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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增值税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浅谈我国增值税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上传会员: panmeimei
提交日期: 2023-11-17 23:29:16
文档分类: 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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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增值税相关概述
(一) 增值税的计征方法及征税范围
(二) 增值税的目标及计征原则
 (三) 增值税的计征方法及征税范围
二.我国增值税会计理论
 (一) 增值税制度的形成及类型
 (二) 增值税会计理论基础
 (三) 我国增值税会计理论结构层次
 (四) 增值税会计目标、会计假设、会计要素及应用理论
 (五) 增值税会计原则、程序方法及会计报告
三.增值税的研究方法和创新
 (一) 研究方法
 (二) 主要思路和创新
四.现行增值税税制本身的问题
 (一)现行增值税税制的特点
 (二)现行增值税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现行增值税会计模式的问题
五. 完善改革增值税税制的构想
六.对解决增值税税制存在的问题对策浅析
(一)完善我国现行增值税的对策
(二)逐步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三)如何扩大征收范围

内 容 摘 要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的各个环节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增值税会计是以国家现行增值税税法为准绳,在财务会计相关资料的基础上遵循公平、公正、中性等税收原则对增值税进行确认、计量、记录、报告。 1994年,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对增值税进行了重大改革。改革后的增值税实施六年来,在公平税负、促进竞争和保障财政收入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增值税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开始暴露出来,突出地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征税范围过窄,二是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的负面效应越来越明显。本文将对增值税现存的两个突出问题进行分析,探求解决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增值税;会计理论;核算

我国增值税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一.增值税相关概述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的各个环节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的产生与资本主义营业税制的发展密不可分,随着工业生产的日益社会化,营业税的弊端也日益暴露,极大阻碍了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流通。短短五十余年的时间里,增值税已经被100多个国家采用,成为了国际性税种。增值税一经产生,就以其独特的优点:中性、公平、税不重征、税基广阔,成为增值税各采用国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税种,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增值税的计征方法及征税范围
  1979年开始试点,计征方法初期实行“购进扣额法”和“扣税法”,以后统一实行“扣税法”,并且采用的是价内计税。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确立,已暴露出不少待解决的问题,如实行面太窄、税率档次多、计算较复杂等。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以增值税改革为中心的我国新的税制改革方案。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在计税形式上由价内税改为价外税;在征税范围上全面在工业生产环节实施并延伸到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加工、修理修配等领域;设置三档税率,即17%,13%和零税率;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金抵扣制度;内资、外资企业统一征收增值税等。
  这一新的税制从199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施行,从而使我国的流转税制进一步地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确立了增值税在我国税收体系中的主导地位。目前增值税税收收入己经占到我国税收收入的40%左右,成为了我国的第一大税种。
(二)增值税的目标及计征原则
