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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问题探究

增值税转型问题探究
上传会员: panmeimei
提交日期: 2023-11-18 06:4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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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字数: 6781
目 录
一 增值税转型的相关知识……………………………………………………………………3
二 增值税转型的主要内容……………………………………………………………………3
(一)新旧增值税政策差异分析……………………………………………………………4
1.外购固定资产进项税不同的抵扣…………………………………………………………4
2.税率与征收率的变化………………………………………………………………………4
3.部分政策条款的变化………………………………………………………………………4
4.纳税时间的变化……………………………………………………………………………4
5.其他特殊规定………………………………………………………………………………4
(二) 新旧增值税政策特点对比……………………………………………………………5
1.原有政策特点………………………………………………………………………………5
2.现有政策特点………………………………………………………………………………5
三 增值税转型对企业财务影响的理论分析…………………………………………………5
(一)增值税对企业税务的影响……………………………………………………………5
(二)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影响……………………………………………6
(三)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净利润的影响……………………………………………………6
四 我国增值税改革中仍存在的问题…………………………………………………………6
五 增值税改革完善的思路……………………………………………………………………7

内 容 摘 要
增值税是以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增值额为纳税对象所征收的税种。在实际中,是运用税款抵扣的原则,使纳税人的收入额中已含税的部分或者说是以前阶段已缴纳的税款在本阶段不在征税,而仅就未征过部分的收入额征税。由于这部分为征税的收入额相当于纳税人在本环节新创造的价值,所以这种对增值额征收的税称之为增值税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在企业中资本及技术有机组成的比例不断提高,以及“入世”所带来的外部压力,生产型增值税越来越难以适应。以其它已推行消费型增值税国家的经验来看,消费型增值税在诸多方面比生产型增值税具有明显的优越性,且在我国推行消费型增值税的时机已成熟,因此,由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增值税 转型 消费型 政策

 增值税转型问题探究
一.增值税相关知识 
 增值税是以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增值额为纳税对象所征收的税种。在实际中,是运用税款抵扣的原则,使纳税人的收入额中已含税的部分或者说是以前阶段已缴纳的税款在本阶段不在征税,而仅就未征过部分的收入额征税。由于这部分为征税的收入额相当于纳税人在本环节新创造的价值,所以这种对增值额征收的税称之为增值税。
 按照对外购货物及劳务支出的法定扣除项目划分标准,国际上主要有三种类型的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的特点是不允许抵扣外购资本性支出中含有的税金。这样就整个社会而言,计税依据即包括生产资料,又包括消费资料,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概念,因而称之为生产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对固定资产构成低的行业和拥有大量存货的劳动密集型生产有利。因此,在经济不发达的国家一般都可能会选择生产型增值税。例如,印度,一直在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只允许扣除根据资本性支出计算的折旧中所含的税金。这样,就整个社会而言,计税依据相当于国民收入的概念,故称为收入型增值税。它同消费型增值税相似,也允许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税金进行抵扣,只是扣除的时间和方法不同。从理论上说,这种类型的增值税计税依据与增值税概念范围正好吻合,属于一种标准的增值税。但由于固定资产价值的损耗和转移是分期进行的,并且价值在转移过程中不能获取任何凭证,因此采取这种方法不容易采用规范的发票抵扣法,采用此标准的国家很少。例如,曾一直坚持实现收入增值税的阿根廷,于1999年也转为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的特点是允许将资本化支出中所含的税金一次性全部抵扣。就国民经济整体而言,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仅限于消费资料价值的那部分,由此称之为消费型增值税。这是一种先进而规范的增值税类型,最适宜采用规范的发票抵扣法,是增值税发展的主流。世界上实现增值税的国家普遍采用的是消费型增值税。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在企业中资本及技术有机组成的比例不断提高,以及“入世”所带来的外部压力,生产型增值税越来越难以适应。以其它已推行消费型增值税国家的经验来看,消费型增值税在诸多方面比生产型增值税具有明显的优越性,且在我国推行消费型增值税的时机已成熟,因此,由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增值税转型的主要内容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措施时要求全过所有地区、所有行业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该方案建议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这次增值税转型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在维持现行税率不变的前提下,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为防止税收漏洞,将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同时,作为转型改革的配套措施,将相应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的退税政策,讲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降至3%,讲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一)新旧增值税政策差异分析
1,外购固定资产进项税不同的抵扣政策
