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与知识产权保护
[摘 要]世界贸易组织(英语: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简称WTO),中文简称是世贸组织,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市举行的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部长会议决定成立更具全球性的世界贸易组织 ,以取代成立于1947年的关贸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是当代最重要的国际经济组织之一, 拥有164个成员,成员贸易总额达到全球的98%,有“经济联合国”之称。世贸组织的宗旨:
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和大幅度、稳步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与贸易;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各成员方应促进对世界资源的最优利用、保护和维护环境,并以符合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各成员需要的方式,加强采取各种相应的措施;积极努力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份额和利益;建立一体化的多边贸易体制;通过实质性削减关税等措施,建立一个完整的、更具活力的、持久的多边贸易体制;以开放、平等、互惠的原则,逐步调降各会员国关税与非关税贸易障碍,并消除各会员国在国际贸易上的歧视待遇。在处理该组织成员之间的贸易和经济事业的关系方面,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障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巨大持续增长,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以及发展商品生产与交换为目的,努力达成互惠互利协议,大幅度削减关税及其他贸易障碍和政治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
[关键词] 知识产权;国际贸易;保护
1995年7月11日,世贸组织总理事会会议决定接纳中国为该组织的观察员。中国自1986年申请重返关贸总协定以来,为复关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已进行了长达15年的努力。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成为其第143个成员。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却因为政治对立的原因,拒绝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而继续承认“中华民国”政府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无法获得在关贸总协定中缔约国成员的身份。
在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大会会议推出2758号决议,即在“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组织中的合法权利问题”上做出表态,中华人民共和国获得了合法地位,中华民国政府也不再出现在关贸总协定的列表之中,直到2001年,中国与中国台湾才陆续加入WTO。
国际贸易政策与知识产权保护
国际贸易政策
从世界范围考察的贸易政策,它是世界各国贸易体现了世界贸易体制和贸易政策系统。
贸易政策从一个国家出发就是对外贸易政策,是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制- -国政府在-定时期内为实现一定的政策目标对本国商品贸易、定并实施的政策,它从总体.上规定了该国对外贸易活动的指导方针和原则。我们把一国的对外贸易政策称为狭义的国际贸易政策。
广义的国际贸易政策是指在国际贸易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为各国认同并共同遵守的国际贸易政策,广义的贸易政策是以国际经济贸易条约、公约、协定等形式体现的。各国在发展对外经济贸易中,通过协商达成双边或多边共同认可。
(二)知识产权的定义
知识产权主要指智力成果的创造人或工商业标记的所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统称。乌拉圭回合所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将知识产权的主要内容分为七个部分。
(三)知识产权的内容
1、版权与邻接权,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著作权,这其中包括计算机软件、音乐著作权等。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前后,修改了三个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即《著作权法》、《专利法》与《商标法》,以与西方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接轨。现在我国这方面的法律已经较为完备,但在执法领域还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这是我们所必须要解决的。
2、商标权。商标权的获得有三个原则:①注册原则,即注册的一方取得商标权;②使用原则,即先使用商标的一方取得商标权;③折中原则,如美国规定,商标注册后必须连续使用5年以上,才能有确定的效力。
3、地理标志,也就是原产地标志。
4、专利。专利主要指各种发明,必须具备三个特点: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三者缺一不可。
5、工业品的外观设计。
