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到会员中心

文档题目:

广东省肇庆市农民工社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广东省肇庆市农民工社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上传会员: panmeimei
提交日期: 2023-11-17 10:05:46
文档分类: 保险学
浏览次数: 1
下载次数: 0
下载地址: 点击标题下载 广东省肇庆市农民工社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如何获取积分?
下载提示: 不支持迅雷等下载工具,请右键另存为下载,或用浏览器下载。免费文档不需要积分。
文档介绍: 需要原文档可注册成本站会员免费下载。
文档字数: 8518
目 录
一、肇庆市农民工社会保险现状……………………………………………………1 
二、肇庆市农民工社会保险存在的问题……………………………………………1 
(一)签订劳动合同不规范,影响农民工参保……………………………………1 
(二)合同内容得不到落实………………………………………………………….1 
(三)投保范围过于狭窄…………………………………………………………….2 
(四)农民工参保率低、退保率高…………………………………………………3 
三、肇庆市农民工社会保险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3 
(一)政府宣传力度不到位………………………………………………………….3 
(二)用工部门违背政策…………………………………………………………….4 
(三)职能部门监管不力…………………………………………………………...4 
(四)农民工社会保险方面法律法规不健全……………………………………….5
四、解决肇庆市农民工社会保险存在问题的对策………………………………….5 
(一)加大政府对社会保险的宣传力度…………………………………………….5 
(二)强化政府对企业的监管力度………………………………………………….6 
(三)强化社会对政府的行政问责………………………………………………….6 
(四)加强社会保险的法律建设…………………………………………………….6

内 容 摘 要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不断发展,大量的农民进入城市谋生,为城市发展增添丰富的劳力,他们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获得收入、改善生活,也给城市的发展壮大做出了贡献。然而,由于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的存在,目前我国尚未形成符合农民工特点和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在基本的社会保险方面存在着缺失,以致农民工群体难以抵御养老、失业、疾病、工伤、生育等各种社会风险。本文分析肇庆市农民工社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并提出解决肇庆市农民工社会保险存在问题的对策:加大政府对社会保险的宣传力度;强化政府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强化社会对政府的行政问责;加强社会保险的法律建设。
关键词:肇庆市;农民工;社会保险