 新旧政策的最大不同点在于,新增值税政策允许企业抵扣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具体抵扣的原则是基本原则:征购税一致。例如空调、电梯、管道等和房屋连接的设备,购进时不予抵扣。因为处置时被看成建筑物本身连同建筑物出售,需要缴纳营业税。抵扣的时间标准为:2009年1月1日后购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准予抵扣。2009年1月1日前购进,2009年1月1日后开具发票,又分三种情况:之前只签合同,后购进并开发票,准予抵扣;之前购进,后开票,不予抵扣;之前已购进并开票,后退换货,不予抵扣。因为购进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额抵扣规定前后不一致,企业已使用固定资产的销售也要分不同情形来处理,一般纳税人销售已使用的且原来没有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而企业在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其他已使用固定资产,或在2008年前购进但归属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地区企业并已抵扣了进项税的,按照适用税率增收增值税。
2.税率与征收率的变化
 在保持17%基本税率及13%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对部分产品所适用税率做了修改:新税法讲矿产品的适用税率从13%提高到了17%,包括金属矿产品和非金属矿产品,其中居民用煤炭制品主要是指煤球等,不属于非金属矿产品,仍适用13%的税率;还取消了销售废旧物资的免税和购进废旧物资抵扣10%的税收政策;废旧物资回收发票不再作为抵扣凭证;农产品的扣除率有10%调整为13%;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有商业的4%和工业的6%统一下降至3%。
3.部分政策条款的变化
 取消了国外进口设备免税的政策以及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还取消了购进固定资产不予抵扣进项税额以及企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免税的税收政策。同时明确了不得抵扣进项税项目所用的购进货物及应税劳务所用的运输费用不得抵扣,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也不得抵扣。
4.纳税时间的变化
 首先纳税申报期限做了更改,延长了增值税的纳税期限,纳税期限由原来的每月10天延长至15天。进口货物缴纳增值税日期由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7天延长至15日。另外在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中增加了可按季度纳税的做法,大大方便了一些离税务局比较远、生产规模有比较小的纳税人,可合并几月的税务资料后纳税。
5.其他特殊规定
 明确了企业合并过程中,存续放接收被合并方的存货及固定资产如何交税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合并方式,如果是企业整体转让的,不需缴纳增值税,还可以继续抵扣被合并方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如果仅是接收对方企业的设备及存货,则需要缴纳增值税,不可以继续抵扣被合并方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另外,还增加了代理人制度,具体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立机构的,以其境内的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二)新旧增值税政策特点对比
1.原有政策特点
原有的增值税政策表现出以下的特点:
(1)选择使用生产型增值税,企业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不允许抵扣。
(2)实行多档税率,两档征收率,即基本税率为17%和低税率13%,另外还有10%的农产品购进扣除率,征收率根据行业不同分设两档,商业6%、工业4%。另设零税率,适用于货物的出库退税。
(3)减免税项目比较多,对特定的产品和商品政策性的减免。
(4)重复征税问题的严重。
2.现有政策特点
现有的增值税政策表现出以下的特点
(1)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企业新购进设备所含进项税额允许采用规范的抵扣方法进行抵扣。
(2)实行两档税率,一档征收率,即基本税率外17%和低税率13%,征收率统一降为3%。另设零税率,适用于出口货物。税率结构大大简化。
(3)实行价外税。即增值税税金不包含在销售价格内,将税款同价格分开。
(4)划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依据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其注明的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不准抵扣任何购进货物或者劳务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采用简易征收办法征收税款,或者核定征收。
(5)实行税款凭票抵扣制,即依据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进行抵扣,专用发票应分别注明货物价款和税金,纳税人在本环节销售货物时,要注明增值税税款,以便于下一个环节购进货物的纳税人按专用发票注明的税款抵扣。
(6)减免税项目比较少,大多放在最后的消费环节,且权限高度集中在国务院。
(7)重复征收问题得到缓解。
三.增值税转型对企业财务影响的理论分析
(一)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税务的影响
由于消费性增值税允许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最为进项税进行抵扣,从而减轻了企业增值税税负的负担,转型改革将消除生产型增值税制存在重复征税因素,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有利于鼓励投资和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不抵抗进项税额,其增值税税负担不会因转型改革降低因此,主要措施就是降低其增值税税率。考虑到现实活动中小规模混业经营十分普遍,实际征管中难以明确划分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因此转型改革以后,将小规模纳税人6%和4%的两档税率统一降至3%,很大程度减轻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二)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影响
 增值税转型对企业投资最显著的影响是刺激投资,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等会受影响。
对企业投资结构和方向的影响。增值税转型对企业投资机器设备所含税款抵扣,则机器设备投资的成本将变成不含税成本。因此,企业为了获得增值税的抵扣,就会最大限度利用现有厂房建筑,而加大对机器设备的投资和进行技术改造。此外,固定资产耗损较快的行业,起新增的固定资产投资业越多。由此可以看出,在消费型增值税制度下,企业会加大投资力度,起投资机构和方向会发生一定的变化和调整。