6、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就是通常所说的拓扑图,主要指半导体设计权。
7、专有技术,也成为商业秘密。它有三个特点:①秘密的、未被公开过的;②因被保密才有商业价值;③合法控制它们的人已经为保密采取了措施。
二、.美国知识产权战略与中美知识产权冲突问题
美国的知识产权战略特色集中体现于以下几方面:
(一)以立法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提供保障
美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可以追溯到二百多年前制定的《宪法》。该《宪法》第一条明确规定,国会授予作者和发明者就他们的作品和发明在有限时期内的专有权利,旨在促进科学和有用艺术的发展。在1790年美国即颁布了第一部专利法,特别是近年来,美国为了维护其国家利益和适应企业需要,修改并完善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传统知识产权法律,不断强化知识产权的保护,扩大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如随着高新技术的发展而将一些新兴技术形式纳入知识产权保护范围。这些法律的修改也是直接为其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服务的,如在通过立法推动知识产权战略的开展方面,美国对《专利法》的修订是一个重要的举措。过去的《专利法》在方法专利侵权方面规定,在美国本土之外用美国专利方法制造的产品出口到美国不构成侵权,修改后的《专利法》则视之为专利侵权,这样就提高了美国专利的保护水平。又如,为了限制关键技术流失到国外,美国政府经常利用《出口管制法》、《国家安全法》等法律,对关键技术、尖端技术施加严格保密,以维护技术垄断地位。此外,美国为推动技术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和商业化,调整知识产权利益关系,也颁布和实施了一系列法律。
(二)在对外贸易领域建立最大限度地控制他国市场的机制
由于美国是世界上经济和科技实力最强大的国家,其对国外市场的控制能力对其经济发展和维护在全球中的霸主地位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美国知识产权战略在其对外贸易政策和战略方面表现最为明显。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日益把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其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方面,将知识产权保护与对外贸易挂钩。为了维护其经济、科技霸主地位,美国严格主张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限制科技资源的国际利用,加强对技术转移的控制,对竞争对手特别提出对等性要求,并且极力主张将知识产权制度纳入关贸总协定(GATT)体制,以使其国际化。
美国的立法和政策无不反映了对知识产权保护在促进美国经济发展和整个国际贸易以及国际投资体系中重要作用的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不仅被美国视为一种传统观念中的对文化、科学技术财产的侵犯,而且被视为贸易壁垒和投资壁垒。因此,知识产权保护成为美国贸易政策的核心问题之一”。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其修订的《综合贸易与竞争法》使知识产权保护在立法上成为美国贸易政策核心内容之一,为保护美国的专利等知识产权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条件。该法的出台反映了美国将知识产权保护与对外贸易挂钩的用心。该法追加的人们所熟悉的“特殊三○一条款”是美国评价其贸易伙伴是否充分、有效地保护了美国的知识产权,是否给美国知识产权人公平进入其市场而设置的一种法律程序,旨在按照美国的标准和要求保护其在该国的知识产权,以达到保护其产品进入他国市场的目的。根据该条款的规定,美国贸易代表署可以调查其他国家对美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状况,以确定“侵权”的重点国家,并展开与这些国家的双边谈判,如果达不到美国提出的要求,就将对其采取报复措施。
美国为了进入和控制他国市场,达到既垄断技术又限制外国商品进口的目的,极力倡导保护知识产权,以掩盖其技术保护政策和贸易保护政策,其中将贸易与知识产权挂钩是其采用的最有效的手段。上述“特殊三○一条款”的主要特点就是为了控制其他国家市场,迫使其他国家或地区接受美国倡导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以允许美国的知识产权商品进入其市场,这体现了美国政府对企业和研究机构在境外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巨大支持。
我们知道,当前世界经济秩序的核心之一是世界贸易组织体制。由于取得知识产权的商品化技术是在市场上进行,而使用这种技术的商品也主要是在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市场进行的,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即强烈主张把知识产权问题纳入GATT框架,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利用GATT的强制措施有效地保护美国在国外市场的知识产权。Trips协议的达成,在很大程度上即美国积极推进以国际立法的形式实现其包含专利在内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体现。从表面上看,美国知识产权战略鼓励发展中国家实施更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发展中国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准亦是必然趋势。随着知识经济的悄然到来,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已越来越成为影响发展中国家技术创新程度、贸易流向、相对经济增长速度的一个重要因素。然而,超越自己国情的过于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会使发展中国家付出很大的代价,而最终受益的是发达国家。美国竭力主张以美国为基准建立知识产权国际新秩序,强求在经济、技术实力上与其相距甚远的国家按美国的标准保护知识产权实际上是不公平的。美国《综合贸易与竞争法》中的“特殊三○一条款”受到许多国家的广泛批评就是一个例证。