广东省肇庆市农民工社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不断发展,大量的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离开家乡进入城市谋生,为城市发展增添丰富的劳力,他们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获得收入、改善生活,也给城市的发展壮大做出了贡献。然而,由于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的存在,目前我国尚未形成符合农民工特点和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在基本的社会保险方面存在着缺失,以致农民工群体难以抵御养老、失业、疾病、工伤、生育等各种社会风险。那么,当前农民工社会保险存在哪些问题?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 我们又应该如何解决?本文以广东省肇庆市为例,对此进行分析,以期找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对策。
一、肇庆市农民工社会保险现状
肇庆市位于广东省中西部,西江干流中下游。肇庆市下辖3个市辖区(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区)、4个县(广宁县、怀集县、封开县、德庆县),代管1个县级市(四会市)。截至2016年末,肇庆常住人口408.46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88.22万人。自2010年开始,肇庆加入“广佛肇经济圈”规划,承接大量广州佛山两市以及珠三角其他区域“腾笼换鸟”过来的各种项目,它们大多数属于劳动密集型的企业,吸纳了大量的农民工。
近年来,肇庆市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越来越关注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相继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的意见》、《关于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通知》等一系列保障农民工社会保险的政策与措施,社会保险的覆盖面一直在不断加大,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率都有大幅提升。据统计,肇庆市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参保率从 2010年的12.8%提高到2014年的22.1%,养老保险参保率从 2010 年的 7.5%提高到 2014 年的15.4%,工伤保险参保率从2010年的 25.2%提到2014年的32.5%,失业保险参保率从 2008 年的 4.2%提高到 2014 年的8.5%,生育保险参保率从 2008 年的 3.1%提高到 2014 年的 7.2%。同时,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也在不断增加。以农民工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为例,2015 年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有166108人,较 2014年增加了10232人;2014 年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有 156141人,较 2013年增加了9967人。
但从整体来看,肇庆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险购买程度普遍仍较低。农民工在城市往往从事的是险、累、难、苦、脏的职业,面临着和城市居民同样的甚至是更高的生活风险,当他们面临工伤、医疗、失业、生育问题时,往往处于更加窘迫的生活境地。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农民工社会保险权益存在严重缺失,这不仅不利于肇庆经济的发展,更影响社会的稳定。因此,研究肇庆市农民工社会保险现状及问题,对广东省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肇庆市农民工社会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签订劳动合同不规范,影响农民工参保
国家相关法律明文规定,用人单位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然而,由于肇庆市一些企业只顾自身短期利益,不愿承担社会责任,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工维权意识又低,致使很多农民工被企业录用时基本都没有任何正式合同。也有的签了合同,但条件却对农民工非常不利,存在不少霸王条款。如我市一些建筑企业招用收农民工时,合同给的霸王条款不是按月结算工资,而是由老板先给农民工一些生活费,一般等到工程完工以后发,甚至有的要等到年底才统一发放。就是在一些较大的“三资”企业或民营企业中,工厂不跟农民工签定合同也同样相当普遍,如有意见,则半年试用期结束走人。这样,企业则不用承担多少责任。劳动关系决定企业要为农民工买社会保险。农民工在企业工作,即使保险内容没签上合同,但农民工在企业工作是事实,就应该为他们缴纳保险费。一些企业对农民工社保不当回事,不管不问。据有关部门调查,肇庆市农民工的综合参保率不足40%,由于统计口径不一样,实际的数字大概还要低一些。
(二)合同内容得不到落实
有不少农民工也有着一定的权利意识,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注重将社会保险的条款签上,而且尽可能详细一些。同时有的地方政府部门也要求企业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格式,里面就带有社会保险的权利与义务,以试图保护农民工社会保险的权益。但是,合同是有了,社会保险条款也有了,可执行又是另一回事了。工人处于弱势群体,也没有办法,只能忍受。一些地方人社管理等部门在涉及农民工权益的执法过程中,受习惯思维的影响,往往把农民工跟城市剥离,仍然把他们当农村人,无形中剥夺他们的城市权利。常常会忽视农民工,尽管农民工对城市建设不可或缺,为城市的发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甚至是利益的牺牲,但是城市却明显地不重视农民工社保。将农民工当作劳动力,当作城市过客,没意识到权利义务对等,他们应享有城市居民相同的权利。
