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农民工社会保险概述1
(一) 农民工的界定1
(二) 社会保险的含义1
(三)农民工社会保险的含义2
(四)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险历程及现状2
1.农民工的队伍不断壮大2
2.农民工的文化水平低2
3.农民工的年龄主要分布在21-30岁2
4.行业分布3
二、农民工社会保险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3
(一)农民工参保意愿不强3
(二)连续参保缺乏保障4
(三)退保问题突出4
三、农民工社会保险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5
(一)农民工文化素质偏低,缺乏对社会保险的了解5
(二) 用人单位节省成本,消极对待农民工参保5
(三) 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低,制约农民工参保5
(四) 农民工社会保险缺乏法治监管,执法力量不足6
四、促进农民工社会保险发展的主要措施6
(一)完善制度建设,建立适合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制度6
1.强制所有用工单位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7
2.保障农民工参加城市失业保险7
3.合理制定农民工医疗和生育保险8
(二) 加强宣传力度,提升农民工参保意愿8
(三) 加强企业监督管理,为农民工参保提供保障8
内 容 摘 要
农民进城务工已成为劳动大军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力量,而农民进城务工后的社会保险随之也成了我们研究的对象。目前,由于各种原因,各地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还不多,即使参保的,也多为养老保险,很少参加医疗、工伤保险。本文从农民工社会保险的现状入手,着力分析了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解决的对策。
关键词:农民工 社会保险 研究
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研究
一、农民工社会保险概述
农民工的界定
尽管现在农民工已经为人们所熟知,但是怎么界定农民工?中共中央2004年一号文件确定了农民工为产业工人的一部分。在学术上有众多界定,一种认为农民工为“流动民工”。一种认为农民工不仅包括外出务工的流动人口,还包括在农村就地为其他人从事有偿的非农活动的农村人口。还有认为农民工即是农民出身的工人。而我认为农民工是有参加非农产业以外的有偿劳动及有此意愿的农民
社会保险的含义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在我国,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但是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在讨论社会保险的历史时就不能把社会保险从社会保障中抽出来。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
主要是通过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筹调剂至劳动者遭遇劳动风险时给予必要的帮助,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劳动者符合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即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者已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即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内容。
(三)农民工社会保险的含义
所谓农民工社会保险是国家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确保农民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农民工个人缴费和用工单位缴费以及政府财政收入共同构成了农民工退休所领取的数值。根据政策规定,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以后,可以在退休时享受更多的社保权益。城镇农民工是随着我国城乡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而产生和发展壮大的群体,是生活在城镇和农村之间的边缘人,具有流动性强、非正规就业多、自我保护能力差等特点。怎样将农民工平稳地纳入社会保险制度体系,是我国急需解决的一大问题,
(四)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险历程及现状
1.农民工的队伍不断壮大
在我国就业人口时增时减的情况下,农民工人数却在稳步增长,其人数已经在就业人口中占有越来越多的比重。到2012年止,我国农民工人数已经占到我国就业人口的34.20%。但是由于农民工自身具有流动性大,收入低,生活质量差,文化程度低的特点,使得大多数的农民工都没有加入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生病,意外等情况产生之后,大多数的农民工都没有办法解决。目前我国各地几乎没有专门为农民工设立的机构为他们的利益服务,让他们向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成果。
2.农民工的文化水平低