(三)美国面向21世纪的知识产权战在21世纪到来之际,美国专利和商标局制定了面向21世纪的知识产权战略并制定了五年战略计划。为实现这一战略采取的主要步骤有:加强员工培训,改进工作流程,提高专业人员素质;提高服务质量,以市场为导向,为客户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加强与欧洲、日本和其他国家知识产权机构的联系与合作,推动知识产权制度的全球化;强化知识产权事务的信息管理,发展电子政务,实现专利和商标申请的自动化管理;通过立法调整收费制度等。这些措施主要是针对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工作,但由于美国专利商标局在推进美国知识产权战略方面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通过执行这些战略计划,在新世纪美国的知识产权国家战略将跃上一个新台阶。
二、中美知识产权冲突
近日,美国置中美双方已经形成的共识于不顾,再次挑起贸易战。美国时间6月15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公布征税清单,将对从中国进口约500亿美元商品加征25%的关税。其中,中美贸易纠纷的焦点之一是美国指控中国侵犯知识产权,这也是美国“301调查”的重点方向。美国通过其掌控的西方舆论体系宣扬中国“盗窃”美国技术,认为中国这些年的技术进步就是受惠于中美经济合作。由于中国近些年比较快速的技术进步,但在一些美国人眼里,中国技术进步这么快是不合理的,中国的技术都是从美国偷来的。6月19日,美国白宫贸易与生产制造政策办公室发布报告,称中国在经济上的行为威胁了美国以及全世界的科技与知识产权。该报告列出了中国的六类“经济侵略”战略,并针对第五项(从包括美国在内的其他国家获得关键技术与知识产权)和第六项(掌握推动未来经济增长的新兴高科技产业以及国防工业技术)“战略”详细列举了中国5类(27种)相关行为、政策或做法:(1)盗窃或通过网络窃取技术与知识产权;(2)通过强迫或侵入性监管手段,强制转让或披露技术和知识产权;(3)施加经济压力胁迫技术与知识产权转移;(4)信息收集;(5)国家资助以获取技术为目的的对外直接投资。另外,根据2018年美国“301调查”报告,一个由所谓相关领域专家和经济学家组成的跨部门小组估算,中国的做法给美国经济造成的损失至少为每年500亿美元。
针对美国“出尔反尔”的贸易措施,中国外交部称立即出台同等规模、同等力度的征税措施,双方此前磋商达成的所有经贸成果将同时失效。中国商务部回应,表示美方指责中方盗窃知识产权、强制技术转让,是对历史和现实的严重歪曲。中国近年来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已经取得了实质性的进步,知识产权法治建设不断完善,特别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在知识产权领域已经进行了较完善的立法工作,相继修改了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很有针对性,其颁布实施使得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持续增强,目前已从国家、社会层面上逐步形成了禁止侵犯他人发明专利的法律意识。此外,中国在技术转让方面也做出了很多承诺,中国经过几十年改革开放,打下了高科技研发的雄厚基础,中国公司在诸多领域开始形成竞争力,中国人的智慧和勤奋在这当中起了决定性作用。但美国“301调查”不顾中国实际情况和多年来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努力,以“莫须有”的方式指责中国侵害美国的知识产权,显然这种说法是没有根据、不负责任的。美国贸易赤字的根本原因并非完全在于贸易,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美国的对内政策;特朗普发动贸易战的实质上是一种逆经济全球化行为,美国政府只是借知识产权保护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美方滥用征税手段,在全球各处挑起贸易战,将严重破坏世界贸易秩序,损害贸易伙伴利益,同样也会伤及其本国企业和人民利益。
实际上,中国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每年都给国外权利人带来巨大利益。2001年,中国对外支付知识产权使用费仅为19亿美元,2017年则已经达到286亿美元,中国知识产权跨境交易的逆差超过200亿美元。特朗普政府试图通过提高关税、减少进口来增加就业机会,但美国在全球产业链中占据着拥有知识产权的高附加值环节能够赚轻松钱,对低附加值、赚辛苦钱的加工制造等环节兴趣不高,因此美国并不是真正依靠增加美国制造来平衡贸易。美国平衡国际收支的重要手段是知识产权,2016年美国货物贸易逆差约为7500亿美元,但服务贸易顺差约为2500亿美元,其中知识产权使用费就有800多亿美元,投资收益项的顺差则约为1900亿美元,其中很大一部分是来自于知识产权。从中美贸易的统计上来看,中国货物贸易顺差大多来自外资企业和加工贸易,中国企业从加工贸易中赚取加工费,美国企业则从设计、零部件供应、营销等环节获利;从美国经济分析局的数据看,2016年中国向美国支付知识产权使用费79.6亿美元;因此尽管中美贸易中中方是顺差,但美方获得收益顺差,而中美表面的贸易赤字却成为特朗普提高知识产权要价的理由,以增加知识产权带来的收入。
