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机动车在给社会经济和社会生活带来极大利益和方便的同时,因其高速行驶的特性,也不可避免地给周围环境带来高度的危险,其直接后果是人身和财产的损害。为应对因机动车的使用带来的社会问题,世界各国对机动车的损害赔偿纠纷都适用了修正的特殊侵权行为责任原则。如何建立一套高效与公正的交通损害赔偿机制,从法律制度上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利益,是减少社会矛盾, 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个相当重要的方面。
一个国家在这方面的立法完善与否,不仅直接反映出这个国家的法制现代化程度,更反映出这个国家对人民生命与财产的尊重程度。严格地讲,我国还没有一部真正的有关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的民事法律,与赔偿责任有关的法律制度,分散于《民法通则》、行政管理性法律、行政法规乃至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之屮,这些松散式的规定过于原则和模糊,不仅给适用法律带来困难,而且因不同渊源而不能兼顾,导致对同一问题做出相互冲突的规定,导致学界和实务界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因果关系的认定以及过失相抵制度的适用等法律问题争议颇多,造成司法的严重不统一,损害了法律权威。这种状况显示出我国有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有关制度相对滞后性。
为了完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有关制度,实现归责结果的正当性,因此,有必要对上述问题进行研究。
关键词:机动车 交通事故赔偿 交通损害赔偿机制
目录
摘要I
AbstractII
一、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现状及损害赔偿规定1
(一)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现状1
(二)我国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2
1.过错责任原则2
2.无过错责任原则2
3.公平责任原则3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4
(一)归责原则概述4
(二)国外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4
三、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制度7
(一)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7
(二)我国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8
(三)如何加强落实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制度9
1.加强车辆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检查、监督10
2.加强公安机关和保险公司的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保障实行机动车浮动费率11
四、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12
(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概念及存在意义12
(二)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13
(三)如何完善完善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法的律对策14
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