(三)投保范围过于狭窄
 从总的状况看,肇庆市为农民工所设置的社会保险是全面的,但用工单位只为农民工购买个别险种,或购买保两种的、三种的,使得农民工的保险不健全,难以获得五险一金带来的好处。农民工一直被排除在社会保险体系之外,这种情况亟待在今后改革中解决。
 1.工伤保险。农民工虽然进城工作,但他们多以临时工的身份干一些低级的体力活,选择技术含量较低的劳动量大的岗位。他们工作时间长又苦又累,还有的从事环境差、危险性高的工作,往往较容易发生工伤和死亡事故。根据肇庆市安监局不完全统计,我市每年因工致残人员近千人,其中农民工占绝大多数。患职业病人数超过二千多人,其中农民工占一半以上。工伤保险是一种短期保险,相比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比例稍高,但肇庆市也只有32.5%农民工购买了工伤保险,由于大部分农民工没有买工伤保险,所以一旦出了事故,就很难得到应有的赔偿。就算是有补偿大多也是私下进行解决,无法根据劳动规范进行相关标准的补偿。 
2.医疗保险。2009 年 3 月 17 日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按国家规定明确企业缴费责任,将其逐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而其他农民工要根据实际情形,参加务工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由于大多数农民工户籍仍在农村,一般只能参加新农合,不能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间衔接较困难,统筹层次过低,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民工参保。
3、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是指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在因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下,没了经济收入,到社保机构领取失业补助,补助金按规定时间发放,失业人员在规定时间重新就业的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基金由企业和劳动者和国家三方负担。由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很多农民工根本就不知道有失业保险,并且用工单位大多 也不愿为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
4.养老保险。肇庆市多数农民工没有参加养老保险,有部分农民工参保后,由于后来频繁变化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导致失保,也有部分人因续保的费用较高而放弃了续保。目前的政策是,若由于农民工工作变换,原来投的养老保险可以退,但是只能退还个人缴费部分,单位缴纳的部分是不能退的,最终会留在其原来工作的城市。由于农民工大多最后还是会回到农村养老,因此从自身利益来看,与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还不如自己攒钱自己养老。据肇庆市统计局调查资料显示,目前肇庆市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总体参保率仅为15.4%,并且参保者中能够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达到15年以上缴费并工作到退休年限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人数更少。
5.生育保险。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工群体在不断壮大,这其中的女性劳动力也在不断增加。许多农村女青年离开农村,到城市里打工。不少女性农民工一旦结婚生育,就意味着“打工”生涯的结束,她们的生活也随之发生困难。有的女性农民工因无力支付正规医院的生育费用,不得不求助于私人医生甚至无牌照游医,这极大的危害了她们的身体。这些女性农民工根本享受不到城市里的生育保险。
(四)农民工参保率低、退保率高 
由于农民工的的流动性较大,工资收入不稳定,而且要负责家庭成员的日常开销,户籍所在地与工作所在地不同、用工不规范、社会保险的转接问题等问题的存在,尽管政府鼓励农民工加入城镇社会保险制度,但就农民工总体情况来看,参保率很低。肇庆市统计局在 2016 年,对肇庆市农民工群体进行了调查,统计显示,肇庆市农民工数量共计43.4万。农民工享有社会保险的比率很低,大部分用人单位都不愿意为农民工购买社会保险。购买了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分别为 22.1%、32.5%、15.4%,而享有失业保险的和生育保险的农民工更是微乎其微,分别占 8.5%、7.2%,有住房公积金的农民工仅 6.3%。当农民工在患病、工伤事故、失业、养老体弱后的生活状况得不到保障,这些问题都为社会埋下了隐患。
农民工的社会保险退保率很高。根据社会保险缴费的规定,农民工可自愿选择参加保险和退出保险,选择退保后,可以一次性支取个人账户的累计额。据统计,在肇庆市及各区县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每天都有农民工前来退保,甚至出现退保人数比参保人数还多的现象。目前,我市农民工退保率在 55%左右,在农民工整体参保率低下的情况下,退保率却在逐年攀升。
三、肇庆市农民工社会保险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政府宣传力度不到位
农民工对社会保险的意识模糊主要是因为他们并不很了解这方面的知识和相关国家政策。乡镇和村居的宣传是农民工了解社会保险的基本渠道,而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的宣传更为快捷,要运用好媒体对农民工进行社会保险制度宣传。但是政府及社会各界对社会保险及其相关政策的宣传投入并不是很理想,宣传形式呆板,范围狭窄、内容枯燥,而且宣传的数量有限,多数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因此,农民工积极参保的氛围还没有形成。有的不知道社会保险究竟是干什么的?甚至根本不知道什么是社会保险?等等。也有些农民工通过宣传了解了一些相关社保政策,但是对社会保险的具体内容、缴费比例、社保种类、享受时间等等却并不了解。由于对社会保险知识的不了解,农民工便无法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政府对企业的宣传力度也是不够的。对企业如何参保等相关政策的宣传不到位,部分企业不知如何操作。有些企业出于长远利益考虑,愿意给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但是由于政策宣传不到位等,个别企业竟然不知道到哪里找谁办理,更不知如何给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造成企业一直没有给农民工参保,这在小微企业中是存在的,也是形成了农民工参保率低的原因之一。