此次美国发难对准中国知识产权,是因为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背景下,知识产权日益取代资源、资本等要素,成为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力量。中美在知识产权问题上一直龃龉不断,从20世纪 90年代开始,美国针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指责、批评从未中断过;从 1991 年美国首次设立知识产权保护黑名单起,中国就名列其中。最近几年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出炉的《特别301报告》中,中国一直被列入优先观察名单,受306条款监督。而且《特别301报告》中一直强调美国知识产权权利人在中国仍然面临严重的问题,包括知识产权难以获得充分有效保护,以及对于依赖知识产权保护的美国人而言难以获得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机会。中国必须制定新的政策及措施,为知识产权提供更有力和更有效的保护,允许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服务和技术获得市场准入,提高中国法院民事执法的有效性等等。
近年来由于中国企业在很多领域与其他国家企业已经开始了激烈的竞争,这迫使其他国家企业在创新上的投入持续增加。特朗普政府希望美国永远保持各主要领域的科技绝对领先,但延续美国的先进需要无数新的创造来支持。中国发布的《〈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2015版)》中所重点选择的十大优势和战略产业与涉案337调查最多的产业有着较高的重合度。显然,特朗普政府现在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对中国产品征收高额关税,借此打击“中国制造2025”计划,抑制中国的高科技创新能力。实际上,特朗普要求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对中国发动301调查,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试图抹黑中国政府在知识产权和技术转让行为是不合理的,还将中国政府为产业升级、技术创新所做的一系列努力歪曲为不合理行为,其意图就是要使中国停留在较低技术水平,从而需要为获得技术而向美国支付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费用。但是限定中国人只能购买技术而不能超越美国是赤裸裸的强盗规则、霸王条款,这既无视中国社会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也无视全球商业的基本规律,妄想逼迫中国在知识产权方面做出让步,提高美国的知识产权要价。中国只会尊重国际法和国际商业规则,而不会接受美国政府超越那些法律和规则的无理要求。
知识经济时代实质上就是知识产权经济时代,谁拥有知识产权,谁就拥有了未来,此次美国 “301调查”的重要动机就是防范中国技术弯道超车。但知识产权应是世界各国之间创新合作的桥梁,而不能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大棒,更不能拿来用作遏制他国发展的武器。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更是中国自身发展的需要,因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这也是中国自己经济社会发展所必需的法律环境建设。中美知识产权争端摩擦是对我国企业的当头棒喝,可以借此机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重要性的宣传教育,提醒企业要更加重视技术创新;将来中美贸易不再是量的竞争,而是质的抗衡,核心技术争夺才是焦点所在。因此在保护国家利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调整完善法律法规,倒闭企业更加重视技术创新,这对于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技术创新上的赶超,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知识产权协议所保护的知识产权
随着知识产权在国际经济竞争中的作用日益上升,越来越多的国家都已经制定和实施了知识产权战略。面对国际上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趋势和中国在开放条件下面临的知识产权形势,中国必须加紧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保护国家的技术安全,促进国内的自主创新能力和限制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滥用。知识产权保护标志基本概念知识产权是指人类智力劳动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所有权。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着作者、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一般认为它包括版权和工业产权。版权是指着作权人对其文学作品享有的署名、发表、使用以及许可他人使用和获得报酬等的权利;工业产权则是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名称或原产地名称等的独占权利。80年代以来,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和新技术革命的到来,世界知识产权制度发生了引人注目的变化,特别是近些年来,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经济全球化趋势增强,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知识或智力资源的占有、配置、生产和运用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托,专利的重要性日益凸现。特点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国际经济秩序的战略制高点,并成为各国激烈竞争的焦点之一。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鲜明特点:一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面临挑战,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在不断扩大。