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陷阱”及应对
内 容 摘 要
劳动合同从订立、变更到终止、解除,有关争议和纠纷的产生一直是企业HR“避之唯恐不及”却始终无法摆脱的问题,其中,又数“解除”问题陷阱至多,误区至深。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当前的现实生活中,占有很大比例的劳动者,在行使单方解除权时,说走马上就走,不按法律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前三十日通知企业(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确实给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或给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了麻烦。
本文通过保险行业目前宏观和微观的行业背景分析,并根据华安财险贵州分公司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实例,围绕事情发展,分析原因,不同阶段采取了相应解决问题的措施,避免了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关键词]: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 当事人 单方解除
目 录
1 导论3
1.1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3
1.1.1研究的背景3
1.1.2研究的目的和意义4
1.2 相关概念5
1.2.1劳动法中的劳动合同5
1.2.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5
1.2.3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6
2 保险公司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案例6
2.1 案例一7-11
2.2 案例二11-12
3 案例涉及保险公司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及存在的问题13
3.1 员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13
3.2 存在的问题13
3.2.1劳动相关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培训力度不够13
3.2.2劳动合同相关附件签订不齐14
4 针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单方解除的工作举措14
4.1 预防为主、加强法规培训,合同中详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14
4.1.1加强劳动相关法律的详细宣传和学习14-15
4.1.2 及时签订有关培训协议、竞业协议等劳动合同附件15
4.2 处理劳动关系时牢牢把握正确的原则和适当的处理方式15
5 结论16
6 文献