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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当前个人所得税征收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当前个人所得税征收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上传会员: panmeimei
提交日期: 2023-11-23 00:2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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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内 容 摘 要3
一、 引言4
二、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的现状4
三、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4
(一)模式存在弊端4
(二)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不健全5
(三)税率设计不尽合理5
(四) 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弱,征管技术落后5
四、提出针对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对策5
(一)选择合理的税制模式6
(二)调整税收结构,提升个税地位6
(三)降低边际税率、扩大级距,减少级数、减少差别6
(四)加大对逃偷漏个税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6
参 考 文 献7
内 容 摘 要
个人所得税作为财政工具,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起着一定的调节和平衡的作用,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实现公平分配,筹备财政资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比较西方国家,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起步较晚,制度不够完善,人们的纳税意识薄弱。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发现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存在一些缺陷,公民偷逃税的意识提高,个人所得税法的问题也就越发突显,要通过改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经济环境。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问题 缺陷 改革 对策

我国当前个人所得税征收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一、引言
个人所得税是世界性的一个重要税种,绝大多数国家都已开征这一税种。现在已成为很多国家,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的重要税种。
个人所得税从产生到现在经历了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1978年英国首创个人所得税,到目前只有200来年的历史,比起已有几千年历史的财产税和商品课税,显然历史很短,但却是十分重要的的税种。个人所得税最初起源于英国,是作为一种战时临时性的收入措施,为对法战争筹措经费。发展至今,个人所得税已成为世界各国政府收入来源必不可少的一个税种。随着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不断深入,社会注意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市场将在资源配置中起着越来越重的作用,市场经济可以有效地提高效率,却无法兼顾公平。个人所得税,具有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缓解社会分配不公、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和维持宏观经济稳定等功能,亦随着我国经济而发展,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在税收总量中所占的比重逐年快速提高。但不得不认真思考,还是潜在一些问题,在飞速发展的经济脚步下,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有些不适应新型势下的要求。
二、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的现状
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它已成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税制结构中最为重要的税种。近年来,税收领域里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个人所得税呈现出快速增长态势。2002年,我国个税收入达到1211.07亿元,比上年增长21.6%,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上升为7.1%。从1994年分税制改革至今,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平均每年增幅高达47.5%,年均增收118亿元,是同期增长最快的的税种。我国个人所得税是适应改革开放形势的需要,于1980年9月开征的,至今已有32年了。经过多年来的不懈努力,该税征收管理得到不断改进,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不断加强。从收入规模上看,个人所得税已成为中国第四大税种,个人所得税占中国税收的比重也不断提升,在一些省市,个人所得税收入已经成为除营业税收入之外的第二大地方收入。它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和组织税收收入的职能都得到越来越充分的体现,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积极作用越来越被社会所认同。但是,由于社会经济环境变化与税制建设滞后、税收征管乏力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个人所得税应有的调节分配、组织收入的功能仍然远未得到充分的发挥。
个人所得税既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方式,也是调节社会成员收入差距的手段,还是人才竞争的因素之一,因此税负高低至关重要。而税率是影响税负的最主要因素。我国征收个人所得税在设计税率时是以调节个人收入为主,同时兼顾组织财政收入,并根据我国的国情,采取了分类(项)税制模式,各类所得的适用税率也有所不同,有的实行累进税率,有的实行比例税率,最高税率分别为45%(工资、薪金所得)、40%(劳务报酬所得)、35%(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所得)和20%(利息、股息等所得),因而税率形式较为复杂,税负差别较大。
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
(一)模式存在弊端
征收个人所得税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调节社会各阶层收入分配水平的重要手段,公平是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基本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征税额与纳税人收入水平相适应以保证各纳税人之间税负水平均衡。分类所得税制是将纳税人各种所得按照收入性质划分为若干类,对不同类别的所得设计不同的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分别计算征收。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将个人收入划分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等11类。这种税收制度的优点是可以实现分别征收,有利于控制税源;缺点是各类收入所使用的税率不同、免征税额不同,导致不同类别收入的税负不同,不利于调节收入差距,容易产生综合收入高、应税所得来源多的人税负轻,综合收入低、应税来源少的人税负重的现象。
