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论述
二、人身保险的储蓄性,保障性和投资性的重要及好处。
三、人身保险中保障性保险的产品特点
四、人身保险中储蓄性保险的产品特点
五、人身保险中投资性保险的产品特点
六、人身保险的保障性,储蓄性,投资性在家庭理财规划中发挥的重要性
七、人身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存在意义
内 容 摘 要
对于个人和家庭,保险首先是提供经济保障,转移风险,其次作为一种投资的方式。保障性是保险存在的根本理由,而储蓄性是人身保险发展的必由之路,是保险天然的衍生功能。
保障性和储蓄性是人寿保险的本质特征。至于投资性,则是在现代经济环境下,金融一体化过程中,理财功能拓展的具体表现。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保险具有储蓄性及投资型,但在进行金融投资的时候,应正确认识到保障性这一保险的根本特性,同时注意到投资产品的多样化,实现风险和收益比的最优化。
论人身保险的保障性、储蓄性、投资性
对于个人和家庭,保险首先是提供经济保障,转移风险,其次作为一种投资的方式。保障性是保险存在的根本理由。而储蓄性是人身保险发展的必由之路,是保险天然的衍生功能,或者说,保障性和储蓄性是人寿保险的本质特征。至于投资性,则是在现代经济环境下,金融一体化过程中,理财功能拓展的具体表现。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论述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以解决其因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人身保险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身保险是劳动者在遇有不幸事故,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扶养人死亡时得到物质保证的形式之一。
二、人身保险的储蓄性,保障性和投资性的重要及好处。
随着世界经济国际化、金融一体化程度不断加深,国内人险市场出现了许多新变化,随着投资连接险、万能险等新型险种的出现,人们越来越看到保险产品的投资功能。但保障性和储蓄性才是其本质特征。
(一)保障性——保险的首要职能是应对风险
由于生老病死残等风险的客观存在,个人或家庭可能面临严重财务问题。人身保险的首要职能正是应对这种风险,对出现风险事故的投保人给予及时的经济给付,这正是保险保障性的表现。
投保人在未来保险事故发生后可得到的保险金给付额可能远远超过所缴纳的保险费,增值额可以达到几倍甚至上千倍,保险独有的资金放大特点很好的满足了投保人应对风险的需要;保险人根据大数法则的要求在其经营过程中集中了足够的保险基金,在国家的监管之下,具有足够的偿付能力保证一旦风险事故发生能够迅速地予以给付。
(二)储蓄性——适合中长期储蓄计划
具有价值的保险保单是一种金融资产,对应着一种金融储蓄,保单解约时,保单持有人可获得不丧失的价值;或责任发生或保单期满,保单持有人可获经济给付。
但保险的储蓄性与一般意义上的银行储蓄并不相同,与具有较强金融储蓄特征的投资产品如固定利率债券也有别。人身保险的储蓄目的十分明确,通常是为了预备将来的特殊消费比如退休养老,子女教育等人生大事;具有安全性和规律性,保险公司在保监会监管下保持良好的偿付能力,保证了资金的安全使用和收益,分期缴费的年金计划使得有规律可掌握的财务体系成为可能。另外,储蓄额大小依赖于保险有效期限的长短和保险费交付的数量与次数。
并不是所有的人身保险都具有储蓄性,终身寿险,生存保险、两全保险、部分健康险,都具有一定程度的储蓄性质,而单纯保障性的人身保险比如定期寿险,意外保险,补偿性的健康险等,都不具有储蓄功能。
(三)投资性——保障储蓄的同时兼具投资性质
人身保险的投资性和新型寿险产品的出现密不可分。在现代宏观经济环境改变的要求下,同时为了满足人们综合理财的需要,保险公司相继推出具有投资理财功能的新型寿险,主要包括投资联结险,新型分红险和万能寿险三大类型。这些投资型保险产品上独立的投资账户具有了投资的功能,是其投资性的具体表现。
与储蓄性相同,保险的投资价值也绝不能脱离保障功能。保障始终是保险的主要功能,保障为先,储蓄次之,投资为后,比较类似投资工具,保险的盈利功能有一定限度。保险作为一种投资,几乎是所有投资活动中安全性最高的,虽然大多数分红险都没有最低收益率保证。
保险的本质是以资金解决了经济社会运行过程中要素的短缺与需求之间的矛盾,实现了风险的分散和财富的调剂,保障了经济社会生活的稳定运行。
三、人身保险中保障性保险的产品特点
保障型保险属于人寿保险行业的行话,其最大的特点就是保障高,费用低廉。保障型保险分为:意外险、医疗险、重疾险、定期寿险。
(一)意外险是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意外死亡给付和意外伤残给付是意外险的基本责任,其派生责任包括医疗给付、误工给付,丧葬费给付和遗族生活费给付等责任。
(二)商业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国家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参加商业医疗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营的,赢利性的医疗保障。消费者依一定数额交纳保险金,遇到重大疾病时,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
(三)重疾险即重大疾病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等为保障项目,当被保险人患有上述疾病时,由保险公司对所花医疗费用给予固定给付的商业保险行为。
