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新农村农民法律意识影响因素与提高措施1
一. 农民法律意识的建立对新农村建设的意义1
二. 影响农民法律意识的因素分析2
三、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途径3
内 容 摘 要
农民的法律意识是农村法治化进程中的重要精神因素,对于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素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但现实不容乐观,据统计,约58%的农民缺乏法律常识或者根本不懂法;27%的认为在被逼上绝路的情况下才会寻求法律帮助;只有15%的农民表示在利益遭受侵害时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可见,农民的法律意识较为淡薄,我国新农村的建设要与时俱进,跟上时代发展的脚步。农民作为我国人口总数组成的重要部分,理应得到国家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脚步的不断加快,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宣传法治文化教育,全心全意做好法律服务,不断提升农民的法律意识,推进农村依法处理,不断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稳定持续的发展,没有农村的法治化,就不可能有国家的法治化,没有农村的法治建设的保障,建设新农村也将成为一句空话。
【关键词】:法律意识、新农村建设、完善法律制度
新农村农民法律意识影响因素与提高措施
随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来临,我国新农村的建设要与时俱进,跟上时代发展的脚步。农民作为我国人口总数组成的重要部分,理应得到国家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脚步的不断加快,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宣传法治文化教育,全心全意做好法律服务,不断提升农民的法律意识,推进农村依法处理,不断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稳定持续的发展。
农民法律意识的建立对新农村建设的意义
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农村的需要。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是“十一五”规划中对新农村建设提出的基本目标之一。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离不开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现代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经济活动需要用法律来全面规范。随着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推进,农村经济关系更趋复杂化、市场化和多元化。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使之认识到其作为市场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应遵守的规则,这样才能依法维护农村交易安全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村市场的公正,促进农村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实现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此外,随着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特别是加入WTO后,我国农村经济正逐渐融入世界市场,以前只知道种好一亩三分地的农民也不得不面对市场经济的滚滚洪流,把眼光投向身外的市场,去生产适销对路的农产品。WTO要求各成员国采取的与贸易有关的政策、措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这就要求作为市场主体的广大农民必须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了解有关农业生产经营、对外贸易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经营的水平及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前提,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同样离不开农村社会的稳定。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出现了利益主体多元化,各种矛盾日益复杂。与此同时,农村的社会稳定和治安情况也纷繁复杂。一方面,传统的家庭纠纷和邻里纠纷继续充斥在农村的日常生活中;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发展布局不断向城市周边扩展,涉及农村和农民利益的纠纷日益增多。征地拆迁、占地补偿、企业环境污染、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涉农不稳定因素呈上升趋势。但是,由于农民法律意识的淡薄,法律的权威在农村未能确立,人们依然习惯于依赖传统的纠纷解决机制,如乡规民约、家法族规、宗族力量来解决这些纠纷。这些机制有的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有的反而引起农村社会矛盾的激化,或引发成刑事案件,或引起大规模械斗和群众闹事、上访事件,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因此,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是减少违法犯罪的重要手段,是实现农村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也是新农村建设的有力保障。 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是培育新型农民。实现管理民主目标的迫切需要 。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需要造就千千万万高素质的新型农民,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工程。新农村建设绝不仅在于农村房屋面貌的外在之新,更重要的在于农民的精神、观念的内在之新。新型农民,不仅要具有较强的技能本领,懂技术、会经营,而且要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只有农民的法律意识提高了,法制观念增强了,才能在日常生活和生产经营活动中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农民的法律意识提高了,才能提高村级自治组织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的能力。