(二)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国的税收征管制度不健全,征管手段落后,难以体现出较高的征管水平。个人所得税是所有税收中纳税人数量最多的一个税种,针管工作量相当大,必须有一套严密的这征管制度来保证。而我国目前实行的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征收方法,其申报、审核、扣缴制度等都不健全,针管手段落后,难以实现预期的效果。而且税务机关的执法水平也不高,在一定的程度上也影响到了税款的征收。由于受目前征管体制的局限,征管信息传递并不准确,而且时效性很差。不但纳税人的信息资料不能跨征管区域顺利的传递,甚至同一级的税务部门内部征管与征管之间、征管与税收之间的信息传递也会受阻。同一纳税人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内取得的各项收入,在纳税人不主动申报的情况下,税务部根本无法统计汇总。让其纳税,在征管手段比较落后的地区。
(三)税率设计不尽合理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分类征收模式,尽管分类税制便于源泉扣缴、简化纳税手续,但也瑜不掩瑕,弊端凸显。第一,分类所得税制有违税收公平原则,无法真实反映居民的纳税能力。主要表现在:一是横向不公平——取得相同收入总额的纳税人会因为收入来源的不同而承担不同的税负。对于获取同样收入的纳税人,所得来源分散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多项费用扣除,使其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减少甚至免除;而所得来源单一的纳税人享受的费用扣除单一,使得应税所得额高出前者,并可能因为累进税率适用较高税率而需缴纳更多的税。我国对工资薪金实行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最高税率为45%,与世界各国相比,这一税率偏高。过高的税率一方面会增强纳税人偷漏税的动机;另一方面由于45%的税率在现实中极少运用,这一税率只起象征性的作用,有其名而无其实,却使税制空背了高税率之名。
(四)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弱,征管技术落后
我国征收个税采用的是自行申报和代缴代扣相结合的方法,而实际是申报人数少,不代缴代扣现象严重。首先,纳税人纳税意识薄弱。纳税人不主动纳税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纳税人税收知识浅薄,不知道自己应该交什么税、交多少税、怎样交税以及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二是个人所得税是直接税,税后表现纳税人可支配收入的直接减少,纳税人心理上自然有所抵触,再加上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税负与受益不对等的财政体制,纳税人把纳税等同于无偿交钱,因此是“能不交就不交,能少交绝不多交”。其次,代扣代缴力度不高。由于我国个税征收方式主要依赖于代扣代缴,实际运行过程中受到很多外界因素干扰,容易出现代扣代缴不实,造成税款流失。最后,隐性收入与现金交易致使大量税款流失。现金交易是我国居民生活消费的主要选择,严重影响着税务部门对个人收入情况的监控,征纳双方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如果没有完善的信息系统以及个人财产登记审核制度做支撑,极易造成税款的流失。然而目前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仍停留在电子表格计算的水平上,计算机运用主要集中在税款征收环节,纳税稽查主要靠查阅企业的账簿资料,税务机关的计算机也未能实现与海关、银行、商场、财政、公安的联网。同时,征管机关对个税的偷逃惩罚力度不够,个税偷逃机会成本低,也是个税流失的原因。 
四、提出针对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对策
我国的特殊国情所形成的个税制度在税收结构、税制模式、税基、税率、征管等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为尽可能充分发挥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实现税收公平,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选择合理的税制模式
首先,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考虑适应国际经济发展的趋势,我们应摒弃单纯的分类征收模式,确立以综合征收为主,适当分类征收的税制模式。因为,现在世界上几乎没有国家采用单纯的分项税制模式征收个人所得税,我们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必须要融入到世界经济发展的大潮中来,必须要努力适应国际经济发展的趋势,仍然采用单纯的分类税制模式已经行不通了,必须要通过改革首先向混合制过渡,然后再向综合制发展。其次,分项税制模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缺乏公平,征管效率低下,不利于个人所得税的职能作用的发展。而以综合所得课税为主、分类所得课税为辅的混合制真正立足于我国的国情有利于体现量能纳税的原则,真正实现个人所得税调节个人收入、防止两极分化的目标。
(二)调整税收结构,提升个税地位 
从理论上讲,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优于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但推行个人所得税为主体税制结构需要满足几个客观条件:一是市场经济发达、人均收入水平较高、经济商品化、货币化、社会化程度很高;二是诚信、法治和民主的社会文化和社会治理方式; 三是管理手段和方法先进。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人均收入逐年增加,经济发展势头良好,法治建设大势所趋,但我国居民纳税意识薄弱、征管执行力度不够等使我国不具备完全转变税制结构的条件,只能通过扩大个人所得税在整体税收中的比例,逐步缩小收入差距,尽力实现公平。而扩大的这一部分个人所得税则主要来源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的减少。
(三)降低边际税率、扩大级距,减少级数、减少差别 
在违法被处罚的预期成本不高的社会环境中,低税率、低负担、少差别,会尽量减少对偷逃税的利益诱惑,而对于普通收入、老实纳税的纳税人,低税率不会给纳税人带来过重的负担,有利于自觉申报纳税,也能为建立个人所得税的档案和统计信息基础铺平道路。借鉴国外个人所得税法的经验,将工资薪金所得的最高边际税率由45%降到25%,最低超额累进税率3%不变。有利于我国在更高层次、更广视野、更高平台上参与国际竞争、有利于我国在吸纳海外人才和资本时实行全方位、宽领域、多渠道的对外开放政策。关于级距和级数的设计,结合我国目前居民的收入情况和经济水平,工资薪金所得目前适用较多的主要是前四个档次的税率,其中起到调节分配作用的主要是20%和25%两个税率档次,其后几个高税率档次几乎没有使用。因此,可以设置3%、10%、15%、20%、25%五档税率,另外,适当拉长级距。一般来讲,在应纳所得数额较少时,级距的分布也相应较小,在应纳所得数额较大时,级距的分布也相应较大。我国的工薪所得税率也应遵循这一规律设计。 
(四)加大对逃偷漏个税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
搞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对偷漏税行为查处、打击得力是关键之一。针对现阶段我国对个人所得偷漏税行为查处打击不力的现状,笔者建议,全国应进行每年多次的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检查,加强税务部门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通过立法,赋予税务机关一些特殊的权力,增强执法的力度;对查处的偷漏税行为,加大对纳税人罚款的数额,并将其偷税行为公之于众,以做到“罚一儆百”,促使其他纳税人依法纳税。同时,对一些偷漏税构成犯罪的纳税人,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参 考 文 献
娄仲.个人所得纳税实务[M].河南大学出版社,2002
张中秀.纳税筹划宝典[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
乔亚平, 赵乐勋.《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几点建议》[J].《税务研究》2002年第9期
项怀成.个人所得税调节谁[M].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
张富强.《世界个人所得税三大模式》,载《涉外税务》[J]200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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