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产生原因
媒体评论
案例简介-秦火火事件
应对措施
治理措施
内 容 摘 要
互联网技术的诞生和发展,改变了人们信息交流的方式和途径,信息交流变得更加简单方便,也给人们生活带来了很大的改变。但是随着信息发布的随意性,以及缺乏对网络信息的必要规制,网络信息呈现出数量大、难辨真假等特点。如果说在互联网技术诞生之前,人们的问题是信息匮乏、怎样获取信息的问题,那么在今天的互联网时代,人们面临的就是怎样练就一双火眼金睛,怎样筛选信息的问题。在无数不知真假的网络信息中,这样一种虚假、却披着真实的外衣,并得以广泛传播,影响人们生活的信息就是网络谣言。本文就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下展开的对网络谣言进行法律规制的研究。本文首先介绍了谣言的概念。网络谣言是在新时代、互联网技术发展成熟的基础上产生的,与谣言在本质上存在一定的一致性,因此,对谣言进行研究是十分有必要的。其次,本文对网络谣言进行了概述,阐述了网络谣言的特征:网络谣言的辨别难度增大,网络谣言传播工具的多样化,网络谣言传播者与接受者同体,网络谣言与日常生活紧密相连,网络谣言迎合时事热点,牟利性网络谣言出现等。本文还对网络谣言进行了分类,网络谣言根据其内容的不同可分为网络政治类谣言、网络经济类谣言、网络生活类谣言和网络人物类谣言。并从技术、社会和监管方面进行分析,指出网络谣言之所以能得以大肆传播是因为技术的进步、转型期社会焦虑的普遍存在、网民素质不高以及缺乏有效的监管。本文还通过分析网络谣言对社会、国家、企业以及个人所造成的危害之大来论述对网络谣言进行法律上的规制的必要性及紧迫性。本文接下来对我国网络谣言的法律规制现状进行了阐述,对现有的刑法法律规范、民法法律规范、行政法法律规范及各类司法解释进行了概括,并结合大量案例分析,阐述了现阶段我国网络谣言法律规制上存在的问题。例如,在“秦火火”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一案中,对一审判决判处的寻衅滋事罪,结合刑法法律规定表述了自己的见解,认为“秦火火”以寻衅滋事罪归罪,表明了现有刑法对网络谣言规制的捉襟见肘。本文还分析美国、韩国等一些互联网发达地区对互联网网络谣言的法律规制,以期能获取一些经验用以中国的网络谣言法律规制上。最后,本文提出了对我国网络谣言法律规制上的一些建议。自由是以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为界限的,因此笔者首先阐述了保障网络言论自由与规制网络谣言之间的界限,明确了何为网络言论自由以及规制网络谣言的合法性。然后笔者根据前文归纳的我国网络谣言法律规制上存在的问题,一一从刑法法律规制、民法法律规制、行政法法律规制上提出了完善的建议,并对公众热议的“网络实名制”进行利弊分析,认为网络实名制确实是用以规制网络谣言的一大利器,但同时也必须审慎实行网络实名制,恪守保障网络言论自由与规制网络谣言的界限。阐明只有加强法律对网络谣言的规制,同时结合互联网行业自律与网民自律,才能真正遏制网络谣言泛滥的态势。
网络谣言的法律规制
网络谣言
、网络谣言
指通过网络介质(例如微博、国外网站、网络论坛、社交网站、聊天软件等)而传播的谣言没有事实依据带有攻击性,目的性的话语。主要涉及突发事件、公共领域、政治人物 、颠覆传统、离经叛道等内容。
(二)、产生原因
社会生活的不确定性,为谣言的产生和传播提供了温床;
科学知识的欠缺,为谣言的传播提供了可乘之机;
社会信息管理的滞后,为谣言的传播提供了机会;
地方政府部门公信力,少数党员干部纪律的下降,使公众的不信任感增强;
国外,国内一些媒体及群众观念淡漠,助长了政治谣言的传播;
网络推手、网络水军制造谣言,强化了谣言的扩散,挟持了网民的意见商业利益的驱动,是谣言滋生的经济动因。
媒体评论
人民日报短评:编造传播谣言须依法惩处
北京市公安机关对在网上编造谣言者依法予以拘留,对在网上传播相关谣言的其他人员进行了教育训诫;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一批传播谣言的互联网站依法进行了查处。这再次证明编造传播谣言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再次显示了法治对维护互联网健康环境的重要作用。
网络是虚拟社会,但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密不可分,直接关系现实社会的和谐稳定。网络谣言把谎言包装成“事实”,将猜测翻转成“存在”,在网上兴风作浪,扰乱人心。如果任其横行,将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诚信。