我国大多数的农民工具有初中程度的文化水平,达到60.5%,有14.3%的农民工具有小学文化,13.3%的农民工具有高中文化程度,拥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民工人数非常少只有5.7%。这体现我国农民工的文化素质较低,往往无法从事高技术行业。其低的文化程度决定了大多数的农民工只能从事苦脏累的工作来谋生。这些工作时间长,工资低决定了大多数的农民工只能勉强解决当前生活,没有太多的经济能力考虑以后的生活,使得他们的生活在产生意外时没有经济能力解决。这使得农民工参加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显得尤为重要和急迫。
3.农民工的年龄主要分布在21-30岁
目前我国的农民工中有近31.9%的年轻人,他们处于21-30岁之间,他们年轻力壮,正当壮年,拥有强健的身体,没有太多的家庭负担,往往处于一人吃饱,全家不饿的状态,或者处于有几个未达上学年龄的儿童。他们在城市中打工往往受到公司老板的欢迎,且得到的薪水也比农村种地来的多。他们往往寄希望在城市中奋斗几年可以使家中拥有好的生活条件,为孩子挣够教育费用,所以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到城市里奋斗。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现在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知识的重要本文由论文联盟://.LWlM.Com收集整理性。越来越多的农村人不再急于让自己的孩子早点出来打工,而是通过自己出来打工支持着自己的子女接受教育。但是我们很清楚的知道,处于41-50岁的人群已经逐渐步入了老年时期,他们的身体状况已经大不如以前。他们在工作的过程中往往更容易受伤生病。但是低的工资水平加上沉重的生活负担,是他们本就不富裕的生活更加窘迫。正因这样良好的社会养老体系,社会保障体系显得更为重要和急迫。
4.行业分布
在2012年的调查显示,从事制造业的农民工人数占农民工总人数的35.7%。而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人数紧随其后在,占18.4%,而从事住宿餐饮业的农民工占农民工总数的5.5%。虽然建筑工地的工作辛苦危险,但是高额的工作还是吸引很多农民工从事这一行业。但是建筑业的工作一般地点不稳定,时间也不稳定,工作制度不规范,常常出现拖欠工资的现象,出现意外的可能性也很大。这使对农民工的保护以及发生意外之后的补救措施显得尤为重要。由于建筑行业中的农民工往往是一个人带着几十个人打游击工作,发生意外之后往往无力承担意外所造成的后果,使得农民工的权益得不到保障,这时社会保障体系的介入显得尤为重要。通过社会保险来解决农民工目前的生活状态显得尤其迫切。
二、农民工社会保险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工参保意愿不强
农民工自身社会保障意识较差,普遍认为养老是几十年以后的事情,抱着走一步算一步的想法,对用人单位和自身参保持无所谓的态度,主要考虑眼前利益,看现金收入。加之,现在进城农民工供大于求,农民工怕失去工作机会而不敢向用人单位提出社会保障权利,不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社会保险参保意愿不强。同时,由于历史的定位,农民工的文化程度较低,一般农民工选择的工作岗位大部分都是脏累、工作时间长的工作,而且工资还很低,就这样一份工作也有很人的不稳定性,因为农民工进入工作岗位时由于法律意识薄朝没有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有随时被企业解雇的可能。对于农民工而言,他们看中的是工资,其人部分都补贴了家庭支出,由于工资低,很难再拿出一部分工资来缴纳社保。这也导致了农民工的参保意识不强。
(二)连续参保缺乏保障
由于历史的定位,农民工的文化程度较低,一般农民工选择的工作岗位大部分都是脏累、工作时间长的工作,而且工资还很低,就这样一份工作也有很人的不稳定性,因为农民工进入工作岗位时由于法律意识薄朝没有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有随时被企业解雇的可能。对于农民工而言,他们看中的是工资,其人部分都补贴了家庭支出,由于工资低,很难再拿出一部分工资来缴纳社保。并且,我国目前尚没有专门针对农民工失业保险的规定,而农民工因为其工作的性质主要属于劳动密集性,流动性较大,因此而面临着较大的失业风险。农民工与城市职工不同,失业了可以依靠失业保险,农民工离开农村进入城市,当前从事的工作所获得的收入就是其全部经济来源,一且失业将会得彻底失去经济来源。该调查数据显示,在失业期间,7.2%的权民工是靠自己的积蓄生活,58%的农民工靠向亲友,老乡借钱生活,仅有32%的农民工得到劳动单位或地方组织的帮助。这些失业的农民工因为得不到社会的帮助而要在城市中苦苦挣扎,重新寻找新的工作。农民工所从事的职业比较多的是脏、重、累的粗活,尤其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矿山企业以及从事道路和水上运输、海洋捕捞和养殖、高处悬挂作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等用工单位所使用的90%以上为农民工,这些行业存在危险度大,极易出现受伤,甚至死亡的现象。由于部分用人单位为了降低成本,逃避缴费责任,没有给农民工办理医疗、工伤保险,出现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最大限度地给予治疗,致使农民工的基本生活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三)退保问题突出
在我们国家,为农民工办理养老保险,被视为保障农民工基本权益进而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之一。农民工退保的现象,从办理农民工保险之日就出现过,但人数并不多。然而时至今日,却出现了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率低而退保率升高的现象。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地的社保管理中心,每天都有外地打工人员前来退保甚至出现退保人数比参保人数还多的现象,有报道称,临近春节,珠三角地区回家过年的农民工辞工退保成“潮”,有的地方农民工退保率高达95%以上。以东莞为例,仅2015年一年,当地就有超过60万人次办理了退保手续。而深圳共有493.97万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而退保的人数多达83万人。按照部分专家的说法:广东只是个外来劳务人员最多的地方,人员的相对集中导致退保现象的大量和显着而已,实际上,农民工退保在全国各地都大量存在,并且还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据预测近儿年内,这个趋势还可能继续扩大