 增值税税法的目标是对社会生产中各环节的增值额及时、连续、公平的征税,而会计的目标是向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提供其决策有用的财务信息。必然会导致在处理某项涉及增值税的业务时,会计和增值税税法在收入确认、进项税额抵扣及其处理方法、处理时间上产生差异,增值税会计就应运而生了。增值税会计是以国家现行增值税税法为准绳,在财务会计相关资料的基础上遵循公平、公正、中性等税收原则对增值税涉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报告,向税务机关和企业相关利益方提供增值税信息的专门会计。
(三) 增值税的计征方法及征税范围
  1979年开始试点,计征方法初期实行“购进扣额法”和“扣税法”,以后统一实行“扣税法”,并且采用的是价内计税。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确立,已暴露出不少待解决的问题,如实行面太窄、税率档次多、计算较复杂等。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以增值税改革为中心的我国新的税制改革方案。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在计税形式上由价内税改为价外税;在征税范围上全面在工业生产环节实施并延伸到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加工、修理修配等领域;设置三档税率,即17%,13%和零税率;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金抵扣制度;内资、外资企业统一征收增值税等。
  这一新的税制从199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施行,从而使我国的流转税制进一步地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确立了增值税在我国税收体系中的主导地位。目前增值税税收收入己经占到我国税收收入的40%左右,成为了我国的第一大税种。
二. 我国增值税会计理论
(一)增值税制度的形成及类型
  增值税制度最早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的法国,其产生的基础是当时旧的流转税制度。
在不到半个世纪的时间里,增值税发展成为一个国际性税种,据世界银行的资料,现在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了增值税,从经济发展状况看,既有经济发达国家,也有发展中国家;从社会制度看,既有资本主义国家,也有社会主义国家:从地域分布看,既有欧洲国家,也有美洲、亚洲、非洲国家。
  增值税以货物和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只对货物销售或劳务收入额中属于本单位新创造的、尚未征过税的部分征税。但实际运用中,作为增值税计税依据的增值额是由各国的增值税法规定的。因此,各国的增值税法不同,增值额的内涵和外延也就不尽相同。这种差异主要源于各国对外购投入物品的减除或抵扣规定不尽一致。
  一般来说,用于生产商品或劳务的外购投入物品包括:(1)原材料及辅助材料;(2)燃料、动力;(3)包装物品;(4)低值易耗品;(5)外购劳务;(6)固定资产。各国增值税制度通常允许将第(1)至第(5)项列入扣除项目,从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中予以扣除。但对第(6)项即外购固定资产价值的扣除处理,则因国情而异,有的允许抵扣,有的允许部分抵扣,有的则不允许抵扣,由此产生了三种类型的增值税:(1)生产型增值税。采用该类型增值税,不允许纳税人从本期销项税额中抵扣购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在计算增值额时,用货物的销售收入扣除耗费掉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支出,以折旧、工资、租金利润等作为增值额。就整个社会而言,由于增值税允许抵扣的范围,只限于原材料等劳动对象的进项税额,所以实际征税对象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故称生产型增值税。(2)收入型增值税。采用该类型增值税,只允许纳税人从本期销项税额中抵扣购置用于生产经营固定资产的当期折旧价值额的进项税额。在计算增值额时,用货物的销售收入扣除耗费掉的原材料、燃料动力及固定资产的折旧等支出,以工资、租金和利润等作为增值额。就整个社会而言,实际征税对象相当于社会产品扣除补偿消耗的生产资料以后的余额,即国民收入,所以称为收入型增值税。(3)消费型增值税。采用消费型增值税,允许纳税人从本期销项税额中抵扣购置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的全部进项税额。纳税人 购入的固定资产,虽然在以前的交易环节已经征纳税金,但纳税时全部扣除,实际上这部分商品是不征税的。也就是说在计算增值额时准许一次全部抵扣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税款。就整个社会来说,对生产资料不征税,而只对消费资料征税,所以称为消费型增值税。
(二)增值税会计理论基础
  增值税会计理论基础包括增值税税制的基本理论和企业财务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增值税税制的基本理论包括:①增值税的征税对象—V+M;②增值税分类—生产型增值税、收人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③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与报缴期限;④视同销售与混合销售行为;⑤增值税税率的设置,等等。 
