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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用证诈骗犯罪的深层思考

关于信用证诈骗犯罪的深层思考
上传会员: panmeimei
提交日期: 2023-11-20 21:52:47
文档分类: 国际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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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信用证欺诈的内涵、方式、原因及危害 二:信用证业务方面欺诈的方式 1、进口利用信用证对出口商的欺诈 2、国内外进口商联合对开证银行的欺诈 三:信用证业务欺诈的危害 四:应对信用证业务欺诈的防范措施 结语 参考文献
内 容 摘 要
作为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最为广泛、最重要的支付方式,信用证以银行信用替代了商业信用,一定程度上消减了国际贸易结算的风险。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和国际间贸易往来的数量和规模的增多,信用证支付手段的地位和作用受到了更多的重视。
但信用证有其为国际贸易结算带来的便捷的积极的一面,也有其因自身固有特点所带来的弊端。信用证欺诈、信用证诈骗等问题时刻威胁着信用证当事人的利益,而信用证欺诈,主要是指利用信用证制度的独立性原则和单证严格相符原则,提高表面记载与信用证要求相符,但实际上不能代表真是货物的单据,骗取货款支付,或开立虚假信用证或利用软条款信用证实施欺诈。
因此,我们需要对信用证欺诈问题展开深入的探讨研究,承继前人的思想力求总结出最有说服力,理性的观点和看法,找到有效途径减少这类问题的发生,平衡出口商和进口商的地位,保障进出口商的正常利益不受威胁。

关 于 信 用 证 诈 骗 犯 罪 的 深 层 思 考
一:信用证欺诈的内涵、方式、原因及危害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重要的信用支付工具,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国际贸易结算采用信用证方式都已占很大比重。在我国,进出口贸易结算的50%以上采用信用证方式。但是,信用证业务自身的复杂性和游离于基础合同的独立抽象性加重了风险防范和金融监管的难度。世界各国不时有信用证诈骗案的发生,发展中国家更成为信用证诈骗的多发地区。信用证诈骗案数额巨大,危害严重,教训深刻。因此,有必要对信用证诈骗的原因、危害与特点进行深入的探讨。信用证(letterofcredit简称l/c)诈骗,是危害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其产生与信用证一样有着悠久的历史,是伴随着信用证的产生、发展而产生的一种国际犯罪形式。

