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迅速发展,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目前,中小企业所作的贡献,在GDP、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全社会税收、进出口总额、城镇就业人员中的比重都超过1/2以上,不少占到2/3左右,民间资本的总量已是国有资产总值的2.5—3倍左右。中小企业中的私营企业,虽被正式认可比个体经济足足晚了5年,但在1992年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发表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以后,私营企业发展极为迅速。据第六次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公布的数据显示,从1993年到2003年,我国私营企业数量从23.79万户增加至300.55万户,增长了13倍多,年均增长28.89%;注册资本从681亿元增至35305亿元,增长了52倍,年均增长48.41%;从业人员则从373万人增至4299万人,增长了近12倍,年均增长27.72%。
毋庸置疑,在中小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也面临着较多的问题,融资难就是其中一个突出问题。虽然,在中央的关心、支持下,融资难的问题正在逐步得到缓解,但融资渠道不畅、融资渠道狭窄,仍然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现状
我国的中小企业以劳动密集型、低技术的行业为主,仅制造业、批发零售餐饮业就集中了中小企业的75%。绝大多数中小企业无论是在其初创期,还是发展期,主要是依靠自我积累、自我筹资发展起来的。但是,由于这些企业管理水平低、生产规模小、创利能力弱,要进一步发展,仍受到资金严重不足的制约。中小企业有着巨大的资金需求,然而,从银行所得到的贷款,尚不足银行贷款总量的2%;通过发行股票融资的中小企业在我国证券市场的上市公司中约只占9%左右,这里还不包括那些以较高昂的代价购买别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而曲线上市的;在债券市场上占有的份额则几乎为零。中小企业的融资难,突出表现为中小企业难、中西部地区难、小城镇难,而这又恰恰是我们经济发展需要加大支持力度的重要环节。应当看到,中央有关部门和不少地方政府为了解决中小经济融资难的问题,下了很大的力气,也出台了一些具体政策措施,如,组建中小股份制银行和地方商业银行、鼓励和支持四大商业银行,增加对中小经济贷款、建立担保体系、建设风险投资体系等等。但是,从实施效果来看,这些措施还没有使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因为,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表面上看是反映渠道狭窄,而深层次的原因则是体制和制度问题。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成因分析
1、企业自身素质较低,信用缺失,首先是基础管理薄弱,缺乏良好的现代公司治理机制。银行商业化经营,信贷管理重约束轻激励。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银行有自己的经营原则并受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约束。一是商业银行的信用扩张要受到信贷资金来源的限制,新增贷款不能超过一定比例。而银行信贷又需要通过负债来筹资,贷款的收益要弥补资金成本和风险成本,并能带来利润。银行势必将有限的资金在众多企业中按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原则,择优扶持,而步能对所有企业都有求必应;二是商业银行只能在国家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如商业银行不能向企业投资,贷款不能用于企业的股本权益性投资等,这就决定了商业银行只能向能识别并防范风险的客户提供债务性资金,只能满足部分企业的部分资金需求;三是国有商业银行信贷权上收贷款条件比原来更苛刻,一般中小企业很难达到要求。加上信息的不对称,带来信贷市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商业银行为降低“道德风险”,必须加大审查监督力度,而中小企业贷款“小、急、频”的特点,使商业银行的审查监督成本和潜在收益不对称,降低了商业银行对其贷款的积极性,四是信贷员的责任权利不对称,积极性受到了抑制。现在商业银行均推行了信贷首问责任制、终身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但缺乏相应的权力和奖励。加之不良贷款清收与盘活的压力相当大,致使慎贷、惜贷甚至惧贷、恐贷等现象还存在。 2、中小金融机构发展滞后,服务有差距。随着国有商业银行机构收缩,信贷权力上收,信贷投向倾斜于大城市、大企业,这在一定程度上为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让出了一定的信贷市场。勿庸置疑,中小金融机构为区域经济、为中小经济的发展作出巨大的努力.被调查者认为农村信用社没有自成结算体系,汇路不畅,资金在途时间较长。
3、社会经营环境未实现根本性好转,对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力度不够。一是社会信用状况较差。一些企业和个人总认为银行的钱是“国家的”,借了不还“天经地义”。甚至有少数领导干部认为企业改制甩掉银行债务的“包袱”是为了减轻地方负担,少数经营业主认为能借到贷款就是增加“利润”,致使逃债、废债现象普遍;二是社会征信系统尚未建立,社会经济信息不透明,不能共享,企业和个人经营状况的真实性难以判断,使得银行很难甄选出有实力守信用企业;三是法律服务较弱,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依法打击力度不够,银行胜诉案件执行难以到位,赢了官司输了钱。给优化地方信用环境和投资环境增加了难度;三是缺乏信用担保机制。国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推进和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鼓励各种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由于操作上的实际困难,绝大部分地方还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的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信用担保机构,中小企业之间依法开展的多种形式的互助性融资担保和风险投资机构更是难觅踪影;五是中小企业受到不平等的国民待遇,各项不合理的收费使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 三、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中对策探析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不是一朝一夕或少数几个部门的事情,而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各个部门相互协作,不懈努力,共同去解决。