(四)寿险:即人寿保险,是一种以人的生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是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内生存或死亡,由保险人根据契约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保险的根本是将个体所面临的风险分担到全社会共同承担,这样个人只要付出很小的代价就能保障很大的风险,而保障型的保险的意义正在于此。
四、人身保险中储蓄性保险的产品特点
储蓄型保险的具有两种属性,那就是储蓄和保险两个功能。并且储蓄型保险的特点就是长期的稳定的存入资金,同时享有保险公司承诺的保险项目的保障。
1、储蓄型保险具有强制性的特点。即是为了保持保单的有效性,投保人需要定期支付保险费,如果中途退保,或不缴保费,会损失本金并导致保单失效。
2、具有红利支付不稳定的特点。储蓄型保险的红利支付并不能保证,也没有固定的金额。
3、储蓄型保险的持有者只能根据保险合同列明的条款按时领取红利或退保时取回现金价值,再或是保险期满后支取全数保额。
4、具有理财特点。储蓄型保险不仅具备了保障功能,又可以享受分红,因此是一种双功能的理财工具。
五、人身保险中投资性保险的产品特点
保险与投资相结合,具有积极的投资策略传统寿险对现金价值的运用更注重的是安全性。因为即使投资报酬率非常不理想,保险公司也要保证预定利率。投资型保险则没有保证利率,保险人能够施展手脚,采用积极的投资策略,更重视投资收益。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是相对于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而言的,包括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等。分红型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照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万能型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设立有保底收益投资账户的人寿保险。投资连结保险,简称投连险。投连险顾名思义就是保险与投资挂钩的保险,是指一份保单在提供人寿保险时,在任何时刻的价值是根据其投资基金在当时的投资表现来决定的。
六、人身保险的保障性,储蓄性,投资性在家庭理财规划中发挥的重要性
“财富永远与风险同行。创造财富的同时,风险也在堆积。”理财的目标是满足日常生活需要、规避风险、保证财富保值、实现财富增值,其最终的目标是积累财富,保证提升生活水准和素质。保险将某一单位或个人因偶然的灾害事故或人身伤害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以收取保费的方式平均分摊给所有被保险人,实现分散风险的职能;保险人将收取的保险费用为被保险人因合同约定事故所导致的经济损失提出补偿,实现补偿损失的职能。保险是进行家庭理财规划的保障和基础。
(一)保险在理财中规避风险的功能
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提出的需求层次理论认为,人的需求从低级到高级一次可分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自尊需求、自我实现需求五个层次。不同的需要层次会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占据主导地位,当基本生理需要得到满足后,安全需要将成为主导的需要,以此类推。
基本生存安全需求和经济安全是家庭安全需求的重要方面,基本生存安全需求中存在的风险有人身风险,它是指在日常生活及经济活动中,家庭成员的生命或身体遭受各种损害,或因此造成的经济能力的降低或人身死亡、生病、退休等风险。
经济安全需求中存在的风险有财产损失风险。家庭都拥有并运用一定的财产物资,这些财产被损毁就会遭受财产损失。家庭财产通常可分为不动产和动产两大类。不动产主要包括土地及其附属物,如房屋、树木等;其他财产都属于动产。
另外家庭风险还包括责任损失风险,它的基础是家庭或任何机构造成另一家庭或机构伤害时,对受害方的经济损失后果负有法律责任。伤害包括身体伤害、财产损失、精神折磨、声誉损失、侵犯隐私等多种形式。责任险需要保证自己的财产没有对他人构成威胁。
以上这些风险都可以通过购买相关的保险产品来转移,例如: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火灾保险、运输保险等等,以达到将损失降到最低的目的。
(二)保险在理财中资产保值、增值的功能
在市场经济自由化、国际化进程日渐加快的大背景下,城乡家庭对于资产保值、增值的需求显得愈发强烈,但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对宏观经济局势把握不准确,再加上市场上成熟规范的理财机构匮乏,对于家庭理财这一领域,大家显得渴求又陌生,这就需要采取更加科学、高效的方式满足。
目前我国城乡家庭理财现状不容乐观,大家要么采取保守、传统的战略,认为把钱存到银行是安全放心的,要么就激进地进入高风险投资领域像股市、楼市等,殊不知把钱放到不同地方效果是有很大差异的,不知除了一些我们熟知的投资方式,还有更合适自身实际情况的。
(三)保险的避税功能
在拥有保障的同时规避利息税,保险给付不计入遗产税。
我国从1999年11月1日开始征收利息税,利息收入的20%要作为税收被征收,保险收益人在获得保险金的时候是不用纳税的。因此有保险公司推出了类似于银行存款的储蓄型保险产品,这种产品确实可以避开利息税。
