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概述
1、1---固定资产折旧的含义
1、2---影响折旧的主要因素
1、3---折旧计算的方法
2、------对几种常见折旧法的探讨
2、1 ----直线法
2、2----工作量法
2、3----加速折旧法
3、-----不同折旧方法对所得税的影响
3、1---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选择问题
3、2---关于折旧方法的选择问题
3、2、1---案例分析
4、-----总结
内 容 摘 要
折旧是资产在使用寿命期间内合理、系统的分摊过程,固定资产折旧既是一个重要的资产价值管理问题,又是一个重要的财务、会计和税务问题,因而一直备受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关注。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号固定资产》的要求,除了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外,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主要采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四种折旧方法,不同折旧方法对企业纳税、收益、发展及生产具有不同的影响。本文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折旧方法等因素进行了计算分析,就固定资产对企业的利益流入展开了探讨。
浅谈固定资产折旧
1、概述
1、1固定资产折旧的含义
固定资产折旧 指一定时期内为弥补固定资产损耗按照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或按国民经济核算统一规定的折旧率虚拟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它反映了固定资产在当期生产中的转移价值。各类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实际计提的折旧费;不计提折旧的政府机关、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居民住房的固定资产折旧是按照统一规定的折旧率和固定资产原值计算的虚拟折旧。
1、2影响折旧的主要因素
企业计算各期折旧额,需考虑的影响折旧的因素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折旧的基数。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基数,一般为取得固定资产的原始成本,即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
第二,固定资产净残值。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是指预计的固定资产报废时可以收回的残余价值扣除预计清理费用后的数额。
第三,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长短,直接影响各期应计提的折旧额。在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时,不仅要考虑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还要考虑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所谓有形损耗,就是指固定资产由于使用和自然力的影响而引起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损失;无形损耗,则是指由于科学技术进步等而引起的固定资产价值的损失。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如机械 磨损和自然条件的侵蚀等,是显而易见的;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有时比有形损耗更为严重,对计算折旧的影响更大。 由于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很难估计准确,因此,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也只能预计,同样具有主观随意性。企业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在以上三个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中,除固定资产的原始成本外,固定资产的净残值及其使用年限都是估计的,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1、3折旧计算的方法
折旧的方法是经国家确认的企业计 提固定资产折旧所应遵循的规则,通常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分为两类,一类是直线法,一类是加速 折旧法。财政部结合我国企业现状和实际要求,改革了单一的折旧方法,增加了加速折旧法,允许 企业多种折旧方法并存。企业可采用的折旧方法一般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行驶里程法、加速 折旧法等。加速折旧法包括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 年率递减法、年金法和偿债基金法等。考虑我国实际情况,财政部规定企业可选择的折旧方法一般 有4 种,即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根据企业的现状及国家的财政 承受能力,我国对实行加速折旧方法的范围也作了限定,对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 快的生产企业、船舶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和汽车制造企业、化工和医药生产企业以 及其他经财政部批准的行业企业,其机器设备可以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加速计提折旧。
2、对几种常见折旧法的探讨
如前所述,虽然折旧的方法有很多,但我国允许企业选用的折旧方法只有以下4 种:直线法、工作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2、1 直线法
直线法即平均年限法,它假定折旧是由于时间的推移而不是使用的关系,认为服务潜力降低的 决定因素是随时间推移所造成的陈旧和破坏,而不是使用所造成的有形磨损。因而假定资产的服务 潜力在各个会计期间所使用的服务总成本是相同的,而不管其实际使用程度如何。
由于直线法模式简单,只有在以下各项之下才是正确的1 、利息因素可以略而不计,或投资 成本假定为零; 2、 修理和维修费用在整个资产使用年限内是固定不变的; 3 、最后一年资产的效率与 最初一年是相同的; 4、 使用资产所取得的收入(或现金流量)在整个使用年限内是固定不变的; 5 、各种必要的估计(包括预期使用年限)都是可予以相当确定的预计的。
由于以上各项因素的不确定性,要使任何折旧方法对所有各种因素都考虑到是有困难的。如果 有些因素可以适当抵消,通常都认为直线法最为适宜。例如:操作效率的降低及修理和维修费用的 增加,恰好为收入的增加及保险费和财产税的减少所抵消。此外,由于直线法通俗易懂,核算简便, 同时根据这种方法计算出来的固定资产有效使用期内各年度或月份提取的折旧额相等,使企业产品 成本稳定并具有较强的可比性。
但同时直线法也存在着一些缺点,它忽略了折现因素,按直线法计算的净利,会给人们以投入 资本总额的收入率在不断提高的假象。