 对企业投资决策的影响。一般的说,临界汇报率是企业决定投资与否的最主要参考值,当投资回报率大于临界回报率时,企业会选择投资,反之,企业将放弃或者暂缓投资。在消费性增值税制度下,企业投资的回报率有了很大的提高,从而企业投资的可能性也相当增加。
 对企业投资规模的影响。在消费性增值税制度下,由于企业当前购买固定资产支付的进项税金会在档期中全部抵扣,这将对企业投资具有刺激作用。因此,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总额一般会有所提升,起必然会导致企业投资规模的扩大。
(三) 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净利润的影响
增值税转型后,企业购入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能够抵扣,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降低,进而企业的产品制造费用降低,这将是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利润。
四.我国增值税改革中仍存在的问题
抵扣范围过窄,抵扣标准模糊不便实际操作
 新的消费型增值税政策保留了原来的税率,但允许全过范围内具有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资格的纳税人进行其外购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的抵扣。为堵塞新增值税政策存在的漏洞,还增加了一些配套政策。这些政策包括不允许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等所用机票设备抵扣进项税额;不允许不动产在建工程抵扣进项税额,对不动产概念进行界定;纳税人自用应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咨询分析该政策,未提到除固定资产之外的无形资产、不动产等的进项税金的处理问题,这在机制上就无法促进企业的技术革新,企业产品的推陈出新也将受到极大的限制,将大大降低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当前的抵扣政策对于促进工业和制造业发展的作用更为明显,而对国际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及基础产业的作用甚微,这加剧了我国行业间的不均衡发展。除上述问题,该项政策虽然对不可以抵扣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概念进行了界定,但在实际中很难操作,如一条在建中的新生产线的底座到底属不属于不动产的在建工程,从属性上来说属于不动产,但其又是生产设备不可或缺的部分。那么建设底座用的水泥、刚才到底可不可以抵扣?还是部分小汽车在企业确实创造价值,也是用于生产的,不允许纳税人抵扣确实不合理。这样一来就会出现不同地方有不同的做法,甚至同一地区的不同企业也存在着不同的处理方法,造成了极大地不公平。
纳税人二元结构,不利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发展,增加税收监管难度,不利于抵扣链条保持连续。
 所谓的“二元结构”是指将所有纳税人依其规模、产能大小,根据一定的标准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两者在很多方面存在不同。在发票使用方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凭票可以抵扣购进用于生产的固定资产、原材料等所含的进项税额,其开出的发票具有抵扣功能。而小规模纳税人使用普通发票,所购进物资含有的进项税金一律不得抵扣,其开出的发票不具备抵扣功能。所以在实际的生产生活中一般纳税人不愿意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生产物资。即使一般纳税人所需原材料等初级产品不得不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也会以压低价格、拖延付款等方法弥补其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这对小规模纳税人是相当不利的。另一方面,一般纳税人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抵扣功能,其适用税率又较高,其产品价格也高,这阻碍了小规模纳税人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产品。但很多时候因为一般纳税人在生产规模、产品创新等方面是小规模纳税人不可比拟的,其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上较有竞争力,小规模纳税人不得不购进高价产品,而最终市场的销售价格是一定的,这又一次消减了小规模纳税人的利润。除不利于小规模发展之外,在同一市场并存两种不同类型的纳税人,也为不法分子偷逃税款提供可乘之机,增加税收监管的难度。有的一般纳税人因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发票不能抵扣索性不要发票隐瞒购进生产物资数量,从而隐瞒产成品数量,最终达到隐瞒销售收入偷逃税款的目的。小规模纳税人往往通过上报较低销售价格、虚增库存隐瞒销售数量来达到偷税的目的。最重要的,小规模纳税人大量存在于制造和流通的中间环节,不利于整个抵扣链条的联系。
五.增值税改革完善的思路 
 通过上述问题的发现,结合国家是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对策,以便我国的增值税制度能朝着更加成熟的方向迈进。提出下面几个方面:
提高增值税起征点。我国有相当部分增值税纳税人为小规模经营,收入不多,属于低收入人群,在起征点上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创造条件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真正完整意义上的增值税转型,有赖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扩大。为此建议把营业税改为中央地方共享税或中央税,同时将企业所得税改为地方税,并提高地方共享增值税的比例。
完善抵扣办法,细化实施方案。针对新老企业的不同特征,建议将其区别对待。例如对于负担重、但有潜力的老企业可考虑取消增量抵扣的限制、给予固定资产进项税直接抵扣的做法,以减轻企业改革、推动其扩大再生产。 
尽量减少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对某些确需给予照顾的困难企业,最好采用返还的形式;对个别确要给予税收优惠的,也应严格控制优惠的范围和数量。 
加大执法力度。税务部门对于虚假交易骗取进项抵扣、非应税项目违规抵扣、存量固定资产变相抵扣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加快联网步伐,强化税收征管。财政、税务、国库、商业要积极配合,尽快实现财税库行横向联网,实现税收数据一次录入、多方共享,规范抵扣操作,提高退库效率。

参 考 文 献
黄炯奇 《我国增值税改革问题研究》2009
毕毅;左志方;周春生;;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税负的影响[J];兰州学刊;2010年08期
河北博才网 《关于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研究》2014
夏泽发《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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