我们的社会是法治社会,现实社会需要法治,快速发展的网络也需要法治。维护网络的法治就是维护基本的社会秩序,维护人民的基本权益。我国有一系列关于互联网的法律法规,这是维护互联网健康环境的基本遵循,所有互联网站和网民都必须遵守。编造传播谣言者触犯了法律,就要受到法律惩处。这也再次警醒我们,无论互联网站还是网民,都要增强法律意识,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共同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
人民日报评论:遏制网络活力同样有违中央精神
面对错综复杂的互联网,党员干部的认知和对策,也是千姿百态。从政府网站到政务微博,从网上发布到在线交流,重网、用网者越来越多。网络是个新东西,我们要用好,这已成为很多党员领导干部的自觉。但诸如“占领天涯”的雷语、热点面前当“鸵鸟”的应对、“反正我是信了”的辩白,说明轻网、厌网、怕网等心态也还相当普遍,对网上思想舆论工作不想抓、不敢抓、不会抓的问题十分突出。
宣传思想工作的对象是人,人在哪儿重点就应该在哪儿。在中国,网络空间汇集近6亿网民,这片像息壤一样不断生长的阵地,谁都无法忽视,也根本丢失不起。不日新者必日退,只有正视互联网,唤起“阵地不能丢”的忧患意识,挺身入局,掌握主动权、打好主动仗,才能为宣传思想工作赢得新的时代起点。
互联网是把“双刃剑”,如何让它成为治国辅政、凝聚共识的助手,而不是搅乱社会的推手,关键在于我们树立阵地意识,积极介入,因势利导。从汶川、芦山地震时凝聚网友热情形成救灾合力,到积极疏导钓鱼岛风波中的网络情绪、倡导理性行为,都充分印证了这一点。
案例简介-秦火火事件
备受关注的网络推手“秦火火”涉嫌诽谤、寻衅滋事一案于2014年4月11日上午9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庭审过程用微博直播。公诉机关认为,秦志晖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分别触犯了刑法第246条、第293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应当以诽谤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警方初步查明:网民“秦火火”,真名系秦志晖,男,湖南省衡南县香花村人,高中毕业,曾是尔玛公司员工。网民“立二拆四”,真名系杨秀宇,男,30岁,吉林省白山市八道江区七道江镇人,系尔玛公司创办人,其余涉案人员均为其公司员工。
据秦志晖、杨秀宇供认,尔玛公司自2010年3月在北京市朝阳区成立以来,主要从事网络推手、网络营销等业务,为了扩大知名度、影响力,秦志晖、杨秀宇及其公司员工组成网络推手团队,伙同他人,通过微博、贴吧、论坛等网络平台,组织策划并制造传播谣言、蓄意炒作网络事件、恶意诋毁公众人物,以此达到公司谋利目的。秦志晖、杨秀宇等对编造动车事故政府花2亿元天价赔偿外籍旅客、虚构雷锋生活奢侈细节、捏造张海迪拥有日本国籍等一系列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警方查明,秦、杨二人曾公开宣称:网络炒作必须要“忽悠”网民,必须要煽动网民情绪与情感,才能将那些人一辈子赢得的荣誉、一辈子积累的财富一夜之间摧毁。他们公开表示:“谣言并非止于智者,而是止于下一个谣言”。
据办案民警介绍,秦、杨等人组成网络推手团队,伙同少数所谓的“意见领袖”、组织网络“水军”长期在网上炮制虚假新闻、故意歪曲事实,制造事端,混淆是非、颠倒黑白,并以删除贴文替人消灾、联系查询IP地址等方式非法攫取利益,严重扰乱了网络秩序,其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秦志晖、杨秀宇二人对所做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应对措施
加强主流文化建设。网络谣言是一种文化现象,其本质是腐朽的、低级的、破坏性的文化,而不是健康的、大众的、良性的文化。有学者认为,谣言与语言同时诞生。从这个意义上看,谣言是社会生活中不可避免的现象。当主流文化比较占据优势的时候,谣言就会自生自灭;当主流文化处于不均衡的状态时,谣言就会泛滥。加强主流文化建设,要倡导政府诚信行政,诚信开展公共服务;要求政府官员说实话,说真话。用正气压倒邪气,用实实在在的言行粉碎一个个的谣言。时间长了,造谣者没有市场,谣言也就没人相信。另一方面,加强公民对网络的鉴别能力,理性看待,冷静分析,在传播途径中进行网络谣言的辨别和抵制。
提高政府公信力。及时发布政府及公共事务、突发事件信息,用正确的信息抵制谣言。当前,各地各部门在加强网站建设上动作很大,但是在维护网站上跟进不平衡。尤其是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网络管理为平台,整合政府职能资源,形成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履行职能解决问题、及时回复问题的机制很不够。有的职能部门甚至对焦点问题、热点问题、敏感问题顺其自然,不处理不回复,漠视网民关怀,导致官方无声,谣言横流。因此,在政府大量公共管理事物、公务活动中,制度性的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及时回复网民问题,是防控谣言的重要手段。
