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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题目:

经济法与物权法关系论

经济法与物权法关系论
上传会员: panmeimei
提交日期: 2024-10-09 10:43:07
文档分类: 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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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字数: 6167

目 录
一、我国法律部门的划分依据3
(一)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3
(二)法律部门的特征3
(三)我国的法律部门分类3
二、经济法与物权法的联系4
(一)调整范围上有交叉性4
(二)适用许多相同的法律制度4
三、经济法与物权法的区别5
(一)调整对象不同5
(二)调整方式不同5
(三)主体及主体之间的关系不同5
(四)内容不同6
(五)价值取向不同6
结语7
参 考 文 献8


内 容 摘 要
经济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部分,其调整的经济关系是在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而不是国际经济法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法由一个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体现一个国家的意志,协调一个国家内部的经济关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体现国家对经济活动适当的管理与协调。当然经济法并不调整所有的经济关系,而仅仅是调整具有全局性的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这就揭示了经济法是以“社会本位”作为存在的基础。从而划清了它同以国家本位的行政法和以个人为本位的民商法的界限。因此,本文在讨论经济法和物权法的关系的之前,首先明确我国法律部门的划分依据和具体的分类,然后分别探讨经济法和物权法之间的关系以及区别,不管是经济法还是物权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都是十分重要的,并不是所有的全局性的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都需要由国家进行干预,而是取决于国家的需要。当前我们国家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在这种复杂的经济社会中,面对如此复杂的人,任何单一的法律调整工具都是不可能实现社会目标的,这也是物权法与经济法在调整现代市场经济关系中并存的重要原因之一。
关键词:经济法;物权法;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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