(二)用工部门违背政策
 当今的社会是市场经济社会,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的终极目标,这是客观存在现象,也是无法避免的,但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农民工的权益,特别是社会保险的权利。受习惯思维的影响,企业往往对农民工缺乏重视,一些企业老板认为农民工文化程度较低,出来打工就是为了多挣钱,能按时发放工资就已经不错了,为他们办理社会保险就根本没有这个必要,因此不愿意给农民工办理保险。也有企业主认为,既然农民工从农村出来打工,是为了多挣钱养家,很多农民工都不愿意参加社会保险,他们何必去自寻麻烦呢!而一些农民工消极对待社会保险,他们把参保的钱装在自己身上而不愿意参保,这样似乎觉得更“实惠”,对农民工来说,他们普遍对买社会保险采取无所谓态度,觉得现在买保险什么时候能享受到还不清楚呢,以后的事谁说得清,心里有顾虑,担心现在买了保险未来不管用。农民工不想参保正中老板们的“下怀”。由此可见,企业主歧视农民工的社会现象还是很严重的。除了对农民工的不重视,企业出于节约用工成本的目的,也在逃避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
(三)职能部门监管不力
监管不到位,服务跟不上,执法不够力是当前职能部门对农民工社会保险工作存在的问题。首先是劳动就业合同的签订上,对没有签订合同的单位,处罚力度的不足的现象时有发生,下个整改通知,责令整改,至于是真正改了,还是没改不得而知,签了没签就不再过问了。其次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缺乏强制性和有效地政策法规,以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日益严重。在劳动强度方面,缺少强制性的处罚措施,总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了了之。农民工职业培训方面,仅仅依靠政府提供的少量职业技能培训,是远远不够的,政府对企业缺乏强制性,企业没有主动性等等,政府难以有效地治理企业违法行为,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国家政策法规赋予农民工通过监督和监察机构来履行自身的权利,但并未得到真正的落实。有的是想对企业处罚,客观上却缺乏有效的法律文件的支持,执法人员的工作显得得处罚力度不够,无法真正的起到抑制违法行为的作用;有的时候,受到经费不足限制、人员编制不到位等问题的影响,使得办案效率不高,特别农民工维权数量的日益增多,这种矛盾更为突出。这样,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并不能真正得到及时和有效的保障,有效的运行机制也难以建立。
(四) 农民工社会保险方面法律法规不健全
 在社会保险方面,我国制定了不少的政策制度,从只将城镇企业职工和城镇居民纳入社保范围的各种规章,到最近几年陆续出台的覆盖农村范围的新农保制度和新农合制度,以及2011 年7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这些要么就是以劳动法为核心,针对一般劳动关系而设立的,具有一般代表性,是劳工权益保障的一般性标准;要么就是以长期在农村务农的农民为对象,对于徘徊于城市与农村的城市农民工,这个群体有着他们自己的特点,他们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的保险,也可以参加新农保和新农合,但是无论选择哪种,总会由于制度与自身特点不符产生困难。因此,有必要建立起一套适合农民工这个群体特殊性的社会保险法律体系,以真正确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四、解决肇庆市农民工社会保险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加大政府对社会保险的宣传力度
政府相关部门应带头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加大对社会保险的宣传力度。农民工往往所受教育程度低,加上他们所处的农村环境,致使他们的学历、认识问题的程度和城镇居民相比,都比较低。他们很少有人学习过相关法律法规,所以,当他们遇到不公的待遇时,也经常默默忍受,不能勇敢的站出来,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这种情况下,就要求政府部门加大对相关社会保险的普及、宣传。首先,可以通过报刊、电视、讲座、广播等各种渠道积极宣传社会保险知识,加大宣传力度,让农民工深刻认识到参加社会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只有认识到社会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才懂得必要时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获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其次,在宣传中要尽量细化农民工所能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使农民工更直观的了解社会保险制度,从而提高其参保意识。再次,发挥农民工的主观能动性,实时了解当前的社会保险制度及最新的动态,不断提高自己的参保意识和维权意识。同时也要让让企业主认识到,社会保险是一种强制性的保险制度,雇主为职工参保是必须的,是应该承担的责任;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主给予法律制裁的同时在舆论上加以谴责。
(二)强化政府对企业的监管力度
