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必要性
二、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范围与内容
二、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存在的问题
三、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对策
内 容 摘 要
乡镇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基层组织,乡镇财政是最基层的一级政府财政,处于整个财政管理体系的末端,是财政服务“三农”的窗口。规范和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关系到国家各项民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统筹城乡发展。规范和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管理,有利于国家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建设和发展,有利于人民群众利益的落实,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乡镇财政如何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是当前乡镇财政工作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思考
乡镇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基层组织,乡镇财政是最基层的一级政府财政,处于整个财政管理体系的末端,是财政服务“三农”的窗口。规范和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关系到国家各项民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统筹城乡发展。乡镇财政如何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是当前乡镇财政工作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必要性
(一)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是落实国家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迫切要求
近几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逐步推进和公共财政职能的不断加强,国家强农惠农政策不断出台,财政涉农投入逐年大幅增加。据统计,我镇作为全区农业大镇,2013年共收到上级财政部门用于其所辖村(社区)、单位、个人的各类涉农专项资金达1048.03万元,其中农村低保、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粮食直补、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农资综合直补、农村饮用水等补贴类资金649.32万元,农村风貌整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优抚对象抚恤、村级组织运转、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项目类资金398.71万元,受益农户27501户,受益人数37987人次。这些涉农专项资金涉及范围广,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求乡镇财政必须发挥职能作用,利用就近、就地优势,加强各种涉农惠农资金的监管。
(二)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是落实财政部“两基”建设的重要举措
“两基”建设即财政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财政建设,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就是对“两基”建设内容的具体实施,是促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提高基层财政管理水平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农村公共财政体系,贯彻落实财政“三农”政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两基“建设的最终落脚点。
(三)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是促进乡镇财政职能转变的有力推手
近年来,财政部相继出台了关于乡镇财政管理改革的指导性文件,规定了乡镇财政的职能。在界定乡镇财政职能中明确了财政资金监管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弥补了乡镇财政在涉农资金监管工作中无“位置”、无职责的制度缺陷,要求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作为新形势下乡镇财政的工作方向和工作重点来大力推进。
二、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范围与内容
财政部2010年3月11日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3号),明确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目标:一是将所有财政资金纳入监管范围。乡镇财政要将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以及部分乡镇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等,全部纳入乡镇财政监管范围。二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加快预算支出进度,促进资金及时足额拨付。提高资金项目的安全性,防止数据不实、虚假立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主要内容:
(一)对乡村基本支出经费的监管
1、加强乡镇财政预算管理。财政所要将税收、非税收入、上年结余资金等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综合预算;要加强收入征管工作,对乡镇负责征收的财政收入,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要全面清理预算外收入,严格基金收入管理,坚决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和私设“小金库”;要逐步完善乡镇本级支出预算编制,实行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建立项目库管理制度;要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坚持支出执行按预算,追加支出按程序。
2、深化“乡财县管乡用”改革。进一步按照“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县乡联网”的改革要求,完善有关制度措施,全面监督乡镇财政收支管理。根据“预算控制指标,指标控制计划,计划控制支出”的原则,全程监督乡镇财政资金申报、审批、核拨、使用等情况。乡镇财政要加强财务支出核算,统一支出项目、标准和范围,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要求,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民主理财机制。