完善公民网络行为法律制度。网络的虚拟性及相关法律创立的滞后性,刺激了一些网络谣言的制造者、传播者的侥幸心理。网络谣言的制造者、传播者穿上马甲,就如入无人之境,肆意制造谎言,混淆视听,误导网民,祸害网络。因此,在网络谣言被发展到网络“核武器”的时代,以保护公民言论自由的前提下,厘清言论自由与造谣中伤的界限、言论自由与侵犯他人隐私的界限、虚拟空间与现实生活法律责任的界限,完善法律对网络谣言民事、行政、刑事等配套的规范,非常必要,非常紧迫。
加强互联网技术应用管理创新。网络的虚拟性增加了网络谣言防控的难度,也是防控、治理网络谣言的瓶颈所在。互联网技术领域要加快开发创新力度,建立网络谣言监测形成机制、筛选确认制度、破坏评估制度、整合相关职能机构调查处理制度、处理后反馈制度,形成及时发现网络谣言、及时处置网络谣言、及时辟谣机制,对网络谣言内容本身及时正本清源,对网络谣言的发布者、传播者的处理及时公布于众,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对网站的管理创新,完善网站行业自律制度,提高网站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提高网站识别、管理、惩戒网络谣言的能力和水平,在网民中开展诚信发言、抵制谣言等互动活动。
深入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在社会转轨时期,深入开展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全面提升公民素养,强化公民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自律意识,尤为重要。净化官风、淳朴民风,从我做起,人人自律,才能从根本上抵制、防控网络谣言的泛滥。 [8]
为提升公众辨别谣言的能力,国家食药监总局2016年发布了500多条科普知识和辟谣信息,并且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开通专栏,定期回应消费者提问。
钟凯认为,仅仅把重心放在辟谣上还不够,比如黄瓜打药、西瓜打药,有关专家不知辟谣了多少次,最近又变成葡萄打药,谣言总会变着花样重来,“只有不断提升全社会对食品监管体系的信任度,谣言才会没市场。”
中国农科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研究员李耘认为,谣言的背后是“信息真空”,这主要是因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而滋生出一种不信任感。当前,消费者对食品行业整体质量状况的担忧,进一步放大了这种“信息真空”,“政府部门既要畅通科普渠道,让真相‘跑’在前面;更要加强监管,重筑食品安全的公信力。”
治理措施
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为人们的信息沟通交流提供了广阔空间。但与此同时,许多无中生有、肆意恶搞的网络谣言亦频频出现,不仅严重污染了网络环境,扰乱了公共秩序,也败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声誉。对于网民而言,如果不慎成为网络谣言的受众,就会逐渐失去正确的判断力和辨别力,长此以往,就会对这种网络情境产生依赖。
因此,治理网络谣言绝非一朝一夕之功,而应坚持标本兼治。首先,这有赖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对网络谣言的性质、责任认定、损害赔偿以及管理的主体、程序、监督等都需要给予明确的界定。其次,要靠广大网民守法自律,文明上网,不信谣,不传谣。对受到网络谣言蒙蔽的人来说,相关部门应善于在第一时间积极回应,披露真相,曝晒“造谣者”的用心,让其臭名远扬。再次,对网站而言,应加强自律、严把关口,强化信息发布管理,不给网络谣言提供传播渠道。同时,网上治谣要想真正取得长效,更要依法管理,追究造谣者责任,鼓励受害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言以蔽之,要彻底铲除网络谣言滋生的土壤,不仅有赖于法律的约束力和震慑力,更有赖于社会透明度的增强和广大网民素养的提升。
参 考 文 献
桂慧艳 - 《广西师范大学》 - 2015
张晓萍 - 《重庆大学》 - 2014
张悦 -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