如在专利领域中,美国已对含有计算机程序的计算机可读载体、基因工程、网络上的经营模式等发明给予了专利保护。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创新空间受到了极大的遏制。如何科学合理地确定专利保护的范围,已成为一个紧迫而重大的研究课题。世界银行在1998年年底发布的一份报告中指出:"日益强化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立法,面临着扩大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差距的危险。"二是某些发达国家近年来极力推行专利审查的国际化,提出打破专利审查的地域限制,建立"世界专利",即少数几个国家负责专利审查,并授予专利权,其它国家承认其审查结果。所谓"世界专利",实质上是世界各国的专利审查工作,由美、日、欧等少数几个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专利局来进行。三是知识产权已纳入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范围。知识产权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并重,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三大支柱,并且将货物贸易的规则、争端解决机制引入知识产权领域。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定,世贸组织任何成员将因知识产权保护不力,遭到贸易方面的交叉报复。知识产权已成为国际贸易中的前沿阵地,随着关税的逐步减让直至取消,知识产权保护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和重要性将更加突出。四是以美国、日本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纷纷调整和制定其面向新世纪的知识产权战略,并将其纳入国家经济、科技发展的总体战略之中。现状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专利制度在改革开放中不断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就。1、初步建立并不断完善了专利法律法规体系。1992年和2000年中国专利法进行了两次修改,进一步明确了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的立法宗旨,强化了专利司法和行政执法力度,修改后的专利法进一步适应了中国生产力的发展和初步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同时也达到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中所规定的专利保护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一系列有关专利保护、专利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2、知识产权工作得到了上至党中央、国务院,下至各省市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在大量压缩编制、精简机构的情况下,将中国专利局更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并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列入政府行政序列。在省级政府机构改革中,各地管理专利工作机构的建设总体得到加强,出现了政府主导、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动专利工作的良好局面。3、形成了包括专利管理、审查、研究、教育、执法、中介服务以及专利信息等组织机构在内的全国专利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专利保护有力地促进了中国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发明创造活动充满生机活力,专利申请量增长势头强劲。"九五"期间,中国受理的专利申请量比"八五"期间增长了81%,年均增长4、形成了司法和行政执法两条途径、协调动作的专利保护机制。截止2000年底,法院和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共受理和处理专利纠纷案和侵权案1.5万件,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还查处冒充专利行为4000多件。5、不断开拓国际合作的新局面。中国已参加了有关专利方面的国际公约,在国际舞台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提高了中国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的声誉。
知识产权的侵权归责原则与保护措施
知识产权侵权案例:
钱钟书书信著作权及隐私权侵权案2013年5月,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下称中贸圣佳公司)发布已故著名学者钱钟书书信手稿拍卖公告。钱钟书遗孀杨季康(笔名杨绛)遂向法院提起侵害著作权及隐私权诉讼,认为李国强和中贸圣佳公司构成对其著作权及隐私权的侵犯。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中贸圣佳公司和李国强停止侵权、赔偿杨季康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并赔礼道歉。此案不仅因涉及著作权、隐私权以及物权等多项权利的认定,颇具代表性并广受关注,而且还对拍卖公司因从事拍卖活动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责任进行了界定和规范,特别是拍卖公司在拍卖活动中,除应依据拍卖法就拍卖标的的所有权归属、委托人的身份情况进行审查,并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外,对于负载著作权、隐私权、肖像权等其他民事权利的拍卖标的,还应对相关著作权权利归属、隐私权和肖像权的权利保护等情况进行审查,以履行拍卖法所赋予拍卖人的法定义务。此案的审结,明晰了拍卖者的法律义务,规范了拍卖市场秩序,对维护相关权利人的著作权、隐私权等民事权利具有积极的意义。