3、加强乡镇债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债务控制和化债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乡镇债务动态监控制度,全面掌握乡镇债务变化情况,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镇债务,努力化解历史债务。要将债务化解纳入乡镇财税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和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加强乡镇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完善资产购买、处置、登记和台账制度,做到资产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相统一,防止资产流失。
4、加强村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积极推行“村账乡代理”。按照村级资金“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财务审批权、民主监督权”不变的原则,财政所要会同农经站积极推进集中代理村级财务会计核算工作,规范村级票据管理,实现村级账务的专账、专人、专户核算。建立健全村民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等制度,全面提高村级财务管理水平,维护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
(二)对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管
1、项目资金是指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自然生态环境、教育、医疗、文化条件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等财政补助资金。
2、对项目建设资金监管的主要做法:
(1)对上级和乡镇本级安排并由乡镇财政直接管理使用的项目建设资金。
一是严把项目申报关。相关业务股室要把项目申报的相关政策文件提供给财政所,财政所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实地查看,签署书面意见或建议,并向县乡镇财政管理局和相关业务股室报告。
二是严把项目公示关。财政所要将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及数量、实施范围、责任人和受益人等情况在“政务公开栏”或“财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三是严把项目查验关。项目开工建设期间,财政所要定期或不定期实地了解工程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是否按照批复的地点和建设内容使用项目资金,资金拨付手续是否健全,票据是否正规,资金使用是否与工程量相一致等,并向县乡镇财政管理局和相关业务股室报告。项目竣工后,财政所要参与工程竣工决算验收。
四是严把资金拨付关。对通过乡镇财政拨付资金的项目,验收合格的应按有关要求及时拨付;验收不合格或群众有意见的,乡镇财政应主动查明原因向相关业务股室报告,按规定处理。对不通过乡镇财政拨付,实行县级报账制的项目,财政所要提出资金拨付意见,县直相关部门要参考乡镇财政提出的意见进行资金拨付或报账。
五是严把资料归集关。项目竣工验收后,乡镇财政要做好项目资料及财务会计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提出项目运转和维护管理建议。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在项目申报立项、公示、建设、验收、资金拨付等各个环节,财政所要按照县综改办要求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参与监管。
(2)对暂未纳入乡镇财政监管的上级下达的项目建设资金。属县财政部门直接下达或县财政与主管部门共同下达的,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要将项目文件、资金额度分解告知县乡财局和财政所,并提出具体的资金监管要求。财政所要及时收集县财政局各业务股室下发的项目资金文件,建立项目档案,避免项目重复申报、重复奖补。同时,根据县财政局的委托,做好项目和资金的监管工作,并把监管情况及时向县财政局和县直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属上级主管部门直接下达到乡镇的项目建设资金,县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要协同县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及时向县乡财局和财政所提供项目文件和资金信息。财政所要抓好信息沟通反馈工作,协同参与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等方面的工作。
(3)夯实项目资金管理基础。财政所要按照本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调查研究,征求村民委员会和社会公众的意见,结合实际情况,按各类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分别建立本乡镇的农村水利、乡村道路、学校医院、集镇村庄、环境保护等项目库,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三)对财政补助性资金的监管
1、财政补助性资金是指以人口、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牲畜头(只)数、购买行为等作为分配依据,直接或间接补助到农民的财政资金。包括鼓励农民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和支持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事业运转方面的财政补助资金。
2、对财政补助性资金监管的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财政补助性资金政策的宣传工作,及时公开公示补助政策和补助对象。财政所要联系、配合和督促有关站所、单位,及时公开各种补助政策,将村委会上报的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监督电话等信息在“村务公开栏”或“财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
二是加强补助基础信息的核实工作。财政所要将有关站所、单位、村委会确认上报的补贴对象、补贴金额等基础数据信息进行核查、比对。如对比较容易发生变化的五保户供养人数、低保救助人数、优抚对象人数、退耕还林补助面积等,进行抽查核实,有关站所、单位、村委会应主动配合。现场核查必须形成核查记录,核查人员签字,并由财政所长签署意见后,及时上报县乡镇财政管理局、相关业务股室和县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核查记录要留存归档。