三、农民工社会保险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农民工文化素质偏低,缺乏对社会保险的了解
农民工的文化程度一般来说都比较低,受教育程度不高。长期的农村生活和劳动环境,使他们缺乏相关法律常识和维权意识。在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有的因不知道或不了解法律而放弃维权,有的因为签订劳动合同,拿不出维权的法律依据,还有不少农民工则为了保全工作机会而忍气吞声,从而导致农民工的弱势地位更加突出。社会保险政策在城市已经相对比较完备,在我国城镇可以说已经建立了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但在农村,社会保险政策正处于改革阶段。农民工大部分来自于经济发展水平比较低的省份和偏远的农村,在他们生存的环境中,很少接触到社会保险政策。他们还没有体会到社会保险政策的实惠,也不了解参加社会保险的好处,因此也并不关注。据调查,多数农民工对于社会保险都不了解,甚至不知道参加社会保险的用意何在,更不了解参加社会保险对其自身有何保障。
用人单位节省成本,消极对待农民工参保
现在很多企业为了节约成本而对农民工群体参加社会保障的积极性不高。农民工具有相当大的流动性,他们往往不会再一个固定的企业长久的干下去,因为一旦老家有时需要他们,他们就必须得立即回去,因此企业就认为农民工不会给自己的企业带来长久的利益,那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就认为给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会很麻烦,既消耗钱财又花费时间,所以很多企业就把农民工当做长期的临时工,只追求企业自身的利益,只知道利用农民工的劳动创造财富而对其社会保障需求完全忽视不理。
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低,制约农民工参保
由于农民工跨省区流动居多。办理保险转移工作量很大以及各地政策的差异性很多外省农民工在参加了社会保险之后社会保险关系还是难以与其他省份续接。尽管新(办法)规定社会保险可以转移和接续。但是现在接续问题正面临着更大的困难。首先社会保险制度和城镇保险制度目前尚不能兼容。所以农民工社会保险的异地转移成为一大难题。当他们转到其他异地城镇或回到家乡务农时,相应的保险异地转移还是无法实现。其次即使同一个省市不同地区之间转移能够实现。但跨省、社会老保险却并不简单,手续繁琐,加之单位缴纳部分不能跨省转移,严重影响了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再次,由于农民工的高流动性,在他们并不知道自己下一个工作地点的情况下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也就变得更为困难。
农民工社会保险缺乏法治监管,执法力量不足
加强法制监管,对法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农民工的权益实行最大化的保护。在劳动关系的建立上,对用人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罚只责令改正,对仍未改正的行为没有进一步的处罚措施。在工资支付方面,对拖欠、克扣工资等行为,只设定了50%到一倍的赔偿金。对企业主拖欠、克扣工资后逃匿等行为,缺乏强制手段。在劳动保护方面,对恣意延长劳动时间、不依法提供劳动保护措施的行为,缺乏强硬的处罚措施等。这样,则难以有效治理企业违法行为,更好地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目前,法律赋予农民工的权利通过监督和检查的情况,未得到真正的落实。一方面,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在处罚企业有关违法行为时,由于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导致行使处罚乏力,难以震和遏制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力量与日益繁重的维权工作需要严重不适应。受市县级机构编制限制,各地普遍存在监察、仲裁力量不足,经费缺乏的现象,同时,劳动争议仲裁也缺乏独立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的编制、经费保障等一系列问题都没有解决,这都严重影响了劳动争议处理和仲裁的办案效率和质量,在这种力量薄弱、手段单一的情况下,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的保护,也难以建立起长效机制。
四、促进农民工社会保险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完善制度建设,建立适合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制度
调查农民工的需求,根据农民工对于社会福利以及社会保障的需求,结合保险的基本运行方式,制定出符合农民工需求的社会保险的小分类,让社会保险与农民工的生产生活密切的结合起来,只有真正的了解到农民工对于社会保险需求,结合新的社会保险的形式,才能更好的完成社会保险对于农民工利益保障的作用