知识产权的侵权保护措施
知识产权有哪些保护措施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措施是:不断健全、完善国家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惩罚额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种行为。同时,要建立对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流失。防止企业的垄断发生,实现知识产权强国即科技强国。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主要有三大方面:(一)专利管理战略:吸收专利管理人才,建立专利管理部门。制订专利管理制度,规范专利管理行为。完善专利档案,跟踪专利动态。组织专利申报,引进保护措施。
提出专利保护诉讼,进行专利诉讼抗辩。(二)专利申请战略:保护自己的发明创造,占领市场。 (三)专利保护战略:专利未报,保密先行。产品未销,专利先有。市场未明,防御先做。合同未签;文献先查。诉讼未提,漏洞先补。官司未应,无效先得。销路未衰,技改先出。广告未出,外观先递。麻烦未出,律师先请。知识产权保护的方式有:商标权(trademark):商标注册后,即取得商标专用权。取得商标专用权,就意味着注册商标所有人能够依法排斥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以导致消费者混淆的方式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著作权(copyright):著作权就是版权,是指法律保护文学、艺术、科学领域的原创作品,未获作者同意,别人不能复制或使用。专利权(patent):专利权是国家根据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申请,以向社会公开发明创造内容或设计的内容为前提,由政府根据法定程序于特定、有限期间内授予专利申请人的一种排他性权利。商业秘密(tradesecret):商业秘密是指机密的商业信息,包括产品配方、过程、装置、技术秘密、计算机源代码、处方或客户名单、供货清单等。
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措施有哪些?一般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发生时,可以先与侵权者协商解决,当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综合处理:(一)工商局查处、专利局查处、版权局(文化执法大队)查处:通过向工商局、专利局、版权局(文化执法大队)举报,要求侵权企业停止侵权,同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二)向公安局或海关等机关查处:向公安机关举报检举,请求对侵权方责任人予以刑事处罚,从而从根本上制止侵权行为再次发生。涉及海关备案、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向海关提出查处。(三)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侵权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一般分为民事纠纷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民事纠纷案件,包括各种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侵权纠纷案件,以及知识产权案件中有关赔偿责任和赔偿数额的纠纷,经主管行政管理部门调处后,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案件;第二类是行政诉讼案件,主要指当事人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所作的行政处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第三类是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而由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这种保护主要适用于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遭受严重侵犯,并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四)其他行政部门查处与知识产权相关侵权行为涉及的行政部门。如食品工艺可能需要相关监管部门介入。一般来说,各个部门查处并非完全独立,有时需要同时使用多个机关同时对侵权行为进行查处维权。企业当发现知识产权侵权时应及时维权,这样才能有效维护企业的知识产权价值。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要从不同的层面来看,首先大方向上,肯定是国家在立法上面,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断完善现有的保护机制。同时与国际接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而对于各企业而言,在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上面,其实就是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以获取来自法律、法规的保护。而实践中,也要定期加强对侵犯自己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