企业财务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包括:①会计的基本概念;②会计的要素③会计的职能—反映与监督;④会计的对象—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运动;⑤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⑥会计核算的二月量原则和信息质量要求;⑦会计核算的方法等。
(三) 我国增值税会计理论结构层次
  增值税会计理论既受财务会计理论的影响,又受增值税理论的影响。西方关于会计理论的研究多以研究方法作为划分标准,如规范会计理论、实证会计理论等,我国习惯上将会计理论划分为基本理论和应用理论。笔者认为增值税会计理论结构也应分为两个层次:增值税会计基本理论和增值税会计应用理论。
(四) 增值税会计目标、会计假设、会计要素及应用理论
增值税会计的目标是完善增值税会计理论结构的基础,同时也是联系增值税会计理论与实践的纽带。由于增值税会计的对象和运行环境共同决定了增值税会计目标,它不仅反映财务会计的目标,更由于税法的强制性,它还要向税务机关提供信息和资料,因此,增值税会计的一般目标应当是满足增值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提供其所需的会计信息。
增值税会计假设,又称增值税会计的基本前提,是会计人员面对变化不定的客观环境,对某些未经确切认识或无法正面论证的经济事 项和会计现象做出的合乎事理的判断。增值税会计假设是增值税会计环境的浓缩,它与财务会计假设既有共性也有特性。财务会计的会计主体、持续经营、货币计量假设同样适用于增值税会计,同时受增值税法刚性约束,纳税分期与纳税年度、依法核算应成为增值税会计的两个假设。
  增值税会计的要素是增值税会计对象的具体化,是对增值税会计对象按经济特征归类的项目。除了财务会计中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人、费用和利润外,它还包括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已缴税金、未缴税金和多缴税金。将它们也看作增值税会计的要素,一方面是因为增值税会计所涉及的绝大多数业务与它们相关,它们是增值税会计对象的浓缩;另一方面,它们都是增值税会计报表的基本指标。
  增值税会计应用理论解决的问题是如何指导税务会计人员正确处理涉税业务,依法纳税,做好税务筹划,使本单位税负合理、最优。它包含三个层次:增值税会计核算原则,核算程序与方法,增值税会报告(纳税申报表)。
(五) 增值税会计原则、程序方法及会计报告
  我国现行的财务会计核算原则大部分适用于增值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共性原则有:客观性原则、相关性原则、一致性原则、明晰性原则、严格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
  增值税会计的特殊原则有:(l)非严格历史成本原则。现行的增值税处理方法实行价外税,存货并没有按实际发生的历史成本记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的成本只是支付额的一部分。(2)有限配比原则。如税法规定,当期未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允许进项税款当期抵扣。(3)灵活性原则。由于增值税自身的不断完善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客观上要求增值税核算要灵活与合法相结合。(4)税收收入优先原则。增值税法的一个特点是强调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并在税法规定中多次强调这一点,如以旧换新业务的销售额以新论价,对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货物和应税劳务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等。(5)税负最优原则。企业是独立的经济实体,既有依法纳税的义务,也有税务筹划的权利,通过依法的合理的筹划,企业可以追求税负最小。(6)账外调整原则。增值税会计无须单独设账,只需在财务会计相关资料上进行账外调整。
  目前的增值税会计处理程序一般为:(1)涉税业务凭证的确认,主要是验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伪;(2)账项的调整,包括对视同销售、兼营销售等业务的调整,对税法与财务会计的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予以调整;(3)税金计算,按照税法规定口径计算出本期销项税金、进项税金,结合历史会计账簿算出本期应交税金;(4)纳税申报,向税务机关填写纳税申报表,并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会计报告主要是向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同时它还应满足企业内部决策的要求,提供增值税相关的经济信息,使企业做好预算。它不但涉及其信息使用者预测、决策的准确程度,还直接影响增值税会计主体与国家的经济利益分配问题。
三.增值税的研究方法和创新
(一).研究方法
  1.是对比分析法。如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的利弊对比分析;增值税税法与会计准则和制度的差异。2.是综合分析法。在研究我国增值税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过程中,收集了大量增值税会计核算的实例对增值税核算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为完善增值税会计核算提供了充分的依据。
(二) 主要思路和创新
本文的创新点主要有以下两点:1.完善增值税会计核算的构想中提出了要构建财税分流的增值税会计模式,增值税会计财税合一模式是制约我国增值税会计发展的主要根源,要完善我国增值税会计核算就必须构建财税分流的会计模式,这是目前所普遍关注的问题。 2.在完善增值税会计核算的构想中借鉴英国会计的经验,规范和指导我国增值税会计处理工作。