1.强制所有用工单位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现行工伤保险制度是目前唯一一个没有区分类别的保险制度,由于范围太广,执行很难。而在进城农民工的社会保险权益中,因工伤残后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的保护应该是最为迫切的。分层次,分类别的工伤保险制度,不仅可以保证农民工一旦出现职业伤害事故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而且由于建立起针对农民工的工伤赔付制度,用工单位将会更加注意过程中的安全保护措施。工伤保险费用的缴纳,必须坚决贯彻无过失补偿原则,即农民工自己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强制由企业负担,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并根据各行业的伤亡事故风险和职业病危害程度的类别,实行不同的费率。风险高的和职业病危害程度大的行业费率高,工伤保险管理部门要每年针对企业的安全卫生状况和工伤保险费用的支出情况对费率进行调整,这样既体现了对企业的奖励和惩罚,又可以起到促进企业重视安全生产、加强安全工作的作用。
2.保障农民工参加城市失业保险
农民工既是国家改革开放政策的直接受益者,又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直接建设者,但多数进城务工经商和谋生的农民工一般只能找到临时性的工作,即使一些“幸运儿”与用人单位签订了长期合同,但也存在着随时被解雇的危险。鉴于此,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工渴望像城镇职工一样享受失业保险.各级政府应该向对待城镇失业和下岗人员一样重视农民工的失业保险问题,从财政中拿出一部分资金,来资助建立农民工的失业保险,一方面要加强失业保险基金征缴,不断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为确保失业保险的按时足额发放,政府管理部门在加大征缴力度的基础上,不断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另一方面要积极推进失业保险政策,大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以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为主线,以援助困难群体再就业为重点,完善培训就业工作体系,形成新型灵活的就业格局。继续推进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有效落实,多渠道促进困难群体就业,建设开放统一的劳动力就业市场,建立新型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构,鼓励从业人员自主创业,以减轻农民工的失业状况。
3.合理制定农民工医疗和生育保险
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也是农民工社会保险中非常急迫的险种。因为疾病特别是重大疾病,不仅会导致农民工失去在城镇谋之不易的工作,而且极易使其家庭陷入贫困境地。同时,农民工群体中妇女的比例在不断增加,而生育保险也就显得至关重要,因此,多数农民工迫切希望加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为了在更大范围内分散农民工的风险,应该建立针对农民工的医疗费用部分社会统筹的保障机制。其筹资机制由个人缴费和地方财政的一定支持构成。个人缴费和财政支持的比例应该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而定。所形成的基金由有关的社会保险机构专项管理。凡参加医疗费用统筹的农民工均可持治疗卡到指定医院接受治疗。缴费额可以根据大病发生率和治疗费用及其变化来确定,为使该制度能够顺利推行,初期可确定相对较低的缴费水平和保险水平,将来视情况逐渐提高,最终实现与城镇医疗保险制度的并轨。对于生育保险,应该建立审核审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为了科学合理地做好生育医疗费用的审核,避免基金的流失,在管理机构的内部设置医疗费用审核岗位,配备专职医务人员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费用的审核工作,以更好的完善农民工的生育保险,
加强宣传力度,提升农民工参保意愿
政府已经出台了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的政策和法规,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能否建立,最终还是取决于参与主体的观念,如果农民工、企业、用人单位的观念不能改变,那么硬件的建设只会变成一种形式,所以,政府要积极的加强法制宣传,改变农民工对社会保险包括其他社会保障的看法,改变他们依养家庭养老、子女养老的传统观念,消除他们对社会保障体系的不信任:同时,还应该对整个社会进行公民平等的教育宣传,消除人们对农民工的歧视心理,现在社会上把农民工看作一群弱势群体,我们更应该要关注、关心他们,使农民工更好的真正的跑入到城市的生活中去,
加强企业监督管理,为农民工参保提供保障
我国劳动力市场将在长时期内供大于求,在劳资供求不平衡的情况下,,劳动者迫切需要利用法律武器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我国现阶段社会保险法不完善,缺乏力度。因此,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从法律上明确阐明农民工社会保险的重要性,强制性要求企业要和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给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另外,可建立举报有赏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对于违反规定,经有关部门查明,应处以罚款,罚金进入农民工社会救助基金。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在完善法律法规背景下,让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让侵犯农民的单位和个人受到应有的处罚。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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