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我国增值税改进历程3
第二章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原因及内容4
1.1营改增的原因4
1.2营改增的内容4
第三章 我国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现状5
3.1营改增地区的特点5
3.2实行“营改增”政策后试点城市存在的问题6
第四章 对策与建议8
4.1试点范围选择8
4.2完善税制改革的相关政策9
4.3调整国税部门的办税程序,加强增值税发票的规范化管理9
4.4税务部门应开展税收宣传工作9
第五章 结论10
参 考 文 献11
内 容 摘 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以及经济结构的进一步调整与完善,这就必然要求现行增值税制也应当逐步适时的完善,这样才能推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向更深层次发展。我国的经济正在迅速的发展,面临着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但是税收制度的不完善成为一个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难题。我国现行税制是增值税与营业税并存。但无论是从我国行业的发展要求考虑,还是国际上的已有成功经验,都要求我国进行税制改革。因此,为了避免营业税的种种弊端,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我国实施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计划,进行我国的财税体制改革。但在试运行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出现各种问题,为此,针对试点城市在实行新的财税政策后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案,有助于试点城市经济的正常运行以及税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
增值税有关问题研究
第一章 我国增值税改进历程
我国增值税改革的进程,增值税经历了几次重大的变革,促进了增值税的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自1979年开始实行增值税,替代了传统的销售税,征税范围涉及到机器机械等。1984年国务院发布增值税条例(草案),增值税的征收领域扩展到全国各地机器机械、汽车、钢材等12类货物,此次改革是在原有的产品税的基础上开展的,征税范围相对狭窄,并且计算比较复杂。
1994年我国全面推行增值税制改革,征收范围扩大到所有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等业务征收营业税。此举堪称增值税制改革史上的里程碑,增值税制度得到进一步的完善,确立了国家税收主要来源所得税和流转税;二增值税借助自身优势在流转税中占主导地位,并形成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并行的局面。
2009年,为了鼓励投资,促进技术进步,在东北老工业基地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将机器设备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在流转税制改革进程中迈出了关键的一步,但是这一转型仍然没有能打破两税并存的局面。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是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营业税改征为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
第二章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原因及内容
2012年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寿县在上海选择部分行业进行初步营改增试点,随后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全行业试点,最后将范围扩大到全国所有行业。营改增是继2009年实现增值税转型后,增值税制的又一次重大变革。
1.1营改增的原因
(1)营业税具有重复征收的缺点,加重了企业负担
营业税征收简单,但存在重复征税的缺点。在营改增之前,以交通运输企业为例,不但要在购买燃料时交增值税,而且要对实现营业额全额征收营业税,存在这重复征收现象,加重了企业的负担。
(2)营业税与增值税两税并行,破坏增值税抵扣链条
在营业税与增值税两税并存的条件下,增值税纳税人外购劳务所负担的营业税、营业税纳税人外购货物所负担的增值税,均不能抵扣,造成增值税抵扣链条中断。
(3)两税并行不利于服务业发展
纳税人外购服务所缴纳的营业税无法抵扣,导致重复征税。纳税人为了避免重复征收,会自己提供所需服务。服务生产内部化,不利于服务业的长远发展和经济结构的调整。
1.2营改增的内容
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使用11%的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和签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试点纳税人原享有的技术转让等营业税减免政策,调整为增值税免税或即增即退,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试点纳税人原先适用的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试点期间可以延续。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属于试点区。
第三章 我国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现状
3.1营改增地区的特点
随着“营改增”试点的逐渐实行,每个地区展现出不同的特点。上海市在进行营改增的税质改革中,总体表现出税负降低的现状。在试点范围涉及12.9万户企业,其中68.2%是小规模纳税人。在改革初始阶段,第一季度的纳税申报结果显示财政税收减少,试点企业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整体减轻税收负担超过20亿元。但与此同时,部分企业却存在税负增加的情况。首先大多数物流企业的税负不降反增。据统计,2012年1月,67%的试点企业实际负担增值税均有增加。其中,税负增加超过五万的企业占57%,超过10万元的企业占24%。第一季度的纳税申报税负增加的企业约2000家,他们的月平均税负增加1万元以上,季度累计税负增加到了3万元以上。个别大型物流企业集团超过100万元;其次超过40%的交通运输企业税负增加。
2013年8月1日,内蒙古正式启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试点以来,交通运输业和物流行业的纳税人反映税负明显增加,比如仅2013年上半年,安徽省有910户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税负增加,占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的37%,其中超过50%的企业月增加税负超过1万元。2013年处,内蒙古国税局费8000户户登记的营改增纳税人评估发现,改征后的一般纳税人样本中,税负增加的有近700户,绝大部分是交通运输业和物流企业。根据测算,这些纳税人的总体税收将增加86%。内蒙古纳入试点的2.5万纳税人看,一般纳税人只有1500多户,纳税额却占试点企业总纳税额的近95%,其他小规模纳税人数量很多,但是纳税额只占5%左右,但是占用的税务机关的工作经历多。
3.2实行“营改增”政策后试点城市存在的问题
虽然“营改增”政策的实行为多数企业带来利好,但同时也产生了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营改增”政策的实行目的在于减少重复征税,优化税收结构,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企业更好的发展。然而,部分企业在适应新的税收制度过程,税负不但未减反而增加。同时,新税制下相关企业的管理也产生了相应的问题。
(1)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整,增项税率提高,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没有保障,导致企业税负增加。
以典型的交通运输业和物流业为例,税负增加现象较严重。对于内蒙古试点企业来说,物流业之前的营业税率为3%,实行新的政策后,变为增值税率11%,税率增加了8%。物流业主要的成本是柴油费和过路费,按国家规定,只有油料消耗和修理费能拿到增值税发票。在实际业务发生时,存在异地加油频次高,但属于未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所以相当一部分的柴油费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过路费应开具营业税发票。因此,得不到的合理抵扣,缺乏抵扣项,交通运输业企业的缴纳的税额增多。