2、2 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按照期内固定资产的预计完成的工作量来计提折旧的一种。实质上,工作量法是平 均年限法的补充和延伸。根据规定,专业车队、货运汽车、大型设备以及大型建筑施工机械可采用 工作量法计提折旧。由于各种专业设备具有不同的工作量指标,因而,工作量法又有行驶里程折旧 法和工作小时折旧法之分。工作量法假定折旧是一项变动的,而不是固定的费用,即假定资产价值 的降低不是由于时间的推移,而是由于使用的缘故。
对于许多种资产来讲,工作量法这一假定是合理的,特别是在有形磨损比折旧更为重要。
尽管在资产的服务价值随使用而降低的情况下,工作量法看来还是十分理想,但在使用中它往 往存在一些严重缺点:第一,即使每年的折旧费用是变动的,工作量法仍然类似于直线法。因为它 假定每一服务单位分配等量的折旧费,但是,假定每一服务单位的成本相等是没有根据的。而且, 由于在后期有些服务单位尚有待于日后使用,整个服务价值的降低事实上并不是均匀的,除非假定 利率为零;第二,工作量法未能考虑到修理和维修费用的递增,以及操作效率或收入的递减等因素。
然而,我认为用这两类折旧方法计提基础设施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对许多项目来说是不妥的。
依此提取的折旧费用将导致这部分项目的单位营业成本前高后低,影响投资者对企业经营状况的正 确预测,降低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误导投资者。
2、3加速折旧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都是加速折旧法的一种。主张采用加速折旧法的各项是:(1)在不考虑资本的利息或成本的情况下递减每年的服务贡献;(2)操作效率的降低会导致其他业务费 用的增加;(3)资产价值早期降低很多,后期降低较少;(4)即使早期和后期耗用的服务价值相同, 其折现价值也不同,因而早期服务价值成本要比后期大;(5)修理和维修费用的递增;(6)现金收 入逐年降低;(7)由于存在着折旧的可能性所造成的以后年度收入的不确定性。
经济体制改革前,我国的固定资产折旧普遍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速度慢,固定资产更新周期长严重影响了公司的生产效率。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使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增大,公司必 须更新设备,才能跟上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此,我国会计界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归纳起来,有以下 几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我国经济基础还比较薄弱,提高折旧率加速折旧,势必增加成本、减少利 润,导致财政收入减少,主张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折旧率。另一种意见认为我国现行的折旧 率偏低,固定资产的再生产周期太长,这就不利于提高公司的生产力,主张仿效发达国家采用快速 折旧法。
从理论上讲,加速折旧有两种含义:一是固定资产折旧在较短的预计使用年限内摊销;二是固 定资产在使用初期摊销较多的折旧,而在后期摊销较少的折旧。通常所说的加速折旧更多地是指后 者而不是前者,所以有人又把加速折旧称为递减折旧。这种折旧方法有两种显著特点:其一,在开 始几年中提取的折旧率高于后几年,其后每年递减。这并不影响固定资产使用期限内提取的折旧总 额,只是在不同年度提取的折旧额有明显差别;其二,开始几年的利润和税金可能减少,但以后逐 渐增多,并不影响折旧年限中利润和税金的累计总额,只是利润和税金在不同时间上的配置有所差别而已。
3、不同折旧方法对所得税的影响
3、1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选择问题
折旧年限一般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由于使用年限本身就是一个预计的经验值,使折旧年限容纳了人为成分,为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性。并通过举例说明在不考虑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的条件下,如果税率稳定,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企业节税。如果存在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如享受“二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则企业延长折旧年限可节约更多的税负支出。而在会计实务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确定是有限制的。《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都作了限定。如《工业企业财务制度》中就十分明确地规定了各种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对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规定为:生产用房的折旧年限为30~40年;受腐蚀生产用房的折旧年限为20~25年 ;受强腐蚀生产用房的折旧年限为10~15年;非生产用房的折旧年限为35~45年;简易房的折旧年限为8~10年。一般建筑物的折旧年限为15~25年等。对不同类型的生产通用、专用设备的折旧年限规定为:如通用的机械设备折旧年限为10~14年;通用的动力设备折旧年限为11~18年;通用的传导设备折旧年限为15~28年;机械工业专用设备的折旧年限为8~12年;造船工业专用设备的折旧年限为15~22年等。对办公设备的折旧年限一般定为5~8年。因此,作为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时,最长的折旧年限通常不得超过财务制度规定的最长折旧年限。最短的折旧年限则在考虑企业财务制度规定的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同时,还必须考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中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二十五条指出,除另有规定者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为:房屋、建筑物为20年;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当企业确定的折旧年限不符合上述规定时,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进行纳税调整。因此,企业在利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税收筹划时,要考虑这些相关的限制因素,在限定的范围内进行选择。
3.2关于折旧方法的选择问题
