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问题
1,增值税改革的主要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2,对购进的机器,增值税改革前后的核算有何区别?
1题答:1994年,我国选择采用生产型增值税,一方面是出于财政收入的考虑,另一方面则是为了抑制投资膨胀。随着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经济全球化的纵深发展,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必要性日益突出。为了扩大内需,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尤其为应对目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保持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又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变。这一转变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国增值税制度,使税收制度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增值税转型改革,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是为了消除生产型增值税制度下的重复征税,使税负更加公平,更好地体现增值税中性税种的特征,规范增值税的制度,
2题答:我国修订前的《增值税 行条例》规定,对够进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低扣,即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这样企业够进机器设备税负比较重。制约了企业技术更新改造的积极性。为了减轻企业负担,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删除了有关不得低扣够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的规定,允许纳税人低扣够进机器设备的进项税额,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变。
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不分地区和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低扣其够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低扣完的进项税额接转下期继续低扣。
例:甲企业够入机器一台,价值10万元,增值税1.7万,假设该机器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所得税税率为25%。
在生产型增值税形式下,甲企业在够入机器设备是不允许抵扣增值税,会计处理是增加固定资产11.7万元。在该机器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里,每年的折旧额为1.17万元,该笔费用可以冲减利润,即每年可以使甲企业少缴所得税1.17*25%=0.2925万元,折算成年金现值为0.2925*6.1446(年金现值系数)=1.7973万元。随着机器设备的使用,它的价值转移到产品当中去,并随着产品的销售而形成销项税额,这部分销项税额虽然不是甲企业负担而是由甲企业产品的够买方负担,但税务机关确实对该机器设备重复计征了增值税。总的看来,甲企业购买机器设备实际上缴的税款为增值税1.7万元,折旧抵减收入共少缴所得税1.7973万元。
在消费型增值税形式下,甲企业在够入机器设备时的增值税允许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会计处理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10万元。在该机器设备正常使用寿命里,每年的折旧额为1万元。该折旧额每年可以使企业少缴所得税1*25%=0.25万元,折算成金年现值额为0.25*6.1446(年金现值系数)=1.5362万元。由于可以抵扣,不存在重复征税,甲企业折旧额抵减收入共少缴1.5362万元。
从上例可以看出,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的影响不久涉及增值税,还涉及所得税;不久涉及到购买机器设备的当期,而且涉及到机器设备整个寿命期。这种转变可以使甲企业因为避免重复计征增值税而少缴1.7万元,但从折旧抵减收入得到少缴所得税的好处却减少了0.2612万元(1.5362-1.7973)。因此,甲企业一共可以获得税收上的好处是104389万元(1.7-0.2612),而不是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