三对暂未纳入“一卡通”发放的补助性资金,由相关业务股室与县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衔接,凡能直接发给农户的财政补助性资金,原则上都要通过乡镇财税信息网财政补贴系统以“一卡通”方式发放。财政所根据上级要求,配合有关站所对补助性资金发放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进行抽查核实,并把抽查核实情况向县乡镇财政管理局、相关业务股室和县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三、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存在的问题
当前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监管意识不强。一些乡镇领导把主要精力用于乡镇经济发展和资金筹集,资金监管意识不够强,精细管理做得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资金分配,轻使用监管”、“重项目申报,轻后期监督”的现象。同时,乡镇财政人手少,业务量大,加之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没有具体的实施办法来明确相应的工作要求,使财政资金监管流于形式。
(二)监管能力缺乏。一是现行体制下,乡镇财政人员隶属乡镇政府管理,队伍极不稳定,而且大部分乡镇财政人员身兼数职,给财政资金监管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二是乡镇财政人员缺乏系统的业务培训,专业知识缺乏,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与新形势下的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不相适应。
(三)监管平台缺位。一是硬件设施落后,乡镇财政办公条件差,大大降低了监管效率。二是财务核算软件反映的信息量有限,跟不上资金监管的要求。目前的财务核算系统仅能记录资金的科目、发生日期、发生额、摘要等信息,而不能反映资金的政策文件、管理办法、拨款文件、具体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等,而且多项资金在同一科目核算,难以清晰直观地掌握每项资金的收支结余情况。三是资金信息上下级沟通不畅,乡镇财政对某些资金来源性质不明,资料信息不能共享,导致政策执行的相关进度、数据等信息滞后。四是公开公示、抽查巡查情况记录不全,不符合统一记录、整理、存档的要求。
四、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对策
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是新形势下做好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确保乡镇财政资金高效运行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三农”政策、规避财政资金风险的必然要求和有效途径。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乡镇财政要结合实际,规范、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细化监管制度和办法,强化监管措施,构建监管平台,找准资金监管着力点,逐步建立“职责明确、保障有效、管理规范、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财政资金监管机制,努力提高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一)建设队伍, 提升监管能力
加强队伍建设是强化财政资金监管的强有力保证。要在机构建设、业务素质、窗口形象、信息交流四个方面下功夫,全面优化乡镇财政新形象。
一是加强机构建设。按照健全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建立乡镇财政所,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合理配置人员,选择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年轻干部充实到乡镇财政队伍中来,努力打造一支“一专多能、熟悉政策、精通业务、爱岗敬业”的乡镇财政干部队伍;进一步改善乡镇财政所的办公条件,设立乡镇财政所标准化建设资金,专项用于乡镇财政所办公用房建设、办公设备等硬件设施购置;进一步明确乡镇财政所的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职能,强化监管职责,切实增强乡镇领导和乡镇财政工作人员的财政资金监管意识。
二是提升业务素质。加大乡镇财政干部培训力度,创新培训方式,积极选派乡镇财政干部参加上级财政部门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特别是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人员要进行较细致、较实用的业务培训,重点培训政策执行力、资金监管的业务技能、实际操作程序,全面提高乡镇财政人员资金监管的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
三是提升窗口形象。为适应新形势下的资金监管要求,以建设窗口为载体,设立公共财政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涵盖惠农资金补贴窗口、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家电摩托车汽车下乡补贴窗口、“三资”监管代理窗口及群众来访窗口等,并在各窗口进行“服务之星” 评选活动,有效提升各窗口的服务质量。
四是加强信息交流。创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交流平台,以区级财政部门涉及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业务科室、乡镇财政所专管员以及乡镇农经员、民政员、计生专管员等为成员,组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QQ群,传递资金监管相关信息,交流监管工作经验,及时反馈监管意见。
(二)完善制度,规范监管行为
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必须从完善制度、细化办法入手,促进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程序规范。按照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要求,不断修订和完善财政资金安全管理、重大资金审批、资金使用公示、项目验收结算、资金监管绩效考评等相关制度。同时细化资金监管程序和办法,围绕财政部《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办法和流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把所有惠农资金细分农业、经建、教科文、社保和其他农村财务等五类资金,细化监管程序和办法,作为实施监管的依据和措施,保证监管工作有章可循。
一是建立强农惠农资金、社保资金监管制度。建立并落实好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乡(镇)、村两级谁审批、谁负责的制度,突出行政首长的责任主体作用;建立和完善强农惠农资金的分配、审批、拨付、使用等程序公开透明制度;农村养老,农村低保、五保,大病救助等对象的确定一律由区、乡(镇)、村三级审核批准,资金的办理程序、方式、结果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建立财政资金监管绩效考评制度。要发挥财政绩效评价对加强资金监管的“助推器”功能,充分行使绩效评价的“话语权”。实行严格的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和行政问责制:各涉农部门每年末须对重点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区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抽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项目立项和资金安排以及干部考核、任免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建立和完善强农惠农资金的发放奖惩、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行政问责机制,对监管不力或导致问题发生的,追究相关人员党纪政纪责任,并扣减资金指标,减少资金安排规模。