四.现行增值税税制本身的问题
(一).现行增值税税制的特点
 我国现行增值税税制是在1994年建立起来的,它具有以下特点:(1) 实行价外税,现行增值税实行价外税,即税金不包在销售价格之内,而是在销售价格之外,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凡是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必须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2)实行简化了的多档税率和征收率,现行增值税税率对一般纳税人实行两档税率,即一档基本税率17%,一档低税率13%,另有零税率适用于出口商品;小规模纳税人适用4%和6%征收率;(3)划分两种纳税人,现行增值税将其纳税人划分为两种,即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划分的标准有两个,一是年销售额的规模,二是财会制度是否健全;(4)现行增值税实行发票注明税款进行抵扣的办法,采用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企业将外购的固定资产所含的税 金从销售货物的税金中予以扣除。
(二)现行增值税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自1994年的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以来,生产型增值税在保证财政收入,消除投资恶性膨胀,适应税收征管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是,增值税的优越性还没有充分发挥,尚存在诸多问题和弊端。征税范围仍然偏窄。现行增值税和征税范围虽然涵盖了货物销售和工业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却没有像国外规范的增值税制度那样,将与货物交易相关的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邮电通讯业以及其他劳务服务业等行业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而是另行征收营业税。总体上说,我国目前实行的仍然是生产型增值税,在征收范围、征收依据及税额确定等方面还不是非常完善,许多规定与增值税理论并不相符,而且很多具体项目的征收范围及税率设置不稳定,增加了增值税会计核算的复杂性。例如,理论上的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应该覆盖到几乎所有的货物和劳务,而我国只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征税,致使增值税抵扣链条脱节,许多项目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只能由企业自己承担。因此我国的生产型增值税应当全面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
(三)现行增值税会计模式的问题
  从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关系来看,税务会计模式可分为财税合一和财税分流两种。财税合一模式是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一的模式,强调财务会计的处理方法必须符合税法的要求,当按照会计准则进行的会计处理与税法产生矛盾时,会计准则让位于税法,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这种模式表现为:制定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在会计准则制度中融入税法的具体规定,通过会计准则制度规范会计行为。
  财税分流模式是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分离的模式。它强调财务会计的核算程序与处理方法必须符合投资者的利益,当按照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与税法的规定产生矛盾时,应当按照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期末纳税时在财务会计核算资料的基础上依据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这种模式表现为:制定会计准则并以此规范财务会计的处理方法,税法只作为纳税调整的依据,税法与会计准则之间没有直接联系。
  我国现行的增值税会计模式从实质上分析属于财税合一的模式,该模式以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和扣税权利作为会计确认与计量的依据,会计核算过分依照税法的规定,而放弃了自身的要求与原则,致使提供的会计信息不能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影响了增值税会计作用的发挥。这种“财税合一”的增值税会计模式首先难以适应国际经济发展的要求。采用“财税合一”模式进行会计处理,也势必造成与其他各国会计信息之间缺乏可比性。其次,难以适应我国会计理论建设的需要。在“财税合一”的会计模式下,会计理论的发展会过多地受制于国家的税收制度,使得会计理论建设难以独立地进行。如增值税会计模式中的一些定义、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直接受税法的限制,使增值税会计理论研究不能独立开展,即使形成了一定的会计理论,也难以在实践中应用,因而抑制了会计理论的发展。随着我国市场经济股份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的大量出现,一方面使企业的会计揭示的差异性增大,另一方面各利益主体对会计揭示的内在要求增加,已初步具备了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的环境和条件,以“财税分流”的增值税会计模式取代“财税合一”的增值税会计模式势在必行了。