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培养农民良好法律意识的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创建新农村和谐稳定的建设环境。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社会大众的贫富差距越来越明显,从而导致农村和谐稳定的环境受到了一定影响,农村开始出现各种家庭矛盾、邻里纠纷以及坑蒙拐骗等现象,严重阻碍了新农村和谐建设发展。因此,通过加强农民法律意识的建立工作,能有效降低新农村违法现象的发生,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促进新农村建设安全稳定的发展; 2.培养更多的新型农民主体。在新形势农村建设背景下,通过加强农民法律专业知识的教育,能有效提高农民参政议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农民能充分认识到自身法律的权利和义务,从而积极行使自身的农村建设管理权、监督权以及参与权,有效实现新农村的民主法治建设,做到科学规范的管理民主,使每一个农民都能成为懂法、依法的新农民。3.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新农村经济发展离不开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农村生产经济活动需要在完善的法律体系下得到规范,只有通过有效培养农民良好的法律意识,充分掌握了解到自身在市场主体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才能促进农村经济活动的合法开展,农民的自身权益能得到有力保障,推动农村经济和谐稳定的不断发展。
二、影响农民法律意识的因素分析
(一)封建文化传统
众所周知,我国传统社会发展一直受到封建思想所影响,主张推崇儒家文化,农村农民儒家思想观念根深蒂固,未能树立起先进的民主科学思想观念,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在广大农民思想观念中,权大于法的思想难以根除。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农民对国家法律看到更多的是其强制性的一面,认为法律的主要职能是镇压,而相对忽略了法律同时还具有权利保护的一面。长期以来,就形成了政府的权利大于法律的思想认识。这种法律制度与封建文化思想之间的鸿沟,阻碍了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人们对于生活更多是抱以友好的态度,永远处于邻里熟人的社会关系中.对于农村发生的各种矛盾与纠纷,当事人更多的选择忍让退步,不懂得运用法律去维护切实的利益,农民完全忽视了法律的作用,法制观念淡薄,得不到农村政府的重视和关注,普遍认为自身的权利是大于法律的,造成农民对于法律是厌恶和排斥的。
(二)法律意识淡薄
由于在当前新农村中大部分的农民文化教育程度偏低,受到传统思想观念的严重影响,对于传统法律精神难以割舍,坚持认为人与人之间要以和为贵,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宗法伦理、息诉和无诉。农民群众本身文化素质相对偏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村民对于法律知识的接受水平。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更多的农村村民特别是农村青壮年涌入城市,而留守家中更多的是老人、妇女和小孩。而这样的一部分人往往文化水平低、接受能力差,更甚者不识字的占据了绝大多数,他们不懂法律并且法律意识相当薄弱以这样的农村村民较少参与普法活动。一旦出问题,无凭无据,无法求得法律保护,导致亲属反目,熟人为仇。在农村大部分人的法律意识仍是空白,既便自己或家人受到了严重侵害,也不知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不去报案,2015年我在我们县城派出所上班的时候就发现城里的人们法律意识非常的强,随便丢了什么都会来报案,而在农村即使是丢了牛也不会想到去报案,因为他们不懂法律,不会有这种意识,丢了就丢了。在县城派出所每年的接案数是乡下派出所的4-5倍,这不是因为县城的发案率高于乡村,是因为乡村的农民没有报案的意识,不懂法律,更不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另外我国农村因经济落后,绝大多数农民只有小学文化在一些偏远贫穷落后的山区,还有一些农民是文盲和半文盲,这也决定了农民面对近年来国家颁布的众多繁杂的法律、法规难以掌握和理解,正是由于他们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意识都比较低,对法律缺乏信任感,从而不会应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 各种原因导致他们法律意识浅薄,对于现代法律知识内容了解甚少,不懂得如何用法律知识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始终秉持一颗平和的心态,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能省去一定的麻烦就不去追求更复杂的过程。他们普遍认为通过法律程序去打官司是一件极其繁琐的事情,会更加的劳民伤财,吃力不讨好。因此,万事都希望双方各退一步,和睦的相处。
(三)经济欠发达