为此,提出如下对策与建议: 1、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基础。一是要加快产权制度改革,转换经营机制。要通过股权转让、资产重组等方式优化企业的产权组织形式,改善企业管理决策层的人员构成,摒弃“内部人”控制的做法和制度安排,逐步成为产权明晰、股权结构合理的市场主体;二是要建立规范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连续性和完整性,提高财务信息的可信度和透明度;三是要加强质量管理,加大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和引进力度,不断推动技术更新和产品结构升级,培育名牌产品,提高市场占有率。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和落后淘汰的产品坚决退出市场;四是要重视自身资本积累,减少对银行贷款的依赖性,将当年盈利的绝大部分用于增加资本金,逐步提高企业资本中自有资金的比例;五是要积极主动地和银行、担保公司建立日常的信息沟通机制,为商业银行了解企业情况创造有利条件。 2、改善金融制度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核心。首先是商业银行要更新观念,为中小企业制造平等的融资环境。要充分认识中小经济对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要重视中小企业对分散银行贷款风险的积极意义,要把优良中小企业作为长期贷款客户群体,特别是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要把有效地拓展中小企业的信贷市场作为其未来在信贷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的关键点来抓;其次是充分合理利用利率手段,探索对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定价机制。近年来央行对利率的管制逐步放开,利率市场化的水平逐渐提高,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利率调整后的利率浮动区间,按照“高风险、高收益”的原则和自身实际,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风险状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实现信贷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息收入与贷款风险相匹配;再者是完善信贷管理机制,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服务。商业银行要顺应中小企业的特点,完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改进贷款授权授信制度,下放贷款权限,减少对客户的管理层次,简化审批程序,加大基层行社和信贷员的贷款权利和责任,逐步加大对中小客户的授信面和授信额度。要在完善和落实信贷风险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信贷激励机制,调动信贷人员营销贷款的积极性,做到责权明确、奖惩分明;四是创新业务品种,适应企业多样性资金需求。按照“差异化”和分类管理的服务原则,针对中小客户贷款的特点,设计和开发提单质押、仓单质押、动产抵押或质押、厂、商、银三方协议授信、保理、应收帐款的贷款业务品种。积极探索在关系较为密切、产品协作性较强的上下游客户之间推行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并通过贴现融通资金。注重采用商誉、收费权、 保单质押、退税质押、机器设备抵押等贷款方式,借鉴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等经验,选择几家经营效益好、信誉好的中小客户进行试点,建立中小客户联合担保体系,通过创新来解决中小企业贷款在实际操作中面临的困难。 3、建立和完善支持系统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关键。首先是大力发展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要依据《中小企业促进法》,尽快出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要借鉴发达地区成功的经验,由财政出资,省、市、县(区)层层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担保机构,实行市场化运作,接受政府监管。要鼓励和支持设立商业性的担保机构,实行商业化运作,按市场原则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要建立担保机构的资本补充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提高担保公司支持中小企业的能力;其次是大力发展地方性商业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由于中小金融机构具有很强的地方性,与当地中小企业有着更多的接触,可以掌握更多的“私人信息”。因此组建更多的中小银行,对于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经济意义。在目前情况下,鉴于城区或城郊结合部农业人口较小,农业贷款需求量不大,可以结合农村金融体系解决。
4、加强担保管理,减少担保风险。应当根据运作规范、风险分散的原则,研究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小企业信贷担保制度,建立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政策措施,尽快缓解中小企业获得贷款担保难的状况。可以针对中小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开办“联保贷款”业务。对中小中小企业具有的经营波动大、资金需求不稳定的特点,可以开办“循环使用贷款”业务,也可以开办应收账款抵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备用信用证质押贷款等品种。还可以与租赁公司、保险公司合作开办租赁贷款、保险贷款等业务。同时,制定相应的贷款条件和审批程序,对财务状况良好的、有市场的企业,不能因其规模达不到要求而不给贷款;对负债率较低、产品技术含量高、确有市场潜力、内部管理严格的中小企业,可适当放宽对抵押或担保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