政府劳动监察部门应严格执法检查、加大处罚力度、促进企业规范用工行为。当前,很多用人单位不重视农民工合法权益,本应该给农民工办理的社会保险却以种种理由不给办,造成一些农民工对现行社会保险制度的不信任。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还在于政府监管部门对用人单位监管力度不强,执法力度不严,对农民工社会保险的监督和执法力度上存在很大漏洞。因此,劳动监察部门应加强企业农民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的监管力度,强化对使用农民工的企业劳动监察工作的日常化、规范化,对于使用农民工人员较多的企业,劳动监察部门要定期进行执法监察和检查,监察内容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各项社保缴纳、农民矿工使用情况、职业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保护等有关规定及规定的执行落实情况。另外,劳动监察部门还应该提高服务意识,提高执法的积极性,主动深入厂矿企业,主动监察,解决服务基层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劳动监察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对于那些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无视法律规定、刻意逃避社会保险费缴纳的企业,应按照法律规定的上限对其进行严厉处罚,并强制缴纳有关社保费用。同时,对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规的企业,可采取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其违法信息的措施,将企业执行劳动法规的情况与企业诚信挂钩,提高违规企业的违法成本。
(三)强化社会对政府的行政问责
要继续推进社会保险工作行政问责的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保险的特点进一步明确问责范围、问责程序,加大对社保工作问责力度,增强社会保险行政问责的针对性、操作性和时效性,坚决纠正在社保工作中的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推进行社保工作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就社会保险工作而言,对农民工社会保险监管工作不力的要问责;对社保基金使用不当、乱挪乱用的要问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滥用职权、违法行政;办事拖拉、推诿扯皮;不求进取、平庸无为;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态度冷漠、作风粗暴;暗箱操作、逃避监督;监管不力、处置不当等在社会保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一定要加大问责力度。建立起加强机关行政效能的长效机制。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促进规范化服务型机关建设。同时要建立政府社会保险工作绩效管理制度,以对农民工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引导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形成符合新常态要求的正确政绩观,不唯GDP 论英雄,保民生也是发展。
(四)加强社会保险的法律建设
目前,我国关于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并不少,但是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对农民工社会保险权益进行规定的较少,而且多为地方性的规定,法律效力层次低。农民工作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没有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许多企业甚至政府部门以此为借口将其排除在社会保险体系之外,其社会保险权益未得到有效保障。应出台针对农民工社会保险的专门法律法规以保障农民工的权益,若有这样认为不成熟也应修改社会保险法或劳动法,完善农民工部分的内容。从而确保农民工群体参加社会保险的顺利实施,为建立农民工群体社会保险体系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同时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帮助他们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社会保险权益。在加强对企业用工、参保方面的监管和服务,出台合理的措施促进小微企业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例如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为参保小微企业减免税收等等。最后,完善司法保障措施,加强执法。司法机关和劳动监察部门恪尽职守、严格执法,切实保障有关农民工利益的社会保险制度得到执行。
参 考 文 献
[1]蒋月.中国农民工劳动权利保护研究[M]. 北京: 法律出版社. 2006 
[2]李 梅.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意愿研究[J]. 工运广角,2015,(6):25-28
[3]徐春燕.经济法视野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研究[J]. 税务与经济,2016,(1):42-45
[4]李晓燕.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探索[J]. 学术交流,2011,(12):76-79
[5]代凯歌.我国农民工的社会保险问题与对策[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4,(12):142-143.
[6]谢华.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浅析[J]. 商情, 2012,(20) :23-26




(本文由word文档网(www.wordocx.com)会员上传,如需要全文请注册成本站会员下载)

热门文档下载

相关文档下载

上一篇如何提高保险公司核心竞争力 下一篇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

相关栏目

最新文档下载

推荐文档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