(2)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标准要求较高,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范围缩小。
试点纳税企业被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按照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即工业企业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低于该标准的且会计核算不健全的为小规模纳税人。例如上海试点的企业68.2%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可以抵扣进项税,因此能享受到增值税抵扣减税的企业仅占31.8%,且必须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从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新的税收制度所发挥的减税作用。
(3)部分企业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存在问题,财务人员的要求提高。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对于企业抵扣税额十分重要,但由于进项税发票管理不当,导致了能抵扣的进项税额降低,影响了抵扣的效果。新纳入增值税业务的交通运输业和相关行业的一般纳税人,需要领购增值税专业发票,但程序较复杂。企业需填报《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和要求的其他材料。符合规定的企业准予核发《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再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程序进行购买。在发票的开具过程中也变得相对复杂,由原发票转变成了增值税的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要求开具规范且必须经过认证,否则发票作废或不准许抵扣进项税,票据的合规性要求提高了。
(4)试点企业对新政策的了解不够充分,对新政策作出的反应比较差,仍处于适应阶段
部分试点企业还没有充分的利用新税制,在某些领域了解的不全面。山东一些基层税务人员表示,由于营改增试点时间不长,且行业范围有限,不少公司对其业务是否应列入试点时间不长,且行业范围有限,不少公司对其业务是否应列入试点范围没有清晰的认识,许多业务还处在“模棱两可”状态。新税制相关界限不明确,企业需要一定的适应时间,调整自身的经营策略和发展方向,根据各企业的经营情况和竞争力的不同这一时间的长短有所差别。
(5)税制转换对于监管部门的工作难度加大
营改增税制转化,也意味着财务和税务部门在业务管理、工作方式上的转型。由于业务涉及的行业不同,发票类型不同,且数量较多,部分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有限,同时还可能存在人为控制的情况,所以管理难度加大。而我国的税收监管体系尚不健全,税源控制存在缺陷,监控信息存在重复、缺失与浪费的现象。征税制度和程序还不统一,有待进一步的深化。因此增值税可抵扣的真实性不能保证。
第四章 对策与建议
我国进行税制改革需要经历一段辛苦历程,从各方面不断调整到逐渐适应的阶段。针对我国“营改增”试点企业出现的问题,我国税务部门应积极面对,对不完善的财政政策进行改进,提出解决问题方案。各企业应积极配合新政策的实施,调整企业内部管理与发展方向,加快融入到新政策的实施。
4.1试点范围选择
我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增加营改增试点数量,加快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在试点城市的选择上,财政部门应注重考虑与现有试点企业密切业务联系的地区,以及营业税负较重的地区,更大的发挥出新税制的重要作用。财政部门可以进行个试点城市和周边城市的调研,鼓励企业与个人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对资料进行整理,筛选及总结。对可行性的建议可以积极采纳实行,并紧密观察其实行的效果,结合试点城市相对比,发现其存在不足加以调整。
4.2完善税制改革的相关政策
新税制下,要想解决营业税的重复收税问题,但是小规模纳税人数量较多,缩小了可抵扣企业的范围。根据2011年6月18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的通知》,涉及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微型企业的标准,大多数为年营业收入100万元。因此,为了加大增值税的抵扣范围,可以适当降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使之接近大多数微型企业的营业收入。财税部门也可以鼓励小规模纳税人申请变更为一般纳税人,进行宣传讲解活动,是企业更加了解新的财税政策的优越性。
4.3调整国税部门的办税程序,加强增值税发票的规范化管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申请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程序应适当简化,减少部门内部要求及程序的步骤。精简的程序既可以提高企业和国税部门的办事效率,节约社会成本,又可以起到严格的监督与控制作用。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严格的核准机构是必须的,其他手续及程序可以简略进行。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规范较高,企业的财务人员应加强业务培训,按照标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规范程序,使得企业在抵扣环节不受到影响。
4.4税务部门应开展税收宣传工作
税务部门应针对试点纳税人,开展税收宣传工作,明确税收政策内容、征管方式变更及试点纳税人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须知内容。企业只有在熟悉相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才能更合理的运用,促进企业经营方式的转变。国税部门可以通过互联网、报纸、杂志等形式进行宣传,对新的税收制度进行全方面的讲解,同时建立一个信息反馈平台,对试点企业出现问题及时的进行解答。
4.5税收监管各部门进行调整,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随着税收政策的改革,税收制度的完善,我国税收监管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适应这一改变,我国税收监管也需要进行强化。由于新税制的实行,税收监管的工作量增大,国税部门应对试点范围的企业全面调查,合理调配资源,保障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税收的立法监督应加快推出新的立法,作为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的依据。对监管人员需要进行系统培训,熟练撞我征管程序和具体的工作内容和方法。
第五章 结论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的实行是我国税收政策改革的关键一步,通过试点城市的实际运行,发现及解决我国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而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实行。然而,改革的路上必然出现各种阻碍,为了发挥出先进财政政策的优越性,促进我国服务业及物流业等的发展。现有经济现状,推动企业进行结构的优化,促进在经营方式上转变,增强企业的发展能力,展现出经济迅速发展的一个高峰。
参 考 文 献
(1)段鸿菲.我国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问题研究 2012
(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011】111号 2011-11-16
(3)郑晓凉.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问题探析.经济金融.2012,(18)
(4) 陈金隆.上海“营改增”的现状与完善建议
(5) 姚玉洁.任会斌.“营改增“试点平稳推进政策及配套措施仍需完善
(6)李超然.上海“营改增”的现状及路径选择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