购买保险公司的储蓄型保险产品,再为人身安全提供保障的同时,也是一种投资方式。作为一种投资方式,保险可以免去银行必征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具有较大的优点。另外,除了长期寿险产品,其他保险的理赔金也是不收税的。我国保险业一直有个预订利率的问题,这个预订利率将在返还保金时一并支付给投保者,保险的预订利率与银行利率接近或高于银行利率。
(四)保险的投资功能
保险一般予人之印象不外乎人身保障及储蓄之功能,与投资根本毫不相关,投资型保险与传统型保险最大的差异在于前者将投资的选择权和风险转嫁给顾客,而后者是由保险公司将保费进行投资,并允诺顾客一保证利率,顾客无须为保险公司的投资盈亏承担任何风险。
投资类的保险产品寿险有一个人身保障,在保单有效期内一旦发生风险,被保险人可以获赔。然而投资类保险不可能一夜暴富,除投资连结险有不确定性外,其他产品一般都有一个保证收益。人们常常称这类的保险为养老保险,但这种称呼不够准确,实际上这类产品还有保障的功能:如果被保险人遭遇了风险,保险公司给予理赔,如果被保险人没有遇到约定的风险,保险公司将被保险人的保险金连本带利地返还给被保险人作养老之用。
七、人身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存在意义
(一)对社会保险的补充作用。
主要体现在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作用。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既是健全养老保险体系的需要,也是国际上社会保障的发展趋势。目前,国外社会保障制度遇到的种种问题,非常发人深省。最受西方国家推崇的“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国家保障模式,也由于高税收、高财政赤字,使国家和企业不堪重负,正在寻求改革的出路,以逐步改变原来“独脚拐棍式”的社会保障制度,向政府提供基本保险、企业承担补充保险和个人自愿储蓄保险“三支柱”的方向发展。
(二)对社会保障的提高作用。
不断提高社会保障金的给付(待遇)水平,既是维持被保障人员基本生活(应对物价上涨等因素)的需要,更是社会保障的题中应有之义,即享受社会发展成果。随着老龄化社会进程的加快,国家财政在与老龄化有关的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和救助等方面的投入必然加大。依靠国家增加财政投入提高基本养老金等社会保障水平的可能性很小。
建立企业补充保险和个人储蓄保险。建立企业补充保险有利于优化养老金结构。企业补充养老和个人储蓄养老制度建立后,最理想的“三支柱”结构比例,个人储蓄补充性养老保险是根据自身经济能力对晚年的一种自我积累。因此,走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补充养老保险之路,是提高养老保障水平的最可靠的途径。
(三)对社会保障的扩展作用。
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是所有劳动者,社会救助、社会优抚等都有其特定保障人群。那么其他社会公民由谁来保障?无疑只能走由商业保险来承担的道路。商业人身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除具有对社会保险的补充作用和社会保障的提高作用之外,还具有对社会保障的扩展作用。商业人寿保险从人生下来就具备参加资格,可以享受从出生到死亡的终身保障,可以满足不同年龄、不同职业、不同性别、不同收入等社会公民的多层次,多样性需求。因此参加商业人身保险也就是参加了社会保障,只是形式,项目不同而已。随着商业人身保险业务的扩展,将会有越来越多的社会公民,通过投保多层次、多样性的人身保险,来满足自身的保障需求。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程的加快,商业人身保险发展环境会不断改善,发展空间会越来越大,其基本功能会不断得到拓展,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会越来越明显。
参 考 文 献
[1]荆涛,白蕾,万里虹. 论回归寿险的基本保障功能[J].保险研究,2008,(05).
[2]刘茂山. 论保险业的最大风险——兼论保险的本质及其回归[J]. 南开经济研究. 2003,(6).
[3]韦生琼. 人身保险[M]. 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
[4]卓志. 人寿保险的经济分析引论[M]. 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5]邓大松,社会保险,[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006;
[6]李珍,社会保障理论,[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005;
[7]邓俊辉,商业保险应在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保险研究》2006年第11期;
[8]陈文辉,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人民日报》2007.9.30。[5] 中国保险报
[9]保监会《关于加快商业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
[10] 百度百科《人身保险》
s://baike.baidu.com/item/%E4%BA%BA%E8%BA%AB%E4%BF%9D%E9%99%A9/84369?fr=aladd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