企业利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进行税收筹划时,要考虑不同的税制条件。在比例税制的条件下,分别采用平均年限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在相同的折旧年限内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其年折旧额虽然不同,但折旧总额和总计纳税额是相同的。一旦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后,总计纳税额的现值则不同,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纳税现值最小,采用年数总和法纳税现值次之,采用平均年限法纳税现值最大。在累进税制条件下,采用加速折旧会使企业增加所得税支出,使一部分资金以所得税的形式流失,导致企业可支配使用的经营资金减少,而采用直线法则可为企业节税提供可能。由此得出结论:对折旧方法的选择,当企业在比例税率条件下且未享受税收优惠时,企业可使用加速折旧法节税。当企业在累进税制条件下且享受税收优惠时,企业可采用直线法节税。但值得注意的是,固定资产采用什么方法计提折旧,往往不是由企业自行确定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状态的机器设备,确需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并在第二十七条中明确指出,纳税人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采取直线折旧法。可见,企业要选择加速折旧法进行固定资产折旧的可能性是极小的。
3-2-1案例分析
某钢铁公司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的生产经营用实物资产,以及使用期限在两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00元以上的非生产经营用主要设备的物品。
固定资产以实际成本计价。其中,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价值。如果融资租入资产占本公司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小于30%的,在租赁开始日,企业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固定资产折旧按各类固定资产原值和预计可使用年限,扣除残值(原价的3%)后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
决算日,固定资产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法计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系按单个固定资产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产生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提取,预计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年度损益类账项。
以下是某年最新购进固定资产的年折旧率比率列示:
案例分析:由以上资料可知,该公司采用的折旧方法是年限平均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可折旧价值平均分摊于其可折旧年限内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年折旧额计算比较简便,但存在着明显的局限性,因为各种设备在不同使用年限提供的经济效益肯定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固定资产在使用年限内的前期提供的工作效率相对较高,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也就多;在固定资产使用后期提供的工作效率相对较低,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也就低。而年限平均法不考虑这一事实,所以该公司对全部设备都采用直线法,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有待改善。
下面我们就来计算一下该公司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下各项固定资产年折旧率的比率,计算依据是财务会计当中所学的年折旧率计算方法的公式: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得到以下数据:
对比以上两份表可以看出,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初期,使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要比使用年限平均法的年折旧率高很多。我们知道,折旧额是应纳税额的抵减项,如果使用双倍余额递减法,使得开始几年产生的折旧额比较多,这样可以减少开始年限时税收的缴纳,从而延迟纳税
4、总结
经过以上分析,我们从直观的数据可以看出加速折旧法在减轻税负,延缓资金流出的明显优势。那么我们是否可以就此提出对该钢铁企业应使用加速折旧法替代直线法的新建议呢?下面我们再来看看这两种方法更为详尽的利弊分析对比。
直线法的弊端:首先,直线折旧法下设备有效使用年限内折旧费用平均化,违背了会计准则中费用和收入配比的原则。其次,直线折旧法下折旧额在设备有效使用年限内平均化,使企业不能尽快收回设备的投资,不利于企业积累足够的资金进行设备的更新。再次,由于企业不能及时地更新设备,造成企业设备陈旧,技术性能落后,导致产品质量较差,不符合当前市场对产品高品质的要求,降低了其竞争力。最后,旧的机器设备一般具有高能耗、高污染的缺点,不符合当前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总之,直线折旧法下的企业效益差,税基不稳,直接影响到国家的财政收入,致使国家缺乏投入经济的资金。这些都不利于经济的持续增长。
实行加速折旧法的必要性:首先,由于固定资产在不同使用年限提供的经济效益是不同的,采用加速折旧法有利于保持各期的折旧费与修理费总和基本平衡。其次,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将出现新的效能更高的机器设备,出于节约资源以及稳健性考虑,有必要将固定资产的大部分成本在使用早期收回,以降低无形损耗的风险。再次,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能减轻公司所得税负,缓解资金紧张的矛盾,正如本文的例子,这方面优势在购进固定资产的初期就更为突出。最后,加速折旧法还可以促使企业更新设备,提高企业内涵生产力,增强企业竞争能力。更有利于吸引外资,同时满足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走向世界市场的需要。
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国家类似的老工业企业,应该适应经济快速发展的环境,在国家支持的前提下,稳定而有效地改进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这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经历程,也是我们应该为之奋斗的目标。尽管普及加速折旧法需要一定的时间,也有较大的难度,但是我们要坚定的朝之努力,以求得企业乃至国家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参 考 文 献
1、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编《2012年中级会计实务》
2、祝琪《财务会计与管理决策》
3、《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4、李英 《固定资产折旧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财会通讯(综合)2010(07)
5、2012-7-30 《当代经济》2011年荣获第12期下
6、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