要想有效发挥出法律的实际作用,就必须不断发展市场经济,法治是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农村经济发展与城市相比较为缓慢,市场经济还不够完善,未能形成健全的市场经济体系,无法充分满足法律实施的条件。传统落后的偏远乡村还保留着小农经济思想意识,无法真正认可追求自由平等的法律文化,人们更多的是想到自身温饱问题,无多余心思去学习法律知识,树立先进的法治观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需要法律来维持市场秩序,维护交易的自由平等,引导经济有序地发展,因此可以说,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必然促进人们们对法治的追求。然而,在我国长期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发展限制了农民法律意识的形成。从根本上说,自给自足是一种分散型经济,是抑制商品交换的,农民处于简单的经济关系之中在农村的集市里人与人之间只是一种简单的交换关系,本身难以产生内在的法律需求。目前,我国农村市场经济发育还不完善,以户为单位的承包制生产经营方式,虽然促进了农村经济的繁荣,但同时也促进了对传统观念和落后意识的继承,导致农民现代法律意识的缺乏。另外,落后的社会文化也是限制农民法律意识提高的一个历史原因。人们的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与其文化程度是成正比。即文化程度越高,其法律意识水平就越高,而文化程度低则法律意识水平低。我国农民平均文化程度相对于城市居民,还存在一定差距。作为乡村文化活动中心的乡镇所在地,其社会文化环境对法治氛围的影响十分明显。局部农村地区经济和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的相对滞后,生活贫乏苍白,在一些地方赌风盛行,迷信成风,这种落后的农村文化环境抵制了法制的建设,限制了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
三、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途径
(一)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为农民法律意识现代化提供经济基础,首先经济发展了,农民生活水平上去了,各项文化和教育设施、条件也将随之提高,这为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提供了雄厚的经济基础。其次,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农民法律意识将会随市场经济在农村社会中深化而不断提高。在市场中切身感受到法律规则的重要性,农民就会增强对法律的需求,并提高法律意识。
(二)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农民法律意识
首先,强化普法知识宣传,提高农民工的法律知识面。普法是法治的基础,普法教育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性工程。经过多年的普法宣传,农村法制建设和农民的法律意识有了一定的进步,但由于普法工作实效性较差,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相比,还存在差距和不足。因此,要创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理念和方式方法,增强普法的实效性。加强和改进农村普法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普法内容要创新。普法内容要突出重点,加大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法制宣传不能仅仅停留在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上,更重要的是要让老百姓理解各种涉农法律法规的本意和精神实质,特别是要让老百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不法侵害后的救济办法。从而维护其合法权益。二是普法对象要有突出。首先要突出对基层农村干部的法制教育。农村干部直接同农民打交道,他们能否严格依法办事,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影响到农民对法律功能和价值的评判。因此要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制教育,使其树立起依法办事、依法治农的观念,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农村各项事务。可集中对农村基层干部进行法制培训,严格考核,并以此作为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其次要抓好农村在校学生的普法教育。孩子是农村的未来,是新农村建设未来的依靠力量,法制教育要从小抓起,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要充分发挥学校的主阵地作用,将普法教育纳入学校思想品德和政治课教学。三是普法的方式方法要创新。可以举办一些切近农民工生活实际的文艺活动,比如农民工法制教育文艺演出等类似活动。这样不仅仅丰富了农民工的娱乐活动,而且使其在轻松愉悦中消化吸收了法制知识。要尽量贴近农民的实际生活,具体针对农民在实际社会生活中的法律需求。如宅基地纠纷、邻里纠纷、借贷纠纷、继承和赡养纠纷等内容现行的法制宣传仍然是一种政府主动策划实施,农民被动接受的模式,方法单一,流于形式,鲜活度不够,不易为广大农民群众理解和接受,效果不明显。因此要改进和创新农村普法的方式方法,增强农村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方面要结合农民群众文化素质较低、认知能力有限的实际情况,在法制教育中改变单一的说教方式,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如采取以案说法、在农贸集市设立法律咨询点以及法制文艺演出等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使农民群众在寓教于乐中增强法制观念,在潜移默化中提高法律意识。这样才不至于使“送法下乡”变成简单的“送书下乡”。另一方面,要多渠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覆盖面广、渗透力强、传播速度快的优势,进行农村普法工作。只有增强农村普法工作的针对性,不断拓展普法工作的渠道和方式,才能增强农村普法工作的实效,真正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三)全面提升农民素质,塑造新型农民
