现在很多企业存在多资质、跨行业经营,不同资质涉及不同行业、不同的业务内容,其成本构成差异较大,其应税服务所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也不尽相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是企业税负高低的关键因素。
第二,对建筑企业财务指标的影响。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在营业税政策下,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包含增值税额,营改增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如外购办公楼等不动产的增值专用发票税额都可以计入可抵扣范围内,从而导致企业资产总额会比营改增有所减少,可能引起企业资产负债率的上升,加大企业的财务风险、融资的资金成本,对其资产和现金流量也会有一定的影响。
(五)对建筑企业经营管理的影响
第一,营改增后对建筑企业资质共享的影响。建筑企业的资质等级彰显企业自身实力,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基本条件。对于规模较大、专业性要求较高的工程项目,业主招标时会对建筑企业的资质等级提出很高的要求。大型项目的中标单位多为集团公司,而拥有实际施工队伍及装备的施工单位又常为集团公司下属的子公司。当中标单位为集团公司或者总公司,施工单位为下属单位导致合同签订主体与实际施工主体不一致,所有成本费用采购发生的进项税额都是以下属施工单位为采购单位,集团公司或总公司为业主开具建筑工程服务发票,销项税与进项税不匹配,工程中标实体与实际建设单位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增值税的抵扣链断裂,影响进项税额抵扣。
第二,营改增后对建筑企业劳务分包及分包的影响。建筑项目的分包有专业分包资质的分包、劳务分包,以及内部施工队伍、劳务派遣、工程项目挂靠等形式的分包。
一是营改增对劳务派遣的影响。劳务派遣是总承包单位与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劳务公司签订劳务用工派遣合同,劳务公司分派务工人员到总承包单位工程项目上作业。劳务派遣公司没有建筑施工资质,在劳务工资差额抵扣的政策,劳务派遣公司只能对劳务服务部分开具增值专用,工资支出部分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承包企业在工资部分是不能抵扣的,就不能对这部分劳务成本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总承包单位的税收负担。二是对内部施工队伍的影响。在当前的行业状况下,多数总承包单位建立自己的综合施工队伍、专业施工队等内部施工队,既可降低劳务用工的风险,又可承担工程项目上施工工期紧急、施工难度大的重点施工任务。由项目部与施工队伍签订内部经济承包协议,以工资形式结算,因施工队伍没有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相应部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开不出来。这种情况下,总承包单位方在这部分成本上抵扣不到进项税。
综上所述营改增后,建筑企业降低税收负担的关键是要取得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企业的管理、合同的管理、供应商的选择,对增值税认知,税收统筹筹划,增值税核算以及发票管理的不足,建筑业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难度较大,这也意味着建筑行业在营改增前期会有一个困难的过渡阶段。过渡阶段后,建筑行业的税收体系、财务工作将会更为系统、规范、完善。
三、“营改增”后建筑业财务管理优化措施(一)科学构建预警风险体系 “营改增”实施后,除了会对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内容造成影响,还与管理理念创新存在直接联系。就建筑业而言,在进行财务管理时,其涉及资金量过于庞大,只要和资金相关的经济活动,均会造成不同程度财务风险,尤其是在财务环境不断变化的背景下,对资金管理进行有效控制显得至关重要。因此,合理构建财务风险机制,并合理应用“营改增”相关政策内容,以保证建筑业更好掌握最新税制改革情况以及有关信息,从而全了解资金流向和资金管理等,以促进企业更好适应建筑业的发展。(二)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综合素质 依据当前发展现状,在贯彻落实营改增政策之后,企业管理人员获取的利益也会随之增加,若是工作人员综合素质相对较低,则极易造成工作人员出现思想问题,从而导致企业发生较大经济损失。因此,对于建筑业的企业而言,确保员工管理活动的开展更具规范化特点,并将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予以上报,由专门人员对其统计管理,定期进行相关培训工作,使员工真正意识到自身工作责任,避免工作出现任何其他问题。 总而言之,当实施“营改增”后,建筑业需要正确认识发票开具流程,其原因为:增值税发票和原有营业税相比,其前者的办理流程、发票丢失办理流程较为复杂,为了降低发生不必要损失,应加强发票管理工作,并对工作人员综合素质的强化给予高度重视,以保证财务管理的有序进行。(三)优化信息平台 对于建筑业来讲,作为国民住房重要需求类型,为了更好适应“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应该不断挖掘其发展潜力,并对相关便利条件给予合理应用,使行业交流、沟通作为工作重点,为更好构建信息平台提供有力保障。当完成财务管理信息平台的建立之后,还需要将更多建筑业的其他企业类型纳入其中,借助信息平台独特优势,以实现党、国家税制改革信息的实时传递,进而提高税务信息的利用率,使其成为建筑业发展的重要措施。除此之外,对信息平台进行全面优化和完善后,还能实现较好行业自律,通过互相监督方式,避免“营改增”出现其他改革问题,进而促进企业更好开展财务管理工作。
(四)如何选择供应商、分包商、合作商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总成本的3/5以上都是材料设备费用,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各材料、物资、设备采购,对供应商的身份选择及是否可以获得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票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税负,将对企业的发展、市场竞争力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建筑企业在供应商选择方面要注意以下四点:
第一,供应商是一般纳税人资格时,建筑企业与其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写明增值专用发票的税率、开具时间。
第二,供应商是小规模纳税人时,建筑企业根据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购买双方应对买卖价格议价,含税价格是在未税价格的基础上加可抵扣进项税额。建筑企业作为采购方在同等采购成本下必须要求供应商提供能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三,供应商为农民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合作社(苗木等)时,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开具农业产品收购发票。
第四,分析比较供应商进项税额是否可抵扣带来的税负差异,寻求企业收益高点。
(五)慎选劳务分包及分包劳务用工来源
劳务成本占施工企业工程总成本的20%~30%,建筑企业尽可能找有专业分包资质劳务公司的劳务用工,更要取得劳务公司提供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发票来降低企业税负,借助专业劳务分包公司的经验及组织能力,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利于相关人员的管理。 与此同时,施工单位还要注意优化施工项目管理方案、控制施工进度,提高机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减少人工使用,减少人、材、机浪费,才能利于企业成本的控制,开源节流,适应新的政策环境。
(六)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第一,企业原则上应选择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取得增值税专用,保证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流、合同流、发票流、资金四流一致。
第二,增值专用发票票面购销双方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货物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税率、金额等内容完整、准确、齐全,且与实际交易相符。
第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整洁、干净、字迹清晰、不折叠,票面密码区不出格、不压线。
第四,采购人员收到增值专用发票及时传递,以免过了抵扣认证日期。
第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领、开具、认证、纸质专用发票与专用设备保管设置专人专岗。
第六,公司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分别核算、分析增值专用发票进项税抵扣情况,严格区分一般计税方式下的工程项目可抵扣进项税抵扣,简易计税方式项目工程不可抵扣进项税。
第七,严禁公司的任何人虚开增值专用发票以及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买卖增值专用发票。
(七)加强财务管理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资金链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由于工期长、竣工验收标准、施工工艺等原因,很大部分建筑业项目存在合同与实际执行的差异,施工企业要仔细分析、谨慎选择筹融资方式,要以最低的财务成本去筹资、融资,也要减少企业资金的机会成本和管理成本。对企业在进行有关项目的成本预算要求更高,提高全面预算的有效性,加强对企业财务管理的监督与分析、反馈,提高资金使用安全与效率。企业要充分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加大进项税额可抵扣额来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企业要重视供应商的选择,合同管理、签订、审核,企业采购人员询价、议价、协商能力,各负责人员要关注、重视供应商提供发票的发票税率、发票提供时间,不能为了方便、省力就简化规章制度,因小利而疏忽发票的开具,合约部、财务部要强化合同签订环节的审核、管理。
(八)提升整体专业水平
营改增政策对建筑行业有很大的影响,各建筑企业应做到有备无患、防患于未然。企业要加强加快组织有关人员的营改增政策知识培训工作,着重于税务申报和税收筹划人员在营改增方面的培训与学习。企业要及时调整与税收改革相关的财务、业务流程管理与方法,落实加强企业财务人员的培训与学习,提升公司会计核算水平,税收筹划能力、税务风险规避能力,给企业创造税收利益;企业要更加重视对采购、预决算、投标造价等业务人员的培训,加强公司全体人员对政策的了解和学习,加深其对“营改增”的认知程度,提高他们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重要性和管理增值
在各企业进行沟通和交流时,构建专业化、完善的信息平台,不仅可以保证沟通渠道的顺畅,而且还能及时发现各企业现存的税制改革问题,为更好对其进行深入研究奠定坚实基础,从而更好对各种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和纠正,以促进财务管理质量的全面提升。四、结束语 基于“营改增”改革,建筑业应该正确处理各方影响因素,通过再教育培训,以及构建预警风险体系等措施,以实现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目的,从而更好适应“营改增”带来的影响。其不仅是税务改革的关键,还是我国经济格局演变的里程碑,因此,我国只有对营改增进行不断完善和优化,才能确保该项经济发展决策可以更好适应各产业的发展,为企业获取更多发展机遇。
参 考 文 献
[1]宋紫薇.营改增对建筑业财务管理的影响及对策[J].中国市场,2015(42):193-194.[2]王晓甜.实施“营改增”后对建筑业财务管理的意义[J].商,2016(22):177-177.[3]陈艳芬.建筑业“营改增”促进财务管理规范的积极意义[J].会计师,2014,No.207(12x):33-34.[4]陈玉倩.营改增政策对建筑业财务管理的影响及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2016(7):231-232.[5]满江红.“营改增”对于建筑行业企业财务管理带来的影响以及应对策略[J].商,2015(10):159-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