(三)强化措施,把握监管关键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非一朝一夕能做好,要不断在实际工作中寻求着力点,把资金监管的关键措施融汇到乡镇财政业务工作中,推动资金监管常态化。
1.建立资金监管台账。按照资金监管的要求,对所有财政性资金进行清理,分类整理,分别建立资金监管台帐,对每项资金的“收、拨、用”实行严格的动态管理。同时,对跨区域的项目资金,由项目主管单位告知相关财政所,按照有关要求,协调做好资金监管工作。
2.建立信息通达机制。财政部门要加强与本级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全面掌握其他部门下达到乡镇的各类资金的政策信息,推进专项资金整合工作,对性质相同的资金进行适当归并和统筹使用。对其他主管部门下拨各乡镇的专项资金且不通过财政的,或直接至项目实施主体的,由所在项目实施主体会同乡镇进行管理。财政及业务主管部门在下达资金和指标文件时,须明确乡镇财政所及相关单位的监管职责。乡镇财政所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情况、问题和建议,应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以利于上级财政对资金分配和管理作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3.创新公开公示形式。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政策信息的公开公示是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关键环节,要不断从形式和内容上进行创新,增强财政资金透明度。按照“谁分配,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对乡镇财政公示的主体、内容、形式、时间等进行明确规定:对于乡(镇)、村基本支出,在财政所和每个村的显眼位置公示;对于补助性资金,在公共财政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触摸屏和村级人员相对集中的地方公示;对于项目类资金,在开工前对项目名称、资金来源、投资规模、实施范围、责任人、受益人等予以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各项资金的补助政策、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资金拨付的文件、资金监督电话、资金查询方式等,每下发一笔资金公开一次,公开时间至少7天。公示形式可以实行网上公开,或以乡(镇)、村公开栏等固定场所张榜公布等。通过广泛的公开公示,切实提高乡镇财政资金透明度和知晓率,充分调动社会、群众、项目受益单位等方面参与资金监管。
4.强化监督检查。为了把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落到实处,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要求,财政及相关部门应适时开展督查。基础数据核实查、使用情况问效查、项目进度跟踪查、款项拨付上门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办整改。
(四)构建平台,确保监管高效
为着力解决上下财政之间、项目主管部门与乡镇财政之间信息不对称、数据不共享、资金难监管等问题,必须以项目和资金控制为中心,监管为基础,管理为目标,搭建区、镇两级财政资金监管平台,努力构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系统。
通过开发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系统,构建信息化平台,将所有乡镇财政性资金纳入监管范围,通过监管平台传输财政资金使用信息,反馈乡镇财政在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在系统设计时,应做到事过留痕,将乡镇财政资金的项目分类、管理办法、政策依据、收支结余、信息通达、公开公示、抽查巡查等纳入监管系统,并将财政部门业务科室及各乡镇相互联通,使项目流、资金流、信息流集于一体,环环相扣,实时监管。同时还应考虑与原有其他财政管理系统包括预算指标管理系统、资金申拨系统、会计核算系统之间的融合,实现各业务环节的无缝衔接、协同工作以及财政数据的统一交换和集中共享,尽量减轻工作量。通过监管系统的应用,乡镇每一笔补助性、项目类资金的相关信息都能在系统中全面地反映,包括资金项目分类、资金文件、资金来源、补助对象、补助标准、收支结余、乡镇配套资金情况,以及信息通达、公开公示、抽查巡查情况等,形成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的全方位立体式反映。通过监管系统的应用,财政业务科室每下拨一笔资金均登记一条对应的资金信息,实现了财政部门各业务科室及各乡镇之间信息在监管系统中实时传递。通过监管系统的应用,每笔资金所对应的监管信息、公开公示情况、抽查巡查情况等在系统中自动保存,形成电子档案,同时可以随时产生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情况统计表,及时反映监管工作情况,免去了烦琐的统计事务。通过监管系统的应用,建立起上下级通畅的信息通达体系,将信息化监管手段运用于所有乡镇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提升监管水平,提高监管效率。
为了贯彻《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政部门要全面推进财政资金各项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更好地发挥财政的职能作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就要实施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以提高乡镇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和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管理,有利于国家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建设和发展,有利于人民群众利益的落实,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
参 考 文 献
1、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农业会计; 2010年05期:第58-59页;
2、财政部要求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 农村财务会计; 2010年04期:第4页;
3、胡卫星; 关于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的思考; 中国乡镇企业; 2010年07期:第89-9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