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内容摘要 第 2 页
论婚姻关系解除中的无形财产分割 第 3 页
一、无形财产的起源及概念 第 3 页
1.无形财产的起源 第 3 页
2.无形财产的概念 第 3 页
二、婚姻关系解除中所涉及的无形财产 第 3 页
三、婚姻关系解除中无形财产分割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 4 页
(一)婚姻关系解除中无形财产分割的必要性 第 4 页
1、婚姻关系解除中知识产权分割的必要性 第 4 页
2、婚姻关系解除中职业技能或资格证书分割的必要性 第 4 页
(二)婚姻关系解除中无形财产分割的可行性 第 5 页
1、婚姻关系解除中无形财产分割的理论依据 第 5 页
2、婚姻关系解除中无形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 第 6 页
四、婚姻关系解除中无形财产的分割 第 6 页
(一)、知识产权的处理 第 6 页
1.婚姻关系解除中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创造的知识产权未来可能带来的利益的处理 第 6 页
2.婚前完成的智力成果在婚后取得经济利益的认定和处理 第 7 页
(1)当智力成果在婚前已经创造发表,婚后取得稿酬的财产认定和处理
第 7 页
(2)婚前完成的智力成果,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发表或转让,未取得财产性利益,婚后取得财产性收益的财产的认定和处理 第 7 页
3、具有高知名度并能带来巨额财产利益的知识产权的处理 第 7 页
(1)离婚当事人双方都是该知识产权的所有人时的处理 第 7 页
(2)婚后以一方名义注册成立的知识产权的处理 第 8 页
(二)、学历和资格证书等知识产权以外的无形财产的处理 第 8 页
1、学历和职业资格证书等知识产权以外的无形财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第 8 页
2、学历和资格证书等无形财产的处理 第 10页
参考文献 第11页
内 容 摘 要
家庭资源和贡献既有显性的、有形的,也有隐性的、无形的,财产分割当然不应仅以显性的、有形的经济供给、收入高低为惟一标准,还应包括隐性的、无形的持家贡献、劳务付出。由于女性往往为家庭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付出更多的劳务贡献,因此,在法律上承认以家庭角色的隐性贡献,使她们在婚姻存续期间的付出和投资在离婚时获得回报和补偿,是维护女性合法权益方面质的飞跃。在21世纪的今天,社会财富正在发生变化,财产已越来越多地无体化、非物质化,无形财产已成为现代社会重要的财产类型。因此,在离婚时也就会产生无形财产带来的利益纠纷,无形财产在离婚时的重要性已不容忽视,司法实践中常常出现夫妻共同财产大部分用于支配配偶一方所从事的智力投资,比如出国深造、读研究生或学习专业技术。当一方学成或尚未学完时另一方提出离婚,可分的实物已经不多,即使全部分给“支持一方”,在离婚时,仍然显失公平。因为接受支持的一方已经把大部分的夫妻共同财产转化为一种技能,将来可以利用它谋取更多的经济利益,而“支持一方”却一无所有。因此,正视这种现实,不能忽略了知识产权、学历、资格证书等无形财产潜在的经济利益的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