五.完善改革增值税税制的构想
 改革和完善我国增值税制,无论对微观企业主体还是我国宏观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增值税改革总的思路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进行的增值税税制,要在保证财政收入的同时,要充分体现“中性”原则,尽量减少对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要公平税负,为市场经济经济主体创造平等竞争的税收环境;要保持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有利于实现对增值税的改革。
六.对解决增值税税制存在的问题对策浅析
 由于现行增值税税制的不完善和现行增值税会计模式的缺陷,导致了增值税会计核算存在诸多的问题。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加强增值税的征管,笔者认为应该在构建“财税分流”的增值税会计模式基础上,制定我国《增值税会计准则》,重新构建我国增值税会计核算体系,细化我国增值税会计处理,从而进一步规范我国增值税会计核算。
(一)完善我国现行增值税的对策
 我国现行增值税由于征收范围过窄和采用生产型的增值税模式,其带来的负面影响表现得越来越明显,也越来越为人们所关注。现行增值税的改革势在必行。
(二)逐步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对增值税来说,征收范围越大,增值税的中性化特征就越明显,对经济的扭曲就越小。但我国现行增值税却把性质上属于生产过程或生产过程延伸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和邮电通讯业等排除在增值税征收范围之外,这不符合增值税普遍性原则和中性特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第三产业占国民生产总值的份额不断上升,而且在许多领域,劳务与商品销售紧密相关,相互渗透。比如建筑安装业既提供大量劳务,其中又包容着大量的实物销售;交通运输业更是与商品的采购、销售活动密不可分。
因此,把征收范围扩大到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和邮电业,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可保证增值税管理“链条”的完整性,有利于打击利用增值税漏洞偷逃税款行为的发生。扩大征收范围,使之囊括所有商品和劳务,这样也可避免中央税和地方税因征税边界不清而导致国税和地税“打架”的情况出现。
(三)如何扩大征收范围
当前有人主张应一次性将所有劳务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对所有行业不加区别地征收增值税,进而取消营业税。国税和地税采取共税源、共税基,分税率各自征收的分享方式。但我认为这一主张对税负及分税制影响较大,不符合当前中国国情,不宜采用。因为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较低,法制建设不完善,公民纳税意识淡薄,如果当前对所有劳务都征收增值税,对进项税少的纳税人来说,可能要承受较重的增值税税负,其必然会设法逃避税收;加之当前我国税收征管水平较低,根本无法做到税款应收尽收,若强行征收,反而会造成有其名无其实,使税制变形。
因此,我认为,我国应采取渐进性改革方式,分步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应先将部分行业、劳务纳入增值税范围,待各种社会经济条件成熟后,再逐渐扩大。具体可分两步完成:第一步,先将现行增值税运行矛盾最为突出的交通运输业纳入增值税范围。因交通运输业现未征收增值税,不受增值税管理链条的制约,加之各部门使用的发票不统一,企业的运输发票无法控制,税收偷逃十分严重,应尽快在交通运输业推行增值税,使增值税链条具有完整性,这将有利于税务部门对各个物质生产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第二步,随着我国法制的健全、公民纳税意识的提高和税收征管手段和工具的现代化,我国将把征税范围进一步扩大到第一产业和整个第三产业,使之覆盖所有的经济活动,从而形成一个严密的增值税体系。
总之,增值税制度的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我国应以消费型增值税作为进一步改革的目标,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将增值税制度的改革推向深入。 增值税具有其他税种不可比拟的优越性,一个完善的增值税制度采用和实施将对整个国家经济产生举足轻重的作用。当前“财税合一”的增值税会计模式,在规范增值税会计核算,协调与现行增值税税法的差异方面起到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在增值税会计确认、计量、记录、信息质量、税负的公平等方面仍然存在诸多问题,降低了会计信 息的质量,加大了增值税征管的难度。为了提高我国增值税会计信息质量,强化增值税征管,可以采取通过构建“财税分流”的增值税会计核算模式,明确增值税费用化的观念,建立“价税合一”的增值税会计核算体系,制定我国增值税会计准则和完善我国增值税税制等措施,进一步来完善我国增值税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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