二:信用证业务方面欺诈的方式 
1、进口利用信用证对出口商的欺诈 
信用证结算解决了贸易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首先,信用证使用的前提是买卖双方缺乏相互满意的信任基础,需要借助银行信用实施国际贸易结算。采用信用证结算,由银行出面担保,只要卖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就可拿到货款,而买方又无须在卖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交货义务前支付货款。这种支付方式使不在交货现场的买卖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处于同等地位,在一定程度上使他们重新找回了“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现场交易所具有的安全感,解决了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其次,降低了风险成本。在国际贸易中,国际结算风险成本主要是违约风险成本。如:在托收方式下,出口商将商品运抵进口商所在国后,进口商拒绝付款、拒绝提货的可能性要大大高于信用证支付方式。2、国内外进口商联合对开证银行的欺诈 
(一)伪造单据、有单无货
此种情形是指出口商在根本没有发货的情况下,通过伪造信用证项下需要的全部单据,从而达到骗取开证行和开证申请人资金的行为。作为目前最为盛行的一种进口信用证欺诈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途径:承运人和受益人之间的相互勾结、预借提单、倒签提单、通过保函对清洁提单换取或受益人直接对提单实施凭空伪造等行为导致欺诈现在发生,致使开证申请人凭借提单根本无法提到货物,由此造成各项损失。
(二)伪造单据、有质无量
通常的手段是出口商通对伪造单据的利用或海上截货的方法,严重减少货物到港后的数量,此时,受益人根据与信用证条款规定的一直单据,达到开证行或进口商全部货款被骗取的目的。因此对于进口商造成的损失也是巨大的。
(三)伪造单据,有货无质
这是相对隐蔽的一种信用证欺诈类型,因为在进出口商提取货物之前或者是货物到目的港后报关商检之前,进口商基本上是无法预知货物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的,而等到进口商付款赎单后,才会机会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此时进口商就不会凭借信用证来救济,只能依据买卖合同通过诉讼等来解决。这种类型的信用证欺诈通常发生在某些限制进口的大宗商品交易中,一般情况下进口国规定对此类商品交易中,一般情况下进口商规定对此类商品进行控制,未达到国家标准的严禁通关,故一旦进口商遭遇此种类型的欺诈,那么结果往往是钱财两空。
三:信用证业务欺诈的危害 
信用证的特点决定了它本身不具备防止欺诈的功能,不仅如此,企图欺诈的不法分子更可以利用信用证的特性,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信用证业务在促进国际贸易中起着重要作用的同时,也表现出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尤其是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欺诈造成的损失数目惊人日益严重。作为发展中国家,并且正处于改革开放的初期阶段,中国防范信用证欺诈的能力依然羸弱,屡屡成为国际贸易骗子的下手目标。
信用证欺诈危及的对象主要是贸易当事人和银行。不但如此,从宏观上来说,信用证欺诈的泛滥还会引起国际贸易秩序的混乱。
(1)受益人欺诈的情形中,进口商(开证申请人)会被骗取货款。
(2)开证申请人利用软条款进行欺诈的情形中,出口商或会被骗货物,或被骗预付款项;并且出口商制单困难,容易造成单证不符,收汇困难。
(3)作为信用证服务的提供者,银行必然受到影响,尤其是信誉收到损害。从而降低人们对其业务可靠度的信心,严重的可能引起大量储户抽资,使银行其他业务深受打击。
(4)软条款的泛滥会使国际贸易的纠纷增多,造成局部地区甚至全球的贸易秩序混乱。而且交易者逐渐丧失对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信心,信用证在全球范围内的结算地位不断下降,在欧美地区尤为严重。
四:应对信用证业务欺诈的防范措施 
信用证欺诈问题的解决,不可能从信用证制度内部找到解决方案,因为产生信用证欺诈的根源乃是独立抽象性原则,而这一原则恰恰是信用证制度的核心所在。若因欺诈而否定独立抽象原则,则等于否定整个信用制度,解决的方法只能是事前交易双方对风险的防范和事后国内法的补救。独立抽象性原则免除了银行对基础交易中货物的责任,从而避免银行卷入由此产生的贸易纠纷。要有效的减少信用证欺诈的发生,必须做好事前的防范。事前防范信用证欺诈的风险,开证申请人、受益人和银行可以通过不同的措施来预防和减少信用证欺诈的发生。
一/1、选择资信良好的贸易伙伴
这是最重要并且最有效的防止欺诈的手段。大多数的欺诈就是因为对交易对方的资信没有很好的调查,贪图小利而给他人可乘之机。因此,从事国际贸易的买方,应通过银行,卖方所在国的资信评估机构、商会、行业协会或驻外机构等对卖方资信进行调查,并建立起完备的供方档案,在安全的基础上争取最大的利润。
2、选择适当的价格术语
对于买方来说,选择FOB 价格术语要安全一些。买方自行选择资信良好的船运公司承运货物,选择可靠的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可杜绝卖方单独或勾结船东欺诈。
3、在开立信用证时,对卖方提出的单据作出严格要求
除了三种必须的基本单证外,还要要求卖方提交一些不易伪造的文件,预防和减少信用证欺诈。买方也可指定有名望的公证人或当地商会组织出具检验证书,或由当地使馆鉴证才能确定货物已如数装船。
4、进行合同担保,促使卖方履行交货义务
在对对方的资信情况不了解或进行的交易额较大的话,应尽可能地要求一家或数家双方都信赖的资信状况良好的银行或大公司作为保证人提高担保,买方还可要求卖方提供抵押财产以保证旅行义务,这样,当卖方不能履约时,买方可就抵押财产取得补偿。
二/1、受益人的防范
信用证的受益人是出口商,为了能保证收回货款,应采取以下措施:
慎重订立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信用证条款
买卖合同是约束买卖双方贸易行为的契约性文件,任何一方违约,对方都有权要求索赔。出口商为了防止进口商利用信用证“软条款”对其进行欺诈,在订立信用证条款时应当慎重、仔细推敲,尽量不接受“软条款”,尽其可能选择CIF或CFR价格术语,是船舶航运之安排处于出口方的控制之下,杜绝在航运环节出现欺诈。
2、严格审核信用证,认真制作单据
出口商在收到银行交来的信用证之后,应当比照买卖合同全面审核,以防假冒信用证或信用证条款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者有“软条款”。同时,对信用证所要求的一系列单据应当认真制作,保证单证之间以及单单之间的严格相符,以免给对方造成拒付的机会。
3、简历发达的信息查询网络
应及时通告本国信用证欺诈发展动态,贸易商和银行的资信状况等材料,为诚实信用的贸易商和银行提高可靠信息,必然有利于他们在从事国际贸易业务过程中保持高度警惕,使利用某些贸易商和银行信息闭塞、不了解行情的弱点进行信用证欺诈活动的骗子们无机可乘。
三/ 1、银行作为信用证的开证行或者通知行,都应明确自身的责任和义务,为客户提供有效、周到的服务。
2、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和自律机制,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
3、银行在办理信用证业务时,除了严格执行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外,同时还要加强对开证环节的审核,加强对企业客户资信的调查。
4、信用证付款是通过银行的国际业务网络实现的,银行本身的信誉良好以及银行之间有良好的合作关系无疑会便利信息的及时传递,便利银行之间合作打击信用证欺诈行为。
结语 
信用证作为最常见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因有银行信用的介入,其可靠性得到加强,因此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虽然由于其本身的缺陷和其他因素的存在使得信用证欺诈时有发生,但我们不能因噎废食。只要国际贸易的买卖双方及相关银行提高信用证欺诈的防范意识,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信用证欺诈是可以防患于未然的。另外,各国际贸易主体之间主动加强信用证欺诈方面的信息交流和国际合作,对迅速判断贸易的真实性、合理性及安全性,避免信用证的欺诈风险,减少直至最终杜绝信用证欺诈现象的发生也将大有裨益。
参 考 文 献
(1)刘德标主编 《国际结算规则》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2003年
(2)顾民 《进出口贸易操作实务》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 1999年
(3)陈岩;刘玲 《UCP600与信用证精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2007年
(4)郭建军 《国际货物贸易实务教程》 科学出版社 2009年
(5)徐冬根 信用证法律与实务研究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年
(6)顾民 防范和打击信用证欺诈的七大绝招 《对外经贸实务》 外贸业务探讨 2011年第11期
(7)陈标;郑玮剑 浅析信用证欺诈与银行防范对策 《金融纵横》 金融实务 2011年第10期
(8)王金根 卖方对买方利用信用证欺诈的表现及其防范,《对外经贸实务》外贸业务探讨 2009年第12期
(9)王蕊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欺诈及其防范措施 《中国商界》金融 
2010年第12期
(10) 苏国晶 论信用证欺诈及其防范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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