首先,积极培养农民的公民权利意识,提高广大农民的主人翁意识、平等意识、法治观念从而动员和组织他们积极参政议政。其次,通过大力发展农村文化教育和科技事业,培养农民的现代化综合素质。通过加快农村文化馆、图书馆等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步伐,努力丰富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从而培育和提高农民民主素质和能力,使农民由传统型农民转变为现代型农民。农民法律意识的现代化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要用先进文化教育农民,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水平。加强对农民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新风尚,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占领农村思想阵地,努力培养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四)提高农村执法和司法水平,增强农民对法治的信心
加强农村执法工作,提高法律运行成效,树立法律的权威性“徒法不足以自行。”“良法”制定出来后能否发挥其作用,树立法律的权威性,并得到老百姓的信任,关键在于法律能否在现实生活中得到贯彻执行。法的执行决定着人们能否通过此过程得到法的公平正义的价值体验,而价值体验的状况又直接影响到人们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形成。国家机关的执法和司法状况法律在生活中对农民影响最为深刻,农民对法律的感知、观念、意识中,有部分来自于执法机关的具体执法和司法行为。只有加强农村执法和司法,才能有效地培育农民的现代法律意识。首先,提高执法者的素质,规范其执法行为,以杜绝执法者在农村执法中徇私枉法、违法执法、滥用执法权等行为极大地危害着农民现代法律意识的现象。其次,严格依法行使司法执法权。要注意通过正确的司法执法行为来引导农民树立现代法律意识;要发挥农村的司法执法行为的示范教育作用。如学习农业科学技术,农民学习法律知识讲究看得见、摸得着,而司法执法过程中对典型案件的“示范”,既使农民了解了有关法律的实体规范,也懂得了有关的程序规范,从而有效地培育了农民的现代法律意识。最后,要加强对农村干部的法律培训和指导,要强化多方位的执法监督,依法办事,逐步树立起法律的权威,尽快提高乡村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执法水平,进而增强农民对实行法治的信心,要进一步完善农村的行政执法工作。法治的真正含义是各级政府官员依法行政,依法治农首先要依法治官。加强农村执法工作,提高法律运行的成效,就可以为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针对目前法律在我国农村的实施现状,要提高法律的实施效果,首先要深化农村的司法改革。由于传统的“厌讼”思想和现实因素的影响,乡土社会的司法状况令人堪忧。鉴于这种情况,必须进一步完善涉农案件的审判和监督机制,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本着方便农民诉讼的原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简化立案程序,减免诉讼费用,加强法律服务,缩短办案期限,加大执行力度,强化审判监督,公正妥善地解决各种涉农案件和纠纷,使农民从司法活动中得到实惠,从而从内心认同法律,树立起对法律地信仰。其次,要进一步完善农村的行政执法工作。法治的真正含义是各级政府官员依法行政,依法治农首先要依法治官因此要加强农村的行政执法工作,首要的是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村行政执法队伍,塑造良好的执法形象。为此要加强农村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政治素质和法律素质的培训和考核。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机制,加强农村执法监督机制,保证农村执法工作顺利实施,促进执法公正和执法为民,使农民在良好的执法环境和氛围中认识到法律的价值,体会到知法、守法的好处,逐步树立起对法的好感和信任。
(五)完善有关农业和农村方面的法律制度,促进农村的法制建设
加强农村法制建设,必须健全和完善与农业、农村、农民有关的法律法规,使农村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做到有法可依。首先应重视农业和农村方面的立法,要以农业法为中心,构建起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相互配套、操作可行的法律体系。其次,在立法中要坚持保护农业的基础地位、发展农村生产力和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的原则。最后,要加快立法进程,完善农村经济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对与农民利益密切相关的一些问题应尽快用法律加以规范,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提高立法质量,把立法的范围、重点和行为准则的尺度与农村和农民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国家在立法上应吸纳有益的乡土规则,在制定法的实施中,应弘扬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有德教、调解及和谐等有价值的因素,使有关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法律对农民具有亲和力,让农民真正体会到法律是为他们服务的,从而提高广大农民守法的自觉性。
在农村建设发展过程中,政府要高度重视和关注农民法律意识的培养,加强农村的法律文化宣传教育,不断完善各项法律制度,加强基层干部的执法监督和管理,切实维护民众的合法利益,有效解决新农村的各种农民纠纷矛盾,促进新农村建设和谐稳定的持续发展。
致谢
在本次论文设计过程中,感谢我的学校、我的导师给了我学习的机会,我要感谢我的指导老师肖红超老师对我的教导。从论文的选题、构思、撰写到最终的定稿,肖老师都给了我悉心的指导和帮助,使我的毕业论文能够顺利的完成。肖老师对工作的认真负责、对学术的钻研精神和严谨的学风,都是值得我终生学习的。谨以此致谢,最后向西南财经大学、向肖红超老师表示真挚的谢意!
参 考 文 献
[1] 李胜平。 统筹城乡发展视野下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思考 [J].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报,2009 ( 1) : 21 -22.
[2] 李昌麒,许明月,代富,高宽众,鲁茜。 农村法治建设若干基本问题的思考 [J]. 现代法学,2008 年第 2 期。
[3] 来敏健,田萍萍。 论构建和谐农村进程中的农民法律意识 [J].农业考古,2009 ( 3) : 105 -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